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4050政策
一、 北京市申請4050社保補貼的硬性要求
目前想要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有以下要求
1、 申請前已經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保、失業保險,先參保以後才能申請2、 過去已經辦理了失業證,做過失業登記。3、 申請人員要麼是女性40歲、男性50歲以上;或者畢業兩年內未就業大學生,初次就業為靈活就業,辦理失業登記1年以上。兩種當中一種。
二、申請流程:目前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北京人社App和北京人社微信公眾號、京尤碼四種途徑都可以便捷申請其中比較方便的就是微信公眾號方式,微信關注以後;在首頁微服務—點擊辦理服務,點擊自謀職業保險補貼申請;彈出相關申請頁面,說明申請的具體要求:接著點擊申請,根據個人情況填寫相關信息即可:
三 、申請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能夠領多少錢?
社會保險補貼,首先要看當地靈活就業人員交費基數,個人交費基數比較高,補貼自然就比較多,能夠補貼60%-76%,4050人員一般補貼70%左右,看看北京市當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個人交養老和醫保,一個月要交1255元,一年將近交15060元。
申請社會保險補貼以後,補貼70%,最終一年可以少交一萬多塊錢,像養老保險原本一個月交722元,現在只需要交216.78元。
日常畢業兩年內沒有就業的大學生、4050人員以及小微企業招聘就業困難人員或提供公益崗位,個人或單位都可以申請一定的社保補貼,有條件就別錯過,社保補貼少則四五千,多則一萬多塊錢,能申請就別錯過。來源:的
推薦閱讀:「4050」工程是市政府促進困難群體就業的一項重要措施,旨在為特殊歷史時期形成的女性40歲以上、男性50歲以上的下崗協保失業等就業困難群體度身定製就業崗位,以市場化、社會化的運作機制,促進其就業。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50歲。4050是指截止至2011年12月31號前,達到4050標准(即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的沒有單位給交社會保險的靈活就業者,都可以申請並參加國家給予的社會保險補貼,通常申領年限為三年,女性滿45周歲,男性55周歲申請的,補貼申領至退休(就是最長年限五年)達到退休年齡的就沒有補貼了。
2. 北京4050社保補貼政策2022
第一條為了鼓勵我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靈活就業,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發[2006]4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從事靈活就業,並辦理了就業登記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第三條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女滿40周歲,男滿45周歲以上(以下簡稱「4045」失業人員)及中、重度殘疾人;
(二)在社區從事家政服務與社區居民形成服務關系,或在區縣、街道(鄉鎮)、社區統一安排下從事自行車修理、再生資源回收、便民理發、果蔬零售等社區服務性工作,以及沒有固定工作單位,崗位不固定、工作時間不固定能夠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靈活就業工作;
(三)已實現靈活就業滿30日,並在戶口所在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辦理了個人就業登記。
第四條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限:
(一)符合第三條規定的「4045」失業人員及中度殘疾人可以享受累計最長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及重度殘疾人,可以享受累計最長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第五條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准:
(一)基本養老保險以本市上年末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為繳費基數,按照28%的比例,補貼20%,個人繳納8%;
(二)失業保險以本市上年末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為繳費基數,按照2%的比例,補貼1.5%,個人繳納0.5%;
(三)基本醫療保險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70%為繳費基數,按照7%的比例,補貼6%,個人繳納1%。
本市社會保險繳費標准如有調整,按新標准執行。
第六條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審批程序:
(一)靈活就業人員到本人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交驗《身份證》、《再就業優惠證》,殘疾人需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北京市城鎮失業人員就業登記卡》(復印件),填寫《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點擊下載.doc)
(二)社保所受理相關材料後7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實際狀況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報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市勞動保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下達批復。
(三)社保所在接到批復後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未獲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七條靈活就業人員自被批准之月起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靈活就業人員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須按規定足額、按時向社保所交付,社保所負責代收並為其代繳。
第八條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間,應在本人戶口所在區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按物價部門批準的個人存檔收費標准50%繳納存檔費,享受各項存檔服務。
第九條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應於每月5日前(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向社保所如實報告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工作收入等靈活就業情況。不再靈活就業的,應在30日內告知社保所。
第十條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社會保險補貼:
(一)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的;
(二)停止靈活就業的;
(三)不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超過30日的;
(四)無正當理由未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報告靈活就業情況超過30日的;
(五)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滿的;
(六)已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七)弄虛作假,騙取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
(八)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條靈活就業人員停止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由社保所填寫《停止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情況表》,經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後,由社保所書面告知靈活就業人員。
第十二條享受過彈性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自謀職業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員不能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第十三條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採取年度預算審核,按月劃撥的方法進行管理。社保所於每月10日前,將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名單和社會保險補貼台帳報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核實。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核實匯總後於每月15日前將本區縣當月社會保險補貼用款計劃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並同時抄送區縣財政部門。25日前市勞動保障部門將社會保險補貼用款計劃審核匯總後抄送市財政部門,市、區縣財政部門須嚴格按《關於調整社會保險基金繳撥時間的通知》(京財社[2006]384號)要求撥付社會保險補貼經費。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將社會保險補貼劃入相應社會保險基金。
第十四條社保所應按月聽取靈活就業人員工作情況報告,並將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內容記入管理台帳,對其進行服務和管理。
第十五條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營私舞弊造成社會保險補貼被騙取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直至法律責任。被騙取的社會保險補貼必須全額追回。
第十六條對於弄虛作假,騙取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一經查實,立即停止其社會保險補貼,並追回被騙取的社會保險補貼。
騙取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不得再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第十七條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應當進一步加大對靈活就業的宣傳力度,使失業人員能夠及時了解就業政策,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採取多種形式盡快實現就業。
第十八條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應當按規定嚴格審核靈活就業人員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各項材料,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強對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市、區縣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業務職責分工,加強對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關於進一步促進失業人員彈性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就發[2004]123號)同時廢止。2007年1月1日前已被批准享受彈性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尚未到期的,在剩餘期限內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