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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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本文對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支持、籌資機制、覆蓋范圍、待遇水平等方面進行探究,指出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對策,旨在為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提供一些參考,對其他地區農村養老保養制度的發展提供相關經驗。
關鍵詞: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人口老齡化;養老保險試點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日益加劇,養老保障問題逐漸被大家所關注,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率為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2.93%,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佔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1.91%。我國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表明,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以及醫療、衛生、保健事業的不斷完善,生育率一直維持在比較低的水平,而人口老齡化的進程卻在逐步加快。從總體來看,在2011年~2020年中會快速發展,2021年~2040年中會不斷向上攀升,而在2040年到2060年中將會一直保持高位運行。因此,進一步加快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當務之急。
1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當前研究背景
1.1安徽農村人口老齡化情況從數據可以看出,安徽省目前人口老齡化的形勢十分嚴峻。首先,人口老齡增長速度迅猛,在第六次人口普查當中,安徽省65歲以上的人口已經達到605.7萬人,佔全省人口數量的10.18%,與2000年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較,增長了2.73%。其次,農村人口的老齡化程度要遠遠高於城市的水平,在2005年,農村人口在全省人口中所佔比例為66.5%,而農村老齡人口卻佔全省老齡人口的76.5%。最後,隨著生活物質需求的增長,農村勞動力在不斷轉移,使得農村老齡人口的比例也在不斷地上升。根據2006年人口抽樣調查數據推算,安徽省跨鄉鎮超過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數量占戶籍人口已經超過20.9%,絕對量達到1300多萬人。因此,可以看出,安徽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十分嚴峻。
1.2近年來安徽農村養老保險的推進進程安徽農村養老保險自2000年8月由民政部門劃入為勞動保障部門以後,全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緊密圍繞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主題下,穩扎穩打,積極推進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2005年,安徽省政府出台了《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並且,要求全省在3年的時間內實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覆蓋。規定從2007年8月1日起,勞動保障部門要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進行嚴格的審核,確保制度實施的力度。目前,在全省內已經基本實際施了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制度。
1.3試點工作的一系列成效(1)在糧食主產區上實行「糧食換保障」,以農民現金收入低下的實際情況為依據,對農民進行直接的補貼,採取「國家補一點,農民交一點」的辦法來籌集養老保險資金,為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開辟了新的思路和方式。由於糧食購銷按照市場化運作,農民更加自願地採取「糧補資金換保障」的方式。以前賣糧難的問題得到了解決。(2)農村計劃生育對象養老保險普遍建立,凡是在試點地區,都出台了為獨生子女和兩女戶繳納養老保險的規定,將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與農村計劃生育工作有機結合在一起,起到了相互促進的作用。(3)外出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取得一定進展,首先在觀念上樹立了養老保險的意識。其次,還為外出務工的青壯年勞動力在經濟上奠定了參與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因此,不少人紛紛回原籍參加農保,積累養老資金,甚至部分農民工還將在外參保的保險費轉移回家鄉。
2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2.1制度上的不完善(1)較低的保障水平起點,安徽省《實施意見》規定試點縣、市新農保制度的參保人可獲得省級以及試點地區財政補貼3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繳費標准為每年100元~500元五個檔次,試點縣、市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有所調整。個人繳費標准上,實行多繳費的獎勵辦法,實行多繳多受益,以100元為基礎繳費,當滿15年繳費年限,每多交一年加1%的基礎養老金,最高不超過10%,500元以上不再獎勵,即每一個檔次增加5元,最高不超過20元。(2)財政投入過低,使得工業不能反哺農業,對農村支持力度不夠,不僅影響農民對此的積極性,也壓制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保障水平的提升。(3)過低的繳費水平和形同虛設的補助,一方面由於農民自身文化水平和觀念的限制;另一面由於收入水平較低,使得繳費水平一直受到抑制。同時,從操作層面上來看,缺乏集體補助運行機制,農民養老保險籌資機制完全變成了政府補貼、個人繳費的一種模式。
2.2機構平台的不健全(1)就目前情況來看,雖然安徽省部分市、區、鄉鎮、村的農保機構平台都已建立,但卻不夠健全。由於人員數量的不足,綜合素質偏低和工作經費等問題,導致人員流失現象較為嚴重。隨著新農保的逐漸覆蓋,以前的人員素質已經很難適應城鄉發展的要求,普遍存在年齡過大、業務水平低下和計算機操作技能缺乏的現象,使得新農保的健康穩步發展得不到有效保障。(2)信息系統的建設較為緩慢,新農保作為我國的一項國策,需要在試點期間的操作實施辦法保持高度一致,而軟體系統也是如此。由於國家、省級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的滯後性,為了應付考核,前期各自主張,使得系統的建設很不統一,由此造成了人力物力和時間的浪費。信息系統的分布建設導致大量資金和人力資源的浪費,也給之後工作的轉移和交接帶來麻煩。
2.3運行環境中存在較多阻礙(1)農民意識的薄弱,由於受到文化水平的限制以及傳統養老觀念的根深蒂固,認識水平較低,在缺乏完善的宣傳工作前提下,認識上的滯後性導致了行動上的滯後。(2)政府過大的財政壓力,新農保於2009年12月正式啟動,中央財政預撥款8135萬元,省、縣的配套資金為1.08億元。2010年中央財政轉移支付7.9億元,省、縣配套資金達到了2.18億元。省級預算覆蓋率由原來的26%迅速增長至60%,並已於2012年全面覆蓋。在此期間,隨著覆蓋面積的不斷擴大、參保率的不斷提升和領取養老金的人數不斷增多,相關配套資金的需求也在不斷地增長。受外部環境的影響和為保障其他政策的落實,使得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財政壓力也隨之加大。(3)農村經濟基礎較為薄弱,2010年安徽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為5285元,在全國中僅列第18位,與全國的5919元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由於收入的限制,財產性收入和工資收入又存在不確定性,養老保障問題依舊突出,重要原因就在於經濟基礎的薄弱。
3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完善的建議及對策
3.1強化政府所擔當的責任養老保險制度是維持社會公平、公正的基礎要求。當社會經濟得到發展,國家不斷壯大之後,使得農民與城市市民享有同等的社會保障待遇是政府應當承擔的責任。現如今,黨中央「十三五」規劃的提出,要求農業現代化取得明顯進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普遍提高,我國現行標准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使得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顯著提高。而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面前,安徽的「十三五」規劃也需要緊跟中央的步伐。但是,目前安徽的農民收入水平較低,在全國都處於中下遊行列。推動經濟發展,不僅要努力實現農民的增收,還要深度挖掘農村消費的潛力。而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則會給農民帶來很多的後顧之憂,也限制了農村消費需求的增長。因此,主要從政治和經濟兩個方面認清農村養老保險建設的重大意義,轉變長期以來存在的重城市輕農村的觀念,從而改變做法。通過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來提升養老保障水平,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經濟建設和社會建設的共贏。
3.2提高政府補貼的水平《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但是,對於政府在財政投入的方面卻沒有做明確的要求,《指導意見》規定國家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但對財政如何支持缺乏具體的規定,對中央、地方財政預算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導致新農保的投入過大。由於國情的原因,政府傳統的意識和照模板設計的考核機制,造成財政支出偏向於GDP發展的方向,故在農村養老保險方面的投入依舊不足。作為一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需要發揮其主導地位,成為制度供給主體。而相關數據也表明,我國國情下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只有與政府補貼相結合,才能夠使其獲得持續發展的動力。首先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的投入力度,逐步地降低個人繳費比例,可以通過將農業抽取的大量利潤以保金的方式返還給農民,同時建立相關基金,縮小每個地區中的補貼差異。其次,對財政、金融、稅收體制進行改革,改變原有的模式,通過對財政收入的增加以達到對財政支出結構的改變,優先考慮各項民生問題。最後,增強預算編制,保障執行的透明度和力度,降低成本,以保證資金用到刀刃上。
3.3加強政策宣傳和監管在當前國情下,農民所能夠接受的知識教育很有限,很多農民對新農保沒有很清楚的認識。因此,加強農民對參與新農保的積極性是當務之急,努力提高農民的自我保障意識,使他們能夠理解並支持,對我國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除此之外,更要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管制度和基金的稽核制度,規范各部門的操作行為,並隨時披露相關資金的使用情況,做到公開透明。
4結語
作為我國的一個農業大省,安徽的城鄉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地區間的經濟水平差異巨大,隨之帶來的即是農民收入水平的不均衡。而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由於地方政府投入不均也逐漸成為一個多層次的體系。本文則是通過分析安徽省經濟社會的特點,並根據相關數據以及目前大背景下國家採取的一系列政策,得出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設計、實施以及運行環境等各個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並通過加強政府擔當、完善和建立相關機制,以及提高政府的補貼水平來為該項保障制度出謀劃策,以達到縮小農村地區差異,進而縮小城鄉養老保障水平的差異。這是一個漫長而又復雜的過程,不僅僅需要政府的扶持、領導和推動,更需要每一位農民的努力。
B. 關於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問題,我是山東濟南章丘人
需要變更一下身份證號碼,攜帶你母親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鄉鎮勞保所或最好到縣(市)級新農保管理中心填寫一張個人信息變更表,將身份證信息變更過來,以免以後領取養老金時出現麻煩。祝春節好!
C. 目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哪些缺陷
農村養老保險總體上是好的,但是因為農村的收入比較低,交的費用也低,收益也就比較低,養老保險的優越性還不是十分明顯,好像就是有它不多,無它不少,不能真正解決老有所依,老有所養的問題。
D. 我國農村新型養老保險面臨哪些問題,如何克服
一、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參保人群不均勻,農民參保意願不高
1.新農保的推廣力度不足
在近期的一項調查中顯示,絕大多數農民對新農保的了解甚少,雖然地方也在通過開會宣講、辦宣傳欄等形式進行宣傳,但對於受教育程度較低的農民而言還是起不到預想的效果。在調查中發現,三分之一的農民不清楚新農保的政策,一半以上的農民不會清楚新農保基金的繳納標准。農民大多是從他人口中獲得有關新農保的信息,這就很難保證信息的准確性,甚至會扭曲新農保的真實性,進而導致農民對新農保的參與意願低。
2.經濟貧困的地區農民參保意願較低
在經濟欠發達的偏遠地區,農民生活條件差,特別是西部地區一些居住在大山裡的居民,他們缺少經濟來源,養家糊口就已經很不容易了,一年100元的養老金對他們而言是個大數目,很難支付得起。盡管在60歲後可以取得國家發給他們的養老補助,但因經濟狀況差仍不願參保。但在經濟相對發達的中西部地區,農民的生活水平相對較高,特別是已經步入小康生活的農民,參保意願普遍偏高西部地區。
(二)政府財政投入不足,農民交費困難
新農保政策規定,新農保基金由個人、集體、政府共同承擔,實行以「個人交納為主,以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支持」的原則。根據農村目前的經濟情況,參保人大部分選擇最低檔100元繳費,雖然政府投入金額很大,但我國農村人口基數大,平均到每個農民身上就很少了,再加上部分地區農村經濟發展滯後,沒有什麼經濟來源,集體補貼就出現空缺,養老金實際上還是靠個人交納的。
有一定經濟基礎的農民願意參保,經濟能力較差的農民就不願參保,這就出現了「保富不保貧」的現象,這顯然是與我國社保制度背道而馳的。這就使得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水平難以得到提高,農村的社會保障也難以達到預想的水平。
(三)新農保服務資源匱乏
一方面,新農保覆蓋農村人口較多,工作量也非常大,相關工作所需的辦公設備相對滯後,部分地區網路設施不健全,這對於參保人的信息錄入造成很大困擾。另外,個別系統設置與實際運行應用不匹配,這對新農保工作的順利開展造成很大阻礙。另一方面,我國城鄉居民參加新農保主要通過郵政儲蓄、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繳費和領取養老金。但這些銀行大都分布在城區,能伸入到農村的只有郵政儲蓄和農業銀行,且網點很少,還有相當一部分鄉鎮根本沒有專門的支付網點,這對新農保工作的開展也帶來了很多不便。
E. 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村養老保險問題
根據《決定》精神,在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過程中,應重點注意把握好以下幾點: 第一,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建立籌資機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種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會養老待遇的保險制度,離不開資金的支撐。為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能夠有效運作和可持續發展,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在自願的基礎上繳納一定的保費,當然繳納保費的多少取決於當地所建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程度的高低。在參保個人繳費的基礎上,當地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為參保農民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費補助。而當地政府則應根據地方財政實力狀況,為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提供一定資金補貼。 從全國各地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情況看,無論是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地方政府的資金補貼發揮著重要作用。以江蘇省蘇州市為例,該市2003年就出台了《蘇州市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在全國率先建立了低水平、廣覆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他們把從事農業生產(種植業、養殖業)為主的務農人員納入了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所有參保的務農人員,縣級和鎮級財政補貼50%左右,有的縣(市)達到60%。在2003―2005年間,全市各級財政對務農人員的參保補貼額達到13.38億元,且每年的補貼資金呈上升趨勢。該市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方式建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僅有效地解除了廣大參保農民的後顧之憂,而且成為縮小城鄉差別、加快城鎮化的有效途徑。 第二,在按照個人、集體、政府三方分擔的基礎上建立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後,應高度重視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否則將面臨較大的長期資金支付壓力。有關部門應抓緊研究基金管理和投資政策,探索基金市場化的投資管理模式,制定相應的基金投資管理辦法。還應研究不同地區做實個人賬戶的辦法,研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市場化投資管理政策,以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能夠可持續發展。 第三,創造條件探索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有效銜接的辦法。各地政府除了應通過繳費補貼、基金貼息、待遇調整補貼、老年人直補等多種方式引導和鼓勵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還應破除城鄉分割體制,創造條件探索實現農村和城鎮基本養老關系轉移接續辦法,逐步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目前正在徵求各地政府的意見,准備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正式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村社會保險司農民養老保險處處長高帆,曾接受《半月談》記者專訪,就相關具體問題作了解答 。 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目前正在徵求各地政府的意見,准備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正式發布。此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村社會保險司農民養老保險處處長高帆,曾接受《半月談》記者專訪,就相關具體問題作了解答 。 基礎養老金或超55元 記者:「新農保」的繳費基數、費率、基礎養老金各是多少? 高帆:個人繳費以當地縣級行政區上一年農民人均收入為繳費基數,原則上費率為4%~8%,農民自願多繳不超過15%,具體標准由當地政府確定。基礎養老金標准主要參考了農村低保的水平、貧困線標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農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由國務院確定最低限標准,並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適時調整,各地可視財力適當提高。 而據人保部有關負責人透露,根據目前的試點草案,基礎養老金底線為55元。「但是上不封頂,根據地方財力而定。」 農民工也可以參保 記者:農民工可以參加「新農保」嗎? 高帆:對於農民工參保問題,我們是這樣考慮的:現在農民流動很頻繁,他們可能在城市安家成為市民,也可能回到農村。他們如果在企業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參加「新農保」了;如果沒達到享受城保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計繳費不滿15年,他們可以按有關規定,把城保的繳費積累轉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規定領取。
F.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落實好,應考慮哪些方面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本文對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支持、籌資機制、覆蓋范圍、待遇水平等方面進行探究,指出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對策,旨在為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提供一些參考,對其他地區農村養老保養制度的發展提供相關經驗。
關鍵詞: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人口老齡化;養老保險試點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日益加劇,養老保障問題逐漸被大家所關注,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率為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2.93%,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佔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1.91%。我國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表明,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以及醫療、衛生、保健事業的不斷完善,生育率一直維持在比較低的水平,而人口老齡化的進程卻在逐步加快。從總體來看,在2011年~2020年中會快速發展,2021年~2040年中會不斷向上攀升,而在2040年到2060年中將會一直保持高位運行。因此,進一步加快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當務之急。
1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當前研究背景
1.1安徽農村人口老齡化情況從數據可以看出,安徽省目前人口老齡化的形勢十分嚴峻。首先,人口老齡增長速度迅猛,在第六次人口普查當中,安徽省65歲以上的人口已經達到605.7萬人,佔全省人口數量的10.18%,與2000年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較,增長了2.73%。其次,農村人口的老齡化程度要遠遠高於城市的水平,在2005年,農村人口在全省人口中所佔比例為66.5%,而農村老齡人口卻佔全省老齡人口的76.5%。最後,隨著生活物質需求的增長,農村勞動力在不斷轉移,使得農村老齡人口的比例也在不斷地上升。根據2006年人口抽樣調查數據推算,安徽省跨鄉鎮超過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數量占戶籍人口已經超過20.9%,絕對量達到1300多萬人。因此,可以看出,安徽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十分嚴峻。
1.2近年來安徽農村養老保險的推進進程安徽農村養老保險自2000年8月由民政部門劃入為勞動保障部門以後,全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緊密圍繞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主題下,穩扎穩打,積極推進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2005年,安徽省政府出台了《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並且,要求全省在3年的時間內實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覆蓋。規定從2007年8月1日起,勞動保障部門要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進行嚴格的審核,確保制度實施的力度。目前,在全省內已經基本實際施了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制度。
1.3試點工作的一系列成效(1)在糧食主產區上實行「糧食換保障」,以農民現金收入低下的實際情況為依據,對農民進行直接的補貼,採取「國家補一點,農民交一點」的辦法來籌集養老保險資金,為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開辟了新的思路和方式。由於糧食購銷按照市場化運作,農民更加自願地採取「糧補資金換保障」的方式。以前賣糧難的問題得到了解決。(2)農村計劃生育對象養老保險普遍建立,凡是在試點地區,都出台了為獨生子女和兩女戶繳納養老保險的規定,將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與農村計劃生育工作有機結合在一起,起到了相互促進的作用。(3)外出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取得一定進展,首先在觀念上樹立了養老保險的意識。其次,還為外出務工的青壯年勞動力在經濟上奠定了參與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因此,不少人紛紛回原籍參加農保,積累養老資金,甚至部分農民工還將在外參保的保險費轉移回家鄉。
G.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的研究 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對於農村養老保險這塊,達到退休年齡的,有2種解決辦法:
(一)老人可以不交(但子女必須參保);
(二)或者老人採取一次性交清兩種處理方式,是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的。
所以你不在同一個戶口簿,那麼老人就需要申請參保且交清所欠費用之後才可以申請退休金待遇。
其交納是根據當地農民去年的純收入為基數,分5個檔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原則上是交得多,對應將來就可以領得越多。
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組成。基礎養老金國家補貼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繳費總額+利息)/139月,個人帳戶根據本人交納的檔次決定,所以每月具體領取多少,根據本人交納多少決定。
也是按多交多得,少交少得的原則進行,這只是養老補助,同時也需要採取其它的方式來輔助解決養老問題。
H. 關於農村的一些養老保險問題!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國務院決定,從2011年起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城鎮無養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養問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城鎮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實施范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四、基金籌集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三)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城鎮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引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暫以試點縣(區、市、旗,以下簡稱試點縣)為單位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居委會每年在社區范圍內對城鎮居民的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城鎮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整合,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建立健全統一的新農保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加強經辦能力建設。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應與新農保合並實施。其他地方應積極創造條件將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優撫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由國務院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實施。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實施辦法,並報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調整收入分配結構、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政策,是實現廣大城鎮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睦、社會和諧的重大民生工程。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積極參保。同時,要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美德,引導子女依法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簡稱新農保)是由政府主辦、政府補貼並最終由政府兜底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它不同於商業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也就是指我國農村居民繳納一定的保險費後,在年老時,從國家和社會取得幫助,享受養老金,以保障基本生活所需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和制度模式
基本原則:「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保基本就是以保障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廣覆蓋就是普遍覆蓋農村適齡居民。有彈性就是適應農村居民收入不穩定、差距大、流動頻繁等特點。可持續就是制度科學,管理規范,服務便捷,基金安全。
制度模式: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
籌資方式: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待遇支付辦法:採取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支付辦法。
二、新農保實施主體和業務主管部門。新農保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管我縣新農保工作。
三、參加對象和范圍。具有容縣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是新農保的參保對象。 符合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攜帶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戶口薄要首頁及本人頁)各一份到戶口所在地村委會辦理參保手續。(填寫參保登記表一式四份)
四、新農保繳費標准。新農保的繳費標准分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
五、參保人繳費政府給予補貼。參保人繳費,政府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是每人每年繳費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每個檔次分別補30元、35元、40元、45元、50元。600元以上(含600元)繳費檔次的政府補貼仍按500元標准給予補貼,
六、特殊群體參保繳費及政府補貼。農村重度殘疾人、五保供養對象選擇最低繳費檔次(即100元)繳費的,政府予以全額代繳;農村低保對象選擇最低繳費檔次繳費的,政府每年代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一半,即50元;政府除了為特殊群體代繳全部或部分保費外,再給予30元的繳費補貼。對農村重度殘疾人、五保供養對象、低保對象選擇最低檔次(不含最低檔次)以上繳費的,政府不再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
七、養老保險待遇。
1.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可以申請按月享受新農保待遇。
2. 新農保待遇由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現行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財政支付,我縣還規定:參保人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年繳費,其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2元,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容縣財政支付。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個人賬戶養老金從參保人的個人賬戶中支付,參保人的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支付完後由縣財政負責繼續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未支付完,參保人死亡的,其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3. 個人賬戶由四部分組成:①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②村集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補助資金;③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的補貼資金;④個人賬戶資金運營或存款利息收入。
八、新農保養老待遇的領取條件。
1. 新農保制度開始實施時(在我縣,實施時間為2010年10月1日),年滿60周歲(即1950年9月30日前出生)、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戶籍老年人,不用繳費,辦理參保手續後,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在本村范圍內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2. 新農保制度開始實施時,距領取年齡(60周歲)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如58歲的交2年保費就可以了),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政府給予繳費補貼。
3. 新農保制度開始實施時,距領取年齡(60周歲)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得少於15年,到60周年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否則,到60周歲時,全額退還其所繳納的保費及利息。對不按年繳費,到60周歲為了按月領取養老金而再進行補繳的,允許其補繳,但政府不再給予繳費補貼,並加收利息。
九、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辦法。
1. 參保人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申請轉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按以下方法辦理:①參保人在容縣內流動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檔案予以轉移,個人賬戶資金不轉移;②參保人在跨容縣轉移的,可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檔案、個人賬戶資金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准享受相應養老保險待遇;戶籍轉入地未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檔案、個人賬戶資金暫存於原參保地,待條件具備時轉移。
2. 參保人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流動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新老農保制度的銜接。參加了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並符合新農保參保條件的人員,按以下方法辦理:①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按本辦法規定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其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②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從容縣開始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起,可直接享受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與老農保養老金合並發放。
十一、其他。①國家依據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調整繳費檔次時,由容縣人民政府對繳費標准作相關調整。②自治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調整全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和自治區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調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標准時,容縣人民政府適時作出相應的調整。③有條件的村集體可以對參保的村民給予繳費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村集體、其他組織及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補助記入參保人個人帳戶,歸參保人所有。
十二、未參保人員的政策規定。
在制度實施時,符合參保條件而沒有參保的人員,在年滿60周歲時不能享受基礎養老金。如要享受基礎養老金,必須補繳,但補繳時,政府不給予補貼,並加收利息。
注意幾個問題:
1. 身份證、戶口簿、信用社存摺的姓名不一致的,一定要更改,必須一致才能辦理參保手續。
2. 對特殊群體(高齡老人、殘疾人等)沒有第二代身份證的,可以用第一代身份證及新戶口簿到信用社開戶,並辦理參保手續。
3. 外出打工人員已經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可以不用參加新農保,個別人員提出要參保的,必須向其說明,到達領取年齡時,只能是享受其中一份養老保險待遇,到齡時才能確定享受新農保或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4. 已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農村居民不能申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
5. 2010年10月份滿60周歲的,也要參保繳費一年。辦理參保手續後,從2010年11月起領取養老金待遇。
I.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督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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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是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下屬部門,一般一個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底下有多個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兩者的區別在於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是對社保政策的制定規劃、實施、監督的部門,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是政策的執行部門。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主要職能:(一)負責貫徹執行《勞動法》及有關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監察。
(二)宏觀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協調指導勞動力的合理流動,負責國家政策性安置勞動力工作。
(三)宏觀管理全區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對各類職業
技能培訓機構和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就業
前職業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工作。
(四)對全區勞動者的工資總量及勞動報酬進行宏觀管理。
(五)對用人單位用工、勞動合同簽訂、勞動條件、工作時間、工資收入、繳納社會保險金、職工福利、勞動保護、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並定期對各類經濟組織進行書面勞動年檢;負責市屬企事業單位、個體私營企業的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和勞動信訪的接待、處理等工作;負責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六)制定全區養老、失業、醫療保險事業發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社會保障政策,編報社會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負責全區社會保險事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養老金、失業救濟金的發放工作,負責參保人員離退休待遇的審核、審批和調整工作。
(七)負責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核定和給付工作,並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進行規范管理和監督。
(八)管理和指導就業服務中心、勞動力市場的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要功能承辦人力資源開發、勞動力技能培訓與轉移、就業、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優撫安置、社會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服務性工作。負責提供政策咨詢、就業崗位信息,開展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勞務輸出等就業服務,引導人力資源多渠道、多形式實現再就業;負責轄區內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用人單位和人員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縣級授權業務辦理及轄區內各用人單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情況的督查;貫徹落實地方政府各類社會保障補貼、救助政策;負責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徵收工作;負責轄區內勞動保障信息網路建設基礎數據採集,建立基礎台帳和資料庫;運用勞動保障信息資源,做好轄區內勞動保障信息化服務工作;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統計和其他勞動保障統計服務工作;負責做好民政資金的收繳、發放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費的收繳,審核報銷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