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工資什麼時候補發
一、新 退休 人員 養老金 補發標准 1、繳費年限長的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 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應額度養老金。比如廣西等省區市對繳費年限滿15年的,在15年的基礎上每增加1年,每月分別補發養老金5元,湖北省相應補發3元。 2、艱苦邊遠地區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 養老金調整政策中,對桑植、新晃等14個艱苦邊遠地區縣市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每月補發10元;廣西對在58個艱苦邊遠地區縣市退休職工每月補發4元。 3、高齡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 各地對已經高齡的退休職工增加發放額度。如廣東省2015年對年滿75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湖北省對年滿70歲不到80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補發50元,年滿80歲的每人每月補發70元。 二、新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 1、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 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以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 2、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范圍 建國以來從企業、事業、機關、部隊、院校等單位到社會上的所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 3、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目的 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為目標,以公平合理為要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目的。 4、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計算公式 1)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 勞動 退休金 個人儲老金 2)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 工資 ×[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 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3)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4)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 退休年齡 )÷12
⑵ 山西事業單位2015年退休新舊養老金差額10%什麼時候補發
山西事業單位2015年退休新舊養老金差額10%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補發。凡是在山西事業單位2015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員,將在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新舊養老金差額10%,在2016年1月份起補發,在2016年6月底之前把實施細則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復後,最遲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補發到位。因此山西事業單位2015年退休新舊養老金差額10%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補發。
⑶ 2015年退休的中人能補發退休金
能補發。2015年的退休「中人」,主要還是指機關事業單位中,在2015年辦理退休的人員,由於2015年辦理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只有一年的左右的實際繳費年限,其餘均為視同繳費年限,處於新老兩種退休制度的過渡期,所以屬於退休「中人」。大概每月補發五千左右。
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
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范圍:
建國以來從企業、事業、機關、部隊、院校等單位到社會上的所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
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目的:
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為目標,以公平合理為要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目的。
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計算公式:
1、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2、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3、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4、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影響退休金的因素
一是繳費比例。企業繳費是按照60%到300%,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是三個檔次60%、80%、100%。基本原則是多繳多得。
二是繳費年限。這不用多說,大家都能想到,肯定是繳費年限年限越長,養老金就越高。
三是退休地的社平工資水平。退休地社平工資越高,退休金就越高越高。其實,這也能理解,畢竟生活水平高的地方消費高,消費高了,退休金為了保障老人們的老年生活水平也相應提高了。
四是退休的增發養老金因素。國家發明獎得主、獨生子女父母、勞動模範等等都影響退休金加成。例如:如果你是獨生子女父母,國家為了減輕你孩子的壓力,同時保障你的生活水平,會有養老補貼,這些養老補貼會加在養老金里。
五是養老金計算公式。雖說全國的養老金計算公式基本一樣,但各地也許有細微差別。例如,西藏養老金計算公式就比其他地方多了高原補貼養老金一項。
六是過渡性養老金因素。90年代中期前參加工作,沒有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會每年額外多計算1.3%左右的過渡性養老金。這相當於,按照社評基數的1.6倍,繳納養老保險一年。建立社保個人賬戶的時間基本是統一的1994到1996年前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⑷ 養老金何時補發,2015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時間最新政策消息
各個省市的進展不一,有的省市已經兌現,有的省市還沒有出台文件,但是無論早晚,都是從2015年1月份補發。請放心。
⑸ 退休金何時補發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三、退休金補發標准
首先,退休金指的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以下就是關於退休金補發的標准:
第一,繳費年限長的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應額度養老金。比如廣西等省區市對繳費年限滿15年的,在15年的基礎上每增加1年,每月分別補發養老金5元,湖北省相應補發3元。
第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養老金調整政策中,對桑植、新晃等14個艱苦邊遠地區縣市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每月補發10元;廣西對在58個艱苦邊遠地區縣市退休職工每月補發4元。
第三,高齡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各地對已經高齡的退休職工增加發放額度。如廣東省2017年對年滿75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對年滿70歲不到80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補發50元,年滿80歲的每人每月補發70元。
⑹ 吉林養老金何時補發,2015年吉林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時間最新
吉林省的要求是盡早發放,預計最早是4月底,不會超過5月底。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5〕17號
各市(洲)、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財政局,省直管各統籌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5元;繳費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5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
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4年底本人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的1%。
(三)特殊調整。以下人員在上述調整標准基礎上,在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齡為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70元,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3、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市、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4、工傷退休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99元的,按99元調整。
三、資金渠道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可參照執行,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審批和發放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有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審批表,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五、工作要求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妥協操作。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密切配合,調度籌措資金,盡早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略)
⑺ 哪5年退休的補發養老金
退休中人養老金的補發,主要是指在2014年10月之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之後辦理的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於退休時是處於新老兩種退休制度銜接的過渡期,所以被稱為退休中人。退休中人補發5年的養老金,是從退休時開始計算的,最早是從2014年10月開始辦理退休的人員,補發5年高出部分的養老金,就要補發到2019年10月;如果是2015年10月辦理退休的,一次性補發5年就要補發到2020年10月。並不是每個人都是按照5年來補發的,有的可能只補發1年或是補發2年,退休時間越晚的人補發的時間越短。
按照國家人社部、財政部等部門聯合的發布的《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由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既不能完全按照老辦法進行計算,也不能完全按照新辦法進行計算,而是按照老辦法和新辦法進行對比計算,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則執行,總體上是確保退休中人的養老金,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不低於在2014年10月之前辦理退休的人員,確保新制度的順利推進。
所謂的保低,就是按照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如果低於新辦法計算的,按照老辦法計算的執行;如果按照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高於老辦法計算的,按照新辦法計算的結果執行,但是高出部分要按照10年過渡期的比例計發。即第一年計發高出的部分的10%,第二年計發高出部分的20%,第三年計發高出部分的30%,第五年計發高出部分的50%,以此類推,到2024年9月30日,按照100%計發到位,10年過渡期就是一個限高的措施。
由於新辦法有一個理順的過程,需要耗費一定的時間進行摸底和調研、測算,為了保障退休中人的生活不會受到影響,所以在計發養老金時,很多地方都是先按照老辦法計算的結果進行預發,也就是說,很多退休中人領取的養老金,其實不是真實結果的養老金,而是預發的養老金。
在按照新辦法計算方式進行理順以後,按照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高出老辦法計算的部分,就需要按照10年過渡期的比例進行補發。過渡期按照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計算,到2024年9月30日結束。有的人就需要補發5年左右的正式計算出來的養老金,最高的需要補發10年的養老金。當然這種補發並不是全額補發,而是按照新辦法計算的結果和老辦法計算的結果高出部分的比例進行補發。那麼5年是從哪一年開始計算的呢?這個沒有統一的規定,但是基本上是按照退休的時間來計算的、比如是2014年10月1日之後辦理退休的,那麼2014年10月到2015年10月算是第一年,到2019年的10月就算是5年;如果是2015年10月退休的,補發5年就要補發到2020年10月,如果是2016年辦理退休的,到2021年就是補發5年,以此類推。
補發的比例是按照過渡期的比例來計算。比如按照老制度計算,每月養老金是4000元,按照新辦法計算每月養老金是5500元,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比老辦法高出1500元,如果是2015年1月辦理退休的,按照時間來推算,第一補發高出部分的10%,就是每月補發150元,全年補發也就是1800元,2015年每月的養老金就是4150元。
2016年補發20%,就是每月補發300元,全年補發3600元,每月的養老金為4300元;2017年補發30%,每月補發450,全年補發5400元,每月的養老金為4450元;2018年補發40%,每月補發600元,全年補發7200元,每月養老金為4600元;2019年補發50%,每月補發750元,全年補發9000元,每月養老金為4750元。
按照這樣計算,如果從退休後都是按照每月4000元領取的養老金,補發5年的養老金就要需要一次性補發25200元。補發以後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為4750元;到了第二個5年補發,也就是到了2024年8月份一次性補發後五年的養老金以後,每月的養老金為5500元,以後都是按照每月5500元領取,這5500元才是自己退休後正式的基本養老金,加上自己的職業年金後就是自己每月的養老金待遇。
法律依據:
按照國家人社部、財政部等部門聯合的發布的《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
關於「中人」過渡。全國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簡稱改革前,下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N(A×M+B+C)×Π(1+Gn-1)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⑻ 退休工資什麼時候補發
法律分析: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員,都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養老金金額,調整的幅度是在2015年的基礎上平均上調6.5%,不管什麼時候發放,都從2016年1月份起補發。目前除了上海市已經於2016年6月15日發放到位之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沒有發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在2016年6月底之前把實施細則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復後,最遲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發放到位,從2016年1月份起補發。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