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濟南市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52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
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19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7%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將本人繳費年限進行分段,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3.5元。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2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40元和6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標准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其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㈡ 2019年退休養老金上調如何計算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如何計算?有哪些計算標准?下面大學高考我就為大家帶來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1,應開展一次養老金大普查,將目前養老金現狀搞清楚。
(1)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原個體工商業者養老金水平弄清楚。將建國後至1953年底前參加革命工作的、199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退休的和2001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局級、處級、科級幹部和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一般幹部、國企工人、大集體、「五、七」家屬養老金水平弄清楚。
(2)將各地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間的同職務、同學歷、同工令的養老金差距弄清楚。為下一步制定統一調整政策提供依據。
2,確定養老金調整目標。
(1)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應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將文革前中專畢業的,一律納入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行列,享受事業單位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待遇。這部分人因為受企業晉級名額限制,該晉級的卻沒有機會。企業的一般管理人員和工人也享受事業單位的退休待遇。
(2)企業早退休的局級、處級、科級幹部退休待遇,應參照本地區黨政機關退休待遇標准確定退休待遇。同時在建國後至1965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黨政機關、企業幹部,企業科級幹部享受黨政機關科級幹部的退休待遇,企業的局級、處級幹部的退休待遇,在科級幹部退休待遇的基礎上,處級幹部退休待遇另增加500元,局級幹部退休待遇另增加1000元。
3,縮小差距釆取三步到位。至,按10%調整,養老金差距大的多增加,養老金差距小的少增加,沒有養老金差距的不增加。2017年爭取一步調整到位。
調整後,企業早退休人員的(局、處、科級)養老金差距仍然比較小,且明顯地縮小了黨政機關與企業早退人員的養老金差距,這樣調整大家都會接受。在目前養老金十分錯綜復雜的情況下,只有釆取折衷方案才能擺平歷史遺留的問題。
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如何計算?
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5、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中:a1、a2……an-1、an為參保人員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繳費工資;A1、A2……An-1、An為1992年至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職工年平均工資(2001年起為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N為參保人員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數。其中:對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員,An、An-1均取該年上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對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員,取該年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㈢ 安徽省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安徽省養老金上調方案具體如下:第一,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第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基本養老金兩元。非常簡單,繳費時間越長,增加的退休基本養老金越高。相應的繳費年限包含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但是不包含特殊工種的折算工齡,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是一種非常特殊的做法。也就是說我們繳費年限15年零一個月,也是按照16年計算繳費年限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這樣多餘一個月繳費年限就非常劃算了。北京市的調整方案,是每多一個月增加0.25元。第三,按2019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1%增加基本養老金(見角進元)。不包括社保機構代發的各種補貼或者補助,也不包括職業年金。第四,對高齡老人傾斜照顧。到2019年12月31日,年齡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和滿85周歲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高齡傾斜標准,分別調整為140元、180元、280元和390元。機關事業單位的標準是100元、130元、210元和290元。
法律依據:《安徽省關於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部分、掛鉤部分和傾斜部分。 1.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掛鉤部分。按本人繳費年限和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水平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0%(見角進元)。 3.傾斜部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和85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高齡傾斜標准分別為140元、180元、280元、390元,在以前年度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的人員,達不到上述標準的補齊到上述標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和85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高齡傾斜標准分別為100元、130元、210元和290元,在以前年度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的人員,達不到上述標準的補齊到上述標准。
㈣ 19年退休職工養老金怎麼漲法
2019養老金最新調整政策
1. 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每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增加45元每人/月。
2. 調整基本養老金與繳費年限掛鉤
(1)繳納年限每滿1年
2019年繳納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納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每人/月。
(2)繳納年限不同補發金額不同
繳納年限不超過10年的其中不包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增加30元每人/月;繳納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增加45元每人/月。
3. 與養老金基本水平掛鉤,養老金從高到低,分不同的檔
將退休人員2018年年底前的每月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共分三檔:
(1) 5270元(含)以上:增加40元每人/月;
(2) 3770元(含)-5270元:增加50元每人/月;
(3) 3770元以下:增加60元每人/月。
4. 政策偏向高齡退休人員
為了進一步提高那些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水平,自去年起,就已經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開始向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地傾斜。今年繼續堅持這一做法,對在2018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進行調整後,再次享受到40元至7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也就是說,年齡越大,加得越多。
此外,今年還新加了對65歲以上退休人員中繳費年限滿30年的,再增加5元每人/月,進一步會對退休時間早的、連續工齡、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傾斜。
注意!有5類人拿不到補發的養老金
(1)未認證待遇資格的人
之前,關於集中資格認證已經撤銷了,但這並不意味著不需要認證資格。如果長期不進行認證,就無法享受這次的養老金發放。
(2)已故不能冒領養老金
有些家裡的老人去世之後,家裡人故意隱瞞繼續冒用老人的身份領取養老金。如果存在這種情況,一經發現不僅拿不到補發的養老金,而且還會被要回之前發放的。
(3)服刑期間的人不可以領取
如果出獄之後到了養老金領取年齡,養老金可以在第二個月開始進行發放。
(4)重復領取養老金的人
就是那些一面領取社保待遇一面領取城鄉居保待遇的人。
(5)沒有實名制的人
養老金發放人的信息必須與銀行賬戶信息保持一致,若發現個人的身份信息是錯誤的,是不會補發的。
㈤ 2019養老金還漲嗎
法律分析:一、養老金已經持續14連漲了,從2005年到2015年十年間每年大概上調10%左右,再到2016年放緩至6.5%,2017年的5.5%再到2018年的5%,上漲已經變成了我們基本國情了,突然中斷可能性不大,所以會持續上調,大多數專家認為在5%左右,我們可以拭目以待
二、養老貧富差異太大
國家每年通過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等方式對退休人員進行養老金調整,對於低收入群體以及老年群體進行適當照顧,使得貧富收入差異越來越小,所以2019年養老金勢必要上漲。
三、經濟形勢不斷變化,物價上漲
民眾收入不斷提高,經濟消費水平也在水漲船高,衣服、食物、房價、醫療毫不誇張的說,每月都在呈上漲趨勢,要維持購買能力,只能不斷上漲養老金,都在上調養老金卻不調,相必也是不太可能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條 國家逐步開展長期護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護理需求。
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㈥ 養老保險上漲了多少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75元,體現了公平原則,每人每月都增加一樣的錢。
(二)掛鉤調整:
1、按本人職保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1.5元,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計算;
2、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3%。
那麼計算得出一共可以增加212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㈦ 養老金上調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我們注意到今年3月份,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通知,確定2019年養老金繼續上調,並且按照5%的比例調整,所以說就意味著2019年養老金正常的調整。作為退休人員來說,只要自己是2018年12月31號之前辦理完退休手續的個人,那麼都可以享受到2019年養老金的正常增長。
養老金的正常增長對於我們80後的養老金會受到影響嗎?首先我們80後到目前為止還是不具備退休條件的,所以說我們是不能夠享受到養老金的正常增長的,因為只有正常辦理完成,退休以後在第2年開始才能夠享受到養老金的正常增長,說明我們80後的養老金是不會受到影響的,並且養老金的正常增長對於我們參保群體來說,基本上是沒有太大的影響。
本身我們是不享受養老金待遇的,所以說養老金的增長只是針對於退休人員的實際收入待遇的增長,那麼對於我們還沒有享受到養老金待遇的個人來說,我們就只能看一看了。當然養老金每一年都能夠正常增長,對於我們參保群體來說它是能夠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因為我們都知道在參保基本養老保險的過程中,最終的目的就是讓我們能夠獲得一份基本養老金的待遇,那麼這個養老金的待遇隨著每一年都能夠正常有效的增長,實際上對於我們參保群體來說,它確實能夠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在養老金增長以後。我們實際上,對於退休人員來說,自己到手的錢就會有所增加,而且隨著自己退休年限的增加,實際上自己的養老金每一年都會正常增長的,至少從2005年一直到2019年,我們國家實現了養老金14連漲,這樣的一個特徵就說明近14年以來,養老金的待遇每一年都是正常增長的。
那麼到了我們80後退休,作為80後的群體,至少還有20多年甚至30多年的時間才能夠退休,那麼到那個時候以後我們的養老金還能不能夠正常增長呢?或者說我們的養老金能夠達到一個什麼樣的水平呢,這個問題是不得而知的,因為20年後或者30年後以後的政策是什麼樣的,我們現在是沒有辦法判斷,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20年後,甚至30年以後的養老金的待遇水平肯定是要,遠遠高於今天的待遇水平的,這一點是值得肯定的。
那麼我們80後群體,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還是很有必要的一件事情,因為只有保證自己擁有足夠長的一個累計參保年限,最終在辦理退休的時候才可以獲得一個較高的養老金待遇,並且每一年調整養老金的過程中,那麼累計參保年限也是考量調整退休金待遇的一個有效條件,所以說累計參保年限越長對於自己來說,意味著退休金的待遇也會更高。
㈧ 2019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政策
遼寧省將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設立10年過渡期,確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人員)改革後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過渡期內「中人」退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實施意見》充分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的原則。立足省情,合理確定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獨立於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此次改革范圍包括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和人員,是指經機構編制部門批准設立納入機構編制管理范圍的事業單位和在編人員。對於應轉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後,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10月1日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二)對於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以下簡稱「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為: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10月1日至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1月1日至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後退休的工作人員執行新辦法。
(三)10月1日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四)10月1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
【延伸閱讀】
2014遼寧省退休人員漲工資最新消息:
一、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㈨ 2019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關於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遼人社發〔2015〕9號
各市、綏中縣、昌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省本級參保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1月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養老金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二)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三、「五七家屬工」養老金的調整
(一)「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
(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養老金。
(三)「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其中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四、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時間緊、任務重,要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緊落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認真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在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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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人社廳下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本次養老金調整,除新增按0.5%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的項目外,各類人群的調整金額較去年均高出5至45元。以工齡30年,退休2年以上的人群為例,本次調整漲幅將在200元左右。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4月底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本次調整的范圍和時間是: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高齡退休人員每月再增65元
通知要求,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與去年的調整幅度相比,每月增加金額再次提高了5元和15元。
「五七家屬工」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
在與去年調整金額對比中,「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從65元提高至110元。本次調整規定:「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養老金。「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其中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同時,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
繳費年限和超出部分的漲幅標准,與去年相同。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變化調整辦法新增0.5%的基本養老金
按照國家要求,我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漲幅應達10%。我省在今年的調整辦法中新增了一條。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如張某12月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2000元,那麼,在本次調整時,他將額外增加10元。(2000×0.5%=10元)大多數人領取到手的養老金均為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外的基本養老金為軍轉補貼等多項補貼。
高級職稱人員養老金調整不再傾斜
在遼寧的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中,就未見之前多年都出現過的養老金調整向高級職稱人員傾斜的字眼。在今年的調整通知中,高級職稱人群依然沒有特殊規定。
2009至2011的調整通知中,都有對具有正高級職稱、副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的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相應金額的條目。如2012年的調整通知中,有這樣一條:「退休前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退休科技人員,按符合上述各項規定條件增加基本養老金後,其本人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與統籌項目外養老金之和低於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的,以補足差額為上限再增加基本養老金,擔任正高級技術專業職務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550元,擔任副高級技術專業職務(含高級技師)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對差額不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實際差額增加基本養老金。」
2013年的調整通知中除了以上類似內容外,還增加了「本人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與統籌項目外養老金之和達到或超過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的,不再傾斜。」從去年開始,關於高級職稱人員退休金傾斜調整政策就退出了遼寧的歷史舞台。今年依舊如此,並未見傾斜。
對此,遼寧大學的宋麗敏博士表示,暫停傾斜政策也是為了公平,養老金的多少與繳費相關,但傾斜政策與繳費沒有關系,如果一直執行傾斜政策,也是有失公平的,會導致養老金待遇差距過大。另外,如果執行了延遲退休後,高級職稱的人員在政策之內,他們在職的工資要比退休時高,這樣也可以彌補暫停傾斜政策的損失。養老金的調整也是要做到公平合理。記者王瑩
算賬
1.張女士,1981年2月參加工作,2011年2月退休,工齡30年,期間繳費未間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後,她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為2000元,均為統籌內基本養老金。本次她的養老金將這樣調整:
她符合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30×2+1×(30-15)=75元
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2000Z0.5%=10元
她符合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
所以,本次調整她的養老金將漲203元。(75+10+118=203元)調整完為2203元。
2.李先生,1980年2月參加工作,6月退休,期間繳費未間斷,共34年零4個月,不足1年按1年計算,為35年。領取的退休工資為2500元,統籌內基本養老金為2400元。本次養老金將這樣調整。
繳費年限部分:35×2+1×(35-15)=90元
新增的基本養老金部分:2400×0.5%=12元
他符合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所以,本次調整他的養老金將上漲137元。(90+12+35=137元)調整完為2637元。
3.於阿姨,1943年出生,1963年5月參加工作,1998年5月退休,工齡35年,期間繳費未間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後,她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為1970元,均為統籌內基本養老金。本次她的養老金將這樣調整:
繳費年限部分:35+2+1×(35-15)=90元
新增的基本養老金部分:1970×0.5%=9.85元
她符合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
她符合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所以,本次調整她的養老金將上漲247.85元。(90+9.85+118+30=247.85元)。調整完為2217.85元
㈩ 2019年退休養老金如何調整上漲多少
自2005年開始,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已經進行了11次連續調整,而且笫12次連續調整方案正在擬定中。可是,十年來,群眾對養老金調整始終反映強烈。因此,我們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就是如何制定好養老金調整政策。
(一)目前調整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
1,調整目標不明確。自2005年開始,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以來,始終堅持早退與晚退一齊漲的政策,在普調的基礎上增加了特調,特調對象范圍由解放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原個體工商業者、建國後至1953年底參加革命工作人員,擴大到70周歲、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轉業軍人,後來又取銷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從退休舊制度向統帳結合新制度過渡過程分析,企業退休人員實際同時執行新舊二種退休制度,2000年以前退休人員(舊辦法計算的養老金高於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是根據舊辦法計算的養老金確定的退休待遇。因此,2000年以前企業退休人員享受的是舊退休待遇。
現在養老金差距大,是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月人平養老金是企業月人平養老金的二倍,要縮小二者間的差距,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就應該向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看齊。在11次連調中,企業退休人員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差距大的,就應該多增加養老金,相反養老金差距小的,就應該少增加養老金,養老金沒有差距的,就應該不增加養老金。可是在11次連調中,卻始終堅持早退與晚退一齊漲。現在又決定給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將養老金差距再次拉大。說明政府目前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目標還不清楚,仍處於盲目調整階段。
2,對養老金發生的變化不清楚。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通過11次連續調整後,養老金水平已經發生了較大的變化。
(1)原來養老金偏低、差距大的,是解放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原個體工商業者,建國後至1953年底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經過11次連續調整後,上述人員的養老金已經反超199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的養老金。(2)2001年以後退休人員養老金已是企業早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二至三倍,有的開始超越公務員。而且每延退一年,養老金由增加300元到現在增加900元,養老金為直線上升狀態。(3)目前養老金偏低、差距大的群體,已轉移到199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的群體。在這個群體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局級、處級、科級幹部和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已多增養老金近千元,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局級、處級、科級幹部和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現在仍享受老工人的退休待遇。這部分人的普調和特調與老工人、大集體、「五、七」連家屬都是同一調整政策,沒有享受特調政策。這部分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局級、處級、科級幹部和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才是目前養老金偏低、差距大的群體,是今後養老金調整的重點對象。
過去,大家都在說養老金差距大,但是那部分人的養老金差距大?誰都說不清楚。十年來,自上而下都在關著門、拍著腦門制定養老金調整政策。所以,每次養老金調整後,養老金差距未縮小,反而擴大了差距,結果群眾都不滿意。今後,必須糾正養老金盲目調整問題。
(二)對養老金調整政策的建議。
1,應開展一次養老金大普查,將目前養老金現狀搞清楚。
(1)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原個體工商業者養老金水平弄清楚。將建國後至1953年底前參加革命工作的、199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退休的和2001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局級、處級、科級幹部和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一般幹部、國企工人、大集體、「五、七」家屬養老金水平弄清楚。
(2)將各地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間的同職務、同學歷、同工令的養老金差距弄清楚。為下一步制定統一調整政策提供依據。
2,確定養老金調整目標。
(1)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應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將文革前中專畢業的,一律納入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行列,享受事業單位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待遇。這部分人因為受企業晉級名額限制,該晉級的卻沒有機會。企業的一般管理人員和工人也享受事業單位的退休待遇。
(2)企業早退休的局級、處級、科級幹部退休待遇,應參照本地區黨政機關退休待遇標准確定退休待遇。同時在建國後至1965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黨政機關、企業幹部,企業科級幹部享受黨政機關科級幹部的退休待遇,企業的局級、處級幹部的退休待遇,在科級幹部退休待遇的基礎上,處級幹部退休待遇另增加500元,局級幹部退休待遇另增加1000元。
3,縮小差距採取三步到位。至,按10%調整,養老金差距大的多增加,養老金差距小的少增加,沒有養老金差距的不增加。2017年爭取一步調整到位。
調整後,企業早退休人員的(局、處、科級)養老金差距仍然比較小,且明顯地縮小了黨政機關與企業早退人員的養老金差距,這樣調整大家都會接受。在目前養老金十分錯綜復雜的情況下,只有採取折衷方案才能擺平歷史遺留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