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9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標准交多少最低繳費年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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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
一、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二、養老保險最低標准最少交多少年?
養老保險要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達到15年以上,女同志55周歲、男同志60周歲,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15年,可以延遲繳費5年,女同志繳至60周歲、男同志繳至65周歲,辦理退休手續。也就是說女同志45周歲,男同志50周歲之前可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待遇標准
一、經市政府批准,市人社、財政部門聯合下發《關於2016年提高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決定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即80元。
二、從2016年1月1日起,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計發標准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15元。
三、影響養老金多少的3個因素:
1、退休時上年度省平工資(省平工資每年都在增加,養老金也就逐年水漲船高。所以,退休時間越晚,養老金越多);
2、本人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
3、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越多)。
注意:各地規定會不同,應以參保地的政策為准。
『貳』 2019城鄉養老保險繳費最高標准
城鄉養老保險繳費最高可達2000元
2月26日,國務院公布了「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合並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也調整為12個檔次,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要求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當日,沈陽晚報記者從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遼寧省將根據國家規定對繳費檔次進行適時調整。
繳費檔次增1500元和2000元兩個檔
在「意見」中明確,在個人繳費上,今後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目前,沈陽市的新農保個人繳費標准共有5個檔次,分別是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城鎮居民繳費標准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上述檔次也是由本人自願選擇,個人繳費按年繳納,每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繳納。
參保者跨地區轉移可申請繼續參保
按照「意見」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據了解,目前沈陽市的參保人員戶籍從本地遷往外埠的,如果該地已開展居民養老保險的,也可將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該地,達到享受待遇條件後,在該地領取養老金。也可根據本人意願退保,其他人賬戶資金余額(不含政府補貼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叄』 2019年雲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全省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以「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為基本方針,堅持政府主導與居民參加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保障水平與雲南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三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條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具有雲南省戶籍的城鄉居民(以下簡稱參保人),可以在戶籍地縣市區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第五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未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應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納,多繳多得,並將需要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存入個人養老保險存摺(卡)或社會保障卡。
第六條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資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等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每年記入個人賬戶的補助、資助金額之和不超過本實施辦法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第七條縣級以上政府對參保人給予補貼。
(一)參保人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支付基礎養老金。在此基礎上,對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州市、縣兩級財政每月加發不低於2元的基礎養老金,州市、縣兩級財政具體分擔比例由州市人民政府確定。
(二)參保人按照規定繳費後,省財政給予每人每年30元的繳費補貼。在此基礎上,對選擇1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參保人,每增加繳費100元,給予10元的繳費補貼,但最高補貼標准每人每年不超過100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承擔50%,州市、縣兩級財政承擔50%,州市、縣兩級財政具體分擔比例由州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對重度殘疾人,從本實施辦法實施之年起,省財政按照200元繳費檔次標准逐年全額代繳養老保險費。對其他繳費困難群體,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可根據財力情況自行制定具體養老保險繳費補助辦法。對符合享受養老補助條件的重度殘疾人,省財政按月支付養老補助,支付標准與月基礎養老金標准一致。
(四)參保人在領取待遇期間死亡,州、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給予不低於600元的一次性喪葬補助金。
第八條縣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機構為繳費參保人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政府對參保人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等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照國家規定計息。
參保人個人養老保險存摺(卡)或社會保障卡中的養老保險費應按照參保人選擇的繳費檔次逐年劃入其個人賬戶。
第九條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參保人,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開始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且在本實施辦法印發之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實施辦法實施之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二)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應逐年繳費,對其在年滿45周歲到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之間的未繳費年限,可在其年滿59周歲當年一次性補繳相應年限養老保險費,並同時享受政府繳費補貼,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三)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鼓勵其在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後繼續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長繳多得。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未實現連續繳費的,可從中斷繳費的次年繼續繳費,其中斷前後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十條參保人領取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按照中央財政和省財政確定的每人每月基礎養老金標准執行,以及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加發的基礎養老金。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第十一條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和個人繳費檔次標准。
第十二條已年滿55周歲未滿60周歲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補助。但在未年滿60周歲前應按年繼續繳費,年滿60周歲時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不再享受養老補助。
第十三條參保人在領取待遇期間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領取待遇的參保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未及時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而多領取的養老金應予以退回。
第十四條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照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照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仍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
第十五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原參加新農保和城居保人員統一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新農保和城居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農保和城居保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尚未達到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人員應繼續繳費。已領取新農保或城居保養老金人員按照本實施辦法繼續領取養老金。
第十七條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和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單獨記賬、獨立核算、實賬運行,並按照國家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冒領。
第十八條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按照規定披露信息,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財政部門負責研究落實財政補貼政策,將同級人民政府補貼、補助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履行基金監管職責,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存儲、管理等進行監督和檢查。審計部門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發展改革、公安、民政、國土資源、農業、人口計生、監察、殘聯等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九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監督制度,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待遇支付、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等工作,提供政策和業務辦理咨詢、個人信息查詢、核對參保人繳費和領取待遇記錄等服務,建立參保檔案並長期妥善保存。
第二十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機構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每半年應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的繳費情況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第二十一條各級政府應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加強經辦管理服務能力建設,科學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充實加強基層經辦力量,為經辦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場地、設施設備、經費保障,實現精確管理、便捷服務;注重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工作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基層財政確有困難的地區,州市財政可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十二條各級政府應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多渠道籌集資金保障系統建設及運行維護,整合現有新農保和城居保業務管理系統,形成省級集中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銜接,納入「金保工程」(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將信息網路向基層延伸,實現省、州市、縣、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實時聯網;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第二十三條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堅持不懈抓好政策宣傳工作,全面准確地宣傳解讀政策,正確把握輿論導向,注重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和群眾易於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層開展宣傳活動,引導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踴躍參保、持續繳費、增加積累,不斷提升城鄉居民的參保意識,確保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四條各州、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實施辦法,在統籌考慮前期新農保和城居保工作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強化並統一有關保障和激勵措施,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第二十五條本實施辦法所指的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的具體時間:新農保制度初始實施時間是2009年12月1日,城居保初始實施時間是2011年7月1日,各縣、市、區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的具體實施時間以國務院批准試點時間為准。
第二十六條本實施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已有規定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實施辦法規定執行。
『肆』 2019年居民養老保險要交多少錢
1、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7%繳費(2003年為7%,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到8%)。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2、靈活就業者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資為每月747元,因此繳費基數可以在747—2241元之間自主選擇(即省社平工資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間選擇繳費)。
全年繳費金額最少為:747×18%×12=1613.5元,最多為:2241×18%×12=4840.6元。
3、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的繳費檔次是每年100元(只適用於低保和五保家庭成員)、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2個檔次。
其中,對選擇300元以下檔次的,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檔次繳費的,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60元;對選擇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檔次繳費的,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100元。
(4)城鎮居民養老保險2019擴展閱讀:
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城鎮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引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相關制度銜接:
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應與新農保合並實施。其他地方應積極創造條件將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
要妥善做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優撫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伍』 2019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9〕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國務院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 總結 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市、區、旗)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陸』 湖南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合並實施細則
關於切實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合並實施業務經辦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4〕26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4〕24號)的要求,現就切實做好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合並實施業務經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並基金賬戶
各縣市區應按規定確定代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算銀行,重新明確或開設一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財政專戶、收入戶以及支出戶,穩妥做好新農保和城居保基金賬戶的合並工作。要求將賬戶信息於9月30日前上報省城鄉居保中心,由省城鄉居保中心將基金專戶銀行賬號信息與業務信息系統做好綁定。在縣市區境內跨基金專戶銀行收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保費和發放養老金等待遇的,縣市區經辦機構須在代收保費和發放待遇的銀行分別開設收繳過渡戶和發放過渡戶。過渡戶資金採取「T+1」的方式分別向收入戶和支出戶轉賬結算,即收繳過渡戶的資金在收繳業務的次日全部轉收入戶,發放過渡戶的資金(如發放失敗的余額資金)最遲在支付業務終了的次日全部轉支出戶。
基金專戶開設銀行、代收保費和發放待遇的銀行,其省級銀行須與省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實現聯通。
二、落實補助資金
各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及時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補貼、提高繳費檔次增加的繳費補貼、對繳費困難群體的代繳補助、提高的基礎養老金等所需資金測算,向同級財政追加今年預算。
三、搞好數據遷移
省廳於9月底組織少數縣市區進行新、老業務和財務信息系統並線試運行,試運行成功後,於10月底以前將全省所有城鄉居保業務和財務數據向新系統遷移;數據遷移前,各縣市區經辦機構必須在老系統中將參保審核、保費收繳、各類待遇發放、保險關系轉移等各種業務經辦和財務賬務全部處理完畢,任何業務不能處於未終結狀態。
四、授予操作許可權
各縣市區經辦機構經辦人員名單應於9月30日以前報省城鄉居保中心,對經辦人員進行統一登記授權。今後,各地增減或變更工作人員必須報省城鄉居保中心備案並重新設置業務許可權。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利用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系統鄉鎮申報查詢平台,處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工作,其操作許可權由各縣市區經辦機構賦予。有條件的村(居)民委員會協辦人員可利用此平台申報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業務。
五、設置政策參數
各縣市區應制定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省城鄉居保中心將根據省有關政策規定和各地的實施辦法在信息系統中設置繳費檔次、繳費補貼標准和基礎養老金補貼標准等政策參數。
六、抓好參保登記
各縣市區要查漏補缺,並按照編碼規則採集、編制、完善城鄉居保行政區劃編碼。新信息系統上線運行後,縣市區一級的行政區劃信息的新增、修改、維護由省城鄉居保中心辦理,鄉鎮、村組行政區劃信息的新增、修改、維護由各縣市區經辦機構辦理。同時,各縣市區務必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符合參保條件但仍未進行參保登記的人員參保信息的核對、採集和確認工作。
七、調整繳費業務
在數據遷移前,通過調整原信息系統政策參數,啟動今年參保人選高檔繳費工作;對今年已按高檔繳費的參保人員,由各縣市區經辦機構在數據遷移前統一調整繳費補貼。推行二次繳費,滿足今年已繳費人員再次選擇高檔繳費。
八、確保待遇發放
縣市區經辦機構爭取於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基礎養老金的調整工作。對於暫停發放的參保人員,必須在年內進行全面的核實處理,根據核實情況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或繼續發放其養老保險待遇。對於目前已經制好的國家標准社會保障卡,因沒有發放到人而導致滯後發放新增待遇享受人員養老金的,相關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協調金融機構盡快組織發卡工作,並將人員銀行賬號信息對應回寫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業務信息系統,保證年內將待遇發放到位。
九、確保網路暢通
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信息技術部門要負責本市州省、市、縣、鄉鎮業務網路四級聯通。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縣市區務必高度重視,盡快啟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合並實施業務經辦工作。各市州對所轄縣市區開展工作的情況要及時跟蹤了解,切實履行組織、指導、監管職責。省廳從9月15日起至年底,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合並實施業務經辦工作進行重點督辦。業務經辦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向省城鄉居保中心反饋。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8月28日
『柒』 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范
從國家標准委了解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范》國家標准將於1月1日起實施。據介紹,該規范適用於各級各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服務相關機構提供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是全國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服務標准化建設的工作 指南 ,具有專業性的引導和規范作用。
該規范從參保登記的條件、內容、時間、調查摸底內容以及參保登記程序5個方面規范了參保登記業務;從信息變更的內容、所需材料及服務流程3個方面規范了信息變更業務;從參保人員繳費、參保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及集體補助3個方面規范了保費收繳業務;從個人賬戶記錄、支付及結算3個方面規范了個人賬戶管理業務。
該規范還從待遇核定、待遇支付發放、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養老待遇停止支付及恢復支付5個方面規范了待遇支付業務;從所需材料、關系轉移人員操作程序及特殊情況處理3個方面規范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業務;從所需材料、服務流程、審核與關系終止3個方面規范了養老保險關系終止業務。
據了解,該規范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出,全國社會保險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由江蘇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牽頭,安徽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心、福建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遼寧省盤錦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等單位參加編寫。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范全文
【政策文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范
【執行時間】:1月1日
目錄
1范圍
2術語和定義
3參保登記服務
4參保信息變更服務
5養老保險費收繳服務
6個人賬戶權益服務
7待遇支付服務
8關系轉移服務
9關系終止申請
10服務監督、評價與改進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參保信息變更、養老保險費收繳、個人賬戶權益記錄、待遇支付、保險關系轉移、保險關系終止、服務監督、評價與改進的基本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 社保 機構」)、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行政村(居)民委員會協辦人員(以下簡稱「協辦員」)、合作金融機構。
2術語和定義
2.1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國家為保障城鄉居民老年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項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籌資模式,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方式。
2.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確定計發標准,並為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支付的養老金。
2.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
參保人員符合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時,按照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計算並支付的養老金。
3參保登記服務
3.1基本要求
符合參保范圍的城鄉居民均可申請參保。
3.2參保申請
申請參保人員應提供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特殊參保群體另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參保申請可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和鄉鎮(街道)事務所提出。
協辦員應接收轄區居民提出的參保申請,並指導其填寫參保表格。若其本人無法填寫,可由受託親屬或協辦員代填,但應有其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協辦員檢查參保人員相關材料後,按規定時限上報事務所。
事務所也可直接接收參保申請。
3.3審核與登記
事務所應對相關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參保登記信息錄入信息系統,按規定時限上報當地縣(自治縣、市、區、旗)級社保機構或直接經辦業務的地市級社保機構。
社保機構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對申請參保人員相關信息進行復核,並及時將符合參保范圍的申請參保人員的個人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建立個人賬戶並錄入信息系統。參保登記的內容應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號碼、出生年月、繳費檔次、居住地址、聯系電話、戶籍性質、戶籍所在地址、參保登記時間、郵政編碼、是否特殊參保群體等。[4]
登記後,社保機構應及時委託金融機構制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所用銀行存摺或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存摺(卡)),用於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或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4參保信息變更服務
4.1基本要求
當參保人員參保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社保機構應按照規定時限,及時為參保人員提供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變更登記服務。
4.2參保信息變更申請
當參保人員參保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參保人員可提出參保信息變更申請,協辦員或事務所應接收參保人員提出的參保信息變更申請。
可變更的參保信息包括:參保人員的姓名、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號碼、出生年月、繳費檔次、銀行賬號、金融機構、居住地址、聯系電話、戶籍性質、戶籍所在地址、特殊參保群體類型等。[4]
參保人員申請參保信息變更時,應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與變更情況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參保人員本人不能到現場辦理時,還應提供代辦人員的居民身份證。
4.3審核與變更
協辦員或事務所應檢查參保人員相關證件及材料是否正確、齊全,指導參保人員正確填寫參保信息變更登記表冊,並按參保登記的基本流程,進行參保信息變更業務操作。
社保機構復核後,在信息系統中進行相應的信息變更操作,並及時將相關材料歸檔備案。
5養老保險費收繳服務
5.1基本要求
社保機構應根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規定,按繳費年度和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的繳費檔次,為參保人員提供養老保險費收繳服務。
5.2養老保險費繳存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金融機構代扣代繳方式。
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確定繳費金額。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社保機構應做好宣傳工作,提醒參保人員於當地規定的繳費截止日前,將當年的養老保險費足額存入存摺(卡)。
至繳費截止日,仍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社保機構按中斷繳費處理。
對於暫不具備通過金融機構扣繳條件的地區,暫由社保機構、事務所會同金融機構進行收繳,並開具社會保險費專用繳費憑證。
5.3養老保險費劃扣
縣級社保機構每月定期生成扣款明細信息,並傳遞至指定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根據扣款明細信息從參保人員的銀行賬戶上足額劃扣養老保險費(不足額不扣款)。
金融機構在扣款後的3個工作日內將扣款結果信息、資金到賬憑證等反饋給社保機構。
社保機構應及時將金融機構反饋的扣款結果信息在信息系統中確認,扣款金額記入個人賬戶,並從次月起開始計息。
『捌』 2019年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發展和規范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維護城鄉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和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為基本原則,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推動和居民自願參加相結合、保障水平與廣東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撫恤優待等社會保障措施相配套,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
第三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社會捐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條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廣東省戶籍,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第二章基金籌集
第五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社會捐助等構成。
第六條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繳費,多繳多得。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只能選擇一種繳費方式和繳費標准。
省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標准。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增設繳費檔次,確定繳費方式。
第七條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給予繳費補助。繳費補助標准由村(居)民委員會召開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確定。集體補助最高標准不得超過本人繳費額。
第八條政府補貼
(一)各級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所需資金,珠江三角洲地區由市、縣(市、區)財政負擔,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含江門的恩平市、開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財政對開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財政對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補助標準的70%給予補助,下同)由省、市、縣(市、區)三級財政負擔,其中省財政負擔部分按各級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繳費補貼最低標准(每人每年30元)的1/3安排,其餘部分由市、縣(市、區)財政各負擔一半。有條件的地區對參保人選擇較高繳費標准繳費的,可適當增加繳費補貼,所增加的資金自行負擔。
(二)各級人民政府共同出資建立基礎養老金。廣東省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65元。中央財政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對廣東省給予補助(即每人每月補助27.5元)。其餘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區由市、縣(市、區)財政負擔;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由省財政補助每人每月18.75元,中央和省補助以外部分,由市、縣(市、區)財政各負擔一半。
(三)參保人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繳費每滿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自行負擔。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提高繳費補貼標准和基礎養老金標准,所增加的資金自行負擔。
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補貼標准和基礎養老金標准,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四)對城鄉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特困群體,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所需資金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自行負擔。
第九條社會捐助。鼓勵社會各界捐款,資助城鄉困難居民參保。通過政府褒獎、稅費優惠等措施,努力拓寬資金籌集渠道。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徵收機構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確定。徵收機構應將參保人繳費情況定期告知參保人和村(居)委。
第三章個人賬戶
第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參保人的公民身份號碼為其辦理參保登記,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的繳費補貼以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第十二條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三條參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個人賬戶儲存額。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的保留、遷移和繼承。
(一)參保人中斷繳費的,其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並不間斷計息。以後補繳的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個人賬戶儲存額和繳費年限均累計計算。
(二)參保人跨統籌地區轉移戶籍的,可將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並享受有關待遇。已經按月領取養老待遇人員不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仍在原地領取養老待遇。
(三)參保人出國(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在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後出國(境)定居的,可繼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出國(境)定居並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員,已按照有關規定參保或者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應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停止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一次性領取除政府補貼資金本息外的個人賬戶余額。
(四)參保人死亡的,除政府補貼資金本息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和遺贈人。政府補貼本息劃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沒有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和遺贈人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劃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
第四章待遇享受
第十五條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終身支付。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6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參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文)執行。個人賬戶儲存額發放完後,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負責按照原標准繼續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
第十六條參保人達到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一)當地實施原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制度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二)參加了原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參保人,按照其原參加制度的規定年限繳費,年滿60周歲後,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三)參保人繳費累計達到15年,年滿60周歲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四)參保人年滿60周歲但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繼續逐年繳費,並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逐年繳費至65周歲仍然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至規定的繳費年限後,按月領取養老金,但一次性補繳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五)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如不繼續逐年繳費或補繳至規定的繳費年限的,不發基礎養老金,可以申請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發完為止。
第十七條參保人死亡的,可發放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自行確定,所需資金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自行負擔。
第十八條已按規定領取養老金人員死亡後,養老金從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其直系親屬應當在其死亡後的1個月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未及時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而多領取的養老金要及時退回。
第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養老金。養老金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村(居)民委員會定期在行政村或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養老金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五章基金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一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第二十二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以試點縣(市、區)為單位進行管理,以後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實行市級管理。
第二十三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全額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照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暫按照財政部、原勞動保障部頒布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參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頒布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公開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確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情況和基金收入、支出、結余及收益情況。
第二十七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八條隱匿、轉移、侵佔、挪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責令限期退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回,並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章制度銜接
第三十條原參加新農保和城居保人員統一並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其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累計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尚未達到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人員應繼續繳費。已經按照新農保或城居保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按照本辦法繼續按月領取養老金。
第三十一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做好本辦法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及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優撫等相關制度的銜接。
第三十二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第七章組織管理服務
第三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強宣傳發動工作,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
第三十四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統籌規劃、政策和標准制訂、審核匯總基金預決算草案、綜合協調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政府補助資金的預算和撥付、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管理、對基金收支、管理的財政監督和基金預決算草案的審核等工作。公安部門負責提供城鄉居民戶籍基本信息和死亡、戶口遷移、注銷等情況。民政部門負責提供復退軍人軍齡和低保人員身份的審核確定、死亡火化人員有關信息等工作。發展改革、審計、監察、殘聯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有關工作。
第三十五條各地應健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體系,落實人員承擔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各項經辦業務。
第三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等工作,為城鄉居民提供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和業務辦理咨詢、個人信息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記錄等服務,為參保人建立參保檔案並長期妥善保存。
第三十七條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選擇能夠為城鄉居民提供安全、方便服務的金融機構代辦繳費、待遇發放等業務。
第三十八條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等。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實施。《印發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09〕124號)和《印發廣東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11〕127號)同時廢止。
『玖』 2019年城鄉基本養老金是多少
2019年城鄉基本養老金是多少?
農村老人養老一直是 社會 關注的一個焦點。從2005年到2018年,我國城鎮職工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巳經實現了14連漲,而且2019年勢必還會有所上調。那麼,2019年城鄉基本養老金又會達到多少呢?
由於城鄉居民養老金的發放每個地方不盡相同,目前養老金發放最多的是上海,達到了930元,都快接近1000元了。另外湖北是150元、湖南是100元、內蒙古是130元、江西是105元,還有河南是98元。
可能很多人會問,養老金憑什麼差距這么大?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城鄉居民養老金的組成部分,它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其中的基礎養老金由政府財政進行補貼給老人,大家要看清楚是由政府財政補貼給老人,所以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也直接決定了當地基礎養老金的多少。而個人賬戶養老金是退休之前由本人購買養老保險所產生的養老金。
據了解,2017年我們國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基礎養老金是70元,那麼通過2018年的上調,目前全國城鄉居民養老金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是88元,實際是增長了18元。但這個數字只是國家規定的一個最低的基礎養老金的數據。各地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可以高於這個數字來發放養老金,但絕對不能低於這個數字。於是便有了上面介紹的很多省份實際上都大大高於了這個數字。所以題主問2019年城鄉基本養老金是多少,這個問題真的很難有個准確的答案。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根據官方的說法,2019年城鄉居民的養老金應該還會上漲。至於能漲多少得由國家說了說,現在還沒有到公布相關政策的時候,具體的漲幅國家需要參照經濟發展增速、通貨膨脹、工資及收入增長、財政增長等各種情況來決定。我們只需要靜靜的等待時間的到來,然後享受這個養老金上調的待遇就可以了。
城鄉基本養老金是我國公民的基本保障, 社會 保障是民生最主要的事件,而養老是最大的 社會 保障。目前我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已經實現「制度全覆蓋」,作為14億人口的國家,這個養老保險可以說是世界上的一項壯舉。
最近幾年的養老保險制度不斷變化,2012年我國「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同時實現「制度全覆蓋」,而到了2014年2月21日,國務院決定把這兩個制度合二為一,發布了《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現在合稱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於養老金來說,每個人都不同,這是由於每個人繳費的金額還有年限等條件的不同,導致退休後所領取的養老金都會有所不同,畢竟我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遵從「低繳費、低給付」的原則,因此,國內地區發展差距大,經濟發達程度和財政實力不同的省份之間,繳費水平和給付水平都會存在較大的差異。
在給予標准上,全國統一設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月標准:2009年到2014年設為55元,2014年7月1日首次提高至70元,各省可在這個基礎上制定不低於全國標準的本省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補貼
基礎養老金=上一年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個人平均繳費指數×累積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累積存款÷退休年齡對應計發月數
當前基礎養老金補貼,國家補貼88元,省補貼12元,市補貼5元,合計補貼105元。
來到2019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已經是連續15年上漲,而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也有上漲,不過只有11個省市上調,最低標准依然是88元,每個地區的標准都會有有所出入,對於現在還在職工作的人來說,多交養老保險,退休時候的養老金就會多一點。
我們國家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它的養老金待遇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
(1)基礎養老金 ,是國家對達到符合條件的人發放的一種待遇,資金來源主要是地方政府預算的補貼。目前全國設有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是88元每月,各地方政府可以在國家基礎上進行額外提升,比如河南、雲南、湖南等一些省市是103元每月,遼寧省是108元,重慶市是115元,山東省福建省是118元,江蘇省148元,浙江省115元,廣東省170元。
另外,國家也明確規定對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人群進行額外照顧,一般是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會額外增加基礎養老金1~10元,有的地區是增加基礎養老金1%~2%。
對於65歲以上的老年人,基礎養老金也是有額外的照顧,全國多數地區是普遍增加基礎養老金2~10元。
(2)個人賬戶養老金 ,來自於個人繳費、國家補貼和集體補助。個人繳費部分,是自由選擇繳費檔次的,從100元到2000元不等。各地可以根據當地的經濟 社會 發展情況自行確定繳費檔次,比如青島市是100元到12,000元,河南省是200元的5000元,寧夏自治區只有100元到3000元。
為了鼓勵和引導大家繳費,國家設立了國家補貼機制。繳費檔次越高,國家補貼越多。比如寧夏按照100元檔次繳費,政府補貼30元,按照3000元檔次繳費,政府補貼320元。上海市按500元檔次繳費,政府補貼200元,按5300元檔次繳費,政府補貼675元。
集體補助是一些有條件的村集體對於參保繳費居民的一種補助,多數地方是針對失地農民留存的一部分資金。
個人繳費、國家補貼、集體補助全部進入個人賬戶,會按照當地公布的計息利率計發利息,等到退休時計算余額,然後計算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退休時個人賬戶的余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是60歲,因此計發月數都是139個月,計算方法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完全一樣的。
如果我們參加了一段時間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然後轉為職工養老保險的話也可以。退休時可以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並入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統一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居民養老保險不會白交的。
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劃入錢數是按照繳費基數的8%劃入的。由於劃入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比例不同,計算方式的不同,實際上按照每年8000元檔次繳費15年,和按照靈活就業人員最低檔次繳納社保15年,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產生的養老金待遇是差不多的,都是每年1000元左右。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既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思維,又體現了國家對於全體居民的 社會 福利,另外還能體現出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相互銜接的靈活性。
所以,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情況選擇參保的種類。
樓主您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他的這個養老金實際上也不是統一的,因為是根據你養老保險交費的多少來決定的,也就是說你的養老保險交費越高,那麼也就意味著你的這個養老金拿到的也就越多。
如果你只按著每年100元來交費的話。交費15年,實際上你最終也僅僅只能獲得每個月不到100元的養老金待遇,當然我們國家的基礎養老金基本上都是在八九十塊錢,所以說加上基礎養老金可能拿到的錢僅僅每個月只有100塊錢左右,因為本身你交的是比較少的。
但是,如果你按照每年2000元來繳費的話。這種情況累計交費15年以後,基本上退休可以拿到350多元的退休金待遇。所以說根據不同的繳費標准來確定不同的退休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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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農村老人今年七十一歲2019年養老金事業單位、企業單位發多少我們管不了,我們只希望農村60歲以上的老人每月500元就行了。
農民過去交公糧,人老了,國家應該幫助他們。現在每月幾十塊錢是太少了,吃糧吃菜可以不考慮,但是買點油,鹽,小葯等這點錢肯定是不夠的,起碼300元以上。
其養老金是按當地該種人上年平圴收入計算得出的,不同地,不同年,不同工種不一樣,且買保險時間長短有關系,要當地有關部門才知道。毎年根據經濟發展都會有升的。
湖說橋旦能來四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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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2019年詳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
凡具有我市行政區域內城鄉居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人員,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養老基本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標准
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准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員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
繳費標准能否改變
參保人員在不同年度可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選定繳費檔次後,當年內不可變更。
財政對參保繳費如何補貼
省、市和區縣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提供補貼,多繳多補。對選擇年繳費檔次200元(含)以下的,補貼30元;對選擇年繳費檔次300元的,補貼40元;對選擇年繳費檔次400元的,補貼45元;對選擇年繳費檔次500元的,補貼60元;對選擇年繳費檔次600元(補貼65元)至900元(含)的,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補貼增加5元;對選擇年繳費檔次1000元的,補貼100元;對選擇年繳費檔次1500元的,補貼150元;對選擇年繳費檔次2000元的,補貼200元。補貼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承擔50%,市、區縣財政各承擔25%。新的繳費補貼標准從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