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金「繼承」,需要准備什麼去哪辦理
一段時間,一位網友私聊了解,養老保險金承繼要准備什麼有效證件?這位女生實際情況如下所示:爸爸在今年的61歲,剛辦退休不長期,因癌病意外去世,繳納社保花費能退還嗎?假如能退還,可以退還是多少?要准備什麼材料?去哪裡申請辦理?
也就是說,對於這種要求是否有效,僅僅每一個人經歷的事情不一樣,領取養老保險時間的長短的差異,在體驗上增添了一定的誤差。因此,大家一定要謹記一點,過得越長,養老保險金領越多,使用壽命越少,賠的繳納社保花費也越高。
對於此事,您有什麼觀點,熱烈歡迎溝通交流評價。
Ⅱ 剛退休幾個月就去世了,交了40年的社保怎麼辦可以繼承嗎
當然可以繼承!這種事情我曾經歷過,因此我的回答,可供你參考借鑒。
我的岳父大人在2015年去世,他領取退休養老金只有2年時間。當時,我也對此事很茫然,不知道該怎麼辦?
後來岳父大人的喪事辦理結束,我才跑去社局詢問此事的處理,以及享有哪些權益,需要怎麼辦理,逐一了解之後,自已心裡才平靜了一些。
首先說說去世後,社保中可以繼承的部分,那就是個人賬戶上的余額。
我們都知道社保養老金繳費中,一部分進入社保基金賬戶,由全國社保統一調節使用;另一部分則進入個人賬戶,這部分錢就是屬於保民的個人私有財產,它是可以繼承的。
如果去逝者還有職業(企業)年金,那麼個這部分也是屬於個人所有財產,它也是可以繼承的。
當然,無論是社保個人賬戶,還是職業(企業)年金,都只能是繼承那些餘下的部分金額。
比如,題主所說的人在60歲退休,領取退休養老金5個月去逝,那麼此人個人賬戶養老金和職業(企業)年金,還餘134個月的余額,便可以被子女繼承。這主要是60歲退休是按139個月在計發,所以還會餘下134個月。
其次,還可以領取喪葬補貼和撫恤金。
領取喪葬補貼,除了要開具死亡證明之外,很多地方都會要求開具 火化證明 ,否則是無法享受到這筆費用的。而我岳父當年便是沒有火化下葬,後來也因此無法享受喪葬補貼。這一點題主應該根據自已的情況,提前做好心理准備。
當然,有些時候,晚輩為了尊重逝者的遺願,不想被火化下葬,那就只能放棄喪葬補貼的領取。
撫恤金的領取, 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退休養老金;如果是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則領取20個月退休養老金;若是公務員退休,則領取40個月退休養老金!
同時各地喪葬費和非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逝後的撫恤金,也會有所不同,它主要是由各地省級單位制定標准。
就拿重慶來說,喪葬費只有2000元,企業退休撫恤金15個月。而有些地方喪葬費5000元,撫恤金10個月。
第三,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如果死者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那麼其去逝之後,還可以領取遺屬補助費。
它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給予的定期或臨時補助費。補助費的多少,根據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其生活困難的程度來確定。對因工死亡的,補助費標准可適當提高一些,但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通常情況下,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當然各地標准也會有所不同,並不是全國通行的一個標准,它會根據各地經濟發展與生活水平而定。
當然,建議題主還是去當地社保機關詢問一下,畢竟各地會有所不同。
樓主你好,剛剛退休幾個月就去世了,交了40年的社保怎麼辦?可以繼承嗎?社保是可以繼承的,它主要繼承的是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當中的余額,還有就是個人醫療保險賬戶當中的余額,這兩部分是可以完全依法繼承。但是我需要說明的是,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的余額並不是像我們想像中的這么多,雖然說過去繳納了40年的養老保險,可能在交費總額上達到了20萬 30萬甚至更高的水平,但其實進入到個人賬戶當中的余額只是繳費總額的一小部分,大概是1/3。
所以即便就算是有40年的實際繳費年限,據我推測,最終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的總額應當來講是不會超過8萬塊錢的,甚至有的人都不會超過5萬塊錢,所以這並不是一個很多的數額,當然除了這個個人賬戶能夠繼承之外,還可以獲得一筆喪葬撫恤費的待遇,這個喪葬撫恤費的標准各個地區有所不同。
有些地區會根據 社會 平均工資來計算大概最長不超過一年的時間領取,有些地區會根據平均養老金來領取,大概最長是超超過三年的標准來領取,總之而言,40年的繳費相對來說是比較高的,那麼基本上是可以領取最長的標准,比如說按這一年發放或者說二年,三年發放,大概也就是幾萬塊錢左右,再加上個人賬戶部分的費用,可能兩者加在一起也就是十幾萬塊錢。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真是不幸。不怕領得少,就怕走得早。
剛退休幾個月就去世了,交了40年的社保,怎麼辦?可以繼承嗎?
說交了40年的社保,但是養老保險制度從1992年才開始建立個人賬戶,很多人更是從1995年以後才開始個人繳費,所以實際繳費年限肯定沒有40年,你應該是把所有的工齡都算為社保繳費年限了。
所以你說交了40年的社保,這個說法並不是很准確。
剛退休幾個月就去世,真的是非常不幸,也是非常不劃算的事情。個人賬戶的錢怎麼辦呢?會被充公嗎?
可以放心,個人賬戶的錢並不會被充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是可以依法繼承的。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的錢也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工齡40年,應該是60歲退休,對應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月數是139個月,假如是領了四個月就去世,那麼剩下的135個月的錢就會全部一次性支付給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這是社保法明確規定的。但是需要明確的是,只有個人賬戶的錢可以繼承,統籌賬戶里的錢就不能繼承了,統籌賬戶的錢,其實就充入養老保險基金了。
如果說是個人繳費的話,繳費比例20%,40%的繳費進入到個人賬戶,60%的繳費進入到統籌賬戶,所以,只領了幾個月的養老金,自己的實際繳費的錢肯定是拿不回來了,所以上面那句話很重要,長壽是硬道理,不怕領得少,就怕走得早。
當然了,除了個人賬戶的錢,可以繼承之外,家屬還可以申請兩筆錢,第一筆錢是喪葬補助金,第二筆錢是撫恤金。
一般是需要提交死亡證明,與死者的關系證明,身份證等材料,在60天內向社保機構進行申請。
這兩筆錢有多少錢呢?全國的標准並不統一,每個地方設定的金額也是不一樣的,因地而異。
比如說北京的喪葬補助金是一次性5000元。
吉林省的喪葬補助金1200元,並以退休人員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10個月為其遺屬發放撫恤金,供養直系親屬三人以上的,按12個月標准發放。
所以要以每個省份的實際規定為准。
是這樣的,剛退休幾個月就去世了,這是非常不幸的了,因為像有40年的工齡,還是很不容易的,養老金待遇一般也會比較高,可是現在才領取幾個月就去世了,確實可惜。對於家屬來說,在悲痛之餘,也不要忘了領取這么幾筆錢:
一是死者的個人社保賬戶余額,像社保繳費年限有40年的話,這里主要指實際繳費年限,那麼社保個人賬戶里的錢,像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這些錢都是可以由家屬來繼承的。
二是喪葬費和撫恤金。像喪葬費的標准一般是幾千塊錢,撫恤費的話也就是10個月左右的養老金水平。
至於說家屬代替死者來領取以後的養老金,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對於家屬來說,需要第一時間攜帶死者的死亡證明資料去辦理,領取上述福利。不能隱瞞信息,冒用死者名義去領取養老金,這是違法的。
@社保當家,感謝你的閱讀。
這個問題又涉及雙軌制,雙重標准,公務員、事業單位,與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幾個月就去世了,公務員能領到40個月的工資,靈話就業能領10個月工資,這就是差別!
公務員,事業編,並沒交幾年社保,下崗靈活就業人員從92年開始交社保,證明,社保交的多,並不一定開的多,只有真正的並軌,才能體現公平公正!
恐怕這個人不會交40年的社保,咱不管他交多少年,退休後沒多長時間去世,上半月去世領當月半月退休金,下半月去世領全月退休金,個人賬戶剩餘的退休金能退還給家屬。
辛辛苦苦交了一輩子的社保,結果剛退休就不幸去世了,那麼交了幾十年的社保就白交了嗎?在繳納養老保險之後,要到退休年齡才可以領取到費用,但是有的人可能並沒有辦法活到領取退休金的那一天,按照相關規定,退休金在人去世之後是需要給家屬的。
根據國家相關的規定:養老金的領取未滿139個月的,養老金個人帳戶里的余額是可以繼承的。繼承人只需要拿著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繼承的公證文書、身份證、戶口薄、到當地的 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去把它取出來就可以了。《民法典》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遺產繼承的方式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在當事人已經去世的情況下,養老保險的這些費用是直接給的家屬,如果老人在去世之前寫下了退休金的繼承問題的,則需要按照老人的遺囑來進行合適的分配。
首先糾正一下你的問題,我國最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才在個別城市開始試點實行養老統籌、建立個人養老統籌帳戶,至今最早的不到30年,所以社保不存在繳納40年的問題。
再說你提的具體問題。大家知道,社保帳戶分為個人帳戶和集體帳戶兩部分。個人帳戶的錢是從你個人每個月的工資上扣除的,屬於你個人的錢,其中包括你個人帳戶中資金同期的銀行利息在內,都是你的錢。集體帳戶則是集體每個月為你代繳的,是集體的錢。退休人員每個月所領取的養老金,是按一定比例,從個人帳戶和集體帳戶中分別劃撥的。
你說的這種情況,個人帳戶里的錢肯定沒有用完,而且剩餘很多。剩餘部分,包括個人帳戶中本金和利息在內,配偶或直系親屬完全可以繼承,但集體帳戶里的錢是不能繼承的。
希望我的回答讓能你滿意!
真是不幸,還請節哀!
老年人身體 健康 最重要,錢財都是身外之物,有一個 健康 的身體,那麼就能夠多領幾年養老金,如果是身體不好,那麼可能享受到的待遇就比較少了。
而對於老年人來說,退休幾個月就走了,交了40年的社保,是可以繼承的,而且也可以獲得喪葬費以及撫恤金等等。
1、社保可以繼承根據相關規定,社保中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繼承的。如果是繳納了40年的社保,而且只是退休了幾個月,也就是只領了幾個月的養老金,那麼剩餘的個人賬戶中的錢顯然還有不少,這部分個人賬戶中剩餘的錢是可以繼承的。
但是基礎賬戶中的錢,不論是企業繳納的,還是個人繳納的納入基礎賬戶的錢,就沒有辦法繼承了。
因此,如果老人只領了幾個月的退休金,那麼個人賬戶中剩餘的錢是可以繼承的。
2、可以申領喪葬費補貼和撫恤金根據規定,退休老人去世,還能夠享受到喪葬費補貼的待遇,以及撫恤金,救濟金等待遇。一般來說,喪葬費補貼和撫恤金發放,是否因公死亡,是否是因病死亡,還有死亡年齡,可能各個省市的具體補貼標准都不太一樣,這個還要根據各個地方的具體規定執行。
比如有些省規定,病故退休職工,喪葬費補貼為4000元,如果是因公死亡職工,喪葬費補貼就是5000元。如果是因病死亡或者非因公死亡的職工,撫恤金補貼為10個月的工資,而因公死亡的職工,撫恤金就可以補貼20個月。
還有救濟金,各個地方規定也不一樣,如果是一個子女,那麼一次性救濟金可能就是6個月工資,兩個子女救濟金可能就是9個月工資,如果是三個和三個以上子女,那麼救濟金補貼可以達到12個月工資。
因此,如果老人退休幾個月就走了,家屬也可以申領喪葬費補貼,撫恤金,救濟金等。
3、結論綜上所述,退休沒幾年就走了,真的是不幸。社保中個人賬戶中剩餘的錢是可以繼承的,另外,還可以申請領取喪葬費補貼,撫恤金,以及救濟金等等,這些具體可能每個省市規定都不太一樣。
社保不能繼承,但養老金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里的余額可以繼承,還可以領取到一筆喪葬費和撫恤補助金。
辛辛苦苦上班幾十年,好不容易熬到退休,可天公不作美,才領了幾個月的養老金就因病去世了,這對家人來說真的是太難以接受了。願逝者安息,生者堅強。
在這里可以告訴死者的親屬,根據《 社會 保險法》和《繼承法》的規定,死者養老金、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內的余額可以繼承,直系親屬還可以在社保基金領取到一筆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雖然這一塊沒有全國統一的政策,但作為對死者的敬仰,對死者親屬的關心和撫慰,全國各地都有。
以江西省為例,第一,死者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內的余額親屬依法可以繼承; 第二,親屬可以在社保基金領取到5000~7000元的喪葬費; 第三,可以在社保基金領取到一筆撫恤金。具體標準是: 退休公務員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標准40個月的撫恤補助金、退休事業單位人員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標准20個月的撫恤補助金、退休企業職工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標准12個月的撫恤補助金。
領取流量為:
當退休人員因病去世後,死者的親屬(合法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要帶著死者的死亡通知書、火化證、戶口注銷證明、退休證、社保卡和親屬的身份證明材料、戶口簿,在一個月之內到退休地的社保局、醫保局去報告。社保局在接到報告後,會馬上辦理一個養老金停發手續,然後按照程序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對死者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進行清算,按照相關標准對喪葬費和撫恤金進行撥付。如果一切順利,死者親屬可以在7~10個工作日內領取到上述幾筆款項。
與此同時,醫保部門接到報告後,會及時對死者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進行清算,並依照規定將死者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內的余額全部退還給親屬或指定繼承人。
由此可見,剛退休幾個月就去世了,確實令人痛心。雖然社保不能繼承,但死者養老金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內的余額依法是可以繼承的。
Ⅲ 養老金可以繼承嗎
養老金可以繼承,具體如下:參加人身故的,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產可以繼承。參加人出國(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會保障卡被注銷的,商業銀行將參加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金轉至其本人或者繼承人指定的資金賬戶。個人賬戶中的養老金餘款可以依法繼承。繼承順序按照遺贈扶養協議、遺贈協議、遺囑以及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若被繼承人對養老金餘款沒有留下遺贈協議、遺囑以及遺贈撫養協議的,應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
攜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村居委會出具的亡者與繼承人的關系證明;
4、《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賬戶金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2份;
5、繼承人委託繳費單位辦理手續的委託書。
只要是死者的合法財產都是可以繼承處理的,養老金也是屬於合法的財產所以是可以合法的繼承處理的,但相關情況應當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的條款進行繼承處理,無遺囑的可以按照法定繼承的情況來辦理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Ⅳ 養老保險金可以繼承嗎
可以繼承。當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人去世以後,沒有領取的部分,可以作為遺產,由當事人的繼承人依法繼承。
Ⅳ 退休金可以繼承的嗎
法律分析:養老金是可以繼承的。社保卡里個人賬戶余額可以。參保人離世的,其社保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轉給繼承人。社保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的,其中個人賬戶屬於被繼承人自己的遺產,沒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繼承人能在被繼承人去世後依法繼承。但在被繼承人去世後,繼承人在知道密碼時可以直接支取金融賬戶里的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Ⅵ 養老金怎麼繼承
父母過世後子女不能繼承社保。但社保中養老保險的賬戶余額可以由所有子女共同繼承,如果父母各自的父母還在世,也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122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