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2年雲南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雲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由每年100元調整為每年200元。繳費檔次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2個檔次,當年繳費的財政繳費補貼按繳費檔次依次為40-195元,補繳歷年保險費的不享受財政繳費補貼。
繳費檔次由參保人自主選擇,需變更檔次的人員,繳費時自主選擇檔次標准並進行繳費。按年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對於特殊的群體主要是針對於低保的人群,特困的人群,返貧致貧的人群,遇難養老保險還是保留著之前的100塊錢的一個繳費檔次,對於這些人群來說會比較的友好。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其中:集中繳費時間為2月—6月,繳費系統於每月25日以後關閉,次月1日開放繳費。到齡人員(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參保人員),最遲應於到齡前一個月完成繳費(中斷補繳和需補足15年繳費的,應到鄉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報,並提交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雲南城鄉養老保險繳費方式:
現在雲南城鄉養老保險的繳費都是以電子化的繳費進行收繳,之前繳費方式是在醫保卡裡面存入錢之後進行批量的扣款,這種繳費方式已經不再使用了。
如果是不方便電子化進行繳費的,也可以去到定點的銀行,到鄉鎮統籌的部門徵收員去網點進行繳納。
第一,我們可以通過雲南省電子稅務局的微信公眾號去進行繳納費用。
第二,可以通過縣里的農業銀行,微信公眾號,手機銀行的APP,或者是自助機去進行繳費。
第三,可以通過縣里的農村商業銀行,營業網點去進行繳納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❷ 雲南城鄉養老保險2022年繳費
繳費標准為普通對象320元每人每年。2022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正逐步啟動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的參保人,通過"一部手機辦事通"APP足不出戶即可完成繳費。 雲南省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參保已經逐步開始,繳費時間截止為2021年12月25日。
一、個人養老保險辦理所需資料:
1、本人身份證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
3、保費
4、申請書等即可。
二、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流程
1、申請人持身份證、戶口本及復印件、社區開具的居住證明,兩張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非本市戶籍人員還應提供本市居住證及復印件),填寫《XX市個人身份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情況登記表》,向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區、縣公共職介機構和人才交流中心申請參保。
2、公共職介機構受理後,經審核符合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規定的,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的公共職介機構或人才交流中心為申請人建立參保檔案,並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手續,經辦機構應及時為申請人辦理參保登記、建立個人賬戶手續。
3、申請人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由公共職介機構或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繳納。已參加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納了養老保險費的個人,申請參保繳費證明的,應攜帶代理機構出具介紹信及本人身份證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❸ 昆明養老保險繳費基數2022年
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自2022年1月1日起由每年100元調整為每年200元。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等繳費困難群體,繼續保留100元的繳費檔次,由市、縣人民政府全額代繳。 一、統計范圍如下:
1、城鎮非私營法人單位
具體包括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聯營、股份制、外商投資、港澳台商投資等單位。工資統計是統計單位的就業人員,而個體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非單位就業人員不在工資統計范圍內。
2、城鎮私營法人單位
根據國家統計局頒布的《關於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在工資統計調查中的私營法人單位主要是指:在內資法人單位中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二、社會平均工資統計口徑如下: 1、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2、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3、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4、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5、居民可支配收入等。 法律依據:《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雲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關於調整雲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標準的通知》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自2022年1月1日起由每年100元調整為每年200元。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等繳費困難群體,繼續保留100元的繳費檔次,由市、縣人民政府全額代繳。
❹ 雲南省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
3000元
一、2022年雲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將有望上調
目前我們還沒有看到貴州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上調方案,最近還是在2018年的時候做的調整,標准為103元。也就是說近3年,雲南的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沒有調整。
而根據雲南省發布的居民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需要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養老金等標準的調整情況,同步提出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方案。
這就意味著2022年,雲南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有望上調。
不過要參與居民養老金上漲,需要先參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而2022年,雲南的居民養老保險最低標准已經調整了,從100元調到了200元,最高標准仍然為3000元。
二、2022年雲南的養老金計發基數將再次上調
2022年雲南的養老金計發基數已經公布,達到了7455元,相比2022年的養老金基數7095元,上漲了360元。相信2022年雲南的養老金計發基數還會保持上調,那麼在同等條件下,2022年退休的人員,拿到的養老金會更多一些,一般可以增加幾十塊錢左右。
假設2022年的企業單位養老金計發基數為7800元,對於養老保險繳費指數為1,工齡20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7萬元,60歲退休的企業人員來說,如果按照2022年的標准計算,那麼養老金就是(1560+504=2064元),如果按照2022年的標准計算,那麼養老金就是(1491+504=1995元),兩者相差了69元。
三、2022年雲南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有望再次上調
2022年,根據職工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養老金會有很大概率實現18年連漲,那麼對於超過181萬的參與職工養老保險的雲南離退休人員來說,個人的養老金也將再次上調。
根據雲南人社廳的數據,2022年企業退休人員的人均養老金為2990元,如果2022年雲南的養老金繼續上漲的話,那麼對於貴州的離退休人員來說,養老金將會更多一些,可以超過3100元。
四、2022年雲南退休中人的養老金將有望補發
現在距離2014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已經過去了7年時間,相關的養老金核算工作在各地應該有了一定進展。我們注意到,雲南曲靖會澤縣在2022年年底發布了這樣一個消息,對於2018年11月至2022年111月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正在抓緊完成待遇核算,並已完成重算594人,月人均養老金增加1419.51元。
可以看到,雲南在退休中人的待遇核算方面已經取得了明顯的成果,目前已經核算到了2022年退休的人員。那麼,對於雲南2022年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來說,退休時可能只是拿到預發的養老金,並不是最終的養老金待遇,不過相信也會很快完成待遇核算的。
對於這部分退休中人來說,他們是屬於改革後10年過渡期的第8年,養老金方面需要採取新老辦法結合的方式計算,並對於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高出老辦法的部分,會按照80%的比例來進行返還。
最後,對於雲南2022年退休的人員來說,還有可能會遇到延遲退休政策的出台的,因此需要有心理准備。不過延遲退休政策會有一個過渡期,應該會採取彈性方式來漸進式推進,大家也不用過於擔心。
法律依據: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於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以下統稱「退職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1月1日起,調整「退休(退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三、調整標准
(一)「退休(退職)人員」普遍調整標准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85元;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基本養老金3元。
(二)「退休(退職)人員」傾斜調整標准
1.對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2.對退休(退職)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在我省的退休(退職)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20元;四類地區每月增加30元;五類地區每月增加35元;六類地區每月增加40元;其他地區每月增加1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經按以上第(一)項、第(二)項1、2款調整後,其本人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四、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其餘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縣(市、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調劑,確保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兌現。因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後統籌解決。
五、有關問題說明
(一)科研、文化等轉制單位轉制前「退休(退職)人員」和國有企業中小學退休教師,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退休(退職)人員」的繳費年限和出生年月以退休(退職)當時認定的為准,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不得進行變更。
❺ 雲南今年養老保險買100%交多少錢
雲南今年養老保險買100%交320元。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雲南城鄉養老保險2022年繳費標准為普通對象320元每人每年。2022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正逐步啟動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的參保人,通過一部手機辦事通APP足不出戶即可完成繳費。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❻ 雲南基礎養老金是多少
一、雲南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是多少?
雲南省城彡居民基礎養老金為108元/月。
二、雲南省2020年農村養老金漲了多少?
雲南省2020年農村養老金已經從最初的55元到2020年已經上漲了三次了,笫一次上調15元到了70元,第二次上調了18元到88元,笫三次(也就是2020年)上調5元,到了93元/月。基本養老金=標准為55元(後根據國家政策調整)+支付15年(每年500元)後,基本養老金每增加一年增加1元。
三、醫保交滿15以後每個月有多少退休金?
1、是最低繳滿15年,如果現在還沒到退休年齡的話,可能有的地區會要求一直繳納到退休年齡。
2、退休年齡通常是男60,女幹部55,女工人50。
3、退休後領取養老金=(退休前1年社平工資+個人月平均繳費工資)/2*1%*繳費年限+個人賬戶/計發月數(60退的話是139)
四、雲南養老保險標准?
繳費基數按雲南省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養老保險單位繳納20%,自己繳納8%
五、九十歲退休工人有多少醫療金?
90歲的退休工人她的醫療金每年和別的退休人員是一樣的。醫療保險分為職工那些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類型醫療保險。職工類型,醫療保險要求連續繳費滿25年才能在退休後終身享受職工醫保,職工醫保報銷比例高,每年還有一定的門診返費。
退休後職工醫保都是一樣多的,即使90歲的退休工人,他的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和別的退休職工都是一樣的,門診返費也都是一樣。
退休人員以本人實際月退休工資為基數,50周歲以下的含50周歲的為周歲到60周歲的(含60周歲的)為周歲到70周歲的(含70周歲的)為周歲以上的退休老人打入醫保卡里的資金是養老金的百分之五到六左右,而不是以年齡為標準的。
❼ 2019年雲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全省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以「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為基本方針,堅持政府主導與居民參加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保障水平與雲南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三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條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具有雲南省戶籍的城鄉居民(以下簡稱參保人),可以在戶籍地縣市區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第五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未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應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納,多繳多得,並將需要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存入個人養老保險存摺(卡)或社會保障卡。
第六條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資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等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每年記入個人賬戶的補助、資助金額之和不超過本實施辦法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第七條縣級以上政府對參保人給予補貼。
(一)參保人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支付基礎養老金。在此基礎上,對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州市、縣兩級財政每月加發不低於2元的基礎養老金,州市、縣兩級財政具體分擔比例由州市人民政府確定。
(二)參保人按照規定繳費後,省財政給予每人每年30元的繳費補貼。在此基礎上,對選擇1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參保人,每增加繳費100元,給予10元的繳費補貼,但最高補貼標准每人每年不超過100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承擔50%,州市、縣兩級財政承擔50%,州市、縣兩級財政具體分擔比例由州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對重度殘疾人,從本實施辦法實施之年起,省財政按照200元繳費檔次標准逐年全額代繳養老保險費。對其他繳費困難群體,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可根據財力情況自行制定具體養老保險繳費補助辦法。對符合享受養老補助條件的重度殘疾人,省財政按月支付養老補助,支付標准與月基礎養老金標准一致。
(四)參保人在領取待遇期間死亡,州、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給予不低於600元的一次性喪葬補助金。
第八條縣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機構為繳費參保人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政府對參保人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等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照國家規定計息。
參保人個人養老保險存摺(卡)或社會保障卡中的養老保險費應按照參保人選擇的繳費檔次逐年劃入其個人賬戶。
第九條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參保人,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開始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且在本實施辦法印發之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實施辦法實施之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二)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應逐年繳費,對其在年滿45周歲到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之間的未繳費年限,可在其年滿59周歲當年一次性補繳相應年限養老保險費,並同時享受政府繳費補貼,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三)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鼓勵其在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後繼續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長繳多得。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未實現連續繳費的,可從中斷繳費的次年繼續繳費,其中斷前後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十條參保人領取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按照中央財政和省財政確定的每人每月基礎養老金標准執行,以及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加發的基礎養老金。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第十一條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和個人繳費檔次標准。
第十二條已年滿55周歲未滿60周歲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補助。但在未年滿60周歲前應按年繼續繳費,年滿60周歲時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不再享受養老補助。
第十三條參保人在領取待遇期間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領取待遇的參保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未及時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而多領取的養老金應予以退回。
第十四條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照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照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仍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
第十五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原參加新農保和城居保人員統一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新農保和城居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農保和城居保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尚未達到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人員應繼續繳費。已領取新農保或城居保養老金人員按照本實施辦法繼續領取養老金。
第十七條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和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單獨記賬、獨立核算、實賬運行,並按照國家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冒領。
第十八條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按照規定披露信息,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財政部門負責研究落實財政補貼政策,將同級人民政府補貼、補助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履行基金監管職責,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存儲、管理等進行監督和檢查。審計部門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發展改革、公安、民政、國土資源、農業、人口計生、監察、殘聯等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九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監督制度,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待遇支付、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等工作,提供政策和業務辦理咨詢、個人信息查詢、核對參保人繳費和領取待遇記錄等服務,建立參保檔案並長期妥善保存。
第二十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機構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每半年應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的繳費情況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第二十一條各級政府應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加強經辦管理服務能力建設,科學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充實加強基層經辦力量,為經辦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場地、設施設備、經費保障,實現精確管理、便捷服務;注重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工作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基層財政確有困難的地區,州市財政可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十二條各級政府應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多渠道籌集資金保障系統建設及運行維護,整合現有新農保和城居保業務管理系統,形成省級集中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銜接,納入「金保工程」(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將信息網路向基層延伸,實現省、州市、縣、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實時聯網;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第二十三條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堅持不懈抓好政策宣傳工作,全面准確地宣傳解讀政策,正確把握輿論導向,注重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和群眾易於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層開展宣傳活動,引導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踴躍參保、持續繳費、增加積累,不斷提升城鄉居民的參保意識,確保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四條各州、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實施辦法,在統籌考慮前期新農保和城居保工作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強化並統一有關保障和激勵措施,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第二十五條本實施辦法所指的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的具體時間:新農保制度初始實施時間是2009年12月1日,城居保初始實施時間是2011年7月1日,各縣、市、區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的具體實施時間以國務院批准試點時間為准。
第二十六條本實施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已有規定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實施辦法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