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騙取養老金7種情形
一、騙取養老金的情形有哪些
1、騙取養老金的情形,具體如下:
(1)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2)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遺屬撫恤金;
(3)冒用他人檔案材料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參保退休騙取養老金;
(4)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騙取養老保險會受怎樣的處罰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❷ 遼寧省3人以代辦補繳養老保險為名行騙多名老年人,他們將承擔啥法律責任
這三人的行為可以定性為詐騙罪,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縱觀兩個案件中的受害者,大多都屬於老年人,對於社保繳納方式並不了解,為了能讓自己安享晚年,估計還有一點貪小便宜的心態在內,所以聽憑幾個詐騙犯的指揮,將自己辛辛苦苦的血汗錢給了他們。想要避免類似問題,就要老人們提高警惕,對於一些天上掉下來的餡餅,一定要看清楚,不要一門心思想著劃算就往裡鑽。
❸ 騙取養老金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法律分析:騙取養老金的違法行為有偽造、編造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證明文件、偽造、編造檔案年齡、特殊工種年限辦理提前退休或者是偽造、編造人事檔案,以增加視同繳費年限等。騙取養老金,涉嫌犯詐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條 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一十條之一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❹ 養老保險騙保的後果
法律分析: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❺ 養老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養老保險詐騙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體會根據涉案金額來確定量刑標准,對於詐騙公私財物達到了2000元的就達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標准,而且受騙人越多量刑也會越重。
一、養老保險詐騙判多少年
犯詐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1、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詐騙罪從重處罰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9、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個人養老保險詐騙數額量刑標准在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單位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屬於「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追訴,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個人騙保金額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單位騙保金額在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就是「巨額」。個人或者單位騙保數額巨大,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