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女性而且是繳納的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在繳費滿15年時,且年滿50周歲時可以辦理退休,領取
退休金
。
如果是繳納的城鄉
居民社會保險
,不論男女,都要到60歲候,才可以領取養老金。
⑵ 1993年至2001年交納的養老保險有養老本本記錄為什麼網上查不了信息
這個沒道理的,來社保自的參保繳費信息是不可能無緣無故消失的,即便是核銷也應該有據可查
出現這個情況有如下可能:
1、當事人的參保地不是你目前的查詢地,因為社保尚未實現全國聯網,養老保險又屬於省級統籌,各省目前只能查詢出本省的參保繳費信息;
2、當事人的當前的身份證號碼與原參保時登記的身份證號碼有異。當時都是15位的,後來升級為18位是一個方面(增加了出生年的19和最後一位驗證碼),但也有很多人因為身份證號碼重號等更正、更改了號碼
建議你帶原參保的個人賬戶手冊和目前身份證等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具體查詢
⑶ 2001年一2015年需交多少養老保險金
1.2001年工廠破產下崗。當時單位一次付清15年的養老保險。如是現在繼續購買版養老保險金可以通過當地權的人事代理部門辦理的;把他的檔案交人事代理部門,在那裡可以參加養老保險,我單位好多職工都是如此辦理的;
2.至於如何繳費,人人事代理部門會告訴你們,如果補交養老金,是要收取滯納金的,是否補交,看自己的情況了.
⑷ 湖南省1995年至2001年社會養老保險基數是多少
(一)參保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可以為職工工資總額,也可以為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工資總額基數之和,但在全省區市范圍內應統一為一種核定辦法。(二)參保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的基數為職工工資總額,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為便於征繳可以以上一年度個人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工作,要在規范的基礎上,堅持標准,切實做好申報審核和日常稽核工作,維護廣大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保險費的應收盡收
⑸ 我有一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手冊,95年辦的2001年發的,裡面就交一次錢還有用嗎
你說的這個是老農保,2009年新農保(目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出台後,各地關於老農保各地處理辦法並不一致,退還本息合計、並入新農保的地方都有。
很顯然貴地採用了退還本息合計的政策,但是因老農保繳費金額本身就只有200元左右,因此其本息合計也沒有多少錢的。最終金額請以當地社保解釋為准
⑹ 我有一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手冊,95年辦的2001年發的,裡面就交一次錢還有用嗎
是不是同下圖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似的手冊,這1993年開展針對農村農民自我儲蓄型模式內農村容社會養老保險,稱為「老農保」。2009年《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發後,老農保進行清理,將原繳費轉作新農保交費或者連本帶利返還個人。
建議你到當社保辦理機構咨詢。浙江對「老農保」在2017年已基本清理完畢。
⑺ 2001社會養老保險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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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的問題太寬泛了,不過不管任何國家任何地區,制度不會那麼完善,從我國來講,我們是在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斷來完善我們自己的制度體系,相信我們的制度會越來越好。
以下是有關養老保險制度缺陷的一些理論,僅供參考:
在我國構建「和諧、可持續發展」的社會中,養老保險體系的構建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養老保險體系保障了退休人群的生活,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然而,養老保險覆蓋面廣、成本高,在許多國家已經成為公共財政的一大負擔。在我國,光憑征繳養老保險稅的收入並不能滿足養老保險支出,財政每年都必須向養老保險基金進行補貼,並且這種補貼還在逐年增長。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不得不面對這一世界性難題。
中國的養老金制度在經歷了一系列的改革之後,以企業為主的養老金制度完成了向社會化的轉變,初步形成了以企業和個人繳費結合的「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障體系。中國的養老金制度表面上採取了混合養老金制度的形式,但是由於歷史積累的巨大養老金隱形債務,迫使個人賬戶資金被挪用,形成了大量的名義賬戶,實質上沒有按照混合制度的養老金制度運作。這種以名義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為標志的養老金制度存在較大的缺陷。
目前中國養老金制度存在的缺陷
養老金制度再分配和縮小貧富差距的功能缺失
再分配功能是養老金制度的一個重要功能,我國養老金制度雖然實際上是一個現收現付制度,但並沒有起到應有的再分配功能。
這是因為改革開放後我國由於把精力集中於經濟發展,過分強調效率,忽視了社會公平,走上了一條強化效率弱化公平的道路。中國經過了改革開放後,貧富差距日益擴大,中國的基尼系數1991年為0.282,到2000年已達0.458,增長幅度較大,目前已經超過國際公認的警戒線0.41。中國養老金制度沒有起到縮小收入差距的功能,相反存在逆向補償的傾向。
就城鎮居民來講,根據國家統計局1995年對2.5萬戶居民的調查,富裕戶得到的養老金待遇與貧困戶的相差4.2倍,加上醫療保險和住房等方面的補貼,貧富差距進一步加大。經過二次再分配,我國居民收入的差距是加大了而不是縮小了。這說明包括養老金制度在內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制原則和制度設計上存在問題,再分配功能沒有得到正確的體現。
養老金制度再分配效應的缺失對經濟增長的影響
從公平角度看,過大的貧富差距、未來老年生活的不安全感和一部分人當前生活的陷入困境,部分地傷害了社會公平感和改革所依賴的社會共識基礎。從效率角度看,貧富差距的擴大和對於養老金制度改革的不確定性,尤其是對將來老年生活的不安全感,已對居民消費起到抑製作用,於是消費者花錢更少而存錢更多。這些造成了中國國內需求不足和經濟增長更多的依賴對外出口,強化了中國經濟的脆弱性。一旦中國的對外出口面臨波動,將會導致國內市場供應的增加和商品價格的下降。屆時很多養老負擔較重的國有企業財務狀況就會惡化,反過來又使國有企業改革更加緊迫。國有企業改革帶來更多的工人下崗和消費信心的進一步削弱,從而更加不利於經濟增長和發展。
養老金收支赤字問題
中國的養老金基金正面臨出現赤字的問題,造成這一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特殊的人口問題。從2001年開始,中國老齡化人口的增長持續加大。據測算,2001年中國年齡在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的7%,而40年後這一比率可能會達到20%。這一特徵導致養老金的支出不斷加大。在人口老齡化的同時,由於中國政府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使得人口生育率從本世紀六十年代的5%降低到八十年代的2.5%,目前大約2%。根據測算,今後25年的生育率基本保持不變。由於現收現付制度本身的代際再分配特徵是從工作的一代向上一代再分配養老金。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工作一代的人口減少,而退休一代人口正在增加。工作一代人已經不能為退休一代人提供足夠的養老金,保障他們的生活水平。
造成養老金收支赤字的另外一個原因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層次偏低,由於不同統籌層次的基金無法調劑使用,就嚴重製約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調劑功能的發揮。由此所帶來的問題是:各地區社會統籌養老金結余與赤字並存,財政補貼負擔沉重。據統計,2000年中央財政用於基本養老赤字的補貼已達300億元。這種補貼還會造成新的不平衡:支付標准高、赤字大的地區,往往可以從中央政府獲得較多的補貼;而支付標准低、赤字小的地區,則從中央政府獲得補貼卻較少。
養老金制度的再分配效應和儲蓄功能混同
國務院1995年發布的《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了「城鎮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確立了養老金制度的個人賬戶的儲蓄功能。
養老金制度實行部分積累,實現再分配和儲蓄功能的具體操作方式是:為每個職工設立一個個人賬戶,實行個人和企業共同繳費;企業的繳費一部分歸為社會統籌,另一部分記入個人賬戶。但是由於在養老金制度改革過程中沒有具體規定對已經退休和臨近退休的老年職工的養老金安排,他們在過去的傳統制度下沒有養老金繳費積累,所以他們無法憑借現在的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於是在實際操作中就不得不依靠當前基本養老金制度中的繳費進行支付,這樣就會破壞了現在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儲蓄和積累。這種分配和儲蓄功能的混同,同時又降低個人和企業對於繳費的激勵,造成了大量的養老金繳費的逃避。
繳費率偏高直接影響居民的現期消費
目前世界各國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率一般為10%,國際警戒線為20%。按國務院1997年頒發的《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我國企業總的繳費比例一般不得超過20%,職工自己向個人賬戶繳費的比例從4%起步,以後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8%;企業向職工個人賬戶劃入的比例隨著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而相應下降,即由最初的7%下降到最終的3%。企業和個人向個人賬戶繳費比例之和應達到11%。在實際中,由於企業參保率不高和轉製成本沒有落實等原因,按現行標准執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收入不能滿足其支出的需要。許多地區不得不提高參保企業的繳費率,致使國有企業的繳費率居高不下。
目前,我國企業的平均繳費率為23%,高於世界平均水平1.3個百分點,高於國際警戒線三個百分點。30個省、市、區中,平均繳費率在20%以上的有24個,超過25%的有5個省市。繳費率偏高必然導致職工收入增長速度放慢,從而會直接影響居民的現期消費。1994年我國全部職工工資增長速度曾高達35.4%,1995年和1996年分別為12.7%和12.1%,但1997年以後,我國職工工資增長速度急劇下降為3.6%,1998年進一步下降為0.2%。
相關改革思路
當前實施的以現收現付為基本特徵的「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可以說是一種難以令各個階層、各個方面滿意的模式:政府承擔了過大的財政成本;企業的稅費負擔太大,不利於企業改革的深入;退休職工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在職職工也需要承擔很沉重的社會保障成本。因此,這一制度模式必須進行改革和完善。重新規劃和設計新型養老保險制度,我們不能忽略現實國情和曾經的經驗教訓。因此,改革應把握以下的原則:
第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再改革不是對現行制度的全盤否定,而是在其基礎之上所實施的制度修正,現行制度向未來制度的這種平滑過渡,有助於保證現行制度對受保人所作的先期承諾以及其中重要的制度參數在未來制度中得以連續。第二,鑒於我國國情,未來的養老保險制度在相當長時期內還會是多層次或者多支柱的體制,新的制度應該在包括一個強制性的全國基本養老保險結構外,還應將自主部分設計得更有彈性,以滿足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乃至不同階層的特殊需要。第三,未來的養老保險制度安排要同時包含再分配、儲蓄和保險的功能。未來的保險制度將包括多層次或者多支柱的制度結構,而各個不同的制度結構可能只是負責其中的一項功能。這種通過功能分解以安排養老保險制度結構的做法正在成為國際范圍內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新趨向。
構建養老保險的三根支柱
未來的養老保險制度應當包括三個層次或三根支柱,它們分別是:
第一層次――將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中的社會統籌基金部分獨立出來,使其成為一個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公共養老保險計劃。該計劃是一個規定受益額但工資替代率較低的現收現付計劃,建議採用工薪稅融資並由財政部管理。由於公共養老保險計劃是純粹的政府行為,因此其管理費用要來源於財政預算。
第二層次――將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個人賬戶基金部分獨立出來,使其成為由政府監管、強制性的、規定繳費額的養老保險計劃,我們稱之為繳費性養老保險計劃。繳費性養老保險計劃的治理結構是多個相對獨立的養老保險基金會,可以考慮將現在省一級社會保險行政管理機構內的投資營運機構改造成為由政府監管的養老保險基金會。
第三層次――自願的個人儲蓄和個人投保,以及企業開辦的職業年金計劃。由於這一層次計劃屬於微觀主體的自願行為,故稱其為補充養老保險計劃。
以上三個層次的養老保險計劃可以達到將再分配功能、儲蓄功能與保險功能有機地結合在一個共同養老保險制度之中的目的。
擴大養老社會保險覆蓋面
在現階段,非正式就業者與城鎮職工養老社會保險體系接軌存在一定困難。鑒於目前實際狀況,決定了我們擴大養老社會保險必然要經歷多元化制度安排的漫長過渡。出於中國國情的需要來探討新的思路,筆者認為,以下步驟不失為可行方案。
1.分層保障。分層保障是將各類國有部門的職工進行分層,按照他們的需要提供相應的社會保障。例如,當前對於農民工來說,最迫切的是盡快確立工傷保險制度。而那些長期在城市國有部門工作的人員,工齡長且工作穩定,對於這層人員,養老社會保險的實行則是完全必要也是完全可行的。
2.分類保障。對非正式部門職工群體實施養老保險,要對其進行分類,從而制定不同的保險方案。例如,憑借自己的技術和資金進行個體經營,政府應給予享受相當於本市居民、較為正規的社會保障待遇。對於經常處於流動狀態無穩定職業的農民工,管理難度最大,對其就要實行更為靈活的方案。
3.分地區保障。根據勞動經濟理論的原則,勞動力流動的主要誘因是資源和收入的差異。例如,大量的農民工主要是集中在經濟發達的城市及省市,這就為我們分地區逐步實施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創造了條件,可先在這些地區開始對農民工試行社會保障。
4.靈活機動的社會保險政策。對非正式部門職工一定要實施靈活的養老社會保險政策並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例如,①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可選擇性,②繳費形式多樣性,③允許暫停並補繳保險費等等。
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再分配功能
社會保障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追求的是公平或至少是某種程度的公平,是政府幹預市場分配結果的一個手段。現代政府的主要職能或活動都是圍繞為社會成員提供福利和服務或滿足人民的生活需要這一目標展開的。那麼,政府究竟應該如何正確發揮其再分配的功能呢?
首先,應正確處理再分配功能與儲蓄的作用,通過個人儲蓄功能的加強減輕政府在再分配上的負擔。
其次,應堅持適度再分配的理念和政策,使保障水平同經濟水平相適應。
第三,要發揮政府在財政政策方面的再分配功能,加大政府對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的力度。
最後,確立政府在社會福利中的主導作用,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和法律監控作用。
推進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
1.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體化需要明確的幾點原則
首先關於社會保障的定位。市場經濟體制是一種能夠促進經濟發展的最優機制,而經濟發展的最終目標則是實現人的自由和全面的發展。因此,社會保障的性質應是滿足人權發展的需要。尊重人的基本權利,維護人的尊嚴,按照以人為本的保障原則,根據人的各種動態、生存狀況設計相關的保障政策、保障標准及保障體制,使社會保障貫穿勞動者的一生。這應該是我們社會保障政策制定的出發點。否則,我們的政策目標就會不協調。
其次,保持政策的連續性,應充分考慮經濟和人口條件在長期內可能發生的變化。同時,還要在有關技術方面加強其科學性。
2.在推進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過程中政府應關注的兩個問題
(1)向財政的部分統一轉化。雖然國務院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就已要求省級統籌,但現在大多數赤字的彌補仍舊依靠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對地方赤字的負責將會統一不同區域的繳費率,使賬戶能積累起來。但它面對著兩個重要的政治經濟障礙:第一,中央必須擁有必要的財富,它不可避免地要將收入從高增長地區轉移到低增長地區,而利益受損者會有抵制行為;第二,養老保險的管理仍舊是地方的責任,盡管財政上越來越統一。因此,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養老保險的管理雖仍在地方,但中央政府應逐漸承擔起更多的責任。
(2)提高統籌層次。統籌層次過低己成為目前社會保障體制健康發展、體現全體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障公平公正原則的桎梏,統籌層次難以提高根源於財政分灶和社保分割的管理體制。在目前全國統籌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嘗試把社會統籌分為國家級統籌和地方(省)級統籌兩部分,即實行分級統籌的體制。
3.一元化目標,多元化過渡――目標與現實的矛盾
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體化無疑是實現公正的收入再分配的最優模式,但中國社會的多元化又造成了社會保障問題,是一個異常復雜的特殊問題。在目前的經濟狀況下,把社會各層、各類勞動者全部納入一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之中是不現實的,因為無論從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還是目前的制度安排都還不具備相應的條件。因此,一元化的制度安排只能作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長期發展目標。目前較為實際又可行的辦法就是,根據各階層勞動者的需求與目前的條件,按照分層保障的原則來提供社會保障。
⑻ 2001年買的社會養老保險是不是50歲就可以拿到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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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社會保險法,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現行制度中稱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繳費不足十五年的人員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2、根據社會保險法的上述規定,也可以購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50歲時的男性可以買社會保險的,男性工人可以繳費5年後到55歲法定年齡退休。但是還要補交13年的養老保險,才能拿到退休金。
女性工人在50歲就到達法定退休年齡,50歲是不能讓買社會保險的。
50歲的女性幹部和50歲的幹部男性,都可以購買社會保險,購買方法和50歲的男性工人一樣,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要補齊15年繳費,才可以發放退休金。
個人建議如果是女性的話不建議購買社保,要嗎到達退休年齡要嘛快到達繳納都不是很合算,你可以考慮一些商業保險這樣收益會比較快。
如果是男性的話看退休年齡是都少再考慮是否要繳納社保
1、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性為60周歲(教授級高工65周歲);女性為55周歲(教授級高工60周歲)。2、那些職業不受退休年齡限制:從事地質勘查行業單位的職工工齡年滿30年可以退休。工齡未滿30年的按國家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3、私企職工退休年齡怎麼定?新的勞動合同法大部分規定都是關於勞動合同的訂立的,對退休年齡沒有新規定還是男的60,女的55。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如果身體不好,有相關證明,可以提前退休相關法律常識:退休年齡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⑼ 從2001年到2045年養老保險金大約能領多少錢
從2001年到2045年,養老保險金大約能領多少錢?從2001年到2045年,養老保險金大約能領多少錢呢?如果是到2045年退休,那麼所領的工資額就是2045年社會社平工資
⑽ 咋么補繳2001年至2008年的養老保險金
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但補繳的時間最早不早於1995年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03年1月起補繳),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應按最早補繳時間補繳(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後,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整體未參保單位參保補繳,應全員參保補繳。單位全員補繳後,由原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從全部補繳資金到賬後的下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從納入統籌的次年起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納入統籌時原單位負擔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按2007年底的實際發放額加2008年以後調待全省平均增加額核定。
補繳范圍: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1、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2、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