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怎樣得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國家建立的適合我國國情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國務院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1)統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領取條件:
1、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
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Ⅱ 統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2009年9月1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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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究竟有何意義和作用
作者: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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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里所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城鄉統一,指的是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居保)與新農保的合並,前者僅幾千萬人參保,後者四億多人參保,算不上真正的城鄉融合。可以理解為將一個小池子並入到一個大池子,然後用統一的一套班子和規則來管理。其實城居保與新農保有一定差別,例如分檔不同,但差別不像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這倆者之間的差距大,二者共性更多,例如對繳費記錄沒有要求等。實際上,2011年城居保設立時,一些省份就將其與新農保合二為一,作為一個制度來運行。等哪天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合並了,全國統一才算有點眉目。當然,到那時,城鄉戶籍限制應該沒了,公務員養老也並軌了吧?
2、新農保這種中央財政補助政策一直是存在的,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除了中央財政補貼外,個人繳納一部分,集體(村集體等)補助一部分。中西部地區中央55元全額補助就是指這部分,東部經濟發達,個人繳納和集體補助部分更多一些,因此國家補貼50%。參保人原來繳納的部分進入了個人賬戶,未來60周歲領取時,每月領取額度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
3、個人理解,企業組織或者慈善團體當然不是傻子,政府讓他們出錢,雖然無法給他們直接的經濟補償,但一些政策讓渡或稅收優惠是可以起到類似效果的。無非是短期讓他們替政府把資金墊付上,然後長期通過稅收或其他政策對該單位進行補償,羊毛出在羊身上,不用擔心。
4、最後這句話應該就是個大方向性質的口號,談的是我第一部分說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這次合並兩個養老保險之間的融合問題,眼下看,還遙遙無期。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為了配合國企改革設立的,要求有完整的繳費記錄,必須繳費達到15年以上等限制條件。而新農保和城居保則沒有這些條件,甚至沒有繳費,也能領取養老金。如果要統一兩者,從公平正義的角度看,以後肯定要適當提高新農合(城居保)的繳納條件和標准,同時,對農民和城鎮無職業者,國家給予一定的補貼也是應當的。農村反哺城市之後,城市反哺農村,也是和諧社會的要求,這點「不公」,比起公務員「免費」養老,毛毛雨嘛。
Ⅳ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哪些區別
城鄉的養老保險是針對企業職工養老而言的,城鎮居民養老險是和農村養老險合並而成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給那些退休以後的居民帶來保障。大家應該知道,最近這幾年城鄉的居民已經實現一體化了,城鄉的醫保和社保已經融為一體了,農村的養老金和城市的養老金也是一樣的政策,都是城鄉居民養老金不存在哪部分人退休以後的養老金更多的問題,只要你在工作的時候多繳納,那麼退休了以後就會多得,否則你在退休以後肯定只能領到一部分最為基礎的養老金。
我個人認為這兩種養老保險是沒有什麼區別的,只是說農村的人還有一部分土地,在這一點上比城市居民是好的。
Ⅳ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社保一樣嗎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社保不一樣。
1、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社保: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5)統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具有的特徵: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二、城鄉居民社保具有的特徵: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社會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Ⅵ 什麼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2009 年 9 月1 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時期。
部分地區在「新農保」制度的基礎上,適時調整制度安排,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起全覆蓋的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城鄉二元化界限,使得社會養老保險向著城鄉一體化轉變,朝著社會公平邁出了重要一步。
在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快速發展轉變時期,如何正確認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安排,正確認知其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並著力從制度層面推進和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制度在大規模推廣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同時也期待著為其他地方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統籌提供理論和實踐上的參考。
綜合部分省(市)的制度發展歷程及政策內容,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呈現出以下幾個特徵:
1、制度發展超前,整合度高
從制度發展進程上看,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均是在國務院出台「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之前就已經在探索實施「新農保」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基礎上結合國務院「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對正在實施的政策進行調整,最終出台了與國家指導方針相一致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應保盡保,堅持廣覆蓋原則
公平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核心理念,要求所有國民的養老保障權益都能得以實現,以維護起點公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於參保對象的規定體現了公平性理念,最大限度地擴大了制度的覆蓋面。
3、普惠性和保險性相結合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社會統籌部分主要由基礎養老金支付,基礎養老金體現了政府對公民養老保障權益的承擔,完全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參保對象在年齡達到 60 周歲以後,即使不繳費,也可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同。
4、結合實際,制度設計彈性化
彈性化的制度設計能夠確保制度的有效性。通過比較各地的實施辦法可以發現,各地均是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以及城鄉居民的收入等多種因素,對繳費、財政補貼、待遇調整機制等實行差別化設計,從而最大程度地實現在居民自願參保前提下制度的廣覆蓋,保證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6)統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1、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
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Ⅶ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區別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六個不同
1.保障對象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保障城鎮就業群體;而新農保保障的是農村居民群體,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保障的是城鎮非從業居民群體。
2.實施強度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強制實施的,是僱主、用人單位包括勞動者個人都必須按照規定繳費基數和比例來繳費的;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強調的是由政府加以引導,政府補貼城鄉居民積極參保。
3.繳費標准不同。新農保政策中「有彈性」,這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沒有的。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有規定的繳費比例、規定的領取資格、規定的支付標准,總體來講是沒有太大的彈性的。而新農保里有一條原則叫做「有彈性」,比如設計的繳費標准從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農民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進行選擇,同時允許地方增設繳費標准,可以向上增設,也可以向下增設,這就是為了適應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農民收入水平差異相對較大的實際情況,不搞「一刀切」。
4.籌資結構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主要籌資方是用人單位,雖然個人也繳費,但用人單位繳的是主要部分。而新農保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給了現在的老年人基礎養老金,同時對中青年的繳費也予以補助。最大的不同就是第三方籌資結構,不僅僅局限於集體經濟,國家還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5.統籌機制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的繳費部份納入社會保險統籌基金,不記入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因此,如果參保人以靈活就業方式繳費的,其中60%的個人繳費要納入社會統籌基金,只有40%記入本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沒有進行統籌,不論是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還他人資助全部記入本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6.待遇計發不同。不論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待遇都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但二者的計發辦法不盡相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辦法相同的,都是以個人達到60周歲(或退休年齡)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除於139(139指個人賬戶計發系數)。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二者不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是以絕對額來確定的,目前,國家規定的全國統一的最低標準是每人每月55元,地方可根據經濟發展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較為繁雜,其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相加後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加發1%。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按照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確定。計算參保人員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時,應當包括其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
Ⅷ 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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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政策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超過60歲就不允許補繳了;如果制度實施時未滿60周歲,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
參考資料:《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
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