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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執行個人的養老保險

發布時間:2023-02-10 20:42:52

養老金可以被法院執行嗎

法律分析
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退休金或者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可以作為被執行的標的,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法院要求提取被執行養老金賬戶的金額時,社保中心應當予以配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㈡ 法院強制執行了全部養老金合法嗎

法院強制執行了全部養老金不合法,
依照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以下簡稱查封規定)第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同時,依照該規定第五條第八項的規定,除非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明確禁止,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均可以作為責任財產由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在性質上屬於資金請求權,是被執行人所有一類特殊債權,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一部分,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當然可以凍結、扣劃。但是,由於養老金涉及的群體比較特殊,其謀生的能力相對較差,所以在凍結、扣劃前,依照查封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必須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所必須的生活費用。」
注意:養老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必須履行,不能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義務。離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是其固定合法收入,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撥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中所提到的社會保障基金的性質是不同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㈢ 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可以強制執行嗎

法律分析:養老金是專項用於保障人退休後基本生活需要的,不得挪作他用。法院執行人員也不能採取查封、扣劃和凍結強制執行養老金。強制執行可以扣工資,也可以扣其他的。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五十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㈣ 被執行人養老金個人帳戶能否執行

法律分析:如果被執行人是離退休人員,已開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那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復函》的精神,當然可以劃扣和被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養老保險金能被法院執行嗎

欠債人的養老金,同樣是欠債人的收入和財產,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強制凍結和扣劃,但必須給欠債人留一部分生活費。《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㈥ 法院可以執行養老保險嗎

法律分析:法院可以執行養老保險,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㈦ 養老保險能強制執行嗎

法律分析:根據當地水平養老金明顯超出的部分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可以作為被執行的標的,但是在凍結以及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法院要求提取被執行養老金賬戶的金額時,社保中心應當予以配合。在執行被執行人的養老金時,應當注意向社會保障機構做好解釋工作,講清法律規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絕協助的,可以依法制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㈧ 養老金可以被執行嗎

根據當地水平養老金明顯超出的部分是可以強制執行的。根據是《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所謂生活必需費用,是指維持人的生存而所需的最低量的費用支出。首先應參照各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費用;二是要了解被執行人家庭的人口狀況,計算出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人數。如其中有病、殘以及在校學生等相對需要較多生活費用的,可適當增加生活必需費用;三是在提取被執行人存款時,應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6個月左右的生活必需費用。在提取被執行人工資收入、銀行存款時,首先應依上述方法計算出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對超過部分再予以執行。這樣,就不至於因為人民法院的執行而影響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基本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㈨ 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可以強制執行嗎

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可以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未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並進入執行程序的當事人。在法院對於民事訴訟判決原告勝訴後,被告在賠償問題上的法定時間內未完成判決書上所規定的賠償金額而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該被告為本次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如果勞動者未履行法院判決養老金可以被強制執行。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人民法院受理執行申請的,第三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強制執行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執行異議,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會撤銷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如何取消失信被執行人
取消失信被執行人的方式:
1、被執行人對失信名單有異議的,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糾正。有關部門在15個工作日進行審核,申請成功後將在3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被執行人;
2、被納入失信人名單的期限為2年,情節嚴重則延遲1到3年。期限屆滿以後,在三個工作日內會被撤銷;
3、失信人為未成年人的,不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㈩ 養老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法律分析: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養老金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對於被執行的離退休人員,在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有權要求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作為退休人員的統一分配機構,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減被執行人的法定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法院有權採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院有權採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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