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社保轉出外省流程
法律分析:社保異地轉移手續具體流程如下:
1、須帶材料:轉出地社保機構辦理的《個人帳戶轉移表》、個人繳費記錄及《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專)戶》轉移申報表,轉入單位須在《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專)戶轉移申報表》上加蓋公章。
2、辦理程序:
參保人須提供在外社保繳費清單,經業務管理員審核後,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
參保人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到市區統籌范圍以外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並將辦理《個人帳戶轉移表》及個人繳費記錄帶回;
參保人填報《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專)戶轉移申報表》(轉入單位須蓋單位公章)連同《個人帳戶轉移表》及個人繳費記錄交業務管理員,業務管理員審核無誤後,列印《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入情況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⑵ 北京社保怎麼轉移到外地
北京社保轉移到外地的環節:
1、參保人須提供在外社保繳費清單,經業務管理員審核後,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
2、參保人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到市區統籌范圍以外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並將辦理《個人帳戶轉移表》及個人繳費記錄帶回;
3、參保人填報《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專)戶轉移申報表》(轉入單位須蓋單位公章)連同《個人帳戶轉移表》及個人繳費記錄交業務管理員,業務管理員審核無誤後,列印《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入情況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⑶ 個人養老保險從北京轉移外地怎樣辦理手續
市人力社保局日前發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規程》,明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在市內轉移接續,並可轉到外地。養老金每月15日劃入參保人開立的北京銀行或北京農商銀行的專用存摺中。
《經辦規程》規定,參保人員戶籍在本區(縣)內轉移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不轉移。參保人員遷居外埠,外埠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人員可持身份證、戶口本及外埠經辦機構接收函等材料,到原戶口所在經辦機構,將參保人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經辦機構基金賬戶並記賬。如果外埠遷入地尚未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經辦機構將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清算,返還參保人。
已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戶口遷移的,不再辦理保險關系的轉移,由原戶口所在經辦機構繼續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經辦規程》還提出,今後每年3月底前,社保經辦機構將為本區縣參保人員,列印上一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包括年底累計繳費情況、年度繳費情況等,並通過社保所免費發至參保人。參保人對個人賬戶繳費信息有異議的,可向戶籍所在地社保所反映。
《經辦規程》將從4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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