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甘肅養老金上調細則
(一)定額調整
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40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三)傾斜調整
1.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970元的,調整到2970元。
㈡ 甘肅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為,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2、掛鉤調整為,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1、6%增加。
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3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2021年甘肅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全文
㈢ 甘肅省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甘肅省2021年養老金上調方案為: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20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准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退休人員每人按50元調整。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18%調整增加。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2.對2020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741元的,補齊至2741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甘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20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
三、調整辦法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准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一)定額調整部分
退休人員每人按50元調整。
(二)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18%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
(三)適當傾斜部分
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2.對2020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741元的,補齊至2741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㈣ 2022年甘肅省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則辦理退休(職)手續(含符合的規則推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的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等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方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40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㈤ 甘肅省2022退休金上調標准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印發《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增幅為4%左右,將惠及全省168.27萬名退休人員。
據了解,此次調整從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統一,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三結合」調整辦法。其中,定額調整指各類退休人員統一增加相同額度的養老金,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指增加的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雙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一)定額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2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28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1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1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
(三)傾斜調整
1. 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分別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100元的,調整到3100元。
㈥ 甘肅省2022年養老金上漲多少
2022年7月18日,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發布了《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根據《通知》,今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基本上延續去年的政策,仍然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辦法,平均漲幅4%,2022年7月底前完成養老金調整工作,並從2022年1月份起按照上漲後的新標准執行和補發。
㈦ 2021年養老金各地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1、新疆自治區的基礎養老金調整也是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145元上調至150元每月。
2、甘肅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是由118元上調至123元,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執行。
3、貴州省進一步完善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政策。最低繳費檔次提高至每年300元,政府補貼標准確定為10%。也就是說按3000元檔次繳費,政府補貼300元。65歲以上老人,從2021年1月1日起,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額外提升兩元。
4、江蘇省也是從2021年1月起提升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160元提升至173元。由於各個地方可以提升養老金,鹽城市大豐區的基礎養老金標准提升至210元,比鹽城市高出10元,比江蘇省高出37元,65歲以上老人額外增加5元。
5、湖北省人社廳公布的信息是從2021年1月1日起,基礎養老金標准有118元上調至125元,每月上漲7元。
6、北京市是伴隨著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通知一起公布的基礎養老金,調整基礎養老金標准,由每人每月820元上調至850元。2021年1月1日開始執行。
7、上海市上調基礎養老金標准,也是隨退休養老金調整的通知一起公布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上調至1200元,1月1日開始執行是全國最高的地區。
8、2020年7月1日起,廣西自治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121元上調至131元,65歲以上的老人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為136元。廣西自治區有31個縣級地區,對於基礎養老金標准進行了提升,最高達到了176元。本次調整廣西自治區有640萬老人受益。
9、山東省人社廳7月1日公布信息確定從7月份開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142元上調至150元每月。而且鼓勵各地根據當地實際進一步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像濟南市的基礎養老金比最低標准高5元,青島市高50元。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四十五條 受託機構、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報告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的情況,保證報告內容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十六條 受託機構要按下列要求進行信息披露和報告有關事項:
(一)每年一次向社會公布養老基金資產、收益等財務狀況。
(二)向委託人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每季度提交養老基金財務會計報告、投資資產、收益等情況報告。
(三)向委託人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經濟綜合部門報送養老基金資產年度審計報告。
(四)養老基金發生重大事件的,應立即報告委託人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並編制臨時報告書,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㈧ 定了!甘肅省2022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4%左右
7月18日,甘肅省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法規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增幅為4%左右,將惠及全省168.27萬名退休人員。
此次調整從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調整方案統一,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三結合”調整方案。
其中,定額調整指各類退休人員統一增加相同額度的養老金,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指增加的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雙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一)定額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人員(含1949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人員(含1949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2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28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1949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1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1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