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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養老保險案例

發布時間:2023-01-12 04:12:21

㈠ 新老辦法對比計算養老金實例

2024年9月退休與2024年10月退休,時間上僅差一個月時間,對於企業退休人員來說,養老金相差無幾,但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來說,意義就不一樣了,涉及到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辦法。換句話說,2024年9月退休的,按新老辦法對比計算養老金,2024年10月退休的,按新辦法計算養老金,相差一個月退休,養老金差距大嗎?下面就來聊一聊這個話題。
2024年9月退休養老金計發辦法
2024年9月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過渡期的最後一個月,根據10年過渡期要求,實行新老辦法對比,老辦法高於新辦法的,養老金按老辦法計算,新辦法高於老辦法的,根據退休年度,超過部分按一定比例計發養老金,也就是保低限高。
同時考慮到退休「中人」在過渡期內職務發生變化的,為了保障待遇有效銜接。在計算老辦法待遇水平的基礎上,職務提拔的,加發待遇;職務降低的,減少待遇,體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改革的公平性。
另外對於退休「中人」在改革前獲得省級或國家級榮譽稱號的,按一定的計發比例給予一次性補貼,過渡期內獲得省級或國家級榮譽稱號的,在職時,原渠道按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退休父母,按月領取養老補貼。這些補貼發放,實際上,就是養老待遇不降低的一項重要保障。
2024年9月退休,
首先,
算出老辦法待遇標准;
接著,算出實際繳費指數以及實際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指數以及「中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再依次算出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
最後,算出新老辦法對比,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為過渡期末,發放超出部分的100%,相當於按新辦法計發的待遇領取。
2024年10月退休養老金計發辦法
2024年10月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過渡期結束的第一個月,代表著退休「中人」身份正式退出歷史舞台,不再執行新老辦法對比,直接算出新辦法計發標准。這也意味著同樣要算出實際繳費指數以及實際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指數以及「中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接著再依次算出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
案例對比分析退休差距
假設,某女,
正科級非領導職務,級別工資為18-8,
2024年9月退休,平均繳費指數為1.2178,累計繳費年限444個月,2021年月社平工資為5619.42元。
按老辦法計算的月養老金4381.41元。按新辦法計算的月基礎養老金為2305.61元;過渡性養老金為3156.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158.76元,職業年金為226.07元,
合計新辦法計算的待遇為5846.94元。
財政代發項目總額253元
(各項按月發放補貼,比如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
2024年9月退休,不享受歷年養老金調整。新辦法高於老辦法為1465.53元,發給比例為100%,發給金額為1465.53元。2024年9月退休,新老辦法對比後的月養老金5846.94元,應發金額=
月養老金+財政代發項目總額=5846.94+253=6099.94元,計發月養老金=應發金額-職業年金(單獨發放)=6099.94元-226.07元=5873.87元。
2024年10月退休,如果不考慮一個月的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的話,月養老金為5846.94元,應發金額同樣為6099.94元,計發月養老金同樣為5873.87元。
綜上所述,2024年9月退休與2024年10月退休,月養老金沒有什麼差距。如果說一定要有差距的話,2024年10月退休,多交一個月的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由此產生的職業年金和基本養老金差距,但是差距微乎其微。最後強調一下,職業年金是一項補充待遇,不是月養老金的一部分,而是由省級社保局單獨發放。換句話說,改革後退休人員,養老待遇分2筆發,一個是養老金,另一個是職業年金,但總額是不變的。

㈡ 養老保險基金被挪用案例數量

1.保山市隆陽區青華街道官田社區社保專干金湘楠,利用職務便利,實收少繳、實收不繳侵吞居民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問題。2018年5月至10月,金湘楠利用擔任青華街道官田社區社保專乾的職務便利,採取實收少繳、實收不繳的方式侵吞官田社區295名居民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17.78萬元用於個人開支。2021年3月,金湘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紅河州元陽縣俄扎鄉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陸璽安,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收繳建檔立卡養老保險費等款項問題。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陸璽安利用擔任俄扎鄉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挪用其保管的養老保險未退款、收繳建檔立卡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新參保資金等款項現金共計2.4951萬元用於個人日常開支。陸璽安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9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3.昭通市綏江縣中城鎮田壩村黨總支委員、村委委員楊權照,未按時上繳群眾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導致部分群眾養老保險未參保或繳費未到賬問題。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楊權照在負責中城鎮田壩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期間,未按時上繳群眾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導致部分群眾養老保險未參保或繳費未到賬,共涉及群眾31人、金額7500元。2021年4月,楊權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西雙版納州勐臘縣瑤區鄉納卓村委會副主任依溫為,利用職務便利,截留挪用村民上交的養老保險費問題。2018年6月至10月,依溫為利用擔任瑤區鄉納卓村委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將收取的部分村民2018年度養老保險費用4.32萬元用於個人支出,涉及8個村民小組422人。2019年8月,依溫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玉溪市新平縣揚武鎮老百甸村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村級社保協辦員易紹學,將他人委託代為辦理的社保卡資金隨意支取問題。2018年8月到2019年3月,揚武鎮老百甸村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村級社保協辦員易紹學,在為村民楊某某辦理社保卡注銷、轉取過程中,未經楊某某及其家人同意,先後18次支取楊某某社保卡上資金5.8萬元用於個人開支並將社保卡遺失。2020年12月,易紹學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㈢ 養老保險案例

我認為應該由全盛公抄司負責。
借調並不是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小王的勞動關系還在原單位,有勞動關系就應該參加社會保險。另外,養老保險費並不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借調合同只對工資由誰支付做了約定,但並未約定由興達廠承擔社保,所以全盛公司應該為小王交社保。

㈣ 無社保養老故事例子

1、交通事故私了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案例】李某是陽光化工廠采購員,一日李某在外出購買原材料的途中被一交通肇事車輛撞倒,導致腹部大面積軟組織挫傷。李某與肇事司機,私下商定,由肇事司機賠償了李某醫療費、誤工費、陪護費等共計5000元。事後李某並未將這一事件告知廠方,而是提出因身體原因病休兩個月,廠方同意了李某的病休申請,並支付其兩個月的病休工資。兩個月後李某病癒,但是並未上班,而是一紙訴狀將化工廠告上法庭,要求進行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並要求廠方支付李某治療期間的醫療費等項費用。法院經審查查明:原告李某故意隱瞞了具體的受傷情節,使被告化工廠無從知道原告在交通事故中發生的傷害,沒有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申請,且李某及其親屬也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交通肇事的司機已經賠償了原告的醫療費等項費用。因此,法院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求。[討論]:是找出法律依據證實為何交通事故私了不能享受醫保待遇?2、女職工產假有何規定?【案例】湯某是一家外商投資企業的職工。1998年5月滿20歲後結婚,不久懷孕,1999年8月,湯某臨近產期,向單位請產假90天,單位卻只批准了56天,並且表示在產假期間,工資將按基本工資標準的60%發放。湯某找領導反映情況,領導解釋說,《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產假就是56天,企業完全是依法辦事。湯某知道自己的一個女友生育時休了90天產假,並且全額領到了工資,於是向有關機構咨詢,希望了解單位的做法是否合法,法定產假到底是多少天,產假期間是否減發工資。3、企業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就可以不支付患病職工的病假工資嗎?【案例】李某1995年7月大學畢業後到國有企業性質的A公司工作。A公司經濟效益很好,員工工資水平較高,1999年又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為所有員工按時足額繳納了醫療保險費,因此李某對自己的工作一直比較滿意。但天有不測風雲,2000年3月初,李某因患上了一場大病而住院治療。住院期間,A公司以已為李某按時足額繳納了醫療保險費為理由,停發了李某的工資,要求李某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有關醫療待遇。6月中旬,A公司決定發給尚在住院的李某相當於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並與李某立即解除勞動關系。李某認為公司侵害了其合法權益,委託代理人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申請,請求仲裁機構責令公司補發住院期間的病假工資、撤銷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案後經查,裁決A公司補發李某住院期間的病假工資,並撤銷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4、用人單位不得以在工資中支付社會保險費的形式逃避社會保險法定義務【案例】某市一外商投資企業在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規定員工領取貨幣工資,社會保險費包括在工資之中,由員工自行參加社會保險。該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在勞動保障年檢中發現這一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後,責令該外商獨資企業限期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補繳社會保險費。5、失業保險費應以本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案例】在一次社會保險執法大檢查中,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某公司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基數與其工資總額存在很大的差距。勞動保障部門詢問其原因,企業解釋說,該企業是按支付給本企業所招用的城鎮職工的工資為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基數中未包括支付給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資。勞動保障部門指出了該企業的錯誤,並作出了責令其補繳應繳而未繳的失業保險費的決定。6、養老金應由誰繳?【案例】陳愛民系某供銷社1985年4月招收的亦農亦商的臨時工,1994年11月成為農民合同制工人。在陳愛民1985年4月至1996年12月用工期間,供銷社按月收取陳愛民工資總額的3%款項作為離職返家的補助費,並納入專戶管理。自1996年12月起,供銷社開始為陳愛民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金。社會保險法律宣傳的不斷深入開展,人們社會保障意識逐步提高,陳愛民深感社會保障對自身的重要性,想到自己在企業幹了十幾年,供銷社沒有給他繳納養老保險金,到退休時,就少領養老金,這是對自己權益的侵犯,1997年初陳愛民遂要求供銷社為其補繳做臨工期間的養老保險金。供銷社認為:陳愛民於1996年12月與供銷社正式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期限為5年,勞動合同簽訂後,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養老保險金;在1985年4月至1996年12月期間,陳愛民是亦農亦商人員,整個供銷社系統與他同樣身份的人都未納入社會保險范圍,其間對其所扣的工資總額3%的返家補助費可以退還,供銷社不具有補繳養老保險金義務。因此,供銷社拒絕為其補繳養老金。雙方爭執不下,陳愛民於1997年初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要求供銷社補繳養老保險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駁回了陳愛民的請求。陳愛民不服,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997年4月,法院對當地首起養老保險民事訴訟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判決供銷社從1986年8月起為陳愛民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金。供銷社對此判決不服,於1997年10月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7、[案例]李某是某私營運輸企業經理,趙某是其聘用的司機。1998年9月,李某的朋友張某請李為其運輸一批貨物,李便指派由趙完成,要求越快越好,時間可以由趙某看著辦。為了盡快完成李某指派的任務,趙某犧牲「十·一」放假休息時間,加緊運輸。10月1日晚九點多,在運輸途中,由於路況不好和連日勞累,不幸撞車,造成重傷。事故發生後,李某指派專人到醫院照顧趙某,主動支付了所有醫療費用和趙某住院治療期間的全部工資,還特別贈送趙某家5000元作慰問。趙某一家對此表示感激,但由於傷勢過重,出院後趙某落下了重度殘疾,喪失了大部分勞動能力。去年6月,趙某找到李某,要求為其申報工傷,享受工傷待遇,被李某拒絕,二人發生糾紛,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要求解決。李某提出,趙某不能算作工傷,理由有三:第一,趙某負傷時從事的工作,雖是受自己指派,但並不屬於企業正常業務范圍。第二,趙某負傷時間在節假日,而且是晚上,根本不在工作時間內。第三,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第十條規定:「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趙某已經遠遠超過工傷申請時效,無權再申請工傷,勞動保障部門也不應再受理。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經審查,很快作出認定:司機趙某的負傷為工傷,應享受工傷保險有關待遇。8、生育保險繳費需按政府規定執行【案例】某合資企業,按照省政府規定1997年參加當地的生育保險,並要求按企業中方職工工資總額的0.7%的比例,按月向當地社保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但是,企業自行規定按照每個職工月工資0.3%的比例,向職工個人徵收生育保險費。該企業職工認為,國家規定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因此,向勞動仲裁部門反映此情況,勞動部門與企業就這一問題進行協商。9、他的醫葯費該不該報銷?【案例】潘強原系駿馬橡膠鞋業公司(以下簡稱鞋業公司)供銷科科長。1985年6月因私自收受回扣被鞋業公司免去科長職務,但仍留在供銷科任銷售。1995年春節期間,潘強帶著妻兒前往上海探望父母,在此期間,潘強因急性黃疸性肝炎住進醫院,住院治療18天後出院,共花去醫葯費54785元人民幣。潘強回單位後,持病歷、醫葯費發票等有關單據要求鞋業公司予以報銷,鞋業公司以經濟困難為由,告知潘強暫緩報銷。同年12月,潘強因累計曠工35天被鞋業公司除名。1996年1月5日,潘強再次找到鞋業公司,要求鞋業公司報銷其在上海住院期間的醫葯費用,鞋業公司以潘強看病並非在定點醫院及其已被除名為由,拒絕報銷醫葯費用。在多方求助無果的情況下,潘強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被訴人鞋業公司報銷醫葯費54785元人民幣。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後,立即組成仲裁庭進行審理,在查明上述事實後,經多次主持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如下:①被訴人鞋業公司報銷申訴人在上海期間治病的醫葯費5478?5元人民幣;②仲裁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擔。10、社保繳費基數有「貓膩」【案例】某單位職工李某每個月的工資是4000元左右,可工資條上扣的養老保險費卻只有幾十元錢。李某心想,單位代扣我的養老保險費少,是不是表明單位給我交的那部分也少了呢?是不是我退休以後拿的養老保險金也會少了呢?李某的擔心很有道理。其實,別看用人單位表面上繳納了社會保險費,可是不是沒把職工實際發放的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少報、瞞報了工資總額呢?11、[案例]某市的一家企業招用了幾十名農民合同制工人,今年8月,其中5名農民合同制工人合同到期後沒有能與該企業續訂勞動合同,處於失業狀態。當他們發現與他們一起失業的城鎮職工能每月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後,也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告訴他們,他們原來所在的企業在他們就業時沒有為他們繳納失業保險費,也就是沒有將支付給他們的工資計入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基數,因此,他們無資格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於是,這5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他們原來所在的企業為他們補繳失業保險費,以便他們也能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勞動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市有關失業保險的規定裁定,農民合同制工人不在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之內,企業不應為他們繳納失業保險費。這5人不服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並要求企業為他們補繳失業保險費。法院根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定,判決企業應當將支付給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資納入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基數,即為農民合同制工人繳納失業保險費。12、老人「失蹤」退休金如何發?【案例】劉景秋原系某通風設備廠(以下簡稱設備廠)的工人,患有輕度精神分裂證,1996年6月退休,退休月工資為462元人民幣。劉景秋老伴趙彩霞原系農村居民,1980年辦理「農轉非」手續後與劉老漢共同生活,一直在家操持家務。老漢退休後,老倆口主要依靠設備廠所發的退休金維持生計。劉老漢夫婦婚後生育一女,女兒長大後在外地成家生活。1997年6月9日,劉老漢得知居住上海的女兒生病住院,遂乘車前去看望,從此,下落不明。1998年4月20日,鑒於退休工人多、負擔重,而企業效益不好及劉景秋老人失蹤達7個月之久等原因,設備廠遂停發了劉景秋老漢的退休金。停發退休金後,趙彩霞老人當即找到設備廠,請求設備廠繼續發放劉景秋老漢的退休工資,但未得到解決。因女兒生活困難,在多方努力均無結果的情況下,趙彩霞老人於同年8月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被訴人設備廠繼續發放劉景秋老漢的退休工資。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申訴後,立即組成仲裁庭,在核實了上述事實的基礎上,主持申訴人與被訴人進行了調解,最後雙方達成協議如下:設備廠每月發給趙彩霞老人生活困難補助費200元人民幣,直至2001年7月止;劉景秋老人重新出現,設備廠恢復其退休工資的發放。至此,因老人「失蹤」而導致的養老金爭議案件得以圓滿解決。13、[案例]張某是一家建築公司工人,並與該公司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2001年8月,張某在一次施工中受傷,經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張某屬於工傷,並被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定為五級傷殘。對此,張某及其所在單位均無異議。後來,張某主動提出一次性結算傷殘撫恤金及其他工傷保險待遇並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其所在單位研究後同意了張某的要求,並按照《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將應按月發給張某的傷殘撫恤金、因工傷導致工資降低的傷殘補助金以及按傷殘等級應發給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進行了折算,一次性發給了張某20年的傷殘撫恤金,並終止了與張某的工傷保險關系。事後,張某所在單位帶著張某工傷有關的相關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其支付單位已經支付給張某的傷殘撫恤。對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只部分滿足了張某在所在單位的要求,即支付了應一次性發給張某的十六個月的傷殘補助金。而張某所在單位認為,我們參加了工傷保險,我們支付給張某的傷殘撫恤金屬於先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墊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該如數返還給企業。張某所在單位就此事向直接管理該經辦機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經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維持了經辦機構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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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廣西退休人員養老金是如何計算的分兩步,一個案例說清楚了

我介紹一下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是如何計算的。

企業退休需具備兩個條件:法定的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最低的社保繳費年限15年。二者必須同時滿足。當月退休,次月領取養老金。

想知道廣西企業退休養老金是多少,需要掌握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下面就來看看廣西的養老金是如何計算的,為了讓大家更容易理解,文章最後舉了一個養老金計算的例子。

第一步,要清楚退休人員的首次參保時間,首次參保時間不同,養老金的構成有差別。

首次參保時間很重要,因為首次參保時間不同,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有差別。在廣西,企業職工首次參保時間在1996年7月1日(含)(註:央企是1998年1月1日)之後、並且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首次參保時間在1996年7月1日(不含)之前的、或者之後參保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養老金除了以上兩種養老金外,再額外增加一筆過渡性養老金。

第二步,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了解了養老金的基本構成,就來說說廣西養老金的具體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當年廣西養老金計發基數×(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計發比例1%。

(1)養老金計發基數:

養老金計發基數是廣西人社廳公布的數據。2021年,廣西省養老金計發基數是每月6184元,廣西確切,計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涉及的“全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統一使用該數據。

(2)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㈥ 高院最新案例:公司未繳社保導致養老保險待遇損失怎麼賠

鄭小復鳳於2001年3月17日到無錫新偉公制司工作,2012年4月18日年滿50周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仍繼續在公司工作,在職期間未參加社會保險。
2016年6月,公司以口頭方式辭退鄭小鳳,通知其於2016年7月1日前離職。
鄭小鳳認為其與2016年6月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時在公司已連續工作滿15年,公司未繳社保,導致其無法領取退休金,公司應賠償養老保險等社保待遇損失50萬元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15萬元。

㈦ 北京2021年養老金計算基數公布

2021年北京養老金調整 北京養老金計算公式和方法一覽 北京社保養老金如何計算?北京養老金計算方法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的,符合國家規定辦理退休後有四部分組成:
1、基本養老金:計算方法是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
2、個人帳戶養老金:按被保險人個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計發;
3、過度性養老金:以被保險人1992年年至1997年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998年6月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乘以1%,待退休時再乘以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與1997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
4、綜合性補貼:按本市現有規定發放的各項價格補貼、生活補貼及過度性補貼。案例:老趙在一家國有企業工作,今年52周歲,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達到了30年。他最近患上了嚴重的腎病,無法繼續工作,打算向單位申請辦理因病提前退休。他聽說辦理因病提前退休要扣減養老金,是這樣嗎?
答:的確,辦理因病提前退休是要減發基本養老金的。根據(京勞社養發[2001]51號)文件規定,從2001年4月1日起,1998年6月底以前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滿10年(含視同繳費年限)的職工,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經市、區、縣勞動鑒定機構確認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按本人距正常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年限(計算到月,保留一位小數),每提前一年減發基本養老金2%(不含個人帳戶養老金)。

㈧ 社保騙保的案例及後果

案例一:
某參保人通過提交修改了出生時間的虛假身份材料,在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情況下辦理了退休手續,騙取社保基金。後被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辦理業務時發現其造假情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最終其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一個月,緩刑四年。
案例二:
某市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在辦理「機關養老保險一次性繳費審核」業務時,發現部分申請材料存在公章造假的嫌疑。經人社部門實地調查發現,繳費人均非申請材料中所列單位的職工,是不法中介機構收取「中介費」後,為個人偽造資料辦理養老保險參保,騙取社保基金。最終該中介機構有關負責人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四個月。
案例三:
某市人社部門接到舉報:某公司為職工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存在騙取社保基金的行為。經人社部門對工傷職工就醫記錄、參保記錄等情況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在該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為其補辦工傷參保手續,在申請工傷認定時將工傷事故發生時間篡改虛報為參保之後,騙取了工傷保險待遇。最終該公司有關責任人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案例四:
某市社保經辦機構通過系統比對數據發現,參保人王某涉嫌已就業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調查,王某仍隱瞞其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已經就業並有穩定收入的事實,拒不退回多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2萬余元。案件經公安機關偵查和人民法院審理,王某被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案例五:
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陳某去世後,其家屬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在年度生存認證時提供虛假的健在證明,冒領養老金9萬余元。人社部門通過跨部門信息比對發現,陳某在有關部門系統登記狀態為已死亡,於是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最終陳某家屬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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