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保險能取現金出來嗎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一般是取不出來的,只有幾種特殊的情況可以取出來:1、已經到了退休的年齡,但是養老保險累計沒有繳納15年,而且也不想一次性補繳的,可以申請將自己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部分取出;2、更改國籍,移民到其他國家去了,也可以取出個人賬戶部分余額;3、參保人去世,個人賬戶部分余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㈡ 養老保險能取出來嗎
養老保險在退休之前是不能取出來的。個人帳戶是不能提前支取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但是,如果您購買的是商業養老保險,是可以中途退保取現的,但是會損失本金,需要根據所購買保險公司條款規定的退還現金價值。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㈢ 農村養老保險存摺能取款嗎
養老保險賬戶的錢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其中一個才可以取現:
1、繳費本人死亡2、已達退休年齡男滿60歲女滿50歲3、繳費本人移民。
一般情況下農村戶口可以申請提取養老金,城鎮戶口只能轉移關系老保險當中的錢在正常情況下,不可以取出來自己使用,因為養老保險當中的錢是作為專款使用的,即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才能夠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故不能提前取出來使用。
養老保險所交的費用由兩個賬戶進行管理,即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存入的個人賬戶,還有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存入的統籌帳戶,如果因投保人移民或死亡要提取養老金,只能領取個人繳納部分的個人帳戶里的金額。
提取養老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其申請資料包括本人身份證,退保申請書,交納社保情況等材料果職工交費時間已夠15年,可以領退休金,但計算退休金標准從停止交費年度開始計算,如果交費時間不夠15年就領取了個人部分,將來不能領取退休金。
如果職工在退休前死亡(男60女50歲),親屬只能領取個人帳戶部分,不能領取養老金休後死亡,即使只領了一個月的養老金,也不能再領取個人賬戶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㈣ 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么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可以,養老保險當中的錢是作為專款來使用的,要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才能夠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因此不能提前取出來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㈤ 養老保險金可以取出來嗎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能取出來。國家規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以提取養老金:繳費本人死亡;已達退休年齡男滿60歲女滿50歲;繳費本人移民。提取養老金,一般情況下農村戶口可以申領,而城鎮戶口只能轉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