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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農村養老體系建設的意見

發布時間:2023-01-27 16:57:33

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建議

採取多種措施,繼續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
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是我國一直在積極推進的一項制度。當前,國家開始試點實施的新農保和城市居民養老保險,從理論上會在幾年之內將我國養老保險覆蓋率提高一倍以上,但任何事情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更為重要的是,不僅要重視覆蓋面,還要重視受益質量。為此,筆者針對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一是重點解決新農保和新城保難以覆蓋的靈活就業人員、下崗職工、農民工的參保問題,對於這部分人群還要考慮其繳費承受能力。
雖然國家對他們繳費已經有所優惠,但僅僅養老保險個人就需承擔20%的工資,這對任何一個人來說都無疑是一個很大的負擔。這部分人參保後,由於繳費負擔過重,就會出現拖欠養老保險費的問題,個別經濟較為困難者,還會出現退保現象。要減輕這部分人群的繳費負擔,激勵他們多參保、少退保。現行各省市繳費基數一般分兩檔,建議低檔每兩年變一次基數,從而直接或間接地提高參保率,擴大覆蓋面。二是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培育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意識。要利用電視專題、廣播電台、張貼標語、咨詢服務等,大力宣傳養老保險政策法規,在全社會營造人人參加養老保險的氛圍。三是加強聯合執法,提高執法力度。對已經參保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要加強剛性制約,充分利用和發揮現有法律法規的約束力和效能,實行綜合治理,對不履行社保義務的企業和工商戶實行制約。
提高統籌級次,增強基金的社會互濟功能
首先,鑒於農民工人數眾多,流動性強,且國家財力有限,農民工仍有土地保障,其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宜採取完全積累制。應盡快把各社保機構收繳的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國家統一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賬戶,實行集中管理。以免各社保局收繳的農民工社保基金被挪用或因提高城鎮職工社保待遇的發放水平被擠占,導致形成國家對農民工社會保險的新債務。因此,凡是被地方政府挪用或擠占的農民工社會保險基金,都必須由該地方財政彌補。
其次,對於城鎮職工、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可以分兩步走。第一步先將養老保險提升為省級統籌,這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走向全國統一的重要一步。具體措施可採取實行統一制度、統一標准、統一管理、統一調劑的管理方式,不僅有利於促進人力資源的科學合理流動,而且也有利於強化基金管理,增加基金的保值增值,增強調劑功能,更有利於大數法則的實現,增強社會保險的共濟性。第二步則將其提升為全國統籌,這是符合我國國情的積極而可行的方式。
最後,對於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可先採取市縣級統籌,逐步提升為省級統籌,最後達到全國統籌。
解決隱性債務,做實個人賬戶
國家在解決隱性債務方面,已經做了基礎性工作,那就是成立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集中掌管由國家財政劃撥援助養老保險基金的資金以及國有股份公司上市減持之股份。但決不能增加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負擔,因為我國公民收入尚屬較低水平,而其繳費比例,繳費金額已經很高了。除以上國家財政補償和劃撥國有股減持解決隱性債務的方法之外,可以採取發行特別國債的辦法,由養老基金持有該筆資金用於抵沖隱性債務欠債,使養老保險轉制平穩過渡,將來由基金結余及增值收益再還清特別國債。在我國就業高峰期逐步消退之後,也可以適當延長退休年齡,這樣基金少支付、多積累,也可解決部分隱性債務[8]。
如前所述,空賬的主要成因是隱性債務,因此,隱性債務在多大程度上解決、解決的速度和效率如何,會直接影響到當前我國個人賬戶養老金空賬的填實問題。為此,一要嚴格劃分社會統籌及個人賬戶的管理,兩個賬戶要徹底分開,堵死任何貫通的渠道,不下狠心是不能解決個人賬戶資金被挪用問題的,也就不能解決新的空賬問題;二要提高現行全國社保基金以及將來准備投資運營的各省市養老金結余金的投資運營效率,加大積累基金來沖抵隱性債務以間接緩解空賬被挪用問題,做實空賬[9]。
推進基金的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隨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的日益擴大,應該採取靈活又不失穩妥的投資策略,把死的這部分資金投入運營,以應對通貨膨脹的風險,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一是將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方向著眼於建設周期較長、有穩定回報的長期投資領域,以真正發揮長期資金的優勢,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10];二是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進一步規范,應積極開拓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市場,允許其購買優質上市公司的企業債券、認購公募基金以及進入股票市場直接進行投資。鑒於養老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錢和救命錢,因此,可建立相應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機構,專司養老保險基金運營工作。可參照全國社保基金的投資途徑,考慮藉助各家保險公司、投資基金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專業性公司的優勢,具體運營養老保險基金;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再成立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公司,直接證券市場投資。這些機構的運營監管,可考慮由人社部、證監會等聯合監管。
進行改革
我國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於1955年開始建立,60年來,這項制度對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穩定幹部隊伍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從制度內部看,主要有兩個:一是退休人員按單位管理,退休費用全部由財政或單位承擔,單位之間負擔畸輕畸重,一些地區和單位,特別是一些基層事業單位甚至出現了退休費不堪重負、無法保證及時足額支付的現象;二是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是以工作人員退休前的「最終工資」為基數,按工齡長短分檔計算,檔次劃分比較粗,難以體現同級別幹部任職長短的細致區別,更無法充分體現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從社會層面看,上世紀90年代,企業改革了原有退休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其他就業群體也陸續進入到這一制度范圍。目前只有機關事業單位仍實行原有退休制度,不同的退休養老保障制度模式產生了「雙軌制」、「待遇差」的矛盾。突出表現在: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都繳納養老保險費,待遇水平與繳費多少聯系密切;而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繳費,待遇與繳費無關,從而引發了社會對養老保障制度公平性的質疑。同時,由於制度模式不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相互交流時,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因此,這次改革意義重大。
有利於統籌推進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建設。黨中央把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近年來,隨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建立,廣大農村和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加上城鎮企業職工和其他就業群體,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覆蓋了全國8.4億多人,而50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游離在養老保險制度之外,成為制度全覆蓋的「短板」和「孤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目標的必然選擇。
有利於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不繳費而享受較高水平的退休費,權利與義務不對應,成為矛盾的焦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基本養老保險實行與企業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體現制度公平和規則公平,可以逐步化解待遇差距較大的矛盾。
有利於促進機關事業單位深化改革。近年來,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開始實行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部分地區還開展了公務員聘任制試點,事業單位也正在加快分類改革,推行全員聘用制。為形成能進能出、合理流動的用人機制,分散單位的退休費用負擔,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發放,必須建立統籌互濟、社會化管理的養老保險制度。
有利於全面體現工作人員的勞動貢獻。將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改為按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確定基本養老金待遇,多繳多得、長繳多得,能夠更加全面地體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進一步增強激勵性。

總之,養老保險的改革與完善任務復雜艱巨,但這是我們應對老齡化、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以至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繞不過去的檻。隨著社會保險法的出台、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加強、我國治國理念的越來越人性化,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法律的約束下,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通過不斷的社會實踐和改革,我國的養老保險必將越來越成熟、越來越完善。

❷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的政策全文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建立起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實現黨的十七大確立的「老有所養」的戰略目標和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優先發展社會養老服務」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制定本規劃。 (一)現狀和問題。
自1999年我國步入老齡化社會以來,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老年人口基數大、增長快並日益呈現高齡化、空巢化趨勢,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數量劇增。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78億,占總人口的13.26%,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任務十分繁重。
近年來,在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使我國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養老機構數量不斷增加,服務規模不斷擴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豐富。截至2010年底,全國各類收養性養老機構已達4萬個,養老床位達314.9萬張。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進一步改善,社區日間照料服務逐步拓展,已建成含日間照料功能的綜合性社區服務中心1.2萬個,留宿照料床位1.2萬張,日間照料床位4.7萬張。以保障三無、五保、高齡、獨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為重點,藉助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等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初步形成。養老服務的運作模式、服務內容、操作規范等也不斷探索創新,積累了有益的經驗。
但是,我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仍然處於起步階段,還存在著與新形勢、新任務、新需求不相適應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缺乏統籌規劃,體系建設缺乏整體性和連續性;社區養老服務和養老機構床位嚴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設施簡陋、功能單一,難以提供照料護理、醫療康復、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務;布局不合理,區域之間、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政府投入不足,民間投資規模有限;服務隊伍專業化程度不高,行業發展缺乏後勁;國家出台的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服務規范、行業自律和市場監管有待加強等。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國的人口老齡化是在「未富先老」、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歷史欠賬較多、城鄉和區域發展不平衡、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的形勢下發生的,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任務十分繁重。
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老年人口超過1億的國家,且正在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長,是同期人口增速的五倍多。預計到2015年,老年人口將達到2.21億,約占總人口的16%;2020年達到2.43億,約占總人口的18%。隨著人口老齡化、高齡化的加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數量還將持續增長,照料和護理問題日益突出,人民群眾的養老服務需求日益增長,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已刻不容緩。
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適應傳統養老模式轉變、滿足人民群眾養老服務需求的必由之路。長期以來,我國實行以家庭養老為主的養老模式,但隨著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實施,以及經濟社會的轉型,家庭規模日趨小型化,「4-2-1」家庭結構日益普遍,空巢家庭不斷增多。家庭規模的縮小和結構變化使其養老功能不斷弱化,對專業化養老機構和社區服務的需求與日俱增。
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解決失能、半失能老年群體養老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當務之急。目前,我國城鄉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約3300萬,占老年人口總數的19%。由於現代社會競爭激烈和生活節奏加快,中青年一代正面臨著工作和生活的雙重壓力,照護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力不從心,迫切需要通過發展社會養老服務來解決。
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擴大消費和促進就業的有效途徑。龐大的老年人群體對照料和護理的需求,有利於養老服務消費市場的形成。據推算,2015年我國老年人護理服務和生活照料的潛在市場規模將超過4500億元,養老服務就業崗位潛在需求將超過500萬個。
在面對挑戰的同時,我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已越來越成為各級黨委政府關心、社會廣泛關注、群眾迫切期待解決的重大民生問題。同時,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城鄉居民收入的持續增多,公共財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領域,以及人民群眾自我保障能力的提高,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已具備了堅實的社會基礎。 (一)內涵。
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是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以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為目標,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和社會參與等設施、組織、人才和技術要素形成的網路,以及配套的服務標准、運行機制和監管制度。
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應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著眼於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優先保障孤老優撫對象及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困難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兼顧全體老年人改善和提高養老服務條件的要求。
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是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不斷完善管理制度,豐富服務內容,健全服務標准,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的持續發展過程。本建設規劃僅著眼於構建體系建設的基本框架。
(二)功能定位。
我國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主要由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等三個有機部分組成。
居家養老服務涵蓋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門服務為主要形式。對身體狀況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務、老年食堂、法律服務等服務;對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齡、獨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家務勞動、家庭保健、輔具配置、送飯上門、無障礙改造、緊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對居家養老的失能老年人給予專項補貼,鼓勵他們配置必要的康復輔具,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質量。
社區養老服務是居家養老服務的重要支撐,具有社區日間照料和居家養老支持兩類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間暫時無人或者無力照護的社區老年人提供服務。在城市,結合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增加養老設施網點,增強社區養老服務能力,打造居家養老服務平台。倡議、引導多種形式的志願活動及老年人互助服務,動員各類人群參與社區養老服務。在農村,結合城鎮化發展和新農村建設,以鄉鎮敬老院為基礎,建設日間照料和短期托養的養老床位,逐步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轉變,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短期托養、配餐等服務;以建制村和較大自然村為基點,依託村民自治和集體經濟,積極探索農村互助養老新模式。
機構養老服務以設施建設為重點,通過設施建設,實現其基本養老服務功能。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重點包括老年養護機構和其他類型的養老機構。老年養護機構主要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專門服務,重點實現以下功能:1.生活照料。設施應符合無障礙建設要求,配置必要的附屬功能用房,滿足老年人的穿衣、吃飯、如廁、洗澡、室內外活動等日常生活需求。2.康復護理。具備開展康復、護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的設施條件,並配備相應的康復器材,幫助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恢復生理功能或減緩部分生理功能的衰退。3.緊急救援。具備為老年人提供突發性疾病和其他緊急情況的應急處置救援服務能力,使老年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援。鼓勵在老年養護機構中內設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老年養護機構還應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培訓和指導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和人員,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實現示範、輻射、帶動作用。其他類型的養老機構根據自身特點,為不同類型的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等服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滿足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為目標,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多方參與、統籌規劃,在「十二五」期間,初步建立起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讓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各級政府對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和發展統籌考慮、整體規劃。中央制定全國總體規劃,確定建設目標和主要任務,制定優惠政策,支持重點領域建設;地方制定本地規劃,承擔主要建設任務,落實優惠政策,推動形成基層網路,保障其可持續發展。
2.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加強政府在制度、規劃、籌資、服務、監管等方面的職責,加快社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打破行業界限,開放社會養老服務市場,採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補助貼息等多種模式,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各類養老服務設施。鼓勵城鄉自治組織參與社會養老服務。充分發揮專業化社會組織的力量,不斷提高社會養老服務水平和效率,促進有序競爭機制的形成,實現合作共贏。
3.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根據區域內老年人口數量和養老服務發展水平,充分依託現有資源,合理安排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項目。以居家養老服務為導向,以長期照料、護理康復和社區日間照料為重點,分類完善不同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的功能,優先解決好需求最迫切的老年群體的養老問題。
4.深化改革、持續發展。按照管辦分離、政事政企分開的原則,統籌推進公辦養老服務機構改革。區分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加強對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登記和監管。盤活存量,改進管理。完善養老服務的投入機制、服務規范、建設標准、評價體系,促進信息化建設,加快養老服務專業隊伍建設,確保養老機構良性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一)建設目標。
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組織健全、規模適度、運營良好、服務優良、監管到位、可持續發展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達到30張。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網路基本健全。
(二)建設任務。
改善居家養老環境,健全居家養老服務支持體系。以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和專業化養老機構為重點,通過新建、改擴建和購置,提升社會養老服務設施水平。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人口老齡化發展程度,「十二五」期間,增加日間照料床位和機構養老床位340餘萬張,實現養老床位總數翻一番;改造30%現有床位,使之達到建設標准。
在居家養老層面,支持有需求的老年人實施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扶持居家服務機構發展,進一步開發和完善服務內容和項目,為老年人居家養老提供便利服務。
在城鄉社區養老層面,重點建設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動中心、互助式養老服務中心等社區養老設施,推進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增強養老服務功能,使日間照料服務基本覆蓋城市社區和半數以上的農村社區。
在機構養老層面,重點推進供養型、養護型、醫護型養老設施建設。縣級以上城市,至少建有一處以收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為主的老年養護設施。在國家和省級層面,建設若干具有實訓功能的養老服務設施。
提高社會養老服務裝備水平,鼓勵研發養老護理專業設備、輔具,積極推動養老服務專用車配備。
加強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依託現代技術手段,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規范行業管理,不斷提高養老服務水平。
(三)建設方式。
通過新建、擴建、改建、購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小區要統籌規劃,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公建配套實施方案。鼓勵通過整合、置換或轉變用途等方式,將閑置的醫院、企業、農村集體閑置房屋以及各類公辦培訓中心、活動中心、療養院、小旅館、小招待所等設施資源改造用於養老服務。通過設備和康復輔具產品研發、養老服務專用車配備和信息化建設,全面提升社會養老服務能力。
(四)運行機制。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為各類服務主體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環境,實現社會養老服務可持續發展。
公辦養老機構應充分發揮其基礎性、保障性作用。按照國家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思路,理順公辦養老機構的運行機制,建立責任制和績效評價制度,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鼓勵有條件或新建的公辦養老機構實行公建民營,通過公開招投標選定各類專業化的機構負責運營。負責運營的機構應堅持公益性質,通過服務收費、慈善捐贈、政府補貼等多種渠道籌集運營費用,確保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加強對非營利性社會辦養老機構的培育扶持,採取民辦公助等形式,給予相應的建設補貼或運營補貼,支持其發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專業化的服務設施,開展社會養老服務。
推動社會專業機構以輸出管理團隊、開展服務指導等方式參與養老服務設施運營,引導養老機構向規模化、專業化、連鎖化方向發展。鼓勵社會辦養老機構收養政府供養對象,共享資源,共擔責任。
(五)資金籌措。
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需多方籌措,多渠道解決。
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通過用地保障、信貸支持、補助貼息和政府采購等多種形式,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公益慈善組織及其他社會力量加大投入,參與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管理。
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基本公共服務職能,強化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的支出責任,安排財政性專項資金,支持公益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民政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地方各級彩票公益金要增加資金投入,優先保障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中央設立專項補助投資,依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老齡人口規模等,積極支持地方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發展,重點用於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和老年養護機構設施建設。 (一)強化統籌規劃,加強組織領導。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將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擺上各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和目標責任考核范圍,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切實抓實抓好。各地要建立由民政、發展改革、老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協調溝通,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督促檢查,確保規劃目標的如期實現。鼓勵社會各界對規劃實施進行監督。
(二)加大資金投入,建立長效機制。對公辦養老機構保障所需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並建立動態保障機制。採取公建民營、委託管理、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支持社會組織興辦或者運營的公益性養老機構。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改進和完善對社會養老服務產業的金融服務,增加對養老服務企業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積極探索拓展社會養老服務產業市場化融資渠道。積極探索採取直接補助或貼息的方式,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專業化的養老服務設施。
(三)加強制度建設,確保規范運營。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建立養老服務准入、退出、監管制度,加大執法力度,規范養老服務市場行為。制定和完善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服務和機構養老服務的相關標准,建立相應的認證體系,大力推動養老服務標准化,促進養老服務示範活動深入開展。建立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製度。建立老年人入院評估、養老服務需求評估等評估制度。
(四)完善扶持政策,推動健康發展。各級政府應將社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合理安排,科學布局,保障土地供應。符合條件的,按照土地劃撥目錄依法劃撥。研究制定財政補助、社會保險、醫療等相關扶持政策,貫徹落實好有關稅收以及用水、用電、用氣等優惠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實施老年護理補貼、護理保險,增強老年人對護理照料的支付能力。支持建立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構建養老服務行業風險合理分擔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規范服務收費項目和標准。
(五)加快人才培養,提升服務質量。加強養老服務職業教育培訓,有計劃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開辟養老服務培訓基地,加快培養老年醫學、護理、營養和心理等方面的專業人才,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和服務水平。如養老機構具有醫療資質,可以納入護理類專業實習基地范圍,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到各類養老機構實習。加強養老服務專業培訓教材開發,強化師資隊伍建設。推行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考試認證制度,五年內全面實現持證上崗。完善培訓政策和方法,加強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探索建立在養老服務中引入專業社會工作人才的機制,推動養老機構開發社工崗位。開展社會工作的學歷教育和資格認證。支持養老機構吸納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加快培育從事養老服務的志願者隊伍,實行志願者注冊制度,形成專業人員引領志願者的聯動工作機制。
(六)運用現代科技成果,提高服務管理水平。以社區居家老年人服務需求為導向,以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為依託,按照統籌規劃、實用高效的原則,採取便民信息網、熱線電話、愛心門鈴、健康檔案、服務手冊、社區呼叫系統、有線電視網路等多種形式,構建社區養老服務信息網路和服務平台,發揮社區綜合性信息網路平台的作用,為社區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在養老機構中,推廣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電子檔案,通過網上辦公實現對養老機構的日常管理,建成以網路為支撐的機構信息平台,實現居家、社區與機構養老服務的有效銜接,提高服務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強老年康復輔具產品研發。
各地可根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❸ 國家目前最新出台的農村養老政策是怎樣的

首先養老金支付方式的變化。考慮到部分地區農民收入低,負擔不起這筆費用,為緩解這一現實,農民可以使用農村養老貸款來支付養老金。貸款的利息很低,這無疑幫助了低收入的農民。當他們領取養老金時,他們只需要拿出一小部分來償還貸款。所以,這個政策對於需要退休的朋友來說,確實是很有幫助的。

最後是農村養老設施的落後也是農村居民面臨的最嚴重的問題。因此,近年來,國家大力推進農村城鎮化發展。設施建設,包括養老設施建設,提高農村居民養老福利。此外,國家不斷推進農村養老院等新型養老設施建設,提高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水平。國家是讓農民過上好日子的過去,他在惠民利民的問題上,尤其是在農村養老問題上,可以說是絞盡腦汁。

❹ 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農村養老問題研究

                                                     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農村養老問題研究

摘要: 十九大報告指出、農業農村問題是國計民生的根本問題。實現鄉村振興必須把「空巢老人」問題作為黨的工作重心。農村養老服務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著千家萬戶的幸福,同時也是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保障。本文通過對現階段農村養老情況進行分析,發現現有農村養老的模式中出現的基本問題、同時提出適當的建議和意見,探尋出一條適合現階段農村養老發展的新路徑。

關鍵詞: 農村老年人;生活狀況;鄉村振興農村養老措施及建議

一、調查背景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已達2.64億人,占總人口的18.7%。預計「十四五」時期,這一數字將突破3億,我國將從輕度老齡化進入中度老齡化階段。人口老齡化在我國已呈現出上升趨勢,老年人生活保障問題已成為關系國民經濟的重要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經濟急速發展、城鄉社會結構也取得了巨大轉變。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很多農村青壯年進城,剩下大批「空巢老人」留守農村。在這樣的背景下,農村的養老壓力不斷提升,農村養老問題也成為鄉村振興的一個主要短板。因此,構建一個老有所養的養老體系,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社會尤為重要。

農村新型養老體系的建設, 要切實滿足老年人的需求,改變傳統單一的養老模式,充分利用鄉村各方面資源,打造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區公共服務為依託、以子女養老為主體、以互助式養老為補充的新型養老模式,努力讓農村老年人在身心滿足的情況下下安享晚年。

二、當前農村老年人生活狀況概覽

(一)日常生活照料情況

調查發現,多數老年人具有較強的生活自理能力。調查中,32%的老人表示自己單獨居住或和配偶住、48%的老人和子女住、15%在養老院居住、3.2%跟孫子或孫女住、有1.8 %的老人和親戚/朋友居住。

(二)經濟來源

他們表示健在的子女中兒子有2-3個,不同住的子女中很少有同村居住的,多部分是在同一個縣里,平均1個月見一次,也有小部分子女在外地工作並定居,很少見面,基本半年或一年才能見一次。而經常來往的親戚或朋友只有2-3位。對於和子女或孫子、孫女一同居住的老年人,他們表示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時間較長,基本每天都在照顧。

調查結果顯示,56%的農村老年人主要經濟來源為社會養老金,20%表示主要由子女供養,10%有自己的退休金或自己通過勞動獲得報酬,5.8%依靠年輕時的存的積蓄,2.3%憑借政府救助。

他們中的大多數在60歲之前,沒有從事過任何工作, 主要在家務農或外出務工,也有部分從事個體或私營經濟活動,如開小商店、到附近集市上擺攤等。

受訪中的所有老年人表示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但都沒有參加社會保險,原因主要是太貴了,沒有經濟基礎。除和自己居住的子女去世的老人有社保等從政府獲得的補貼外,其他老人表示沒有任何補貼。

(三)日常生活主要內容

在問及父母日常生活主要內容時,多數老人選擇操持家務和干農務,佔比為71.3%。此外,選擇鍛煉身體和照顧家人的老人也比較多,分別為36.8%和36.6%。可見,操持家務及農務、鍛煉身體和照顧家人是老年人日常生活的主要內容。

當問及他們參加過什麼活動時,他們表示沒有參加過多少活動,只有維護村衛生情況、幫助鄰里、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比較單一的活動。他們希望村裡組織一些娛樂活動、健康講座、老少共融親情等類似的類似的活動,以此讓自己單調的生活增添一絲光彩。

(四)智能手機及智能服務使用情況

在互聯網的普及下,智能手機等電子產品也越來越多的被老年人使用。調查數據顯示,使用智能手機的老人佔52.0%, 不過, 使用智能手機的老年人表示,他們主要還是以比較簡單的打電話、視頻聊天和看快手等為主,佔比分別達到84.7%、80.5%和71.3%;網上購物的老年人佔到五分之一;而對於操作比較復雜的網上購物、網上看病、網上學習、網上訂餐、網上打車及買票等智能服務功能,老年人 幾乎不會使用。有80%的老人表示需要智能手機培訓。

(五)精神狀態

因為缺少陪伴、感到孤獨等原因,大部分老人表示會因一些小事而煩惱,他們經常感到情緒低落,做起事來比較費勁,對未來希望度不高,只希望自己跟老伴能健康度過晚年生活。有一部分老人表示他們對以後感到害怕,害怕自己的身體出現毛病、害怕意外發生等。幾乎所有老人都表示自己睡眠不好,經常到半夜睡不著覺。有極少數老人表示他們現在過得很愉快,基本都比較孤獨。

(六)滿意度

雖然時長感到孤獨,但他們也能理解自己的兒女工作忙,因此他們表示總體來看對自己現在的生活還是比較滿意的,對自己的健康也較為滿意,能積極鍛煉身體,維持良好的健康狀況,對自己和子女的關系也表示較為滿意,他們表示能融洽相處,子女也比較孝順

(七)健康狀況與功能

認為自己健康狀況不太良好,視力比較薄弱,看東西模糊、看不清書本、手機等一些設備上的字,甚至有部分老人患有白內障、黃斑裂變等眼部疾病。大部分老人聽力較弱,受訪中發現正常音量大小他們聽不太清楚,需要用更大音量、更慢的語速和他們進行交談。大部分老人走路基本沒困難,但也有一少部分老人因為患有風濕、關節炎等疾病,走路有點困難。

三、老年人面臨的養老問題

(一)四大困難成為老年人日常生活的主要難題 。

一是養老金少,經濟負擔重。調查中,有48.4%的老人表示目前面臨的最大生活困難是養老金少,經濟負擔重,一個月的養老金根本滿足不了日常消費。

二是無人陪伴,日常照料難。由於工作繁忙、生活節奏快,子女一方面沒有更多閑暇時間照顧老人,另一方面又常常忽視老人的心理慰藉,26.4%的老人表示父母感到孤獨,無人陪伴,23.2%表示自己目前無人照料。

三是身體不好,活動不便。調查中,有24.0%的老年人表示目前生活中面臨的最大難題是身體不好、活動不便。可見,加快社區及家庭適老化改造,增強老年人生活便利性很有必要。

四是智能服務功能使用有困難。調查中,有23.9%的受訪市民表示父母不會獨立使用智能手機的智能服務功能。隨著智慧養老的發展和越來越多生活服務由「線下」轉為「線上」,不會使用智能化服務,或者僅會使用簡單的操作,已經成為老年人不得不面對的一個難題。

(二)社區周邊養老服務功能有待完善

近年來,農村養老服務功能不斷完善。但和不斷增長的養老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較多短板。調查中,51.7%的老人認為村子裡養老存在「服務項目少」的問題,46.3%認為存在「場地小、設施少、環境差」的問題。

四、社區養老服務需求

(一)對養老設施的需求

調查中,當向老人問及居住地周邊希望增加哪些養老設施時,衛生室、醫療康復室、健身活動場所和公共老年食堂幾類設施提及率最多。其中衛生室和康復室兩類設施需求最高,為65.1%,第二是健身活動場所和老年食堂,分別為63.5%和54.8%。除此之外,理發店等需求也比較高,在兩成以上。

(二)對服務項目的需求

調查中,當問到最希望村子周邊提供哪些養老服務項目時,48.1%的老人表示需要醫療康復護理類的服務,45.6%表示需要老年餐飲服務,對文體活動、精神關愛的需求佔比分別為41.3%和37.2%。同時,對家政服務等有需求的人群也佔到30%以上。

五、改善農村老年人生活質量的著力點

( 一)著力提高農村老年人的收入水平

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根本在於提高其收入水平。從調查數據來看,農村老年人的總體經濟狀況較差,其中主要是通過自己的勞動收入和家庭供養獲取僅有的收入,社會保障性收入和補貼性收入較少。改善農村老年人生活質量首先必須提高其經濟收入水平。

1. 增加老年人自己的經濟收入

第一,鼓勵農村老年人在身體健康狀況允許的前提下堅持僱傭或非僱傭式農業勞動,獲取相應的收入。讓老年人從事有收入的勞動,不僅可以增加自己的經濟收入,同時還能豐富老年人日常生活,並且讓身體得到一定的鍛煉。第二,提高土地收益。可以通過耕種土地獲得經濟收入;也可向他人轉讓土地,收取相應的經濟補償,多角度提高經濟收入水平。

2. 增強家庭贍養能力

不難發現,家庭養老是最優化的養老模式,家庭養老資源是最根本的、不可或缺的養老資源。因此,政府首先應該促進農村家庭整體發展,提高家庭養老力度。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增強家庭養老。支持鼓勵父母和子女同住或就近同村居住;以家庭為單位給與更多的經濟補貼;提供住房建造改造服務;支持養老服務人員專業性培訓等。

3. 增強政府和社會的養老支持力度

第一,適當提高農村居民基礎養老金水平,充分發揮養老保險有效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作用。第二,投入對貧困和失能農村老年人的救助。增加對困難家庭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的補貼經費,同時將其全都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獲得更多公益性補貼資助,進一步保障困難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第三,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大力發展農村整體經濟。擴大農村老年人就業機會,切實增加農村老年人的勞動收入。

( 二)著力健全農村老年人的醫療保障制度

從前文數據分析不難發現,大多數老年人所面臨的最大困難是身體健康問題,年齡越大的老年人其健康狀況越不容樂觀,患慢性疾病的老年人較多,有關醫療健康的服務是農村老年人最迫切需要的。因此,需要努力使農村老年人的醫療保障制度更加健全。主要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第一,提高農村老年人的基本醫療保險水平。將常見的疾病納入醫療報銷范圍,降低老年人的看病成本。第二,增強就醫方便性。形成「上門醫療」服務,把農村老年人作為重點人群,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

(三)完善社區養老服務功能

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本次調查中受訪市民最為關注的政策及措施,佔比高達60.8%,這反映了市民對於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有著較大的需求和較高的期盼。

一是完善社區養老服務及設施。完善社區老年人信息庫,根據社區老年人需求,完善社區養老設施和服務項目。當前,最主要的是要增加和完善醫療護理、老年助餐、文體活動、精神關愛等需求較高的養老服務項目,以及完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護理站、老年食堂、日間照料中心等養老設施。

二是加快社區適老化改造。加快社區適老化設施改造,增設適合老年人的無障礙設施,增強老人生活便利性,例如在老舊小區安裝電梯,針對高齡獨居、空巢失能老人安裝居室通道扶手等。

(四)加強養老專業人才培養

養老人才隊伍素質直接影響老年人的生活質量。調查中,有接近三成受老年人及村幹部認為本地社區養老存在服務不專業的問題。

一是充實專業養老服務隊伍。在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和社區開發公益性的養老服務崗位,力求建立專業的、穩定的養老服務從業人員隊伍。

二是強化養老護理人員培訓。定期舉辦老齡政策和養老護理知識培訓班,加強養老護理人員技能培訓。

三是提高養老服務人員的基本工資水平。加強社會保障待遇,在養老服務、醫養結合等重點領域,制定相關優惠政策,促進養老人才隊伍穩定。

(五)幫助老年人融入智能時代

幫助老年人盡快融入智能化時代,既是家庭的責任,也是社會的責任。一要建立老年人智能設備使用培訓機制。除家庭成員承擔相應的義務外,老年大學要增設智能應用培訓課程,社區要定期開設智能設備使用培訓班,採取一對一答疑方式,消除老年人使用智能設備障礙。

二是改進智慧養老服務平台。結合老年群體特點,設計出操作更加簡便的智慧養老平台,讓老年人實實在在享受到智慧養老帶來的便利。

六、結論

調查結果顯示:操持家務、鍛煉身體等是老年人日常生活主要內容;經濟壓力大、無人陪伴等是老年人生活中面臨主要難題,老年人對養老設施和養老服務等有較大需求。要盡可能滿足老人年各方面需求、改變傳統單一的養老模式、充分利用鄉村各方面資源,打造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託、子女養老為主體的新型養老模式,讓老年人在身體與精神雙方面得到滿足,使農村養老問題進一步改善,為發展鄉村振興戰略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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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2019年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民生工程「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安徽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安徽省城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2013-2015)實施方案》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推進我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根據有關政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的方針,以推動社會辦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發展為重點,積極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進一步改善我省養老服務設施條件;建立完善困難老年群體養老服務津補貼制度,切實保障困難老年群體基本養老服務需求;推進完善全省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制度,提升養老機構服務保障水平。全面推進與我省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的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第三條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託、機構養老為支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具有安徽特色的養老服務體系。

(一)全省養老機構床位數達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張以上。

(二)城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100%,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80%以上。

(三)低收入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和高齡津貼制度健全完善。

(四)全省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制度全面建立完善。

第二章實施內容

第四條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

(一)建設目標:底,城市養老機構中,社會辦養老機構床位數所佔比重達到50%以上。

(二)補助范圍

符合《安徽省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指導意見(試行)》所列各項要求,由企事業單位、集體組織、社會組織、慈善機構及個人等社會力量,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興辦,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並依法取得《安徽省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的各類養老機構。

(三)補助類型及補助標准

1.一次性建設補貼。對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養老機構給予一次性床位建設補助(一次性床位建設補助不包括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養老機構、老年醫療機構、老年住宅、老年社區等)。省級按照不低於每張床位1000元標准給予補助,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當地的一次性建設補貼標准。

2.日常運營補貼。已建成並投入運營的社會辦養老機構,由當地按照實際入住人數和服務人數給予運營補貼。運營補貼的標准由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不低於每人每月200元的標准確定,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務的,按照收住對象輕、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運營補貼分別上浮50%、100%和200%以上。

3.貸款貼息補助。社會力量興辦的養老機構,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用於養老機構建設的,給予貸款貼息補助。省級按照同期三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0%給予補助,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當地的貸款貼息標准。

4.政府購買服務補助。各級政府依託社會辦養老機構向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對象、城鄉低收入老人購買養老服務的,給予購買服務補助。補助標准由市、縣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務的,按照服務對象輕、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購買服務補貼標准分別上浮50%、100%和200%以上。

第五條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一)建設目標:到底,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覆蓋全省城市社區和半數農村社區。

(二)補助范圍

符合《安徽省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指導意見》所列各項要求的各類日間照料中心、日托站、托老所、社區養(助)老服務站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組織)。

(三)補助類型和補助標准

1.一次性建設補助。符合條件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由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當地補助標准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納入農村幸福院建設計劃的,按照農村幸福院補助標准執行。

2.日常運營補貼。符合要求的各類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由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當地補助標准給予運營補貼,標准不低於當地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的60%。省級按照服務質量、服務內容、服務人數等因素給予補助。

3.政府購買服務補助。各級政府依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向社會組織、企業購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給予政府購買服務補助。補助標准由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

第六條健全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和高齡津貼制度

(一)低收入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納入城鄉低保范圍的老年人,在最低生活保障費用之外,按照城鄉、地域給予一定的居家養老服務補貼。補貼標准由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

(二)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納入城鄉低保范圍的80周歲以上老年人,按月發放高齡津貼。補貼標准由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

第七條全面建立完善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制度

進一步建立完善全省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制度,積極鼓勵養老機構參保,實現轄區內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全覆蓋。保費、賠付標准按照省招標結果執行。各級民政部門結合轄區內養老機構實際情況,制定綜合責任保險實施方案。

第八條申報、審批程序

(一)社會辦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1.每年初,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根據全省社會辦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當年補助重點、申報條件和補助標准,通知縣級民政、財政部門依據本地老齡化程度和養老服務需求,按規定程序逐級申報,由市級民政、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後上報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會同省財政廳進行評審、公示後確定補助項目及金額。

2.補助資金申請、審批程序及所需提供資料,按照《安徽省省級社會養老服務發展經費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2〕1386號)執行。

(二)低收入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和高齡津貼由市、縣級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具體的申報、審核辦法。

(三)養老機構參保補貼申報、審核辦法參照省招標結果制定。

第三章資金籌措及管理

第九條資金來源

(一)各級財政一般預算安排的資金;

(二)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資金,省、市、縣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於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經費不得低於當年本級留存公益金的50%;

(三)社會捐助資金;

(四)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

第十條資金籌措

(一)各地對社會辦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貼、運營補貼、貸款貼息補貼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補助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解決。省級對社會辦養老機構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和貸款貼息補貼所需經費,通過公共財政預算、省級福彩公益金予以安排,根據各地建設任務和補助標准給予支持。

(二)各地對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一次性建設補貼、運營補貼和政府購買服務補助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通過公共財政預算、福彩公益金予以解決。省級對符合條件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日常運營給予適當補助。

(三)各地低收入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和高齡津貼,由同級財政納入預算解決。

第十一條資金管理

社會辦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經費中的一次性建設補助、貸款貼息補助僅用於養老服務機構、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房屋建設、裝修費用,設備、設施添置更新費用等;運營補貼、政府購買服務補貼僅限於設備添置、人員工資、人員培訓、綜合責任保險費用等,其中人員培訓和綜合責任保險費用不得低於10%。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二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是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本地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審定規劃以及配套資金、建設用地的落實等事項,並要求規劃、監察、建設、國土、公安、審計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分工履行職責。

第十三條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能分工各負其責。省民政廳負責編制建設規劃、制定建設標准、下達建設任務、制訂管理制度和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查考核。省財政廳負責安排落實省級財政資金,督促市、縣級財政部門落實補助資金,並對補助資金的管理和績效進行檢查。

第十四條各級建立由民政、財政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協調研究和解決問題,部署階段性工作重點和任務,制定下一步工作計劃。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各市、縣結合實際,制定本級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辦法和經費撥付、使用、管理和監督辦法。同時自覺接受各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審計、新聞媒體和群眾監督。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省民政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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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如何解決農村農民老齡化問題有什麼好的建議

現在農村老人的如何養老有子女的就是靠兒女來養老服務並沒有子女的就是靠國家來養老服務,總的來講都還是國家頒布最新政策提升鄉村老人的養老保險金,假如提升了他的養老保險金又能與處理他的日常生活,又完成了社會各界小康生活。應對越來越好的農村農業農民生活,眾多農民朋友在依規承攬團體的土地上,只需法律法規容許,想種什麼種什麼,想怎麼種就怎麼種。

村裡人養老服務大部分是靠子女瞻養,在從前農民的重男親女便是農村養老著想的緣故,那個時候的在他們看來僅有生了兒子,在自己老的時候才有人為自己送終,自然不管孩子也是閨女都應拜謁爸爸媽媽。如今國家針對老百姓養老保險政策的健全,逐漸的帶到鄉村,國家全力激勵適用農民的們選購養老保險為以後的養老服務准備。只需選購有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到退休以後每一個月領取一份養老保險金。

❼ 2022農村60歲養老新政策

簡化登記審批程序,降低社會力量創辦養老機構門檻,落實稅費減免、金融扶持等優惠政策,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的積極性。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對民辦養老機構進行建設、運營、培訓補貼。大力推進運營體制改革,鼓勵公辦與民辦、機構與社區合作,推進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發展,盤活閑置養老資源。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速,養老服務業在國家一系列政策的推動下正在以積極健康的態勢穩定發展。然而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仍然會有許多的不足和短板,國家在「十三五」期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以補充,推進養老服務業健康體系的建設。
那麼國家養老新政策究竟有哪些呢?
一、國家養老新政策政府加強托低保障,加大對基層養老服務設施、鄉鎮敬老院、市縣福利機構建設投入力度,優先兜低保障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失智老人基本養老服務需要,盡快建立長期照護服務體系。並通過長期照護保險制度的設置,建立起風險分擔和防範機制,提升老人和養老機構應對和抵禦風險的能力。政府制定完善長照補貼政策,引入第三方制定長照對象評估標准、並對政策執行效果進行監督。
二、簡化登記審批程序,降低社會力量創辦養老機構門檻,落實稅費減免、金融扶持等優惠政策,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的積極性。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對民辦養老機構進行建設、運營、培訓補貼。大力推進運營體制改革,鼓勵公辦與民辦、機構與社區合作,推進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發展,盤活閑置養老資源,最大限度發揮機構社會效益。
三、積極回應社會養老需求,將社區居家養老作為主要發展方向。按就近方便、小型多樣、功能配套要求,加強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建設,加大醫療護理、康復輔具、文體娛樂、衣食餐飲等設施配套力度,為社區居家養老創造必要條件。支持鄉鎮五保供養機構改善設施,增強護理功能;依託農村社區服務站(點),建設日間照料機構、托老所、老年活動站。充分發揮城鄉社區老年協會作用,鼓勵和引導低齡老年人為高齡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務。
四、堅持供給需求協同推進,培育養老市場,豐富養老服務產品,促進老年群體消費,實現供需兩端有效銜接。加快醫養結合發展,統籌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資源布局,支持機構融合型、社區嵌入型、居家監護型等多種方式發展,滿足老人在養老過程中的醫療保健、康復護理需求。加強養老服務信息平台建設,促進養老信息和資源互聯互通,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個性化定製服務。同時大力發展心理疏導、金融理財、法律咨詢、生活援助、社會參與等專業化精神慰藉服務。加強老年優待保障力度,建立高齡護理補貼制度,逐步提高補貼標准,讓老人擇優選擇服務。
五、將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與促進城市就業、農村脫貧工作相結合,開展常態化的養老護理人員在職專業培訓,全面實現持證上崗制度,鼓勵大中專院校及技工學校畢業生、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和農村勞動力從事養老服務業。建立培訓補貼和崗位補貼制度,依法落實各項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待遇。
六,加強養老服務業標准化建設,逐步制定完善機構建設、管理服務、安全生產、績效評估標准體系,運用行業准入、生產許可、合格評定、監督抽查等手段,提高養老服務業層次。加強市場監管,完善產權制度,放開定價機制,促進要素市場公平競爭,實現優化重組,提高養老服務產品質量。加強養老服務基礎數據統計,建立不同年齡段的老齡人口基本信息資料庫,為政府管理決策、政策研究、公眾信息查詢提供支持。
綜上所述,國家養老新政策重點在於加強基層養老服務建設,扶持基層養老服務項目。從老人的精神需求出發,以社區為單位建設新型的養老服務體系。鼓勵社會人士創辦養老機構,解決養老問題的同時,帶動養老產業的發展。不斷完善養老機構的建設管理服務,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並充分發揮政府的補貼功能,讓老人們安享晚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❽ 國家加大農民養老扶持,具體出台了哪些措施

雖然農村城鎮化的腳步在不斷的加快,但是農村的很多問題其實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例如農民的養老問題,農民辛辛苦苦的幹了一輩子活,但是等到老了干不動的時候可能就沒有收入來源了,所以也是讓人比較憂心的。養老問題是一個經常會提到的問題,尤其是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在不斷的加快,農民們又沒有退休金,過了60歲之後還是只能夠繼續幹活。所以國家也逐漸的出台了一些政策,來加大對於農民的養老扶持,例如在普通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方面,至少給予最基本的保障。

相關政策對於醫療報銷的力度也在不斷的上調,在醫保方面,每年每人能夠補貼580元左右。農民再去醫院看病和拿葯的時候,也能夠享受很多優惠,也會盡量的縮小醫療資源之間的差距。農村的養老基金也在繼續建設,比如會增加一些老年人白天的照料中心,還有鄉村幸福院,會進行養老試點,在硬體和軟體方面都在持續的升級,盡量全面的保障農村的老人在晚年生活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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