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江蘇省南京社保補繳的規定有哪些
江蘇 南京 社保 補繳規定有哪些 根據規定, 生育保險 欠費2個月以上、 醫療保險 欠費4個月以上視為中斷,會影響生育保險待遇及住院 醫療費 報銷,如在補繳時間以內,建議您盡快補繳。若超過補繳時限,參保人員自重新參保之日起,連續不間斷繳納醫療、生育保險滿12個月後,在第13個月發生符合規定的費用才可享受報銷。 按照規定, 成都市 的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並足額繳納年度各項城鎮職工基本 社會保險 費,但部分企業並未如實申報並足額繳納。成都人社局的公告要求,未如實申報並足額繳納2012年度各項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在今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費本金和利息外,從欠繳之日起,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費本金和利息外,從欠繳之日起,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相關規定 1、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參保中斷或暫停繳費兩年以內可以補繳,兩年以上不得申請一次性補繳。 2、年滿60周歲但繳費年限不足15年: a、延遲領取 養老金 時間,繼續繳費至15年; b、一次性躉繳至滿15年,躉繳標准:以當年所選擇的繳費檔次作為繳費基數,費率按12%一次性繳納。 3、距年滿60周歲不足15年:按年/按月繳費或補繳,繳費不得超過15年; 4、距年滿60周歲超過15年:按年或按月繳費,繳費時間不少於15年,但不得補繳。 職工社保補繳規定 根據江蘇 養老保險 相關政策規定,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如需享受養老保險必須累計繳費達到最低年齡,如果沒有達到最低年齡可以申請補繳。具體補繳規定如下: 1、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 ,若繳費未達到15年,可按月繳費5年後,一次性繳納剩下的費用。 2、2011年7月1日之後初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若繳費未達到15年,應繼續按月繳費至滿15年後,可以辦理 退休 手續,領取養老金。 3、企業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一次性補繳。一次性補繳確有困難的,應制定補繳計劃,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備案,並嚴格按計劃執行。 4、政府批准停產整頓的企業,暫時無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緩繳基本養老保險企業繳費部分,緩繳期滿應及時補繳。 《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在南京有關的企業對於此類問題的解決,需要提供 勞動關系 證明材料、用人單位相關材料等資料。如果自己欠缺這類資料就會導致問題無法解決,所以在實際的運用中,自己一定要清楚有關的規定,才能為自己的利益維護提供法律上的依據以及幫助。
⑵ 南京補繳養老保險演算法
一、計算方法
1.補繳金額: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2.個人帳戶金
個人帳戶金=補繳時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11%×補繳系數。
3.個人帳戶金中的個人繳納部分
個人繳納部分=補繳時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個人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4.計算個人帳戶金和個人帳戶金中的個人繳納部分公式中的應補年度不得早於1996年。
5.補繳金額累計計算。
二、欠繳指數
欠繳指數=當年欠繳基數總額÷當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1997年底前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按規定需要補繳的,先用職工應補年度的實發工資除以當年的社會職工平均工資確定欠繳指數,然後進行補繳。
三、補繳系數
補繳系數起點為1.1,補繳的時間每提前一年系數增加0.1。逐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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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南京社保怎麼補交
南京社保補繳規定有哪些
南京社保是可以補交的,方法如下:
1、有單位:單位、個人按比例繳納社保 。
2、無單位:屬於失業的,領取失業金期間可暫緩繳納,屬於其他情況的,可以參加城鎮人員社保,自己繳納社保(公積金除外)。 你現在如果由單位,只要將中斷這段時間的社保補上即可(公積金可以讓現在所在單位代為補繳);如現在無單位,辦個失業證,直接到所屬區行政服務大廳 社保窗口辦理補繳即可,個人部分需自己承擔。具體材料看社保機構的規定。
⑷ 怎麼補繳往年的個人養老保險
一般來說,補交養老保險可以是單位補繳,也可以是個人補繳。補繳流程如下:
(1)在辦理補交養老保險前,個人應填寫補繳承諾書和申辦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向存檔機構提出補繳申請。
(2)收集填寫補交養老保險所需的資料的,例如:單位或職工書面申請欠費補繳、欠費信息注銷的函;填報《養老保險欠費補繳/注銷申報表》(一式三份,並寫上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
(3)經辦人員接收資料後,將當場對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即可當場辦理,如果不能當場辦理的出具《受理回執》,並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說明原因。
另外,如果是單位補交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起,補交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⑸ 個人養老保險怎麼補繳
補繳個人養老保險的流程:1、在辦理補交養老保險前,個人應填寫補繳承諾書和申辦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向存檔機構提出補繳養老保險申請。2、收集填寫補交養老保險所需的資料的。3、在經辦人員接收資料之後,將當場對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當場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出具《受理回執》,並且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⑹ 南京補繳社保怎麼補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分地域)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注意事項: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補交兩年,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個時間段,都是按一年來計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個時間段都是按兩年來計算,只單獨補交08年9月這也是按兩年來計算)。
2.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3.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5.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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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南京社保斷交一個月,怎麼補交
目前易社保支持南京用戶補繳三個月的社保哦。
普通人在南京進行社保補繳方式如下所示:
1.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2.如果單位沒有依法繳納社保的話,可以進行補繳。
職工應參加而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和職工應按參加險種補繳社會保險費;
因少報、瞞報繳費基數而少繳各險種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職工應按規定予以補足(涉及1996年12月底前的繳費基數除外);
3、如果你是南京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自己去補繳社保
參加南京市社會保險後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需先行補繳同期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參加南京市社會保險後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女性48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男性5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在南京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15年的,可申請補繳至15年。
4.如果是自己離職,入職新公式之後先補繳之前月份的話,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如果社保面臨斷繳(超過3個月)的問題,自己還沒找好工作怎麼辦?最好的辦法是:找社保代繳平台補繳,按照最低基數繳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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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南京個人補繳社保需要什麼手續
1、靈活就業人員須攜帶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原件(與原單位中止社保關系的,另需攜帶《南京市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變動表》),於每月1-25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戶籍或居住地所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續)保手續。
2、參加失業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在戶籍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所辦理靈活就業認定手續,憑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的《靈活就業人員認定證明》,於每月1-25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戶籍所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續)保手續。南京個人繳納社保的繳費方式;
1、預存代扣:每月26日至月底,繳費銀行將自動從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卡中代扣應繳的社會保險費。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應確保在此期間繳費卡內有足夠的錢用於扣款。繳費銀行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順序依次扣繳,錢款不足將造成有的險種繳費中斷。
2、實時繳費: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在建設銀行任一營業網點櫃面辦理現金繳納,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實時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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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南京個人養老保險補繳的細則
補繳流程如下:
1、《關於城鎮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涉及的人員類別為哪些?
《通知》中明確,涉及人員為「在市、區(縣)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所屬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以個人名義委託存檔的本市戶籍人員」,因農業戶口不涉及檔案問題,故應明確為「本市城鎮戶籍」人員。
2、已退休人員是否可以申請補繳?
《通知》中明確,應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可以提出書面補繳申請,故申請人應在到達退休年齡且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前申辦補繳手續。
3、個人可以申請什麼時間段的補繳?
按照《通知》要求,在個人提出申請,經存檔機構初審材料並報請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後,個人可以補繳1992年10月之後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4、補繳的比例是多少?是否涉及補繳系數?是否記個人帳戶?
《通知》規定,補繳時,以本人確認的相應補繳年度繳費工資基數,分別乘以辦理補繳時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與相應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即補繳系數),作為相應補繳年度的補繳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計入個人賬戶部分,均以本人確認的繳費工資基數按歷年規定的比例計入。
5、用人單位原因造成的中斷是否可以通過本《通知》補繳?
《通知》中提到,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仍按照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7]21號)及本市有關政策規定辦理補繳手續。
6、補繳基數如何確定?
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要求,個人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時,相應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檔次分為以下三檔:
(1)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3)補繳年度繳費工資基數下限。
7、個人辦理補繳應通過什麼部門?
根據《細則》要求,已在存檔機構個人委託存檔的本市城鎮人員,本人可向現存檔機構申請補繳;檔案關系在用人單位的本市城鎮人員,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存檔機構申請補繳;檔案關系不在存檔機構或用人單位的本市城鎮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在戶口所在地存檔機構辦理個人委託存檔等相關手續後,可以申辦補繳手續。
8、如果個人檔案既不在單位,也不在存檔機構的,是否可以申請補繳?
根據《細則》要求,檔案關系不在存檔機構或用人單位的本市城鎮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在戶口所在地存檔機構辦理個人委託存檔等相關手續後,可以申辦補繳手續。
9、補繳時是否需要中斷在繳的保險?
根據《細則》要求,申辦補繳過程中,個人的社保關系不需要辦理轉移手續。
10、那些情況下不得申辦補繳?
根據《細則》要求,以下時間段內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得申辦補繳:
(1)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
(2)被判刑勞教收監執行期間;
(3)辦理外埠戶籍進京之前;
(4)辦理本市戶籍農轉非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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