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怎麼買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攜帶好自己的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前往戶籍所在地的為民服務中心辦理養老保險繳納手續,一般來說,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交費開始之前,村/居委會會通知具體的交納地點。參保人可以直接在指定地點進行繳費,也有部分地區會通知參保人將足額保費存入銀行卡中,稅務機關會定期發起批量扣款。 可以通過支付寶繳費。支付寶上可以查詢社保繳費記錄,也可以查詢公積金繳費記錄,另外在規定的時間內還可以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打開支付寶後直接在搜索欄輸入養老保險繳費,進入到官方頁面中,進入後即可看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窗口,直接點擊進入。
然後再輸入個人身份信息,完成驗證,再選擇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根據個人的經濟能力來做選擇,通常每年繳費300元,最後確定繳費,系統會直接到支付寶余額或者綁定的銀行卡中扣除相應的金額。2、通過微信繳費在微信上繳費的方法與支付寶類似,進入到微信個人頁面,找到城市服務,然後再進入到社保頁面中,進入後如果該地區支持微信繳費,可以看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窗口,直接點擊進入。在輸入個人的身份信息驗證,選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確認繳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⑵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怎麼辦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理流程:每月1-20日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社保所提出申請;社保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當場予以審核,符合條件的進行參保登記;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的當月,並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後,申請養老保險待遇;居民養老科1-24日進行資格復審;縣社保局按月支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⑶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每月領多少錢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每月領多少錢需要依據繳費的檔次來進行判斷,具體如下:
1、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120元。居民參保繳費年限滿15年的,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每月加發2元基礎養老金;
2、按繳費年限15年,月基礎養老金120元,每年200元最低檔次繳費,個人繳納總額為3000元,財政補貼總額為900元,測算月養老金標准為154.38元;
3、按繳費年限15年、月基礎養老金120元,每年2000元最高檔次繳費,個人繳納總額為30000元,財政補貼總額為1500元,測算月養老金標准為397.69元。
多少歲可以買養老保險
16歲開始即可購買養老保險,具體規定如下:
1、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齡從16周歲開始,繳至法定退休年齡(男一般為60周歲,女幹部為55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性居民60周歲)為止;
2、自由職業者退休年齡按當地規定。所謂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般則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可以同時交嗎
居民社保和職工社保是不能同時繳納的,具體原因如下:
1、按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每個人退休以後只能享受一份養老金的待遇,以個人身份證號做識別;
2、退休只能辦理一次,養老金只能領取一份,同時繳費部分,退休前兩地養老保險賬戶要合並,要辦理其中一個養老保險的重復繳費退費。
法律依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第三條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⑷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交多少年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要交十五年。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新型農村社碼御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具有本地城鎮居民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現已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的人員均為繳費對象。繳費人員60歲之前必須繳費滿15年,年滿45周歲的必須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才能到齡享受養老金待遇。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如下:
1、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大模岩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滾御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⑸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多少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辦理流程是什麼:
1、每月1-20日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社保所提出申請;
2、社保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當場予以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參保登記。不符合條件的,退還資料給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3、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的當月,並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後,1-20日到申報地社保所進行養老保險待遇資格初審;
4、鄉鎮社保所對養老待遇資格初審合格人員的相關材料報縣社保局居民養老科,居民養老科1-24日進行資格復審;
5、縣社保局按月支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⑹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
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最低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⑺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怎樣得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國家建立的適合我國國情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務院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7)靖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領取條件:
1、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
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