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跨省就業養老保險怎麼辦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有關待遇領取地的規定確定繼續繳費地後,按照此規定第二條辦理。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有關待遇領取地的規定確定繼續繳費地後,按照此規定第二條辦理。
第五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執行。
第六條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㈡ 參保人跨地區就業時,如何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及材料
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流程 當參保人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時,先由參保人持有效 身份證原件 到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待參保人返回 戶籍所在地 就業參保或者在新的就業地建立 基本養老保險 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攜《基本養老參保費憑證》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由參保人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同意,並向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受函,待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接受函後,直接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㈢ 職工跨地區就業之後養老保險轉移嗎
法律分析:職工跨地區就業之後養老保險可以轉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㈣ 養老保險可以異地轉移嗎
養老保險,是可以異地轉移的。如果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為參保人員開具參保繳費憑證,由參保人員攜帶該憑證依法辦理其養老保險的轉移手續。
一、養老保險怎麼異地轉移?
如果跨省就業,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投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告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二、一般購買社保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呢
初次交養老保險需要的手續是: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兩張到戶口所在地的社保局辦理。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一般來說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盡管累計繳費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就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但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今後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則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㈤ 異地可以交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嗎
可以。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㈥ 養老保險可以異地交嗎
養老保險可以在異地進行繳納。但是異地繳納養老保險需要由單位代繳,個人不能在異地繳納養老保險,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是需要在戶口所在地申請繳納的。我國法律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㈦ 勞動者在異地工作之後養老保險能轉移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養老保險目前屬於全國聯網。勞動者需要轉移可以在網上辦理異地社保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㈧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法律分析:按照相關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同意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此外,個人在同一統籌地區內流動時,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檔案,不轉移基金。在我國,參保人員在省級統籌地區內流動就業已經實現或正在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因此,目前的重點是個人跨省級統籌地區就業時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㈨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但是繳費年限不累計計算
根據《社會保險法》,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是可以全國范圍內跨地區轉移的。
《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
第五十二條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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