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992年養老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993年建立社保制度,1994年建立社保個人賬戶。1994年前為視版同繳費年許可權,沒有社保繳費。
登陸當地社保網站、點擊個人查詢、輸入身份證號碼、密碼(無密碼社保卡編號即是),進入後就是你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中就有你的視同繳費月。繳費信息明細中就會查到94-96的繳費情況。
B. 92年以前的養老保險問題
拜託,查不了的
92年才開始試點養老保險制度的,92年以前的工齡視同養老保險交費時間
C. 92年繳到95年的養老保險算4年嗎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中國的法定退休年齡男幹部60,工人55;女幹部55,工人50歲),由單位經辦人員填寫退休人員審批表、退休人員審批花名冊並攜帶認識檔案到社保局初審,初審通過後再到地方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政務大廳審批,審批需要公示一周,公示滿後將公示表加蓋工會、監察和人事部門的印章再到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政務大廳審批,審批後將審批表送社保局,次月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了。
具體退休年齡規定: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D. 養老保險買到1992年,現在補交,是否可以從1993年開始補交
現在已經停止辦理個人補繳業務,除非是單位原因,才可以由單位辦理補繳。但也不用擔心版,社保是按累計計權算的,只要累計達到15年,可以正常享受退休待遇。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可以按以下辦法辦理:
1、延長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社會保險實施之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延長繳費5年之後,依然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足15年,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基本養老金;
3、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建議)
E. 1992年人保養老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交養老金參保所需資料:身份回證復印件兩張(驗原件);近期一答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張;城鎮居民戶口本原件;《檔案委託管理卡》。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比例及金額:
(1)繳費基數:個人所在省份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2)繳納比例:按照當年相關規定執行
(3)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納比例×12四、
繳費方式及時限:
持《檔案委託管理卡》到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以現金方式繳納。參保人員應一次性繳納全年養老保險金,並於每年6月20日前辦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遲不得超過12月20日。繳費時間是當年基數出來後每月1—20日。
F. 補交1992年至2oo9年的養老保險都用什麼手續
只要1992年至2009年才單位上班的,有單位出具證明,一般是可以補繳養老保險的,如果沒有上班是無法補繳養老保險的。
G. 1992年一次性養老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養老保險查詢:
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版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權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個人帳戶對帳單:每年社會養老保險中心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對帳單發到每一個參保人員手中,通過個人賬戶對賬單查看繳費和帳戶記錄情況。
H. 1992年10月開始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986年企業就開始繳納統籌基金,1992年10月開始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個人和企業同時繳納養老保險。
I. 我國從1992年才開始實施養老保險,怎麼可能繳納養老保險養老保險40年呢
我國確實從1992年開始實施養老保險,1992年後是以繳納社保來計算年限,1992年之前是按照工齡來計算的,記憶是從你參加工作至1992年有多少年就是多少年工齡。
J. 企業是從哪年給職工交養老保險的(92年以前的)
從1986年開始來給職工交養老保險自。
國家從1986年對於國企招工,就實行了合同制,同時繳納養老保險,1991年國家公布了《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文件其中明確規定:
本決定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可以參照執行;對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城鎮私營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也要逐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文件僅限於全民所有制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由於各地進展不同,實行繳費時間也不相同,具體時間,要根據各個省市規定執行。
(10)1992年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和人口眾多且老齡化發展迅速的情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要處理好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目前利益和長遠利益,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關系,主要是對現行的制度辦法進行調整、完善。
考慮到各地區和企業的情況不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的統一政策,對職工養老保險作出具體規定,但允許不同地區、企業之間存在一定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