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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前企業離休人員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3-01-14 02:58:06

⑴ 1983年以前退休的建國前老工人撫恤金有什麼規定嗎國家有這樣的文件嗎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孟祝飛老人咨詢,關於建國前老工人撫恤金發放標準是否有新規定,老人希望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部門解答。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解釋,

根據黑人保發[2010]150號文件規定,符合勞人險字[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從2011年1月1日起調整待遇如下:

1、凡符合勞人險字[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中的建國前老兵,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補貼150元,並列入增發基數。

2、符合勞人險字[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因病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在原標准6000元基礎上再增發4500元。

3、以上所需費用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所在的企業在按規定參加當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應參加企業補充醫療保險。

對參加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確有困難的,由行業或企業主管部門統籌考慮予以解決。

(1)建國前企業離休人員養老金擴展閱讀

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從2011年8月1日起,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調整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離休金(基本養老金)。

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2011年8月1日至本文件實施前去世人員,已經按原標准領取一次性撫恤金的,按新標准與原標準的差額予以補發。

其他問題

1、資金來源。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費用,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單位負擔。

2、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根據統計資料每年在公布上年職工平均工資和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時一同發布。

2010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9109元,2011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1810元。

⑵ 建國後到1950年前參加工作的算不算離休是不是每月多有二百元退休金

不管退休金如何,離休劃定是明確的,即:1949年10月1日(不含1日)建國前。

⑶ 1949年參加工作的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待遇是指各類企業的勞動者離、退休以後,為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而給予的物質幫助。養老保險待遇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要根據條件逐步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進一步鞏固企業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制度;建立養老待遇與繳費掛鉤、養老金調整與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相聯系的機制;推動養老保險和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養老保險待遇又可分為離休養老保險和退休養老保險兩類。1.離休養老保險。離休又稱離職休養,適用於1949年9月30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幹部。離休年齡為:中央、國家機關的部長、副部長及相當職務的幹部,正職年滿65周歲,副職年滿60周歲;司局級幹部年滿60周歲;其他幹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老幹部離休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老幹部離休後,原工資照發,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每年增發一定的生活補貼。行政8級以上的老幹部離休後,不增發生活補貼。老幹部離休可取得《老幹部離休榮譽證》。 2.退休養老保險。我國正在進行勞動制度改革,固定職工逐步向勞動合同制過渡,因此,固定職工退休養老保險與勞動合同制退休養老保險同時並存。 (1)固定職工的退休養老待遇。凡符合退休條件的固定職工,享受退休養老保險待遇,按照其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領取相當於原標准工資一定比例的退休費,並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2)勞動合同制工人的退休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待遇包括退休費(含國家規定加發的其他補貼、補助)、醫療費和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後,按月發退休費,直至死亡。退休費標准根據繳納退休養老基金年限、金額和本人工作期間平均工資收入的不同比例確定,其他費用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基金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專門機構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三)勞動生產率(四)就業狀況(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同時,第79條又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⑷ 建國前離休幹部工資標准

兩點。建國前離休幹部工資標准有兩點。
1、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
2、離休後工資照發,並按照參加建國工作的不同時間,每年增發1~2個月的本人標准工資作為生活補貼。

⑸ 請問建國前退休老工人和建國前離休老工人待遇有區別嗎

一、離休人員:

在解放前參加工作現目前退休的,稱作離休人員。按照勞動人事部有關文件規定,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離休後享受的待遇: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離休後工資照發,並按照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時間,每年增發1~2個月的本人標准工資作為生活補貼。

在東北和個別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另外,對老幹部離休後的醫療、住房、用車、生活用品供應及其他有關生活待遇,還有相應規定。

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現在仍在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的老工人(含軍隊無軍籍的工人),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

對於1945年9月2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後除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外,再增加一部分生活補貼。

二、退休人員:

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符合退休標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勞動義務,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待遇只有退休金。

(5)建國前企業離休人員養老金擴展閱讀:

退休條件:

1、年齡條件。一般情況下,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2、工齡條件。無論是按規定正常退休,還是因工作性質、勞動強度和身體情況提前退休,都必須是工作時間滿10年的才符合退休條件。對於操作崗位上的勞動者應為連續工齡。

3、身體條件。經過與醫院證明,操作崗位上的勞動者除由醫院證明外,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工作年滿10年或連續工齡滿10年的,均可提前退休。

4、工殘條件。因工緻殘,經過與醫院證明,操作崗位上的勞動者除由醫院證明外,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不受年齡、參加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的限制,都可以提前辦理退休。

5、工務條件。操作崗位上的勞動者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可以提前退休。

6、職稱條件。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少數高級專家,徵得本人同意,經任免機關批准,其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

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最長不超過65周歲;

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最長不超過70周歲;

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作工作。

提前退休人員是指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人員。也就是說符合以上退休標準的第3、4、5項條件的勞動者。

參考資料:網路-離退休工人

⑹ 2021北京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5646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養老金在5646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其中,調整前月養老金在5646元及以上的,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後(不含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調整金額),低於5711(5646+65)元的,補足到5711元。

(四)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調整後我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7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5元。

(六)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19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65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1.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2.繳費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按照本條第(五)款、第(六)款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病殘津貼。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支付給《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人員的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資金額的支出。醫療補助金指按規定支付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醫療費用。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指用於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用及其遺屬的撫恤費用。病殘津貼指按國家規定標准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發放的基本生活費。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抵扣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從其他支出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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