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15年養老保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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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養老保險金交滿15年和16年以後當然有區別,繳費時間越長領取的退休金就越多;
2.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達到15年是辦理退休按月享受養老待遇的基礎;養老保險15年,退休後就可以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但辦理退休手續仍然是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即退休年齡一般是男60歲,女工人50歲,特殊工種提前5年.對「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情況的理解:「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這是辦理退休並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必要條件之一(繳費不滿15年的將一次性結算)。退休金水平的高低與繳費年限和繳費數額直接掛鉤,即繳費時間越長、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水平也越高,差別主要在於個人帳戶養老金部分,中斷繳費的時間不計作繳費年限。試舉例做比較:假設繳費基數每月為1000元(不考慮繳費基數調整和利息等因素),繳費年限30年計算的個人帳戶養老金每月為:[1000元×11%×12(月)×30(年)]÷120=330元。如果繳費年限為15年,則計算的個人帳戶養老金每月為165元。兩者相差一半,如果考慮利息等因素,則差額更大。
3.知道現在的養老保險政策,就會大致清楚以後的待遇了.看看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會更清楚些:國務院2005年12月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這是目前計算養老待遇的最新規定.
『貳』 2015養老金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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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查看>>>養老金改革方案公布最新消息匯總
http://tj.offcn.com/html/2015/01/36455.html?wt.mc_id=bd14672
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決
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
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
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決定》要求,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詳情請查看>>>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http://tj.offcn.com/html/2015/01/36453.html?wt.mc_id=bd1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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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養老保險改革 財政的支持都有哪些
中國國務院2015年1月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同時,統一提高中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 養老金 最低標准,再次提高中國企業 退休 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 養老金並軌方案的公布,標志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體制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體制外」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結束「雙軌制」有助於彌補養老金缺口、縮小制度內外的差距,有利於人才的優化配置,促進了各群體間的權利公平,增進了社會的穩定和諧。 2015年,養老金改革動作頻頻,養老保險「雙軌制」實現並軌,養老基金確定進行市場化投資運營,商業養老保險有望獲政策支持, 延遲退休 也有了落地時間表。 多地出台「並軌」實施辦法 2015年1月14日,中國國務院下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多年來備受詬病的養老保險「雙軌制」成為歷史。 實際上,這項改革已於2014年10月開始施行。據「新華視點」記者統計,截至2015年11月,一年多以來已有黑龍江、四川、山東、 上海 、江蘇、福建、吉林、遼寧、山西等19個省份陸續對外公布各地實施辦法。 根據《決定》,改革後,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 工資 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從各地情況看,均按照此規定執行。 《決定》還提出建立 職業年金 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2015年4月6日,中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作為《決定》的配套舉措,對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的發放、轉移、領取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從制度設計上看,《決定》也明確提出「實現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就基本養老保險金而言,改革後的待遇水平必定要低於現有的 退休金 水平,但如果同步發展職業年金,總體養老金水平應當不會下降。 關於 養老保險改革 財政的支持 ,各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中國城鄉居民都應該有所了解,這關繫到未來生活的保障。了解養老保險的改革,實時的聚焦社會熱點。更多關於養老保險方面的消息,大家可以通過網路等途徑了解。
『肆』 2015年企業退休養老金怎麼調整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文件規定,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水平按2014年企業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上調,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具體調整辦法由各省或者直轄市、自治區制定。
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進一步體現鼓勵參保繳費的激勵機制。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國家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省份,適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的具體調整水平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物價上漲、工資增長等實際情況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各地區的具體實施方案於2015年2月28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經審批後認真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認真測算,詳細制定調整辦法。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確保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伍』 老民辦教師中人退休為什麼要補交養老保險原因是什麼
老民辦教師在退休之後之所以要補交養老保險,主要是因為之前他們並沒有繳納,所以如果想要領取養老保險的話,必須補繳。這樣的話對於其他的繳費人員是比較公平的,畢竟不能夠只享受福利,不承擔義務。而且在我國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改革方案當中就明確指出了,不管是民辦教師還是公辦教師,只要在職期間沒有編制退休的時候都是需要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這一點從1993年就已經開始使用。
因此才會推出這樣的政策,雖然從短期來看,對於很多民辦教師並不是公平,但是從長遠的角度來看,這不僅有利於我國的養老基金,同時也能夠更好的規范養老公平問題。且從本質上來說,民辦教師本身就是屬於無編制的教師或者編制外的教師,只有轉為公辦教師才能夠享受這項待遇。目前讓他們繳費就可以享受編制退休待遇,其實已經非常不錯了。
『陸』 事業單位改革養老保險改革試點15年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
一、改革的范圍。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二、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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