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下列規定繳納:
(一)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繳納,由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按月優先代為扣繳。
(二)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繳納,由所在單位按月在職工工資中代為扣繳。
(三)職工本人工資低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四)職工本人工資高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超過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也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五)個體工商戶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為其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其中百分之八記入個人賬戶;個體工商戶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二為其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職源姿工本人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八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本人繳納部分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雹知絕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猛陸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❷ 職工養老保險
我國整體人口呈現出老齡化發展狀態,養老保險作為保障人們老年生活的一項制度,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直接關繫到員工退休後能夠拿到的退休金,影響員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因此會受到格外的關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概念主要包括:基本含義、繳納標准等內容。有些企業還會給職工繳納企業年金,這又會涉及到年金提取、年金查詢等相關知識。
一、基本概念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特點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共同構成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統稱「四險」。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存在哪些問題1、最突出的問題是巨大的隱性債務。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過渡的過程中,由於一部分人的過渡養老金全部或部分沒有個人積累,所有都要從社會統籌中支付,但規定要求「企業繳費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但又要求「保證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於是很多地區的繳費比例大大超過了有關規定;
2、過高的費率負擔使很多已參保的企業採取各種手段逃避拖延繳費;
3、覆蓋面雖擴大但一些非正規就業的社會弱勢群體如農民工仍得不到保障;
4、由於經濟發展的地區不均衡,僅以省為統籌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難以解決各地區之間的勞動力流動問題。
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的繳納和城鎮居民的不同,職工的養老保險一般都是由單位和個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承擔的,至於繳費比例的多少,每個地區都有每個地區的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但是無論單位和個人按照怎樣的比例承擔養老保險,比起居民自己購買養老保險要劃算的多,因此在職人員一定要積極爭取購買養老保險的福利待遇,這樣才可以到了法定年齡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一、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什麼1、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2、目前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較重,確實需要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的,需要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的批准。
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法律規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三、個人繳費比例1、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其中,繳費工資,也稱為繳費工資基數,一般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以及計劃生育費用等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2、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計算月儲存額=本人月繳費工資*8%。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按照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照當地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
四、領取條件1、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
3、個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如果養老保險出現繳費中斷現象,可延續繳費或者一次性繳費至15年,均可享受養老保險的相關待遇。
❸ 社會養老保險有哪幾種
社會保險是由法律規定的專門機構負責實施、面向勞動者建立、通過向勞動專者及其僱主籌屬措資金建立專項基金,以保證在勞動者失去勞動收入後獲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補償的制度。
中國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含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等)、醫療保險(含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種。主管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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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職工養老保險是什麼
職工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中的一個險種。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勞動者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而減少勞動收入時給予經濟補償,使他們能夠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障。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養老保險基金的特點如下:
1、社會性。養老保險作為一種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社會政策,以全體社會成員為對象,在基金的籌集、給付及基金資產的營運上具有強烈的社會性,無論是管理的過程和具體環節均體現了社會或政府行為;
2、儲蓄性。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相當一部分是通過個人賬戶預籌的,特別是積累基金,主要是通過個人賬戶進行預籌,儲蓄起來以備將來支付養老金的資金;
3、互助性。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給付實行一定程度的社會統籌,以實現社會互助,減輕勞動者的養老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❺ 職工養老保險怎麼算
養老保險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x繳費年限x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蓄額/計發月數
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3、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4、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❻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哪幾種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這幾種。
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凡是企業職工,都參加這個保險,是國家強制性的保險,必須參加繳費,男60歲,女工50歲,女幹部55周歲退休城鎮職工,除了基本養老保險以外,還有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是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個人可以繳費,也可以不繳費,依據企業自身情況而定,所存儲的保險金,全部歸屬職工個人所有,是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除此之外,城鎮職工,還有儲蓄性養老保險,是在單位的組織下,由職工個人參加的養老保險,儲蓄性養老保險,是商業保險,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執行。
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❼ 職工養老保險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中的一個險種。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勞動者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而減少勞動收入時給予經濟補償,使他們能夠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障。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納比例是:全國各地區企業繳費率統一降至16%,職工個人承擔8%,個人繳的那8%劃入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❽ 職工養老保險包括哪些內容
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內容是什麼退休待遇的內容,一般包括:
(1)退休金。從退休的第二個月起停發工資,每月按規定標准發給退休金,直至去世為止。
(2)醫療待遇和死亡待遇與在職職工相同。
(3)其他待遇。如易地安家補助費、易地安置車旅費、住房補貼、冬季取暖補貼,均按規定的標准執行。
離休待遇,實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的原則,其水平高於退休待遇,其主要內容有:
(1)頒發離休幹部榮譽證,提高幹部級別。
(2)原下資照發,並每年按離休前標准工資增發一定月數的工資作為生活補助費,還按規定標准每月加發補貼。
(3)享受公費醫療和司局級以上幹部的保健醫療。
(4)按規定標准發給安置補助費和護理費。
(5)其他非生產性福利待遇與同級在職幹部相同。
退職待遇的水平低於退休待遇,其主要內容包括:
(1)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退職前基本工資一定比例的退職生活費,其數額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標准。
另外,職工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法律依據: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建立全國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並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情況,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術服務。
❾ 社保和職工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一、社保和養老保險區別有哪些
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勞動者在年老退休後,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需要。它是一項強制性、公益性、非盈利性質的社會保險。社保是社會統籌保險的簡稱,而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保和養老保險區別在於,養老保險是社保中的一項。
二、社會保險是什麼?
社會保險簡稱社保,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其由是由政府舉辦,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共同承擔。目前我國社會保險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與工傷保險。不同險種所保障的內容不同,例如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參保人獲得基本醫療服務。
社會保險和養老保險是生活中常見的兩個保險,社會保險是國家的強制保險,所有人都必須參加,養老保險,按字面意思是用來養老的,在60歲之後才可以領取,社會保險和養老保險也存在著很多區別。
拓展資料:養老保險是政府依法建立的保障勞動者在老年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力隊伍後的基本生活的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是享受條件,主要包括年齡條件,工齡(繳費年限或視同繳費年限)條件,以及是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二是離休、退休、退職待遇標准,主要是針對不同的離退休條件,而區別不同的保障水平;三是退休養老金的籌措、基金管理辦法以及監督檢查等制度。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不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的,其直接後果是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