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樣的父母才是合格的父母
一、適當要求。
家長對孩子有要求是很正常的,但如果要求過高,動不動就希望自己的孩子考進班級前三。可全班50個孩子,有25位家長都希望自己孩子進前三,這僧多粥少,怎麼分都一定會有家長失望,繼而必定將負面情緒轉嫁到孩子身上。
還有一部分家長只關注孩子的學習成績,而孩子卻希望家長還能關注些自己的興趣愛好。比如《小歡喜》中,宋倩只關注女兒的成績,明知女兒喜歡天文,硬是不讓孩子「分心」在業余愛好上。
家長在給孩子制定要求時,要秉著「跳一跳就能達到」的原則,不能過高,好高騖遠。更不能動不動就拿「別人家孩子」的成績作為標准,不切實際。
二、適當任務。
早在幾年前國家就發現孩子壓力過大,提出減負,可實際上我們的孩子並沒有真正減負,而是學校里少布置作業了,可家長好像搶白菜似的給孩子搶到各種興趣班和輔導班,或者額外給孩子布置作業。覺得只要自己孩子多做一道題,就能甩掉一個人,成為佼佼者。
六、家風良好。
一個家的家風最為重要,說白了就是家長學校教得再多優良品質都是紙上談兵,真正對孩子的生活習慣、性格養成起到關鍵作用的還是家風。好的家風,不需要家長多說什麼,孩子受潛移默化的影響就能夠學到。比如,尊老愛幼、鄰里和睦、遵紀守法等等。
㈡ 做父母的責任是什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回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答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㈢ 做了父母之後,你是在哪一個瞬間突然理解了作為父母的含義
父母在我們的心中是什麼呢,那是我們的至親,是無私為我們所奉獻的人,可能我們在小的時候經常補理解父母,甚至經常氣我們的父母,察悄直到自己也長大成為父母之後,似乎慢慢的懂得了當父母的寒含義,我們說著父母說過的話,做著父母做的事情,重新走一遍父母走過的路。那一瞬間我們才意識到自己原來也是父母了。
小的時候前虛面對父母的嘮叨我們會覺得非常不耐煩,還會和父母生氣,不想要聽她嘮叨,因為那時候不明白父母是為自己好。等到有了孩子之後,我們也開始變的嘮叨,事事都要說上幾句,出趟門要嘮叨半個小時,我們業學著當初父母的樣子操心著自己的孩子,原來當了父母之後都會變得如此。
為人父母,為人子女,說不盡的親情,當你經歷了父母也經歷過的事情,你才能夠明白父母對自己的愛,不管什麼時候都有父母做自己的避風港那是一件多麼幸福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