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1年10餘地上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具體調多少漲多少
此「養老金」非彼「養老金」 。
很多人一看到養老金,容易誤認為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實際上除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外,我們國家還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每年上調的正常增長機制,按照規定要按照 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增長情況 ,每年對退休人員養老金進行適時調整。3月5日,國家已經明確要繼續上調養老金,指的就是這種養老保險的養老金。
一般流程是 :3月中下旬,國家發布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通知。5月底之前,各地依據養老金調整通知,制訂養老金調整的實施方案報人社部;財政部。6月中下旬陸續公布有關實施方案。7月底以前養老金調整到位,從1月份開始差額補發。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跟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一樣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非常靈活,最低只有一年100元。個人繳費部分全部進入個人賬戶,生成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待遇,是由國家全額補貼而成。
像職工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自己承擔全部 社會 保險費的情況下,最少一年繳費都要七八千元。其中,只有40%進入個人賬戶。
沒有足夠的資金支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無法跟職工養老保險一樣年年上漲。不過好在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放開的, 只要有需要、有負擔能力,個人都可以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調整 ,主要是國家加大補貼,提高基礎養老金待遇標准。我們所說的十幾個地區上調養老金,指的就是有 十幾個地方上調基礎養老金 。
2020年7月1日,國家將基礎養老金標准由88元每月上調至93元每月。地方政府也可以進行額外的補貼。
山東省就從上年度7月1日起將提出養老金標准有118元每月上調至142元每月,青島市有168元每月上調至192元每月。
江蘇省從1月1日起,將基礎養老金標准有160元上調至173元。
甘肅省也將全面上調基礎養老金,增幅額度為5元。增加的額度是省級財政全額撥款的額度,由往年的15元上調至20元,甘肅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由108元上調至113元。
所以,這10多個地區的養老金調整都是零零散散的,標准也不一樣。
像北京市基礎養老金標准目前是820元每月,基本上每年都會調整,上一次調整是20元。上海市也是每年調整,2020年增加了90元,達到了1100元每月。這是全國基礎養老金水平最高的兩個地區了。
總體來說, 對年輕人的建議 是:如果想要更高的養老金待遇,還是建議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如果覺得個人參保繳費負擔很重的話,可以去企業打工,自己只承擔個人部分。
對於 已經領取養老金的老年人 來說,國家也在不斷的努力提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希望國家未來能夠進一步優化養老制度,努力嘗試統一居民養老和職工養老保險。
我估計題主是把這個政策和退休職工每個月領取的幾千元養老金混同在一起理解了。2021年十個地區上調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而不是城鎮職工養老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針對主要是在農村地區參加養老保險的人。 以前每年只要繳納幾百元就能參加了,最低的地區一年繳納100元,沒錯是一年,不是一個月。
由於繳納的少,故退休後領取的總量也很少。城鄉居民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個人繳費部分,就是每年繳納的幾百元錢會形成一個個人賬戶,等退休後你繳納的按照一定的比例每月返還。二是國家補貼部分,這部分完全由社保支出負擔。
十個地區上調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國家補貼部分,而且上調的是每個地區的最低標准部分。比如江蘇從160元上調到了173元;甘肅從108元上調到了113元。
這部分調整的很少是因為原本的基數就低。國家補貼部分最高的地區是上海,每月補貼1100元,地區經濟優勢還是非常明顯的,難怪大家都覺得上海好,這種優勢是全方位全領域的。
題主想知道的應該是城鎮養老保險的上漲情況。 這個還不能急,今年的養老金上調是已經確定的了。每個省份都會根據自己的工作節奏啟動這項工作。不過,最早也要到4月份了,有的身份會在每年的8月才啟動。當然,調整後形成的增加額不會不給的,之前的差額會在補發當月一次性全部發放到位。
至於上調多少是因地區、因人而異的,每一個人上調的幅度都不同。這得結合當地政策、個人繳納社保年限、個人年齡大小、個人去年養老金的領取總額等幾個因素通過一組公式計算得出。一般來說,如果你去年的養老金不算很高,則能夠上漲6%左右,相反則不太會超過5%。
調多少,漲多少,老百姓說了不算數,拍小視頻的自謀體說了也不算數,由國家養老保險部門說了算。
『貳』 甘肅60歲以上農村老人養老金多少
甘肅農村60歲老人每個月能領取的養老金與養老保險的繳費情況有關,繳費檔次越高,每月領取的退休金也就越多。目前農村養老保險每月領取的退休金計算公式為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70元)+個人賬戶總額/139,其中個人賬戶總額為:個人繳費總額+財政補貼+銀行利息,139為養老金計發系數。
『叄』 甘肅2023年的養老金是多少
最近,甘肅人力資源局又重新調整了農村和農村居民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和補助水平,增加了兩個新的層次,這是農村人在參加社保時要特別留意的問題。讓我們來看一下新的退休年齡,60歲的農民能拿到幾個退休金?『肆』 甘肅省農村老人養老金是多少
甘肅60歲以上農村老人養老金多:根據甘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在年滿60歲之時,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每個月領取到養老金待遇;距離60歲還沒有繳滿15年的,應該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而在當地新農保或者城居保制度推出以前,年滿60歲的,可以免費領取基礎養老金。根據甘肅的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規定,目前有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共12個繳費檔次,個人可以每年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並且享受不同的補貼。比如300元的繳費檔次補貼30元,3000元的繳費檔次補貼90元。如果按照正常最低300元的繳費標准,繳納15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就至少有4950元,獲得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4950/139=36元。如果按照最高3000元的繳費標准,繳納15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就至少有46350元,獲得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46350/139=333元。由於甘肅的居民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來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部分是固定的,目前甘肅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113元,那麼在甘肅的60歲農民,按照最低標准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獲得的養老金為每月113+36=149元;而按照最高標准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獲得的養老金為每月333+113=446元。當然,甘肅對於養老保險繳費還是有激勵的,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加發2元;年齡超過65歲的居民,基礎養老金會適當傾斜。此外,甘肅各地的基礎養老金標准也是有差異的。比如蘭州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最低300元,最高3000元,對應的政府補貼分別為60元和200元,不過基礎養老金方面標准要更高一些。那麼如果在蘭州按照最低檔次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就至少有5400元,獲得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5400/139=39元左右。如果在蘭州按照最高繳費標准,繳納15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就至少有48000元左右,獲得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48000/139=345元左右。而蘭州的基礎養老金標准要比甘肅高一些,達到了149元,那麼在甘肅蘭州的60歲農民,按照最低標准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獲得的養老金為每月149+39=188元;而按照最高標准繳納15年的
『伍』 甘肅省城鄉居民養老金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農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由政府補貼,補貼標准如下:
1.按照繳費檔次每月補貼標准為:第一檔15元,第二檔35元,第三檔50元,第四檔60元,第五檔70元,第六檔75元,第七檔80元。
2.按照集體經濟組織補助每月補貼標准為:第一檔5元,第二檔10元,第三檔20元,第四檔25元,第五檔30元,第六檔35元,第七檔40元。
3.政府補貼累計不超過每人2160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領取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139。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陸』 甘肅農村舉養老保險制度是怎樣的,年交1000元到60歲每月能領取多少錢
(一生交的錢+政府補貼+利息)/139+55元=月領標准
國家制度你看下,省的和這個都差不了太多的。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9]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國務院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市、區、旗)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柒』 甘肅肅南縣2021年農村養老金激費標准
2021-2022年甘肅養老保險金領取計算方法與公式,2021-2022年甘肅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2021年甘肅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甘肅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甘肅養老金計算方法
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甘肅2017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具體調整分定額、掛鉤、傾斜三類
定額調整: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五七工、家屬工」完全失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3元。
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掛鉤,符合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人員,以2016年12月份本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1%;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2016年同類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1%。
傾斜調整: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完全失地農民)、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元;再對一至五類艱苦邊遠地區的上述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元、3元、4元、8元和12元。
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劃分,省內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公務員工資制度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等實施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06〕147號)劃分的類別為准,省外以當地的類區劃分為准。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劃分
『捌』 甘肅省征地養老保險繳費計算
由於各地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不同,繳費額度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失地農民的繳費標准:
被征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繳費檔次,由個人選擇其中一檔乘以折算後的繳費年限,計算個人應繳費總額。
被征地農民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以征地時上年度起歷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20%的費率乘以折算後的繳費年限,計算應繳費總額。
區(市、縣)人民政府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的承包土地數量為依據,根據實際失地比例承擔一定數額的費用。
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被征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高繳費檔次乘以補繳年限計算得到的應繳費總額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應繳費總額的60%乘以實際失地比例。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的家庭人口為若幹人的,按符合參保條件的實際人口計算政府承擔費用。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和政府承擔費用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作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依據;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除政府承擔費用外,
其餘部分由個人承擔,應繳費總額的40%記入個人賬戶,其餘60%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一部分記入個人賬戶,一部分劃入統籌基金。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時未滿60周歲、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個人選擇的繳費檔次繼續繳費,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
按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標准繼續繳費,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被用人單位錄用的,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繼續繳費,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
(8)甘肅省農村養老保險支出總額擴展閱讀:
失地農民的產生是城市化進程中的正常現象,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民的農業土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是不可避免的,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國家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以保障農民的權益。
介紹
農民失去土地後,多會出現收入來源不穩定的情況,而現行的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無力考慮和承擔失土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我國各地相繼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
各地政策實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齡段採取不同的繳費比例,按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繳費數額,並且逐步提高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一般條款如下。
參保對象
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
養老保險金待遇
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對於男性年齡在45-60周歲之間,女性年齡在40-55周歲之間的失地農民應加入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項目中。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失地農民實際年齡之間的差額即為實際繳費年限。每年所需繳納的費用由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共同承擔。
政府負擔的部分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再加專項的財政撥款,集體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經濟積累中提取,失地農民個人繳納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
具體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資應在50%以上,集體出資應在30%左右,個人出資在20%左右,堅持政府保障為主,個人保障為輔的原則。失地農民達到繳費年限後,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
對於男性45周歲以下,女性40周歲以下的失地農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的主要任務是促進勞動力再就業,應從集體獲得的土地補償費中,提出一部分就業培訓專用資金,使失地農民掌握新的勞動技能,增加就業機會,加快就業進程。
當這部分失地農民自謀職業後,應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項目,憑借失地農民身份證明,享受一定的養老保險繳費的優惠待遇。
同時也應特別注意農村低保人員失地後的養老保險安排,對於失地低保人員,社會保障部門應不分年齡差別,對其實施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失地養老保險制度將失地農民全部納入社保,將從根本上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辦理程序
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符合辦理規定條件的,按以下程序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二)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三)填報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四)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
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轉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辦理終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
(二)本人提出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申請;
(三)各被征地村(社區)為其辦理增員手續;
(四)個人補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五)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向外省市轉移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接收證明;
(二)市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其辦理轉移手續,並將其個人帳戶本息額轉出或一次性退還給本人;
(三)終止其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達到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各被征地村(社區)攜帶參保人員身份證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核定待遇。
『玖』 甘肅村幹部養老保險政策及補貼標准
法律分析:村幹部養老保險辦法,實行按年繳費,年繳費總額不低於1000元,個人承擔繳費總額的30%,政府補貼繳費總額的70%。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及物價指數變化等因素,可適當提高繳費標准。
法律依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的通知》 第十條 村幹部任職期間因各種原因離職、辭職或被撤職、免職且不滿60周歲的,停止政府補貼。已開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其個人賬戶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合並計算;未開展的,可按規定選擇一次性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退給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