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富區2023年養老保險繳費檔
單位列印社保繳費證明
1、認真填寫《齊齊哈爾市出具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申請表》
2、單位申請的需蓋本單位公章,個人需拿本人及復印件。
3、月信息變更後,參保單位到服務大廳票據列印窗口核定繳費信息,核對繳費數據,核對無誤列印繳費票據,在繳費結算窗口繳納社保費用。每月20日前繳納社保費用,逾期按日加收5‰滯納金。
個人繳費
繳費基數:
1、繳費基數上限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2、繳存基數下限為即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加上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差的四分之三的60%
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18%
醫療保險:
一檔,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費率為4%,不建立個人賬戶,不可參加大額補助醫療保險
二檔,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費率為6%,不建立個人賬戶,不可參加大額補助醫療保險
三檔,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費率為7%
四檔,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費率為8%
大病互助:120元/年
繳費流程:
將社保費用存入銀行自行綁定的代扣銀行卡或存摺中即可
繳費地址:
個人戶籍所在區社保服務中心
齊齊哈爾市各區社保局一覽
個人列印社保繳費證明
1、月信息變更後,參保單位到服務大廳票據列印窗口核定繳費信息,核對繳費數據,核對無誤列印繳費票據,在繳費結算窗口繳納社保費用。每月20日前繳納社保費用,逾期按日加收5‰滯納金。
2、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時,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80%、100%自主選擇繳費基數。
一、齊齊哈爾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一次繳費,至60周歲止
二、齊齊哈爾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
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至100%的20%
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
企業繳費比例按照22%,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
三、齊齊哈爾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工資基數:
參保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以上一年度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基數。
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及個體工商戶繳費基數為全省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100%
四、齊齊哈爾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B. 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2004)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城鎮企業職工離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第三條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保障水平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公平與效率、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城鎮企業及其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以下簡稱繳費年限),有權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第五條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基金調劑制度,逐步實現省級社會統籌。第六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制度(以下簡稱統賬結合)。第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規定具體承辦基本養老保險工作。
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農墾、森工系統(不含伊春林業管理局和已參加當地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和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登記和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與管理第九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運營收益;
(四)基本養老保險費滯納金;
(五)財政補貼;
(六)其他收入。第十條企業應當按照上一年度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調整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第十一條破產企業應當按照法定程序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並一次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相當於其離退休人員十年基本養老金的費用;不足以支付十年的,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批准,按照其在職職工年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八計算十年,再折半核定,五年後如有缺口,由有關部門統籌解決。第十二條職工應當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八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高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繳納,超過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低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規定退休年齡為止,職工退休、退職後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十三條企業和職工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
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職工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第十四條基本養老保險費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或者國有控股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存入銀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第十五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構成。
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分別管理。社會統籌基金不得佔用個人賬戶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製定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辦法,勞動保障、財政部門應當對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進行監督。第十六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侵佔、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第十七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預算、決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匯總並報財政部門審核,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後,由財政部門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復執行,並報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業務應當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以及工會組織的監督。
C. 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城鎮企業職工離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轄區內的下列城鎮企業及其職工:
(一)國有企業;
(二)集體企業;
(三)股份制企業;
(四)股份合作制企業;
(五)軍辦企業;
(六)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
(七)私營企業;
(八)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第三條城鎮企業及其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應當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第四條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逐步實行省級社會統籌,並建立省級基本養老保險調劑金制度。調劑金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第五條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保障水平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公平與效率、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原則。第六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第七條本規定由各級基本養老保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與管理第八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
(四)企業拖欠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滯納金;
(五)財政補貼;
(六)其他收入。第九條企業應當按照上一年度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實行省級社會統籌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負擔過重的市、地區,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確需超過20%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行署)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條破產企業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向社會保險機構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其離退休、退職人員交由社會保險機構直接管理的,破產企業應當一次性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10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十一條職工應當按照本人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工資(以下簡稱繳費工資)的4%的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直至達到8%。
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高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低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離退休、退職人員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十二條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繳納稅前列支;職工本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不計征個人所得稅。第十三條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企業及其職工因停發或者減發工資暫無能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經社會保險機構批准後,方可緩繳。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第十四條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開戶銀行和企業代為扣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存入社會保險機構在銀行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專戶,並轉入社會保障基本財政專戶。第十五條存入社會保險機構收入、支出專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優惠利率計息。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資金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第十六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侵佔、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第十七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的預算、決算,由社會保險機構編制,經基本養老保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同級財政部門核定。
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業務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銀行等部門以及工會組織的監督。第十八條社會保險機構應當對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行核查,企業應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D. 哈爾濱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哈爾濱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最大繳費基數為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元)超過300%的繳費基數元最低繳費基數為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想要了解更多關於哈爾濱養老保險是如何繳費的的知識,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