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浙江交社保可以轉回老家嗎
可以。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
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⑵ 2022年浙江社保怎麼轉到外地 異地社保轉入浙江網上辦理
2022年浙江社保怎麼轉到外地,異地社保轉入浙江網上辦理 ,下文就隨我來簡單的了解一下吧。
1、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申請,結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後,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下簡稱《參保繳費憑證》);
2、再由本人持《參保繳費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要求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要求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
3、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決定離開一個城市時,務必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並妥善保存參保繳費憑證;當到另一個城市就業時,請及時提出轉移接續申請。
省內社保如何轉到杭州?
【回答】:浙江省內社會保險轉到杭州僅限於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參保人在浙江省內的參保且工作轉到杭州,其社保可以轉移,具體轉移流程如下:
1、養老保險:攜帶轉出地社保(溫州)出具的《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持《憑證》、身份證原件至轉入地社保(杭州)進行轉入資格審核。
2、醫療保險:攜帶身份證原件至市或區醫保經辦機構申請醫療轉入資格審核。
社保轉移好處:
1、外地社會保險費用不打水漂,不同擔心在外地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打了水漂。
2、省去了跑腿的事兒,有些人為了續保,還需操心在外地交費,還得定期跑回去辦理各種手續等。
3、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這樣退休後養老金更多,醫保待遇更好。
⑶ 浙江省養老保險轉杭州市養老保險應該怎麼做
1、根據最新的政策,你在目的地只要建立了社保賬戶並正常繳納,就可以在當地
單位所屬
的勞動保障局申請將原來的
養老保險轉移
到目的地。
流動人員
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系,
個人賬戶
可以跟隨轉移劃轉。
2、目前政策下,只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可以實現轉移,其他
失業保險
、
工傷保險
、
生育保險
沒有轉移之說。
3、具體程序請仔細閱讀:45個工作日辦完
對於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轉移
養老保險關系
需要走三個流程,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
基本養老保險
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
社保經辦機構
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
接收函
,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4、《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明確,資金轉移中,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而
統籌基金
(即單位繳費)實行部分轉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
繳費工資
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你還需向兩地的社保局12333進一步咨詢確認為好。
⑷ 浙江省社保如何轉移
1.在市區統籌范圍辦妥職工社會保險參保手續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社保經辦機構出示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醫療保險參保憑證》,填寫《蘇州市區參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提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與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聯系辦理轉移手續,並根據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記載參保人員的歷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⑸ 寧波社保轉移需要什麼手續,社保轉移需要哪些流程材料
社保轉移是指在對於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養老保險
辦理條件:社會保險關系在市本級的參保單位職工和個人,因工作調動或回原籍等原因,需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
辦理材料:
養老保險關系轉出:
(1)大市統籌內轉出的,提供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也可憑本人身份證直接向新就業參保地申請轉入,由新就業參保地代辦轉入手續。
(2)轉出浙江省內(外),參保者可在流動前憑本人身份證向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符合相關條件的,將由雙方社會保險機構為其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1)大市統籌內轉入的,在轉入地參保後,參保人員憑身份證,向轉入地社保機構領取《企業職工市內轉移聯系函》;或直接委託轉入地社保機構辦理。
(2)由浙江省內其他城市轉入的,在轉入地參保後,由本人或用人單位向社保機構提出接續申請並出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經初審符合條件的,由社保機構向省內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3)浙江省外轉入的,在轉入地參保後,由本人或用人單位向社保機構提出接續申請並出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經初審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由社保機構向省外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①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②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
③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④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因沒有滿10年參保地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
辦理流程:
1、在取號機上取號;
2、在二樓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個賬窗口受理;
3、對申報證件、資料核對並錄入申報系統;
4、在申報材料上加蓋申報專用章,列印相關表格。
辦理地點: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服務中心
受理地址: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保障服務大廳2樓48-49號窗口(寧波市海曙區解放南路257號社保大廈內)
聯系電話:0574—83865531
辦理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夏季14:00-17:30、其他季節13:30-17:00
寧波各區縣市的社保經辦機構一覽
醫療保險
辦理條件
1.異地轉入:已參加市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2.本地轉出:已辦理市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中止參保手續。
辦理材料
1.異地轉入:
(1)省外轉入的另提供原參保地《參保憑證》;
(2)參保人員的醫保證卡(社會保障卡);
(3)參保人員的身份證;
(4)代辦的另提供代辦人員的身份證。
2.本地轉出:
(1)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已在新參保地申請醫保關系轉入的提供);
(2)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或醫保證卡);
(3)代辦的另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
辦理流程
1.異地轉入:
(1)申請人到醫保綜合服務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查詢信息;
(3)對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由申請人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4)受理後15個工作日內發函聯系原參保地經辦機構,等待接收相關材料及個賬資金;
(5)在接到相關材料及個賬資金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核對及材料原樣錄入,並簡訊通知申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