⑴ 養老保險可以轉移到其他城市嗎
養老保險可以轉移到異地。
轉移社保需要去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乎段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再帶上資料去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社保轉移。之後兩地社保部門就會進行對接轉移,辦好之後會進行通知。 不過社保也可以選擇不轉移。可以在當地開立新賬戶交社保,而原來的社保賬戶原參保地也會保留。可以等到快退休的時候再進行轉移,以免以後如果再次發生變動,又要進行轉移。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歲好譽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襪坦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⑵ 養老保險異地轉移合並
一、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流程
根據政策規定養老保險是可以異地轉移的,轉移具體流程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參保人員停止繳費時,由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員開具《參保繳費憑證》;
2、建立新的基本養老保險之後,參保人員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向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申請;
3、轉移接續關系的申請將在15個工作日內受理,符合規定條件的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向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4、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在接到文件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轉移關系的各項手續;
5、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在受到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來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將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的辦理並通知參保人員。
二、養老保險異地轉移合並的其他方法
除了在轉移工作的時候就辦理遷移合並手續之外,還有兩種方法可以轉移合並異地養老保險。
第一種是保管好各地的繳費憑證,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到當地社保申請辦理遷移養老保險至戶籍地合並,將享受的是戶籍地的養老保險待遇。第二種情況是在某地繳納了10年或以上的養老保險,即使養老保險沒有遷移回戶籍,也可以享受該地的養老保險待遇。
⑶ 請問異地養老保險怎麼轉
異地養老保險轉移流程如下:
1、投保人在原參保地的社保部門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暫停手續,並開具參保憑證;
2、投保人或新單位帶上參保憑證、社保卡及個人有效身份證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3、社保部門審核資質,符合條件就與原參保社保經辦機構聯系並辦理轉移;
4、投保人到原投保地社保部門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出;
5、到社保接收社保部門申請轉入;
6、待新社保部門收到轉移的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將會辦理養老保險辦結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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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跨省養老保險轉移流程
跨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走三個流程:
1、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
2、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
3、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
3個流程走完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天,也就是說參保者最多45天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所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證、申請表。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社保轉移的相關內容:
一、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二、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三、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員工的單位為其繳納社保是國家規定的,如果涉及到離職或者入職或者跨省的情況的,一定要及時辦理社保的轉移,保證社保的繳納不中斷具有連貫性。跨省轉移社保的流程相對比較麻煩,並且需要的材料也比較多,因此一定要提前到社保官網進行了解,保證辦理過程的順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⑸ 養老保險可以跨省轉移嗎,養老保險異地轉移
養老保險可以跨省轉移。養老保險異地轉移辦理流程:
1、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
2、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
3、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
暫行辦法規定每個流程的辦理時間最多為15日,也就是說養老保險跨省轉移可在45日內完成。
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暫行辦法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說,參保者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條件:
1、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不接受轉移;
2、繳費滿十年才可在參保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標准:60%
養老保險關系轉接將採取「雙轉移」模式,其中個人部分全額轉移,統籌部分轉移繳費基數的12%,相當於統籌部分的60%。
養老保險異地轉移具體如下:
1、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2、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3、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的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4、列印《繳費憑證》。參保人離開就業城市前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離職證明(加蓋單位公章)、社保卡到就業城市的社保局或本市各鎮(街)社保辦事處列印本人在本市參保的《繳費憑證》。
5、申請轉移接續。參保人持《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參保地的社保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⑹ 把外地的養老保險轉到本地需要怎麼辦理
異地轉移養老保險需要下列手續:
1、在轉入地就業並參保繳費。
2、由本人或者用人單位向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申請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並出示原參保地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對符合轉入條件的,由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向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4、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轉移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按規定轉移基金,向轉入地社保經辦部門發送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帳後,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憑信息表接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及個人帳戶,並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本人。至此,整個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條 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⑺ 社會養老保險異地轉移需要哪些手續
社保轉移辦理手續:
第一步:參保人員離開原參保地,憑相關證件到社保經辦部門開具統一樣式的參保繳費憑證;
第二步:參保人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攜《基本養老參保繳費憑證》,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沒有重新就業參保及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並到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原參保地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步:由參保人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接收函後,直接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⑻ 養老保險異地轉移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
養老保險異地轉移的手續:
1、轉移人本人或參保單位或代辦人持申請材料到社保中心提出轉出申請,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
2、轉移人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到轉入地(即外省市)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入申請;
3、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受理轉入申請,對於符合轉入條件的,分別列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寄送至社保中心;
4、社保中心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回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劃轉養老保險基金;收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回寄《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需要轉移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金額的,一並轉移。
5、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及相應轉移資金後,完成保險關系接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衍生問題:
養老金的繳費基數多少?
養老金基數即養老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是計算現在應當交納養老保險費比例的基數。這個基數主要與本人的工資基數相關聯,與未來的養老金數額、與社會平均工資無關。但是如果你的實際收入額過高或過低於社會平均工資時,這個基數則需要調整。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其中: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