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自己創業不上班,怎麼才能有退休養老待遇
以個體工商戶還是注冊公司的形式創業,都可以給自己買一份養老保險。既然能交養老保險,以後就能得到養老待遇,沒有問題。如果是以個體工商戶的形式創業,那麼可以根據個體工商戶的注冊所在地靈活參加你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這樣你就可以享受到與企業職工同等的社會保障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就可以正常退休。
個人需到繳納社保的社保中心,填寫退休申請表,提交個人身份證件、社保卡等原件及復印件。;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還需提交個人人事檔案;如果沒有認定的付款期限,則不需要個人人事檔案。社保部門初審符合退休條件的,在收到信息後30天左右完成退休審核,生日後第二個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② 怎麼算養老金能拿多少
法律分析: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R×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
說明:其中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每個人都有,過渡性養老金不是每個人都有,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才能領取。過渡性養老金主要是針對「中人」而言,即只有「中人」才有過渡性養老金,其他人只有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中人」又分為企業「中人」和事業單位「中人」,所謂企業「中人」是指養老保險統賬結合繳費制度建立(1992-1998)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事業單位「中人」是指以2014年10月1日全國統一實行企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改革為臨界點,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在之後退休的人員。企業「中人」和事業單位「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是一樣的,區別在於事業單位「中人」有個十年過渡期(201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即限高保低,十年補貼過渡法,具體不在闡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③ 養老金最簡單的計算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計算為退休時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平均工資*(1+養老金指數)÷2*繳費年限*1%。
養老金指數一般為0.6-3.0,平均養老金基數越高,養老金指數越高。
個人養老金=個人養老金賬戶余額/分攤月數。其中分攤月數,不同人不一樣,男的是139,女幹部是174,女工人是195。
不知道個人養老金賬戶余額的,可以簡單這樣計算:(退休身份年齡-工作時年齡)*12*稅前工資*8%。
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以及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的。
④ 怎麼算退休後每月能拿多少退休金
退休金計算公式如下: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
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
第一,概念不同。養老保險是為解決退休人員、
喪失勞動力的人員下崗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退休金則是國家根據退休人員對社會所做出的貢獻。
第二,繳費方式不同。養老金一般由參保人員的單位代扣代繳,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賬戶。而退休金由單位或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即可享受。
第三,資金渠道不同。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退休金。但退休金由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
第四,社會養老保險金由政府部門機構統一發放。退休金的領取方式是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
分為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退休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⑤ 退休養老金能拿多少如何計算退休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2022年退休金如何計算,2022年退休養老金能拿多少
養老金是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
2022養老金怎麼計算退休領取金額
退休後養老金領取公式:每月領取總額=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案例:父親目前已繳納9年900元=8100元
在年滿60周歲核算待遇時,是根據參保人(個人繳費總額+歷年利息+補貼)/139+基礎養老金(95元)=參保人每月領取待遇金額。經縣人力
社保局工作人員在業務系統中查詢,來信人的父親目前已繳納9年×900元=8100元,但2018年應繳納的900元及一次性補足15年的4500元尚未到賬(預計於本月15日扣款),若全部到賬後,來信人父親的繳費總額將為13500元。
根據計算公式:(13500元+目前累計利息882.55元+目前補貼510元)/139+基礎養老金(95元)=202.14元。因來信人的父親目前尚有未繳納金額,故此金額系根據目前的繳費情況進行的初步計算,實際辦理領取待遇手續時,其領取額應略有上浮。
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⑥ 怎麼樣在退休時,能夠獲得更高的退休金
例一:一直留在戶籍地工作
養老金領取地:戶籍地
假如小甲大學畢業後,在戶籍地工作,若其一直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他的養老領取地為戶籍地。
例二:戶籍地繳5年,天津繳10年
養老金領取地:天津
假如小甲大學畢業後在戶籍地工作了5年,並在戶籍地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來到了天津,並將養老關系轉移到天津,且在天津累計繳費10年以上。
待其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仍保留在天津,那他的養老金領取地為天津。
例三:戶籍地繳5年,北京繳10年,上海繳6年,天津繳10年
養老金領取地:天津
假如小甲大學畢業後,在戶籍地開立了養老保險賬戶,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累計繳費滿5年,之後開啟了「流浪」模式——
在北京繳費10年,在上海繳費6年,最後來到天津,並在天津繳費10年。
其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由於最後一個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賬戶且繳滿10年的地方是天津,所以他領取養老金的地方是天津。
例四:戶籍地繳5年,北京繳4年,上海繳3年,天津繳8年,廣州繳6年
養老金領取地:戶籍地
假如小甲大學畢業後,在戶籍地開立了養老保險賬戶,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累計繳費滿5年,之後開啟了「流浪」模式——
在北京繳費4年,在上海繳費3年,又來到天津,並在天津繳費8年,最後來到廣州,並在廣州繳費6年。
因為在每個地方都沒呆夠10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他的養老金領取地為戶籍地。
小甲的例子告訴我們,如果你戶籍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沒有你工作過的地方高,而你又不斷地開啟「流浪」模式,那可能你在各個高收入城市繳的社保費真的不太劃算,最終只能拿戶籍地的養老金。
3個訣竅:牢牢記住才能多領取養老金!當你符合了能領取養老金的條件(到達退休年齡、累計繳滿15年社保),想要多領取養老金,你要做到這3點——
01.要確定一個工作過的地區累計滿10年
如果你在多個城市工作過,一定要確定其中有一個工作過的地區你累計繳滿了10年,而且,最好是工資更高的地方!
02.要記住繳費到基本養老賬戶
要記住繳費到基本養老賬戶,要是繳費到臨時養老賬戶的話,那繳費累計滿10年也沒有用。
值得注意的是,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跨省流動就業人員,就只能繳到臨時賬戶了,關於建立「臨時賬戶」天津是這樣規定的:津人社規字【2017】13號文件第四章
臨時賬戶
第十五條《暫行辦法》實施後,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下列外省市戶籍人員,應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以下簡稱「臨時賬戶」),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一)首次參保的人員;
(二)從外省市參保後流動到本市參保的人員。
在本市按規定應建立而未建立臨時賬戶的人員,應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調整為臨時賬戶。
第十六條臨時賬戶轉移申請參照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執行。
第十七條建立臨時賬戶的參保人員按照國家及本市規定,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臨時賬戶性質不改變。
第十八條參保人員在本市建立臨時賬戶期間,流動到外省市就業的,封存臨時賬戶,待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統一歸集。
第十九條參保人員在本市建立臨時賬戶期間,遷入戶籍的,從遷入次月起將臨時賬戶調整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03.要及時咨詢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跨省流動就業人員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領取養老待遇前,具體情況建議咨詢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並以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確認的信息為准。
(文件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