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退休後,由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養老金,企業不需要額外支付退休金,但一些福利性補貼還是要企業支付的(非社會統籌項目)。 所謂的福利性補貼有哪些,沒法說清楚,因各地都不一樣,原福利補貼企業若不給是沒有道理的,應屬違法行為(勞動法)。 如果企業沒有給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員工買社保,在該員工退休時,企業應補繳欠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養老金,企業沒有發退休金的依據。
② 私營企業員工,退休後除了養老保險金外,每月還能拿退休工資嗎
只要你交的有統籌,五險一金中的五險,養老保險金就能拿到退休工資,退休金的工資多少是跟你交的,統籌有關系,看你每個月扣掉的五險一金,有多少就能大概知道你的退休時工資大概是在哪個區間呢
③ 退休金是養老金嗎
退休金不是養老金。退休金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
《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條,國家對私營企業職工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
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十五左右,職工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三,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繳納退休養老金。企業繳納的退休養老基金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
職工退休後,由社會保險機構依據其繳納退休養老金數額多少和年限長短確定退休金標准,並按月支付。
④ 退休之後還有退休金嗎
很多時候退休金的待遇相比自身在工作期間的待遇工資水平肯定是略低,不過作為企事業單位的退休工作人員而言,算得上是太低了許多。
所以說自身有退休金,可是不能確保自己正常的生活支出,那樣很多人可能說就會想要工作中,一方面能夠填補自身退休金嚴重不足的問題,另外一方面還可以漸漸地適應這一退休生活,由於很多人他工作了一輩子,在忙忙碌碌的工作上,忽然一下子過著退休的生活,那樣很多人他是不接受的,所以說他可能還需要在自己原所在單位銜接兩年,換句話說自身同類型的所在單位銜接幾年後再享有這一退休的生活。
自然這樣的狀況是常見的,因為大部分退休工作人員他通常都是挑選這種重新聘用來繼續上班,由於一方面能讓自己體驗到一個相對較高的退休金待遇,另外一方面能夠消磨在自己退休之後寂寞的中間可以說是一舉兩得,這便是退休之後繼續上班的一個益處。
並且退休之後對自己退休金的待遇是不會有什麼產生的影響,自身退休金的待遇是由自己曾經交了的社會養老保險的期限進行計算的,自然你總計社會養老保險只要是你做到15年及以上而且具有退休標准,那樣這樣的情況下都能正常辦理退休享有養老金待遇,但說假如你退休以前沒有達到15年累計繳費年限,那樣就不能夠正常的辦理退休享有養老金待遇,所以說這些條件我們只需要基本上達到都能夠正常辦。
⑤ 退休工資就是養老金嗎
不是。退休金指的是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到了退休的年紀,國家財政或是地方財政給他們每個月發放退休金,或一次性發放,但是他們在退休之前是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的。而養老金是指職工在單位繳納了養老保險之後,等到了退休的年紀每個月領取養老金,領取養老金之前,繳納保險費用不少於1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⑥ 退休金是養老金嗎
法律分析:養老金和退休金已經實行並軌,兩者是一樣的,即退休金就是養老金。退休金指的是公務人員退休後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由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保障職工退休後基本生活需要的費用。
法律依據:《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第一項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⑦ 公務員退休只有養老金嗎
公務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後是可以領取退休金的,公務員退休待遇是我們國家關於公務員退休制度中的核心內容。根據規定公務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如果喪失工作能力的也可以不受年齡的限制辦理退休手續。⑧ 退休工資就是養老金嗎
退休工資不是養老金,具體如下:
1、退休金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2、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