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補交養老保險怎麼補繳
一、補交養老保險的流程是什麼?
想要補交養老保險,了解它的補交流程是非常重要的,一般來說,補交養老保險可以是單位補繳,也可以是個人補繳。補繳流程如下:
1、在辦理補交養老保險前,個人應填寫補繳承諾書和申辦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向存檔機構提出補繳申請。
2、收集填寫補交養老保險所需的資料的,例如:單位或職工書面申請欠費補繳、欠費信息注銷的函;)填報《養老保險欠費補繳/信息注銷申報表》(一式三份,並寫上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
3、經辦人員接收資料後,將當場對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即可當場辦理,如果不能當場辦理的出具《受理回執》,並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說明原因。
另外,如果是單位補交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起,補交養老保險。
在補交萬養老保險後,就可以享受國家政府部門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障服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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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
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省事省時間,一般想補交養老保險的人群在經濟能力允許的情況下都喜歡選擇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在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時,可以先了解以下的內容。
三、一次性養老保險補繳范圍
1、具有參保地戶籍,在城鎮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後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2、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
以上人員在自願原則下可按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養老保險,補交原單位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四、一次性養老保險補交條件
參保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一次性補繳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補繳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到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
五、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基數規定
補繳參保前繳費,繳費基數統一按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其後繳費基數按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
六、一次性養老保險補繳比例
1、繳費比例統一按20%計算,補繳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
2、個人賬戶:補繳期間個人賬戶按繳費基數總額的8%一次性記錄。
對於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的內容介紹就有上述的介紹,有需要的人士可以認真閱讀上述的介紹,讓自己在補交養老保險時更順利更方便。
補繳養老保險可以是單位給我們進行補繳也可以是我們個人進行補繳,如果個人進行補繳的話我們需要有養老保險手冊和身份證等證件,去當地的社保局提交補繳養老保險的申請,補繳的方式一般分為兩種,一次性補繳和分批次補繳,要按照自身情況來進行補繳選擇。
⑵ 企業養老保險怎麼補交
社保養老中斷之後可以續交,也就是允許斷斷續續的交。交夠十五年即可,只不過以前在單位的時候,單位幫您交當地去年社會平均工資的20%,個人交8%。如果離開原單位現在自己交,就需要交全部的28%。補交養老保險有兩種方式:
一是個體補繳:由於個人原因造成的欠繳(如失業期間或兩個單位調轉等)。由個人到戶口所在區的養老保險公司個體處進行補繳。補繳標准以當年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比例為18%。
二是單位補繳:由於單位原因造成的遲繳或漏繳,需由單位進行補繳。按照當年的社會平均工資和比例為標准。
不允許企業職工存在雙重勞動關系,對重復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只記錄一次繳費,對與原企業尚未解除勞動關系,但本人同時又在另一個企業就業的職工,必須在現就業發工資的企業繳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⑶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補交
一、養老保險補繳對象
1、個企業職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
2、未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
3、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個人身份補繳養老保險。
二、養老保險補繳基數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均以補繳時執行的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進行補繳。
三、養老保險補繳年齡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未滿55周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其中個體工商戶補繳時間不得早於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時間。補繳以後每年繼續繳費,到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不滿15年的,可繼續繳費至滿15年,再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未滿45周歲,女未滿40周歲,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只能從參保之月開始繳費,累計繳滿15年後,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
四、養老保險補繳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2、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從業經歷者提供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台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材料(原件、復印件)
3、個體工商戶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4、部隊復員軍人提供軍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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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怎樣讓公司補交以前的社保
一般是不可以追繳10年前社保。社會保險方面中斷以後再入保險,可以進行補繳。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法定強制追繳時效為兩年。所以不能夠追繳十年前的養老保險。
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確保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公司補繳員工社保需要的資料:
1、填報《社會保險人員補繳申報表》,一式兩份並加蓋公章;
2、補繳期間的職工勞動合同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補繳期間的職工原始工資表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4、補繳期間含工資發放情況的原始會計憑證,需要補繳的費用=繳費基數乘繳費比例+滯納金+利息。
員工主張用人單位為其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是具有強制性的,不應受到時效的限制。主張這項權利不僅是勞動者的「私權」,同樣也是「公權」。也就是說,即使勞動者不主張此項權利,有關部門也應當強制要求用人單位履行繳費義務。
⑸ 公司不補繳養老保險怎麼辦
很多單位為替員工辦理社保,或者是沒有全額替員工辦理社保。員工的社保意識也越來越強,如果單位堅持不補繳社保,員工應該怎麼辦?
如果選擇去仲裁委或者法院強制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他們是不會受理的!
一、幾個基礎知識說明點
1、目前國家已經叫停個人名義的一次性補繳社保。
個人名義也就是靈活就業人員達到退休的時候沒有繳足年份(養老15年,醫療15-20年看各地政策),國家是叫停了一次性補繳。
但是政策的實施還是需要一定的時間,目前沿海幾個省份都是已經禁止以個人名義補繳,當然也有很多省份暫時還是可以以個人名義繳納的。
有的人會說,我是靈活就業人員,今天退休,我養老與醫療繳費年限不夠怎麼辦?國家禁止的是一次性補繳,但是支持員工繼續按年度繳納,直到達到年限為止。(有點延遲退休的意思,但是需要個人繳納個人與單位部分!)
2、要求補辦社保手續、補繳社保費是沒有時效限制的
要求補繳社保是沒有時效性的,因為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社保是其法定業務,用人單位未辦理社保違反了國家的強制性規定——國家強制性規定不適用時效制度。
單位為員工辦理社保,單位繳納部分是進入國家統籌賬戶的。單位未繳納社保損壞了國家的社保基金,侵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同樣沒有時效性限制。
二、要求單位補繳找勞動監管部門與稅務部門,仲裁不受理
1、勞動監管部門與稅務部門
社保的征繳屬於社保部門管理。監督單位依法按時按量繳納社保也是勞動監管部門(一般隸屬於社保)的職責。
大多數省份的社保繳納已經移交給稅務部門,因此稅務部門有同等職責。
因此,監管、催繳社保可以找勞動監管部門與稅務部門。
2、仲裁委員會
為什麼說仲裁委員會不受理補繳社保問題?仲裁的含義在於一個裁定——有糾紛異議才有裁定!
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這是很明顯的事實,不存在糾紛與異議,就是單位的錯誤,錯誤明顯不需要仲裁!
⑹ 離職多年可以要求公司補交養老保險
法律分析:離職多年可以要求公司補交養老保險。勞動者辭職的,如果用人單位以前沒有為其繳納社保的,勞動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的,如果用人單位不為其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⑺ 我單位以前未給我交養老保險現在可以讓給我補交嗎
單位以前沒有給你繳納養老保險,是可以要求單位進行補繳的。尤其是單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這是違法行為,如果單位不進行補繳,可以直接舉報或狀告單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其中就包括你這種情況,因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有兩種情況:
(1)用人單位成立後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成立後不按上述期限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即屬於違法。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不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也是用人單位的義務。
而處理方法也是符合你的期望的,一般都是對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違法行為,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責令改正不是行政處罰,只是一種補救性的行政措施,是對違法者消除違法狀態、恢復合法狀態的要求。
也就是說,既要給你補繳養老保險,而且還要對單位進行處罰。這是你自己的權益,應該捍衛自己的權益,而不是為了怕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