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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方式的創新

發布時間:2023-02-12 23:50:21

農村養老方式有哪些

1,基本靠子女接濟。農村常說,養兒為了養老。這是農村一貫的做法,也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2,種地。這也是,為什麼很多農村人,說沒地怎麼活的原因所在。農村種地不賺錢,但種地可以養老。老年人,口味淡,種點蔬菜正好,老年人,食量少,種一畝三分地的糧食,足夠。
3,不服老,不要養老。好多農村人,到去世,也一直在做事。
4,養老院。當然雖然說,現在農村好多都有養老院了,但是真正去養老院的真的很少。
5,養老金
農村養老金又分為三種常見的形式。
第一種,就是退休金。這是對於那些有工作的人來說的。比如說公職人員,或者說國有企業,或者說有畢竟好一點的單位。前提是有工作,但是了,農村人的就有機會本來就少,別說有好的工作了。
第二種,社保。社保是為了保障我們老了以後沒有收入的一個最為重要的保障。社保是多繳多得。
第三種,國家專門為農村農民服務的。農村社保卡,就是農保。這是專門為,農民老了以後有收入保障的一種政策。交的不多,當然領的也不多。
以上5種,是大部分農村老人的養老方式。看起來是不是很凄涼,不管是那種,都不是很好的樣子,但是啊,沒辦法,農村一直是這樣,尤其是農村人老了的時候。不像城市,好多老人,越老越牛逼,老年的時候還能叱吒風雲。

⑵ 國家目前最新出台的農村養老政策是什麼對老人有什麼好處

首先是取消一次性繳費制度。國家鼓勵45-60歲的農民朋友一次性補繳養老金,也就是說,只要一次性繳費,農村老人到了就可以領取月度養老金。60歲。新政策取消了這一要求,改為每個月每個人都必須按時繳納養老保險。由此看來,農民的負擔進一步減輕,適齡農民可以更加合理地使用自己的積蓄,不再有過重的生活負擔。

再者為了讓農民過上好日子,國家在惠民問題上絞盡腦汁,尤其是在農村養老問題上。上述國家出台的養老政策無疑更加人性化、體貼入微,更能滿足當前農村老年人的養老需求,讓農村老人不再孤單。同時,也希望了解新政策的農民能夠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繳費方案,讓國家對農民的優惠養老政策更加實用,讓農民從中得到更多的實惠。不要讓國家努力出台政策白費。

⑶ 在農村,是如何養老的

一、我國農村養老方式的現狀

(一)家庭養老

家庭養老就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由家庭成員或家庭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的養老模式,主要是從經濟、生活、精神三個方面對老人進行照料。從根本性質分析,家庭養老是指由家庭各個成員提供養老資源的養老形式和養老制度。因為農村經濟不發達,傳統的分配方式比較單一,導致老人的老年生活缺少保障,對家庭形成很大的依賴性,於是「養兒防老」成為農村老人根深蒂固的思想,甚至成為我國老人的傳統觀念。迄今為止,家庭養老仍然占我國養老方式的主體地位,盡管有多種現象違背家庭養老的理念,比如老人遭到子女毆打甚至遺棄,這種違背倫理道德的行為遭到媒體曝光後,必然引起了社會各種人士的議論,然後通過社會輿論的力量控制此類事件的發生,將家庭養老的發展推向正常的軌道,這不僅說明了家庭養老能促進道德倫理的規范性,更能體現出家庭養老對社會的安定和發展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二)機構養老

現如今,農村閑置土地越來越多,農村老人雖在家耕種一定的土地,由於其勞動力隨著年齡的上漲而減少,老人薄弱的勞動力僅能支持他們耕種小部分的土地,相比那些年輕人的勞動力,老人已經無法通過耕種大片土地來獲得農產品,只能種植面積較少的土地解決基本的生活需求,以此為他們的日常吃、喝提供資源。但是假如某一年的土地產出量變少,老人獲得的回報就會相應降低,甚至形成入不敷出的局面,土地對養老的作用就會變得很微弱。另外,老人的子女?m不在身邊,卻也很有可能給老人帶來負擔,比如家中孫子輩的孩子一般會被留在家裡由老人撫養,家裡的整個經濟來源會依靠老人的子女,子女既要撫養下一代,又要贍養老人,更會使他們力不從心。如果家庭將重心放在小孩的身上,那麼老人必定會是受到忽視的一方,家庭養老的作用就會顯得更加微弱,因此土地養老的功能牽制到家庭養老的功能,如果土地養老得不到很好地發展,那麼也會對家庭養老形成很大的沖擊。

四、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對策

(一)結合社會各種力量,分擔家庭養老負擔

1.明確職責

雖然社會、政府、家庭及個人都是養老服務的提供者,但養老問題涉及多方面的因素,需要家庭、政府、社會三種角色的相互配合與協調,倡導一種以家庭養老為主,機構養老為支柱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首先,子女個人應明確自身的責任,及時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在生活和精神上幫助老人,然後,政府及村委會應做好監督職責,分別對農村老人經濟生活方面及精神方面提供幫助,聯合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對不贍養老人的子女進行說服教育,必要時,採取相關的法律手段保護老人的基本權利。最後,社會的力量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社會宣傳的力量,通過社會文化的傳播,令子女應主動贍養老人的思想深入人心,為每個家庭的養老創造一種積極的氛圍,另一方面則是社會輿論的力量,這樣一來,虐待老人、拋棄老人的家庭就會受到社會大眾的譴責,大部分子女因受不了輿論的壓力,便會重視養老,重視老人,社會監督著家庭養老的同時,也促進了家庭養老的發展。

2.保障家庭經濟收入

農村養老一直是整個國家及社會關注的問題,即使農村家庭經濟負擔重,國家財力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投入巨資進行養老,於是我們更應該關注農村家庭的基本生存能力。實際上,大部分的農村家庭屬於中低收入的家庭,這類家庭的子女為了生存而選擇外出打工,子女每年外出打工掙得的錢用於老人小孩的日常開銷、小孩的學業費等等,餘下來的錢也是所剩無幾,如果這個家庭里有人遭遇到疾病,那麼這個家庭的抗疾病能力會很低,若無法保障這類人的生活、健康,勢必會引起整個社會乃至國家的不穩定。因此,政府一方面應分析農村每個家庭的經濟收入,協調財政投入的資金,多用於保障中低收入甚至家庭成員較多的家庭,另一方面國家應調節對農村家庭的稅收制度:我們通常所說的窮人與富人的稅收制度是一樣的,而在發達國家,低收入群體與高收入群體的稅收制度的區別征稅制度是非常健全的,他們將從富人身上征來的稅用於中低收入家庭,保證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需要和發展。因此,我國應該逐步完善稅收制度,揚長避短,使農村家庭能節約出一筆資金,用於家庭養老的發展。(二)多方面推行機構養老

近幾年,在政府的宣傳與鼓勵下,養老機構開始出現在農村老人的視野中,政府宣傳模式卻僅限於橫幅、公告等方式,導致老人對機構的服務、運營情況了解頗少,再加上老人受「養兒防老」傳統觀念的影響,對進入機構養老產生抵觸心理。於是我們可以利用志願者的身份讓老人深入了解機構養老、接受機構養老。志願者可以從大學的志願者服務團里挑選,藉助學生純真的身份是為了避免老人出現害怕受騙的思想,高校志願者通過志願者服務團定期進入養老院,給老人們帶去關懷與愛心,結合志願者的力量讓老人們相信養老機構,另一方面養老機構給予老人一天的時間,讓老人免費體驗養老機構的真實生活,消除老人心中的種種疑惑與擔憂,為養老機構的發展打下基礎。在發展機構養老的同時,政府應加強對機構的管理,努力提高機構的服務質量,加大對機構養老基礎設施設備的建設,制定規范的管理體制和監督措施,極大程度地刺激機構養老的發展。

(三)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供部分養老金

一方面,高效地利用土地,讓土地為農村家庭提供一部分養老金。針對還擁有一定勞動力的農村老人,他們雖無法種植大規模的土地來獲得收益,卻能在政府的政策中獲得經濟收入,比如現在的鄉鎮政府鼓勵各種農業產業的發展,農業產業大多數屬於大規模種植,在種植過程中會需要一定的勞動力,於是,還擁有一定勞動力的老人可以長期做這樣的勞務,工資雖比不上外出務工的子女,但能者多勞,有多少勞動力就會得到多少的回報,這樣農業產業既得到了發展,又能為農村老人提供收入渠道。另一方面,發展這些農業產業是需要各個政府及企業之間的密切聯系與合作,因此政府應該積極引進農業產業,才能更快地解決當代農村土地閑置的問題。

⑷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有哪些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新型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稱為「新農保」,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 農村合作醫療 等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堅持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 權利與義務 相對應;政府主導和農村居民自願參保相結合;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下面是十個有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突出問題: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創新的顯著特徵是什麼答:最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准基礎養老金;二是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辦法,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 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原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區別是什麼答: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原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相比具有許多鮮明的特點,主要有:(1)老農保沒有明確的財政補貼標准,只有集體經濟適當補助,隨著經濟體制的轉換,集體經濟補助也沒有了。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明確規定,國家財政直接支付基礎養老金,省、縣兩級財政對參保人員給予補貼。(2)老農保是參照商業保險模式設計的,養老金待遇完全由個人賬戶積累總額確定,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參照企業職工 基本養老保險 模式,實行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礎養老金由國家財政出資,今後的基礎養老金領取標准將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也逐步遞增。 3、新農保試點的任務目標是什麼答:2009年試點面達到全省縣(市、區)總數的10%左右,參保人數佔全省農村居民總人數的10%以上。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年擴大試點范圍,盡早實現全覆蓋。 4、參加新農保政府如何給予補貼答:農村居民參保繳費時,地方財政為參保人給予定額補貼。補貼標准為:繳費100元補貼30元;繳費200元補貼35元;繳費300元補貼40元;繳費400元補貼45元;繳費500元補貼50元。所需資金,省級財政補助60%,試點縣(市、區)財政補助40%。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由試點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5、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答:我省行政轄區內具有農業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自願參加新農保。 6、繳費檔次如何劃分答: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要按規定 繳納養老保險 費。個人繳費標准為年繳納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繳費檔次,參保人每年可自主選擇一個檔次繳費。 7、 領取養老金 的條件有那些答:新農保實施後,參保人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經試點縣(市、區)農保經辦機構審批後,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支付終身,但其在試點地區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8、新農保的繳費年限是多久答: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其間因特殊情況可以間斷,只要累計滿15年即可。地方可以採取按年繳費方式收繳保費。 9、離退休年齡不足十五年的如何參保繳費答:新農保試點開始時,年齡在46至59周歲之間的農村居民,繳費不足15年的,可按實際年限繳費,也可採取一次性補交保費的辦法,最多不超過所差年限,地方財政補貼應同時到位。試點啟動後,45周歲以下參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補繳政策,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得少於15年。

⑸ 山東省濰坊市峽山區創新養老模式,是如何讓農村失能老人樂享晚年的

照顧老人的衣食起居,讓他們感受到養老院的溫暖,時刻關注他們的身體並且承擔相關費用。

我國的人口老齡化問題現在也變得越來越嚴重,特別是在農村養老問題可以說是非常的困難,一些身體健全的老人,他們的養老問題還可以自身解決擔一些事,老人如果沒有他人幫助的話,很難解決自己的養老生活,但是濰坊峽山區的養老制度,卻讓當地的老人感受到了幸福的老年生活。

1、照顧他們的衣食起居。

這些失能老人之前在農村生活的時候,無論是燒火做飯還是日常生活,都需要自己的孩子在身邊照顧,而到了養老院就會有專門的人為他們服務。吃飯的時候會把飯放到他們身邊到吃葯以及看病的時候都會有專門的醫護人員來問診,並不需要帶跑到醫院去,而且在睡覺以及起床的時候都會有專門的人員照顧,各方面都非常的方便。

⑹ 農村老年人更願意選擇居家養老

幼有所依、老有所養,不僅僅是為了生命的延續,更是為了社會的延續。「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的出現折射出社會「養老難」的問題。面對社會不斷增多的老人,和那些城市年輕人留在農村的父母,如何發展符合實際、方便優質的農村老人養老服務體系?

農村老年人願意選擇居家養老

與城鎮老年人相比,農村老年人的故土、家庭觀念更深厚更強烈。因而,農村老年人更願意選擇 居家養老 。幾千年來,中國農村老年人養老問題的解決,靠的就是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經濟上的供給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就是靠傳統的家庭養老。

現代意義的 居家養老 ,同傳統的家庭養老不同。雖然老年人按照自己的意願仍然居住在自己的家庭中,不僅家庭成員(包括子女、配偶以及老年人自己)提供經濟供養和生活照料,而且社區、社會組織、養老服務機構和企業、志願者也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 醫療護理 和精神慰藉等養老服務,政府則提供相應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居家養老把社會化的養老服務延伸到家庭,是對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的創新和超越,本質上是一種社會化養老服務。

農村的空巢老年人所佔比重比城鎮更高。農村空巢老年人中,相當一部分年事已高、體弱多病,甚至處於失能、半失能狀態,他們的日常生活需要別人照料,許多老年人一日三餐、甚至喝口水解渴都成了難題。在家庭成員越來越難以承擔空巢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醫療護理和精神慰籍重擔的背景下,健全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發展社會化養老服務是解決這一問題的主要途徑。從全國來看,絕大多數老年人願意也只能選擇居家養老,農村老年人願意和只能選擇居家養老的比例更高。因此,在農村發展養老服務,重點只能放在居家養老服務上。

農村老人當前最迫切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有哪些?

農村老年人的養老服務支付能力低。一方面,農村居民收入水平遠遠低於城鎮居民收入水平。農村居民收入水平低,老年人養老服務的支付能力就更低。另一方面,城鄉老年人的養老金水平差距較大。盡管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養老金的國家標準是一致的,但實際上各地為城鎮老年人提供的基本養老金要高於農村老年人。而且,老年人的後顧之憂還相當強烈,擔心今後出現難以應對的意外情況,因而有錢也不敢花,要儲存起來。

農村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盡管呈現出多層次、多樣化、個性化的特點,但目前仍然集中在最基本的需求層次。調查發現,醫療保健、休閑娛樂、家政服務和陪同聊天,是農村老年人當前最迫切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開展相關養老服務項目,必須更有針對性,既要考慮到滿足老年人「大眾化」的養老服務需求,也要充分考慮到老年人「小眾化」的需求,充分做到有需求有供給,供需相匹配,以滿足老年人對更加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嚮往。

探索農村綜合性養老模式

依託行政村和較大自然村,發展兼具日間照料、短期托養、互助式養老為一體的綜合性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在農村,這三類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不宜分別設立,以盡可能節約資源,避免人力、物力和財力的重復投入和浪費。年輕人白天要勞作,家裡老人無人照料,日間照料可以為他們的老人提供必要服務,也可以解決目前許多老人的做飯送餐問題。短期托養則可以有效緩解照顧老年人的家庭成員的壓力,使他們得以喘息,所以也被稱之為「喘息服務」。互助式養老,就是年齡小的老人照顧年齡大的老人,身體好的老人照顧身體較差的老人,老人之間互相幫助,共度晚年。

日間照料和短期托養是發展城市 社區養老服務 的重要方式,同樣適合於農村。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村人口進城,農村出現了大量的空置民房。在行政村和農村小學的合並中,也出現了許多廢棄的行政村辦公用房和學校用房。這些閑置的農家大院、廢棄的行政村辦公用房和學校用房等都是寶貴的資源,通過租賃、轉讓或劃撥,加以改造和修繕,完全可以用作發展日間照料、短期托養和互助式綜合養老服務設施。

鼓勵發展「上門」養老服務

一是要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村民自治組織最了解本村老年人的具體情況,最清楚誰家需要什麼樣的幫助,村民自治組織要把服務本村老年人作為本身應承擔的職責。

二要引入社會力量和民間資本,發展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提供農村老年人迫切需要的諸如洗衣做飯、洗澡清潔、陪同上醫院、代購日用品葯品、打針用葯、維修傢具電器等服務。居家養老服務是一項微利行業,甚至很難贏利,行政村和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在土地、稅費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對政府「兜底」的老年人和困難老人,村集體和政府部門還可以通過購買服務和提供必要補貼的方式,支持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解決這些老人的養老問題。

三是大力發展農村養老敬老尊老志願服務組織。共青團、農村中小學,以及當地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都應該支持各類養老敬老尊老志願服務組織的發展,支持志願服務組織開展各類力所能及又適合居家老人需要的上門志願服務。

建立「接地氣」的農村養老機構

提倡和鼓勵民間資本、愛心人士和社會組織舉辦面向農村老年人的小型微型和家庭式養老機構。農村養老服務機構面向的主要是中低收入的農村老年人,要為農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合理的養老服務。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在土地、資金等各方面提供更多的扶持,鼓勵民間資本、愛心人士和民間組織舉辦面向農村老年人的這類養老機構,就近就便為農村老年人提供入住服務。

小微型和家庭式養老機構的發展,一方面,可以為解決農村留守婦女等剩餘勞動力的就業問題創造機會;另一方面,可以為老年人提供就近、收費低廉的養老服務,為老年人提供一種家庭式的養老氛圍,能夠根據老年人的特點提供更多的個性化服務。

總之,解決農村父母的養老問題,要綜合施策、多措並舉,還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為了更好地滿足億萬農村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我們要努力走出一條實實在在「接地氣」的符合農村實際、符合農村老年人實際,供需相銜接、質優價廉、方便可及的農村養老服務發展之路。

⑺ 你們所在的農村有什麼養老方式值得借鑒原因是什麼

一些村養老院或與五保村住房率很低。原因是避開故鄉和遠離人群建在一起的,老年人更為孤獨。此外,混和定居,每個老人飲食口感或家鄉話不一樣,生活起居習慣性不一樣,免不了有矛盾。我見過好多個鄉村級或是鄉鎮級養老院都這樣,十來間房屋,僅有三四個老年人定居,分別分離做飯,分別栽菜。

積極主動幫助村內進行一些公共文化服務,不只是老有所樂,也有老有所為,這讓一些老年人覺得有成就感。家庭型養老服務。關鍵以農村留守婦女為主導,這一部分人又以家為核心,兼具周邊多戶必須社區養老服務的空巢老人或兒女沒法照料的老年人。這類方式既可處理農村留守婦女就業壓力,又可為社會養老盡一份力。服務對象為五保戶和一小部分養老服務艱難的貧苦工作人員。

⑻ 關於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有何創新點和突破點不要百度一下就找到的自述一下謝了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困境的分析
1991年6月,民政部在山東省組織了較大規模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工作,並於1992年制定頒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該方案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推廣。到2000年末,我國約有6172萬人參加了社會保險,占整個農村從業人員的11%,養老基金結余僅195.5億元,參加者人均不足320元,也僅有幾十萬人享受了社會養老,所佔比率很低。2001年隨著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主管劃歸勞動保障部主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被「清理、整頓」,陷入停頓不前的困境,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創新意義不言而喻,它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為農民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然而現如今卻產生了「政策微效」的現象,即政策結果距離政策預期有很大的差距。是什麼原因導致了「政策微效」的結果呢?許多研究者大多從經濟學的角度或是具體操作層面來尋求制度萎縮的原因,例如:該制度以農民個人交費為主,缺乏互濟性;養老保障基金投資渠道單一、運營層次低、銀行利率下調等導致基金保值增值困難;繳費水平偏低,大多數農民選擇2-4元/月的投保標准,難以滿足農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需求;領取保險金的年齡缺乏靈活性;該制度保富不保窮,保少不保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混亂,出現了民政部門或政府擠占、挪用甚至貪污、揮霍保險基金的情況等等。筆者試圖從社會學角度對此進行分析,試圖探求該項制度停滯不前的深層原因。

(一)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價值理念發生偏移。社會學研究探討的問題很多,但社會公平一直是核心問題。因此在社會學視野中,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項社會政策,應該是以追求社會公平為價值目標,旨在保障公民個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與建設是以「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為指導。一切社會政策都是為經濟政策服務,社會保障制度是為了配套我國國有企業改革和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在此背景下社會公平的基本價值理念只能讓位於或偏移於效率優先的理念。因此,面對我國城鄉收入的逐漸擴大和當前我國最大的弱勢群體--農民的邊緣化和弱勢化的進一步加深,我國政府將更多的社會保障資源投向了城鎮居民。在這種價值理念支配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出現了偏差。例如,該制度「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僅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則。國家的政策扶持是「對鄉鎮企業支付的養老保險資金予以稅前列支」,集體補助也主要是來自於鄉鎮企業的資金。中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是擁有較多鄉鎮企業的地區的農民比只有很少甚至沒有鄉鎮企業的地區的農民要富裕。在這種情況下,欠發達地區的農民無力繳納保險費的同時也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集體補助和國家財政支持,而富裕地區的農民自身有能力繳納保費的同時又能得到集體補助和國家財政支持。顯然,這條原則與中國農村的實際情況和農民的養老需求

形成悖論,未來養老面臨困難的欠發達地區和沒有能力投保的貧困農民有著較強的養老需求卻不能享受到這項利國利民的好政策,造成了「保富不保貧」的不公平現象。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能很好地適應我國社會變遷。目前我國正處於社會快速變遷過程中: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家庭規模和結構發生變化;農村人口出現分化等。這一系列變遷引發了諸多社會問題,農民養老問題就是其中之一。鑒於此,我國政府積極探索為農民養老建立正式制度安排。可以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對我國社會變遷的積極回應,但卻又未能很好地適應並促進這一變遷過程。例如,該制度「堅持農村務農、務工、經商等各類人員一體化原則」與社會變遷事實不相符。現在,農民務工、經商不再僅僅局限在鄉鎮企業和小城鎮,一部分農民已經進入大城市務工、經商並且站穩了腳跟,成為「准城市人」,他們不可能回到其戶口所在地辦理養老保險。而該養老保險卻要求農村各類人員實行一體化原則,勢必阻礙我國城市化進程和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也阻礙了、抑制了部分務工、經商農民的參保積極性。

另外,著名的功能主義者帕森斯在其關於社會變遷的理論中強調,文化(一個社會的共同信仰、規范和價值觀)是維持社會緊密結合的「膠水」,因為它特別不易發生變化,與社會結構變遷相適應。我國農民應具備「享有社會保障是自己應有的權利」的公民權利意識。然而,「孝文化」和「養兒防老」的觀念已經深深植根於我國農民心中,他們的社會福利價值觀迄今為止仍停留在前工業化階段。在他們看來,國家給予公民的社會保障是政府的仁慈之舉而不是自己應享有的公民權利,「養兒防老」才是最為可靠的選擇。因此,從「養兒防老」到「公民權利」的轉變仍需要一定的過程。而且我們必須注意到在農民這個亞文化圈內,存在著對國家政策不信任的現象,這就使得農民對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接受缺乏主動性。再加上基層工作人員對該制度認識不足以及工作方法不得當,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現了抵制現象,有的農民有經濟能力卻拒不參加,有的即便參加了絕大多數農民也只投了最低檔次的保費,不能滿足其養老需求,從而使一項很好的滿足農民養老需求的制度在基層得不到很好的實行。

從以上社會學角度的分析不難看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價值理念的偏移和制度未能很好地適應和促進中國社會的變遷,這就造成了制度設計自身的缺陷和農民對其接受缺乏主動性,從而導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陷入困境。

二、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對策建議

傳統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和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所面臨的困境,使得我們不得不重新考慮以往曾經反復討論過的 問題:中國農村現階段到底要不要搞社會養老保險?如果要搞是繼續現行的制度還是尋求其它的辦法?對於第一個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從社會道義和社會現狀出發都必須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對於第二個問題,我認為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剛剛起步到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之間,還有很大的空間發揮,關鍵就在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符合農民的實際情況。因此,為農民建立社會養老保障要分類實施,針對不同的人群建立不同類型的保障。對於這一點,不會有不同的看法。關鍵是如何分類實施,筆者認為,根據當前農村人口的分化情況,可以把農村人口分為純農業人口和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兩類人群。

(一)分類實施的對策建議

1、為純農業人口(以經營土地為生的農民)建立農村養老保障。在已經推行的農村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調整與改革。最重要的是改變「個人繳納為主、集體繳納為輔、國家給與政策扶持」的原則,國家應該給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定的財政投入,由國家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國家投入一部分納入到社會統籌基金,農民個人繳費和部分國家投入全部劃入個人賬戶,國家投入要偏重於經濟欠發達地區。同時鼓勵建立由集體補助的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式的商業養老保險。

\ 2、為農民工建立社會養老保障。農民工是一個流動不定、龐大而且復雜的群體。有的農民工已在城市生活了較長時間並且有了穩定的工作和住所;而有的農民工則是初到城市或在不同的城市間流動。可見,為農民工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是有一定的困難的,但鑒於農民工中的絕大多數客觀上已經走上了非農化、城鎮化的不歸之路,並必然會因各種生活風險的客觀存在和平等意識的覺醒而提出相應的社會保障訴求,應該從現在起開始啟動建立這項制度,並根據進城務工農民的不同情況納入有差別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為農民工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協調好就業與社會保障的關系。對於已經在城市生活較長時間(5年及5年以上)、就業穩定的農民工建立類似於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即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農民工個人繳費和企業部分繳費劃入個人賬戶。考慮到企業為農民工繳納社會統籌養老保險金對企業吸納農民工積極性的影響,在實行此項養老保險時,應該允許企業根據農民工的工作年限進行繳費。工作年限短、繳納費用低,工作年限長、繳納費用高,但企業繳費費率(含劃入個人賬戶部分)最高不得高於20%,個人繳費不得超過8%。對於在城市從事個體工商的自雇性農民工,可以參照城鎮個體工商戶的養老保障,實行自願原則。

對於剛剛進入城市的務工農民工,鑒於他們的就業、收入不穩定的狀況,最初仍把它們納入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當他們在城市工作超過一定年限,他們就可轉入到為農民工建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針對農民工流動性較強這一特點,應該使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隨工作城市的轉變而轉移。為了做好這方面的工作,全國的社會養老保險網路信息系統應按照統一標准進行建設,使農民工在進入到新的工作地仍能連續繳費,保障其能夠在交費達到一定年限後獲得養老保險金。

(二)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資金來源

除了學者和專家提出的通過發行國債的部分收益和部分國有資產的部分收益進行融資外,我們還要注意到另外一條新的融資渠道,就是把在城市化進程中的征地補償轉化為社會養老保障資金。但是,農民的土地被徵用之後,只能得到政府和用地單位支付的數額不多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據有關資料,目前在城市建設徵用農用地的過程中,征地收入的分配比例大致是:農民得5-10%,集體得25-30%,政府及其機構得60-70%。《人民日報》披露,一些西部地區的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最高標准為1.8萬元/人(不含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僅相當於2002年當地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按目前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計算,只能維持7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僅能維持2年多的生活。如果把這僅有的補償轉化為養老保障基金是不現實的,對於建立養老保障基金也是杯水車薪。因此,國家在今後應該提高征地補償,從其中拿出一部分資金作為保障基金。但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不能僅僅把這筆資金用來為失地農民建立保障基金。如果認為誰的土地被徵用誰得益的話,這樣又會製造出新的不公平。因此,徵用土地的補償應該為全體農民甚至全體城鄉人民分享。

(三)要使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順利實施還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盡快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使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得以規范化。2.提高各級政府和農民對農民社會養老保障的認識。各級政府要認識到經濟發展是手段,人的生存發展才是最終目的,因此不能僅僅把經濟工作當作政府工作的全部。要改變觀念和提高認識,把農村社會保障當作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各級政府要通過各種方式向農民宣傳社會養老保險,使農民能主動接受。3.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障應與土地轉讓相結合。如果被納入到社會養老保障的農民不願意放棄農村的土地,就不利於土地規模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的實現。因此,要對已納入到社會養老保障的農民工的土地實現有償轉讓,讓純農戶對土地進行規模經營。純農戶的收入提高了,參加社會養老保障的積極性自然就會提高。4.繼續倡導和推行家庭養老。建設全面的小康社會需要二個過程,為農民建立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在這一過程中,仍需要家庭養老繼續發揮作用,為農民提供經濟支持、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

⑼ 未來農民養老的發展方向在哪要如何解決農村的養老問題

將來農民養老的發展前景在哪兒?近幾年來,農民的養老難題備受關注。因素便是伴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城市人養老越變越好,城內的老大家全球度假旅遊,沒事兒就跳廣場舞,而比較之下村裡人的養老就會越看起來蕭條。乃至,好多人由於各種原因居然並沒有養老標准乃至藉助。那樣,鄉村的養老難題究竟應當往哪裡去?

總而言之,將來農民的養老難題的處理的關鍵發展前景便是讓年青的農民塑造交納社會養老保險的觀念可以從並不是太比較寬松的工資之中交納一部分社會養老保險,終究如今農民擁有與年輕人同樣的可能,比較大社會養老保險的情況。它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都是社會進步的效果,對農民而言都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改革的意義。自然針對年邁的農民的養老解決方式關鍵有藉助提升農民的養老金的工資待遇或是規范,或者是給與一定的不便的家庭生活的薪資福利,例如低保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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