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日本養老保險經辦服務體系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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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醫療和社會的發展,人口老齡化已成為人類共同面對的課題。老齡化並不單指壽命的延長、老年人口數量的增加,而是指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以及這一比例的增長幅度大小。根據國際人口學會編著的《人口學詞典》定義: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達到7%的人口結構稱為「老齡化社會」(AgingSociety),65歲以上人口的比例超過14%,叫做「老齡社會」(AgedSociety)。目前,世界上主要發達國家都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許多發展中國家正在或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1999年中國也進入老齡化社會,是較早進入老齡化社會的發展中國家之一。人口老齡化給中國的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發展帶來了深刻影響,也使相應的社會保障政策調整變得日益緊迫。本文主要介紹日本老齡化及其老年人福利保障的發展歷程,為中國應對老齡化的壓力,建立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提供一些借鑒或啟發。
一、日本老齡化狀況及其趨勢
日本老齡化的第一個特點是發展速度快。
日本的老齡化進程雖然開始比較晚,但是發展速度非常快。2000年已經基本趕超了歐美其他發達國家,成為世界上人口老齡化發展速度最快的國家。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國際比較見下表:
日本的老齡人口從7%增長到14%僅用了24年,除了中國老齡化速度與日本接近之外,歐美國家均需要40~100多年的時間。日本的老齡化速度是這些國家的2到5倍,目前高居世界之首。
日本老齡化的第二個特點是老年人與子女同居率比例的下降。
日本國立社會保障與人口問題研究所的統計資料顯示,1980年老年人一個人單獨生活的比例為8.5%,老年夫婦獨居的佔19.6%,老年人家庭(兩者之和)的比例合計為28%,而與子女同居的家庭比例(包括18歲以下未婚子女和已婚子女的同居)高達69%。但到了2004年,老年人家庭的比例超過50%,與子女的同居率下降到46%。(見下表)這說明傳統的家庭成員對老年人的照顧(贍養)方式正在發生著改變。
與老年人護理息息相關的「社會關系資本」也呈現不斷削弱的趨勢。日本內閣府大臣官房政府宣傳處分別在1975年和2004年對社會意識進行了民意測驗,回答「與鄰居親密交往」的比例1975年為53%,2004年變為22%;從住所來看,回答「與鄰居親密交往」的,農村佔35%,小城市佔23%,中等城市佔19%,大城市佔14%。由此可見,「與鄰居親密交往」的比例在過去的20年時間里持續下降,這種下降趨勢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最為明顯。
而且在家庭和社會保障方面,農村和城市的情況也不相同。在農村地區,由於人口不斷向城市的流出以及少子化的影響,使老齡化的進程加快,很多村落繼續維持都顯得比較困難。同時,加上農村地區社會醫療和福利的缺乏,老年人的生活狀況異常艱難。在城市地區,子女均為上班族的家庭中,老年人通常白天獨自在家,成為「空巢老人」,無法獲得密集的社區服務,生活狀況同樣不容樂觀。
隨著老年人口絕對數的加大,醫療、保健福利變得日益重要,與此同時,老年人精神生活的豐富、身心健康的保障同樣不可忽視。退休後的生活如何度過,是否存在「社會參與」的可能性?這也是日本老齡化進程中一直探討的問題。
二、日本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的發展過程
日本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及發展成熟經歷了3個階段,老齡化的福利保障措施主要是在第二、第三階段形成和發展的,下面按時間先後順序分別予以介紹。
(一)基礎准備期(戰後到20世紀60年代中期)
戰後,日本人的平均壽命年年提升,需要照顧的老年人數量迅速增加,而就業女性比例的擴大和小家庭的誕生,使獨居老人增多、家庭式的看護能力下降,出現了一些老年人自殺、老年人虐待等看護問題,因此,日本政府在這一時期著力解決戰後出現的問題,通過制定計劃、頒布法律等手段,實施福利政策、建立保障制度。被稱為福利基本法的福利6法就是在此時頒布的,〔包括《生活保護法》(1946年)、《老人福利法》(1963年)、《母子及寡婦福利法》(1964年)、《身體障礙者福利法》(1964年)、《精神薄弱者(弱智)福利法》(1964年)、《兒童福利法》(1971年)〕其中,1963年頒布實施的《老人福利法》強調了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安定的重要性,規定了福利設施的種類,以派遣家庭侍奉員為主要形式的老年人居家福利服務開始出現。過去實施的生活保障法的福利對象主要針對低收入者,《老人福利法》頒布以後,老年人首次獨立出來成為
福利保障的對象之一。
然而第一階段的福利主要作為「措施」等行政行為來實施的,福利客體缺乏主體性,沒有取得服務項目的決定權和選擇權。除了國家提供的公共福利設施服務之外,民間福利的業務主要委託給社會福利法人。社會福利法人從國家領取運營經費,對政府存在直接的責任關系,對服務對象的責任范圍不明確,福利事業者之間很難形成提高服務質量的競爭意願。
(二)社會福利初建期(20世紀60年代中期到80年代末)
第二時期繼續沿用第一時期已經成形的法律,社會福利目的從「救貧」轉向「防貧」,一些具體措施開始應用於實踐。
這一階段日本處於經濟高速增長期,一方面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另一方面老齡化帶來的社會問題也漸漸凸現出來。關於老年人的福利、保障理念開始形成,一些行政、社會福利部門等政府機構與民間個人層面的合作也開始啟動了。例如,為了解決老年人福利設施不足的問題,1971年組建社會福利設施的五年計劃開始實施。1976年東京地區對常年卧病在床老年人的上門看護服務開始出現,厚生省於1978年將這一服務推廣至全國。1980年,在京都地區成立了「失智老人(老年痴呆症患者)之家」,這一組織在全國41個都道府縣都設有支部。
1986年,國家修改了《老年人保健法》,設立了介於醫院和家庭之間的「老人保健設施」,那些完成治療,需要進行身體機能恢復鍛煉的老人,可以利用社區內老人保健設施的日間服務,定期接受訓練。
為了便於培養從事老年人上門看護服務的專門人員,198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社會福利與老年人護理士法》。
但是,由於這一時期老齡人口的急速增加以及石油危機等經濟狀況的惡化,維持完全由國家推行的福利政策遇到了財政上的困難。因此,接下來的第三時期,修正了不斷擴大的福利政策,福利基礎構造改革(例如從設施服務向居家服務的轉化)與財政改革同步進行。
(三)社會福利實踐期(20世紀90年代初期到現在)
這一階段,對前兩時期制定的基礎構架進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地方福利」的理念開始在老齡者福利領域形成。
福利目的從「防貧」轉為生活質量的提高,福利方式從單純的貨幣發放擴大到精神生活的照料,福利對象從貧困和無人照料的特定群體擴展到全體老齡人口和他們的家屬,服務提供者從國家擴展到民間個人和事業團體,福利對象最終獲得了選擇和決定所享受服務的權利。
與這些變化相對應,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立案規劃,如1989年的《推進老年人保健福利10年戰略》(黃金計劃),1994年的《新的推進老年人保健福利10年計劃》(新黃金計劃),1999年的《今後5年老年人保健福利實施方向》等,以及2000年頒布的《社會福利法》(成為以上修正的集大成)。《社會福利法》不但改變了以往社會福利事業法的名稱,而且也修正了社會福利的目的和理念。《社會福利法》規定,社會福利的目的首先是推進地方福利,對個人日常生活給予必要的支持;享受社會福利的居民,應給予參與社會、經濟、文化等各項社會交流的機會;福利計劃的制定應反映居民、社會福利事業者,以及與福利事業相關方的意見等等。
1997年制定、2000年實行的「護理保險制度」將老年人福利制度和老年人保健醫療制度合二為一,受支援的對象由特定人群擴展到所有老年人。通過加入保險可以獲得的生活幫助包括:被保險人入住到各種護理設施的護理保險設施服務,以及不斷受到重視的上門護理、日托護理和短期看護等居家服務。護理保險制度實行以後,營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也加入到老人福利行業的領域中,與行政部門一起成為福利事業的主體。營利法人的服務主要局限在「護理保險法」規定的范圍內、或可以獲得一定收益的領域,老年人精神支援等方面,民間非營利團體和義務工作者作出了巨大貢獻。前面提到,過去被保險人與福利行政機構的關系是不對等的,制度實行以後,老年人可以自由選擇護理提供方和護理項目。更為重要的是,護理保險制度使地方根據具體情況的變化,變更護理保險計劃的立案成為可能。2006年4月,厚生省又對護理保險進行了新的修正,推出了重視預防、建立社區型服務的護理醫療新體系,「地方福利」的理念得到深入貫徹。
三、日本應對老齡化的福利保障措施對中國的啟示
日本作為後發資本主義國家,很多促進經濟發展和完善社會保障的經驗是值得借鑒的,尤其是在老年人社會福利領域。
過去,日本政府主要採取國家主導下針對特定老齡階層的保障政策,而大多數老年人的護理主要是家庭成員、特別是女性的責任。但隨著老齡化的進展和需要護理人口的激增,國家財政負擔不斷加重,傳統社會觀念逐漸弱化,單純依靠家庭的力量漸漸不能滿足需要,於是引入「護理保險制度」,老年人福利事業遵循了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的普遍規律,向著市場化、社會化的方向發展。而日本的獨特之處,是在家庭、市場、國家之外,充分發揮了市民組織(志願者、民間非營利團體、傳統地區組織)的作用,在公共福利制度的基礎上對福利資源的靈活運用。應對老齡化的措施方面,日本的經驗可以被很多具有相似文化背景的亞洲國家所借鑒。
中國作為世界第一人口大國,龐大的人口基數使將來老齡化的規模和速度絕不亞於日本。根據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結果顯示,2000年11月中國65歲以上人口達到8811萬人,占總人口的比例超過7%,也步入了老齡化國家的行列。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老齡化除了以上提到的規模龐大和發展速度快的特點之外,還具有地區差異大、人口高齡化與經濟發展不平衡、家庭撫養能力減弱和應對老齡化的制度准備不充分等特點。面對老齡化的巨大壓力,中國在老年人社會保障方面與其他國家相似,首先從法律上給予了充分的重視,在國家的基本大法《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人權益保護法》(1996年制定)等法規綱要中,對老年人權力、社會參與等多項內容做了明確的規范。現行體制下,老年人社會保障的實施主體主要是民政部門等政府機關,以及中國老齡者問題全國委員會(1995年改為中國老齡者協會)和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1999年成立)等議事協調機構。因為還沒有形成像日本那樣成熟的老年人福利保險制度和年金制度,以及中國城市農村二元結構的影響,目前老年人福利保障仍然基本面向特定人群,例如養老保險制度主要覆蓋城鎮企事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少數農村地區參保人,醫療保險目前只覆蓋城鎮企事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老年人護理項目與世界其他國家相似,包括設施服務和居家服務。城市老年人設施服務比較健全,包括老年人福利院、養老院、老年公寓、老年人服務中心等,農村的敬老院目前只能收容無法定供養義務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部分老年人。居家服務方面,以2001年開始實施的「全國社區老年福利服務星光計劃」為代表的社區服務漸漸成形,但目前還不成熟。
雖然我國老齡化程度還比不上日本那樣嚴重,但老人絕對值數量已居世界之冠,因此在老年人福利保障方面必須未雨綢繆,我們可從日本等老齡化國家汲取經驗,探索和完善符合我國國情並能取得真正實效的福利政策。
(一)護理服務市場化,服務主體多元化
同日本類似,中國在老年人福利方面,除了國家根據財政狀況建立保障制度之外,目前仍然延續著家庭成員、血緣關系等照顧老人的傳統習俗。因為具有血緣關系的家庭親情不僅可以滿足老年人的身體護理,而且可以滿足老年人的心理慰藉,這是其他護理方式無法達到的,因此家庭的作用繼續佔主導。但是,隨著家庭趨向小型化,獨生子女家庭增多,婦女廣泛就業,老年人壽命延長,要護理比例的增大,政府的保障能力和家族的護理能力漸漸無法滿足實際的需要。所以充分發揮市場的靈活性,依靠社會力量,開發志願者、非營利團體等多樣化的福利資源成為解決老齡化問題的一條有效途徑。
發揮民間團體的作用,建立居民與行政機關溝通的有效橋梁,將老年人的需要及時反映到有關部門,再針對需要,對實行中的政策和服務項目及時做出調整。
(二)加強老年人居家護理服務,建立一種便利、公平、高效的援助體系
目前,鑒於我國現有經濟發展水平,政府財政投入有限,建立大規模的老年人保健設施,引導老年人到服務設施實現醫療、護理等的規劃在短期內無法實現,因此仍然以居家分散護理為主具有更廣泛的適用性。民政部門可以組建醫療機構和志願者為主的家訪服務隊,不但對高齡老人、殘疾老人,而且對全體離退休老人都定期進行保健知識的傳授和輔導,重視預防體系建設,使只需生活護理的老人從醫療體系中剝離出來,讓醫療保險制度起到應有的實效,節約寶貴的醫療資源。同時,國家投入一定財力建立專門的護理設施,對不宜居家護理的老人在設施內集中護理,享受護理方式由專門機構認定。
(三)完善法律體系,形成老年人福利保障服務網路
日本1963年成立的《老年人福利法》不但包括老年人設施福利對策、居家福利對策,還包括老年人生存價值等方面內容,成為老年人福利制度創建的基本依據。同時,與此配套的保健、醫療、住宅、教育、勞動等相關法律也漸漸出台,這為日本從容應對老齡化帶來的社會問題提供了保障。而我國在老年人福利保障方面雖然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規,但老年人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法《老年人福利法》至今尚未成形。因此在老齡化問題日益嚴峻的今天,我國急需完善與老年人社會保障相適應的法律體系。
通過優惠政策鼓勵社會資金舉辦老年人護理機構,並由民政部門制定專門規章加以管理。同時對社區老人福利中心的從業人員進行嚴格培訓,提高服務質量。最後也是最根本的,是有計劃的改革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擴大參保人的范圍,通過建立個人賬戶制度,強化個人養老意識,建立多層次的基金籌集模式,努力實現老年人福利保障服務的可持續發展。
以上介紹了日本老年人福利保障措施對中國的幾點啟示,還需要強調一點的是,日本的老齡化是伴隨著戰後經濟的高速發展而不斷加深的,是社會、經濟發展的自然產物,而中國卻是在經濟還不十分發達的時候,老齡化問題卻加速到來,因此在思考應對中國老齡人口的社會保障時,需要考慮到中國相對其他國家「未富先老」的特殊性。在重視老年人福利保障的同時,強調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構造適合中國國情的勞動力市場制度,建立起相關的配套改革也是非常重要的。
根據「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21世紀中期將是我國人口老齡化最嚴峻的時期,在老齡化高峰期到來之前,必須做好充分的准備,採取強有力的應對措施,完善老年人社會保障制度,確保社會健康穩定的發展。
2. 東京城林業局職工這個月養老金為什麼沒開
題主是否想詢問「東京城林業局職工這個月養老金為什麼沒到賬」?未及時進行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東京城林業局職工這個月養老金沒到賬是因為未及時進行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
3. 個人養老金來了,像個長期理財產品,國外在養老金方面是如何做的
國外很多地方的養老制度也一直在改變。
英國的養老金體系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按比例繳納的國民基礎養老金,所有人退休後獲得相同數額的養老金;二是用人單位為員工提供的職業年金,目前不強制;三是個人購買的養老金儲蓄或保險,但英國35%的員工沒有私人養老金。這意味著他們退休後不得不依靠國家養老金,2010年的養老金為每人每周97.65英鎊,僅相當於以最低工資水平工作兩天的收入,顯然不足以維持晚年相對舒適的生活。日本的“以房養老”制度主要是針對一些低收入的老年人,他們退休後想繼續住在自己的老房子里。他們可以用他們的房子作為抵押來提前貸款,但是這個系統對申請人有嚴格的要求。以東京為例,申請人必須年滿65歲,住在自己的房產里,不能與子女同住。
4. 像那種一個月就上兩天班的人,有事就去沒事就不去一個月才3000。養老保險都不交,叫我早換了,如
養老,人人無法迴避的問題。
靠什麼養老?工作時繳納的養老保險、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
日本,全球老齡化趨勢最快、老齡化最嚴重的國家,現在就面臨著巨大的養老金缺口問題。
它的總人口1.27億,其中65歲以上老人超過了3000萬,而14歲及以下的人口只有大約1647萬。領錢的老人越來越多,繳費的年輕人越來越少。
日本政府養老金投資基金(GPIF)是全球最大規模的養老基金,管理著121萬億日元(約合1.24萬億美元,約佔2012年日本GDP的20.8%)。此外,日本其他公共養老金總額在1萬億美元左右。
據測算,由於老齡化和少子化,日本公共養老金的長期缺口高達600萬億日元(約合6萬億美元)。
過去幾年,日本動用養老金儲備彌補養老金當期缺口,並通過發行國債、擬增加消費稅等方式來補缺。為拆除這顆長期定時炸彈,過去幾十年來,日本政府不斷調整養老保險繳付制度,並延遲退休年齡(2013年為61歲,此後每三年增加一歲,到2025年調至65歲為止),試圖開源節流。
養老金不會從天上掉下來,不管哪種方式,羊毛最終出在羊身上。
你可能會問,為什麼日本要採取養老金現收現付制、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支付給現在已退休者的養老金,而不採取養老金積累制、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自己退休後專享?問題在於,如果一刀切搞養老金積累制,數量龐大、之前未繳納或只繳了少量養老保險的退休老人,面對杯水車薪的養老金,怎麼辦?他們為國家和社會奉獻了一生,老了只能孤苦清貧嗎?
日本政府遲遲沒有從根本上改革養老金制度,難就難在這。它的養老保險制度已有70多年歷史,在上世紀幾十年間「寅吃卯糧」,猛回首時發現已背負數百萬億日元的養老金債務。
反觀中國,據全國老齡委辦公室今年9月的統計,到2013年底,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將超過2億,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過億的國家。而且,我們未富先老,養老保險制度只有20多年歷史,儲備相對日本更小,長期壓力更大。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2012年年報顯示,它的資產總額首次突破1萬億元,達到11060.37億元(約合0.18萬億美元)。去年12月,時任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戴相龍指出,養老金儲備佔GDP的比例,日本超過20%,
中國只有2%左右。從中長期來看,我們的養老金確有缺口,「不要迴避這個問題,要告訴大家,我們有缺口,我們有辦法,我們能平衡」。
如何完善養老制度,如何彌補養老金缺口,讓國民老有所依、老有所養?
這期周刊關注跟我們在養老問題上有很多相似之處的日本,介紹日本民眾的養老故事、養老金方式、養老模式以及如何解決養老金缺口問題等。
本月中旬閉幕的中共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已在放開單獨二胎、延遲退休年齡上做出部署。
對比在養老問題上走在前列的國家,我們可做的還有更多:廢除養老金雙軌制,讓公務員繳納養老保險,跟企業員工享受同等養老金待遇,減輕財政負擔的同時還能彌補缺口;建設美好的生活環境、提供安全放心的食物、進一步改善和保護公眾健康等,讓國民擁有強健體魄;加大對公共養老設施的財政投入,放寬和鼓勵民營養老機構的介入;加大國有資產劃撥力度(比如劃撥央企利潤),擴大全國社會保障儲備資金,應對老齡化造成的養老金缺口……
歸根結底,養老問題,政府要負責兜底,確保國民在晚年享有基本的生存保障;個人要未雨綢繆,才能讓老年的自己擁有相對高品質的生活。
在超市購物的日本老人(左);日本超過60歲仍在工作的老人,2012年有1192萬人,占總勞動力的20%。
日本老人生存報告
送父母進養老院你會愧疚在家照顧久了你會生恨
2013-11-24
2012年9月17日,日本東京,一群老人在戶外用木製啞鈴健身。老齡化帶來的養老壓力,讓很多日本家庭不堪重負。
日本東京,竹內弘道在家照顧93歲母親,為她穿衣服。
特約撰稿鄭新安靜發自日本
日本人靠什麼養老?老年生活過得怎麼樣?快報近日約請在日本工作多年的華文媒體記者,采訪了不同階層的日本老年人生活。盡管這些老人的養老模式不同,但都鮮活地反映出養老金不夠用、因病致貧、養老觀念差異、家庭關系變遷等帶來的苦楚。
「國民只靠養老金無法維持晚年生活。」這是日本養老機構一線工作人員得出的結論。一個獨自生活且存款不多,依靠養老金生活的老人,現實處境其實是很糟糕的,為了節省養老費用,一些日本老人把紙尿褲撕成兩半用、用過的紙尿褲曬干再用,酷暑也不敢開空調,一天三頓的菜只有一個雞蛋和一根蘿卜。
日本面臨的養老困境,給我們敲響了一記警鍾。
「養老院就是過去扔老人的山」
口述人:三谷純子,61歲,居住在名古屋。
我的媽媽叫三谷惠子,86歲,住養老院。她領取最基礎的養老金(國民年金),每月6萬日元(1元人民幣約合16.5日元,下同),不夠用,最普通的養老院每月都要8萬日元。
我今年61歲,獨居,住在離養老院半小時車程的地方。弟弟58歲,與兒女生活,離養老院一小時車程。
媽媽是半年前住進養老院的,以前她是短期住那兒,我不想開口跟她說以後要長期入住了,請那裡的職員幫我說。短期入住,是為了減輕家庭護理老人的壓力,讓老人入住1周-4周。
媽媽得知要長期入住時說:「養老院就是過去扔老人的山。」(編者註:史書記載,日本古時候為減輕國家和家庭負擔,把年過60歲的老人帶到深山扔掉)我心裡非常難受,但我真的沒法堅持了。
十幾年前,她中風了,靠輪椅生活,白天能自己上廁所,晚上怕她摔倒,讓她用床邊的便盆。我每天上班前給她把便盆倒掉洗好,把飯菜放桌上。其他不用管,她需要3級護理,護理員每周上門兩次給她洗澡洗衣服。下班後,我得立即趕回家給她准備晚飯。如果平安無事還好,偶爾弟弟也會來看望。
有一次,我上班時接到電話,弟弟說進家門一看,媽媽倒在地上,原來是上廁所後,站起來沒站穩,從輪椅上摔下來,不能動彈。發生這事後,我上班時常常會突然想「她在家裡沒事吧」,下班就立即趕回去。
說實話,十多年下來,我心力交瘁。我開始感到輕松的那一刻,就是媽媽短期入住養老院那段時間,一般每隔兩個月她肯去養老院一次。那些日子,我下班後能和同事一起吃個飯。我離婚多年了,平時生活簡單,也就和同事一起覺得開心。
我覺得自己花時間花精力用心照顧媽媽,也許因為我們相處時間太長,彼此在一起時都沒什麼好心情。我做了飯她不吃,我出個門她要問半天「你去哪兒」,我覺得特別累。我很想做個孝順的好女兒,但沒辦法彼此滿意。
一天,我看電視劇,劇中男刑警對同事說,他在養老院的爸爸特別想回家,如果接回來,他就要辭職照顧爸爸了,肯定不能幹工作時間不定的刑警這一行。同事跟他說:「如果你不接他回來,你會後悔;如果接他回來,你會恨他。」我聽到後,驚覺生活就是如此。我把媽媽送進養老院,我懷著一份愧疚,也會懷著對媽媽的美好回憶;如果不送去,那些美好回憶就會失去……
總之是無法兩全了。以後我老了也會去養老院。這種孤獨和糾結,大概是很多人無法迴避的生命課題。
「嫁出去的女兒應該有自己的人生」
口述人:城山梅子,77歲,居住在橫濱。
我的丈夫今年80歲,我倆居住在自家的日式二層小樓里。
他以前是醫院院長,10多年前退休後不久就中風癱瘓了。他每個月能領取22萬日元養老金(針對企業員工的厚生年金),加上他退休時有分紅,經濟上基本不發愁。
我們有兩個女兒,一個女兒在美國成家了,丈夫病倒前,我倆曾去美國探望過他們;另一個女兒原本住在附近,常來看我們,3年前因為女婿工作調動,搬到了群馬,離這兒2小時車程。
雖然我們老了,他還癱在床上,但嫁出去的女兒應該有自己的人生,她跟隨丈夫一起搬走是理所應當的。
生活上沒有什麼不便,我習慣睡二樓卧室,丈夫睡在一樓客廳旁的房間,他的床可以電動起落。我晚上睡覺開著門,以防聽不見他有事叫我。白天我在廚房和客廳都能看到他。
食物和生活用品都能送貨到家,銀行轉賬付費就可以。丈夫需要4級護理,護理人員每周三次上門為他洗澡、理發、洗衣服和打掃他的房間。醫療上也方便,我可以打電話請他以前的同事來看看。
我還能生活自理,這樣生活也挺好。以前,丈夫是院長,大男子主義,回家不苟言笑,我幾乎整天圍著他轉。現在他躺著需要人伺候,脾氣倒好轉了。我偶爾想去看展覽,泡溫泉、跟老朋友出去走走,就提前和女兒說好,她來我這住一兩天,照顧爸爸。
希望我能自由行動的日子盡量長一些,哪天行動不便了,就得靠專人送盒飯,也會有人來給我護理。希望能在家終老。
「看到老人在家孤獨死新聞都換台」
口述人:村中正浩,47歲,居住在九州。
我的媽媽叫村中正子,83歲,獨居福島農村,我現在去看望她需要坐飛機。
爸爸5年前去世後,媽媽跟我們一起生活,她每月能領12萬日元的遺族年金(丈夫去世後妻子可享有的一種養老金)。
2011年日本大地震引發福島核泄漏後,我們全家一度避難,半年後,我們可以回家了,但空氣、土壤和水都有較高的放射物質,很多有小孩的家庭都搬離福島。
我妻子老家在九州,在日本南部,丈母娘讓我們都搬過去。她家在農村,有地有房子,我嘗試網上求職,面試時一家人去九州住了幾天,感覺一下子沒有了怕核輻射而不敢多出門的壓迫感。我們商量後決定搬家,當然也希望帶上我媽媽。
媽媽猶豫了兩天,最終不肯跟我們搬出來。她說不願離開生活了一輩子的土地,也可能不願拖累我們吧。但她支持我們搬走,畢竟孫子才十多歲,比起大人,小孩防止核輻射更要緊。
現在,媽媽生活還能自理,一個人住福島。那一帶,不少老人不適應搬家後的新生活,寧願不跟兒女走,孤獨生活。我給媽媽買了個手機,和我的手機聯網,能看到她每天走了多少路。另外,如果有什麼意外,她只需按一下手機中間的按鈕,我這邊就能得到信息。唉,即使知道,往往也鞭長莫及。
我還在網上查找養老院,但都不近,且要等好幾年才有空位。媽媽可能也接受不了去養老院,她這一代人喜歡在家終老。
盡管媽媽享受介護保險的護理服務,會有專人送盒飯、定期訪問,但我每次看到電視上有老人在家孤獨死的新聞,都趕緊換台,心裡非常害怕和逃避這個問題。
「養老金不夠用,想找份工太難」
口述人:菊池裕,69歲,居住在千葉縣。
我和68歲的老婆一起住,兩個兒子一個女兒都在東京,他們每年夏天和元旦會回來看看。
曾經日本是60歲退休,可以拿養老金的,但前幾年開始延遲退休了。我以前一直是給自己打工,給房子內部裝修,屬於手工藝人,現在這些活一般都是大公司在做,我這樣單乾的人很難接到活。
退休那年,我興沖沖去辦手續,才知道像我這樣的人,只能領最低養老金(國民年金,約6萬日元/月),加上老婆那份養老金,每月也只有10萬日元左右,根本不夠用,我心想完了,這日子怎麼過。
老婆一直是家庭主婦,含辛茹苦養大3個孩子。不過,孩子有自己的生活,年輕人現在也不容易,能找份工作租房生活就很不錯了。兩個已成家的孩子,還要養家糊口呢,我們再困難,也不能給他們增加額外的經濟負擔。逢年過節,孩子們能來看看,買瓶酒來,我們就覺得很幸福。
我看養老金根本不夠養活兩人,退休後就謀劃著再找份工作。老婆看我太辛苦,瞞著我去市政府申請低保,說實話,我一直靠手工藝活賺錢,拿低保心裡不舒服,也怕政府上門核查我們是否真的生活困難。
有一年,女兒孝順我們,帶我們去泡了一次溫泉。回來後,管低保的人就來問:「你們怎麼還有錢去旅行?」
我決定不要這低保,選擇去找份工來養老。我不怕早起,想去送報紙,但人家嫌棄我老、搬不動報紙;我想當門衛,他們嫌棄我老,萬一有個賊來,根本擋不住……最後,一個以前工作過的主顧,在超市裡當店長,他讓我進去打臨時工:把顧客用過的菜筐放回原處,把地面垃圾撿起來,店內垃圾袋滿了要及時換,這活需要細心、眼觀六路。
一個小時能拿900日元,一個月下來我能掙15萬日元左右。這是我的體力極限了。
「我已老去,孩子還在啃老」
口述人:日本養老機構一線工作人員。
日本有很多單身無工作的子女在照顧父母。他們多數因為經濟不景氣被裁員或因性格問題被炒魷魚,也有一些是專門辭職在家照顧父母,多為男性,其中一部分人習慣了靠父母養老金生活,不再找工作或找不到工作。
82歲的中野良子(化名)女士,兒子40多歲,單身,曾在一流企業上班,金融危機時被裁員,因為找不到工作,開始依靠母親的養老金生活。中野女士有腦梗塞後遺症,生活無法自理,需專人服侍。她微薄的養老金兩個人用,每到月中就被花光了,沒錢買菜做飯交房租,幾乎被逼得走投無路。她的兒子常嚷嚷「沒錢,死了算了」「我要跟母親一起死」,政府擔心他會虐待母親,強行把中野女士送入福利院。
現年49歲的石井政利,30歲時辭職回家,專門照顧癌症晚期的父親。父親去世後,腿部有殘疾、年過四十的石井難找工作,只能打短工,「我衣櫃里還掛著當年的領帶和西服,如果能正常上班,每月就能多掙幾十萬日元。我對不起媽媽,說了很多次。」他和母親相依為命,靠母親每月19萬日元的遺族年金生活。去年,母親突然心臟大出血,經過手術保住了命,但需長期住院,「這次母親生病,讓我覺得線一般的生活有突然斷開的時候。如果她去世了,我的生活怎麼辦?」
日本NHK電視台評論說,那些不得不依靠父母養老金生活的人,陷入了想逃避卻無法逃避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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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為什麼日本人很大年紀了還在工作
我覺得這種情況主來要自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日本的社會老齡化實在太嚴重了
日本政府最近發布的數據顯示,年齡超過80歲的日本老人數量已經突破一千萬大關,而據估算到2060年,日本年齡超過65歲的人口將達到總人口的40%。老齡化問題已經成為日本社會無法迴避的現代危機,而由於勞動力短缺,不少日本僱主將老年人視為寶貴的勞動力資源。
二、日本的養老金實在很低
目前,日本大多數大中型企業職工原則上在60歲退休,但根據職工本人意願,可以返聘到65歲。不過,返聘薪水幾乎減少一半。由於日本的養老金原則上從65歲開始領取,如果想從60周歲就開始領,就需要提前支取。因此,大多數職工退休後還是選擇了再就業方式來賺取生活費用,直至65歲開始領取退休金。
三、物價和生活成本高
近年來,由於日本經濟持續低迷,養老金多年來幾乎沒有增長,很多退休老人的實際生活質量受到明顯影響。據日本厚生勞動省統計,2014年,普通日本中產階級家庭,夫婦兩人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為21.8萬-23萬日元(約合1809-1909美元)。按照目前的物價水平,僅憑這些養老金,很難維持夫婦兩人舒適而體面的生活。
6. 退休金怎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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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准計算的工資。也稱標准工資。在一般情況下,基本工資是職工勞動報酬的主要部分。
基本工資,即勞動者所得工資額的基本組成部分。它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資標准支付,較之工資額的其他組成部分具有相對穩定性。具體來說,在企業中,基本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職位、能力、價值核定的薪資,這是員工工作穩定性的基礎,是員工安全感的保證。同一職位,可以根據其能力進行工資分不同等級。
基本工資工人服從工人資歷軌則:10年工齡2000元,15年工齡2300元,20年工齡2500元,25年工齡2800元,30年工齡3000元,40年工齡3500。(隨國民經濟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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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東京養老保險現狀
日本養老保險的概況:
從1942年開始日本推行養老保險制度1961年建立了國民養老金制度。國民養老金是日本的基礎性養老金原則上要求在日本國內居住的20歲到59歲的居民必須加人保障的對象僅限於投保者個人。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變化日本又在國民養老金的基礎上建立了以企業新職人員為對象的厚生養老金和以公務員為對象的共濟養老金。日本國民養老金的資金來源於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和國家財政預算厚生養老金和共濟養老金的資金則分別。由個人和企業政府對半分擔,其中厚生養老金和共濟養老金保險費的徵收是強制性的。發展到現在日本的養老金制度中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等組成。其中日本政府管轄的養老保險主要由兩大部分組成。一是由擁有5名職工以上的企業參加,以行業或大型企業為單位組成的「厚生年金」。加人該養老保險每月應繳納的保費為月工資的13.58%,由企業和職工本人各繳納一半。一是由農民個體經營者和自由職業者以及20歲以上的青年學生為主體參加的「國民年金」每月應繳納的保險費為1.33萬日元。
日本政府在1961年建立了基礎養老金(也稱國民養老金)制度,規定20歲以上的國民都有義務加入基礎養老金,做到「全民皆有養老金」。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革,日本又在國民養老金的基礎上設立了以企業在職人員為對象的厚生養老金和以公務員為對象的共濟養老金。
8. 國外都有哪些養老金制度
由於人口不斷減少和老齡化不斷加劇,降低退休金或再度延長退休者的年齡也難以避免,很多國外的養老制度也不斷的在改變。
按照新生效的法律,德國退休者的年齡將由過去的65周歲逐步過渡到67歲。所謂逐步過渡是指將延長的2年分為24個月。前12個月,用12年的過渡期,即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礎上增加1個月的工作時間,這樣在2024年即可過渡到66周歲時退休。後12個月分6年過渡完,即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礎上多工作2個月方可退休,這樣到2031年時即可執行67歲退休的制度。
總之,大多數國家都是讓你在年輕時創造更多財富,老了之後才會有好的養老保險,越來越多的國家選擇了延長退休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