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百分之多少支付
法律分析:根據人社部發〔2018〕21號文件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其中,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明確各級人民政府、集體經濟組織和參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責任。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引導激勵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提高待遇水平。
(二)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准調整情況,適時提出城鄉居民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方案,報請黨中央和國務院確定。地方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應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三)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准調整機制。各地要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合理確定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准,供城鄉居民選擇。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可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標准。
『貳』 養老金比例
一、養老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養老保險的繳存比例是個人為8%,單位承擔20%。應用實例如下:
以工資為7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養老保險保費為:養老保險:7000乘8%=560元,單位7000乘20%=1400元。
其中: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
(一)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碰悉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費。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核定繳費基數則以本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
(一)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300%。
(二)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二、繳納養老保險的方式有哪些?
由於大多數農民的收入不固定,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十分靈活,大體分為以下三種:
一是定期繳費。在收入比較穩定或比較富裕的地區和人群採用這種方式。如富裕地區的農民可按半年或按年繳費,其繳費額既可以按收入的哪吵並比例,也可按一定的數額繳納。
二是不定期繳費。這是多數地區因收入不穩定而採取的方式。豐年多繳,欠年李跡少繳,災年緩繳。家庭收入好時繳,不好時可以不繳。
三是一次性繳費。多數是歲數偏大的農民,根據自己年老後的保險水平將保費一次性繳,一直到60歲以後按法定領取養老金。
『叄』 養老金比例
社保養老金的繳納比例一般是單位交納20%,個人交納8%。法律對此的規定屬於強制性規定,即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而要領取養老金的話必須交納滿15年,即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由此可見,社保養老金的交納比例是分為單位和個人的。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肆』 養老保險占社保的百分比是多少
社保由單位和員工個人共同繳納,五項社保的具體繳費比例各地有所區別,但大致分別為: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個人工資的20%和8%;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10%和2%;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2%和1%;生育保險:單位繳納約0.8%,個人不繳費;工傷保險:單位繳納約2%,個人不繳費
『伍』 現在北京五險一金比例
截止到2020年11月份,暫時還沒有官方統計過2020年的五險一金的比例,以2018年為例,以下為2018年北京五險一金的比例:
五險當中,養老保險的支出占最大頭。養老保險單位繳納19%,自己繳納8%。根據新的繳費基數來看,2018年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下限為3387元,上限為25401元。最低繳費金額為單位643.53元,個人270.96元;最高繳費金額為單位4826.19元,個人2302.08元。
(5)2018養老保險金百分比擴展閱讀: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的基數是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職工繳費的基數是自己的工資。當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月平均工資60%的,則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
當然,各地也有更具體的繳費下限規定,如北京市養老保險的下限即為月平均工資的40%。可以算一筆賬,如果一個北京職工的月薪3100元,這樣他超過了2017年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下限(7706的40%)。
但是沒達到2018年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工資的下限(8467的40%)。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費率為8%,那他2017年每月應繳的養老保險為248元(實際工資3100元的8%),2018年應繳的養老險則為270.96元,增加了22.96元。
『陸』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百分之多少支付
根據人社部發〔2018〕21號文件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其中,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
當然國家對於基礎養老金也有一定的區別,其中中央會確定全國最低的基礎養老金,這個金額是中央根據全國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來確定的,這個金額是全國統一的。各地的地方政府還會對基礎養老金進行調整,主要調整的參考點是當地的消費水平、退休人員的年齡、養老金繳納期限的長短、養老金繳納金額的高低等,按照對年齡較大人員、養老金繳費期限較長、養老金繳費金額較高人員進行傾斜的原則,對於不同情況的人員進行一定的調整,最終來確定當地的養老金。
每個地方的基金養老金是不同的,一般來說,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基礎養老金的金額會比較高,這些地區的消費水平也會比較高,退休人員的生活支出會比較高,因此相應的退休工資也會比較高。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明確各級人民政府、集體經濟組織和參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責任。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引導激勵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提高待遇水平。
(二)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准調整情況,適時提出城鄉居民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方案,報請黨中央和國務院確定。地方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應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三)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准調整機制。各地要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合理確定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准,供城鄉居民選擇。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可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標准。
『柒』 企業養老金繳納比例
企業養老金繳納比例是28%。
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8%,其中個人繳納8%,單位繳納20%。
養老保險的好處:
1、養老保險有利於保證勞動力的再生產。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養老保險有利於社會的安全。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3、養老保險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繳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