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退休人員工資漲了多少 具體內容
從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2016年養老金總體上漲了6.5%左右,今年養老金繼續上調,將實現「十三連漲」。
養老金平均上漲5.5%,那麼個人的工資到底能漲多少呢?
(1)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工齡的影響,通常工齡越長,繳費年限就越長,養老金也就越多。
(2)工資的高低也是影響養老金的一個因素,工資越高,繳費基數就越高,養老金當然就會更多。
(3)退休年齡越晚,繳納的養老費用越多,養老金就越多,所以這么看來延遲退休也並不算什麼壞事。
(4)最後根據各地方平均工資不同,養老金發放的數額也會不同。
⑵ 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定額調整
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繳費年限15年以內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19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
(三)傾斜調整
1.2019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艱苦邊遠地區類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3.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4.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20元;
5.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827元的,調整到2827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第一款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⑶ 甘人社廳[2o|6]企業退休養老金怎樣調整
甘肅省2016年度調整政策全文如下,你也可以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查詢:
甘肅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辦法
甘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6〕297號
各市、州(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蘭州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參保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結合本省實際,研究制定了我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省政府第1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015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並領取養老待遇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以下簡稱「五七工、家屬工」)。
二、調整時間
從2016年1月1日起。
三、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
1、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
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部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企業退休人員、「五七工、家屬工」,以2015年12月份本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84%。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2015年同類人員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66%。
(三)傾斜調整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中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年齡計算以退休時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元。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375元的,調整到2375元。
四、資金列支渠道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照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發放退休費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後,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可先組織原單位代調,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啟動實施後再統一結算。
五、做好發放落實工作
本次調整工作涉及面廣、時間緊迫、任務艱巨,各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和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經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後,由原單位負責發放落實,確保在9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抓緊建立起本地區退休人員信息資料,對退休人員的增減變化要及時補充調整,確保信息資料完整、准確。
六、加強宣傳維穩工作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首次按照新辦法調整退休人員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並軌」後首次同步調整。各級人社、財政部門要會同部門內外相關單位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主動宣傳與輿情引導相結合,准確宣傳政策,密切監控輿情,採取適當方式,及時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切,統一認識,避免炒作,化解矛盾,推動調整養老金工作平穩實施;要結合實際對風險點進行梳理,制定部門聯動預案;要隨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要輿情及時報告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七、建立調度報告制度
(一)各市、州社保經辦機構請於2016年9月5日前向省社保局上報《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聯絡表》(附表1)。
(二)各市、州社保經辦機構每周三16:00時前向省社保局上報發放落實情況,重點是資金籌集情況和調整情況。上報表式為《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進展情況表》(附表2)和《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情況表》(附表3)。
(三)各市、州人社、財政部門於10月20日前,將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總結分別報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社保經辦機構將《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五七工、家屬工」待遇調整統計表》(附表7)和《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統計表》(附表8)報省社保局。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2016年8月29日
⑷ 甘肅省關於202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新消息
甘肅省關於202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新消息
根據兩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人社部發〔2022〕27號)精神和批復,經甘肅省同意,7月18日,甘肅省兩廳公布《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增幅為4%左右,將惠及全省168.27萬名退休人員。
此次調整從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調整方法統一,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三結合”調整方法。
其中,定額調整指各類退休人員統一增加相同額度的養老金,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指增加的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雙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要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一)定額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我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我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2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28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我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1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1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
(三)傾斜調整
1. 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含我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含我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分別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
3.企業退休的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100元的,調整到3100元。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參保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按照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其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余額為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列支。
⑸ 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
法律分析:自2005年至2016年,我國已經連續12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使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從640多元提高到2016年的2400元左右。2005年至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年至少上調10%,2016年則放緩至6.5%。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說,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是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
從國外主要國家經驗看,養老金調整水平多與物價或工資指數掛鉤,或綜合考慮物價和工資增長情況,有的國家還兼顧人口結構變化等情況。
從我國的情況看,經過改革開放以來持續30多年的高速發展,目前已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近幾年,gdp增速、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都呈下降趨勢。
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認為,養老金此前連續多年上調10%,一是因為養老金起點較低,二是因為我國經濟快速增長。養老金漲幅要高於物價漲幅,但不宜長期超過工資增幅,只要在兩者之間,都是合理的。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說,2016年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僅同比上漲2%,低於預期上漲3%的預測指標,屬於溫和通脹范圍,反映了物價水平得到有效控制並保持基本平穩。
「同時,去年1至3季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大致在6.3%,增幅繼續減緩;去年我國gdp增速為6.7%,與上年的6.9%相比有所下降。」金維剛說,「因此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總體調整水平確定為比上年增長5.5%左右是比較合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⑹ 甘肅省企業退休工資調整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