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村支書退休待遇規定
村幹部在退休後是有生活補貼的,但是必須連續任職滿10年,或累計任職15年,在達到退休年齡可以申領離職補貼,這里的離職補貼指的是「退休金」,但如果村書記、村主任連續任職期沒有滿10年或15年的,那就沒有補助,村幹部申請退休補助年齡為:男60歲,女55歲。不僅如此,村幹部申請退休補貼必須經過村民評議,滿足條件後經過村委會審核,最後經過黨委部審核,無異議後才能享受退休補貼。我們這邊村幹部退休補貼是根據任職時長來定的,任職累計年限越長,補貼越多。其次,村幹部滿20年每月補貼多少錢?
關於村幹部滿20年每月補貼多少錢?這個不能「一刀切」,因為每個地區的政策存在差異,補貼標准也不同,而且並不是每一位村幹部在退休後都有補貼,而是必須滿足當地退休補貼政策,才能享受退休補貼,我們這邊村幹部退休後可以享受3種待遇,具體如下所示:
(一)生活補助(村幹部任職滿3年,每月補貼30元,滿6年每月補貼60元,滿9年每月補貼90元,滿12年每月補貼120元,滿15年每月補貼150元,滿18年每月補貼180元,滿20年每月補貼200元,以此類推);
(二)離任村幹部關愛基金(村幹部任職累計滿30年,每年發放關愛基金);
(三)困難村幹部幫扶(生活困難的村幹部,根據困難程度給予一定幫扶);
累計在村任職超過30年的,每人每月補助330元,由此可見,村幹部在退休後可以申領補貼,但補貼金額並不高,是根據任職累計時長而定的,任職時間越長,補貼就越多,村幹部連續任職滿20年,每月補貼200元,一年也就2400元。
:關於村幹部退休的補償標准:
1、連續擔任村幹部7到10年的,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1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
2、連續擔任村幹部11到15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1.5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
3、連續擔任村幹部16到20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2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
4、連續擔任村幹部21到25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2.5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六條:工人職員退職養老時,應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退職養老補助費:本企業工齡已滿五年未滿十年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五十;已滿十年未滿十五年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已滿十五年及十五年以上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付至死亡時止。
⑵ 村幹部退休有哪些補助待遇政策
可以享受離任村正職生活補貼。
以攸縣為例,凡符合條件的離任村正職生活補貼由縣民內政局審核發放容。其他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由縣財政下撥專項經費到鄉鎮(街道),經縣有關部門審批後,由各鄉鎮(街道)統一核發。
所有享受對象的生活補貼必須在每年年底前發放到位。同時,設立離任村幹部關愛基金。對累計任村正職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統一發放一定關愛基金;對生活困難的村幹部視其困難程度,按程序審核後,適當給予關懷幫扶。
(2)農村離職支書養老補貼擴展閱讀:
村幹部生活補貼的相關要求規定:
1、在核定職數范圍內,擔任村幹部任職時間要以村級組織史的記載為主要依據,如存在誤差的,必須提供任命文件、會議記錄等原始資料,且鄉鎮(街道)黨(工)委必須從嚴進行調查核實。
2、凡有煽動、組織、參與非法上訪行為或有其他不支持工作行為並造成消極影響的,經鄉鎮(街道)黨(工)委核實,取消相關待遇,並報縣有關部門備案。
⑶ 最新農村離任村幹部補貼標准
最新農村離任村幹部補貼標准如下:
1、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等主職累計達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由市級財政每年發放退職補貼400元;
2、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等主職累計達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由市級財政每年發放退職補貼600元;
3、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等主職累計達20年以上的,由市級財政每年發放退職補貼800元;
4、由集體和個人按比例出資辦理了養老保險的農村退職主職幹部,且已領取保險金的,不再享受上述各項待遇,若到齡時領取的保險金低於本人應享受的上述補貼標準的,由市級財政補足。
【法律法規】
《關於基層村級組織離任和退崗幹部享受生活補助的暫行規定》
第九條 補助標准為:
(一)、累計正職工齡(含副職折算,下同)未滿5年的,每月基礎補助金為150元,按每任職1年每月增加70元標准予以補助;
(二)、累計正職工齡在5-20年(含)的,每月基礎補助金為500元,以5年為基數,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10元;
(三)、累計正職工齡20年以上的,每月基礎補助金為650元,以20年為基數,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20元,上不封頂。第十條 在職的村幹部因公、因病或意外事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經指定醫院檢查鑒定,並報區黨群工作部和區社會事業局審批,符合第二章第三條任職年限規定的,可提前享受退崗待遇。第十八條 離任村主幹和退崗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鄉鎮審核並報區黨群工作部、區社會事業局批准,取消或暫停發放其生活補助:
一、被判處刑罰、依法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
二、被給予留黨察看以上處分的;
三、被查出辦理生活補助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四、本人或直系親屬有「兩違」行為或參與修建豪華墓、大墓、「活人墓」的;
五、參與阻工、索要「買路錢」、越級上訪或非法煽動群體性上訪等追求非正當利益行為的;
六、有其他違法違規不宜享受離任村主幹和退崗村幹部生活補助行為的。
⑷ 農村離任村幹部待遇
1.累計擔任村主要職務(書記或主任)10年以上,未納入社會養老保險范圍,正常離任,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離任村幹部,享受生活補貼,原則上以每滿10年為一個檔次,工齡滿10年以上的,月工資為現任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80%;20年以上的,月工資為現任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90%;30年以上的,月工資為現任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100%。補貼報酬由鎮財政和村集體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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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它農村幹部符合退休條件,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年齡達到男滿53周歲、女滿48周歲,支持村兩委工作,積極履行村民義務,可享受下列待遇:
(1)折算工齡達到10—12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50%;
(2)折算工齡達到13—15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60%。
(3)折算工齡達到16—20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70%;
(4)折算工齡達到21—25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80%;
(5)折算工齡達到26—30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90%;
(6)折算工齡達到30年以上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