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江蘇各市養老金標准
一i、參加江蘇農村養老保險後,參保人員若年滿60周歲,並且繳費年限達到15年,便可根據具體標准領取養老金。目前,汀蘇農保待遇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前者最低標准為每人每月115元,但若是繳費超過15年,每超過1年,可增發1%的基礎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目前,江蘇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最低115元,市,具(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城鄉居民,
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可增發1%,提高和增發部分的資金由當地人民政府承擔。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二、江蘇農村養老保險的領取標準是什麼?
目前,它由兩部分組成,即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前者最低為每人每月115元,但若繳費年限超過15年,基礎養老金還會增發,而後者的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
江蘇省農村養老金計算公式?
(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江蘇省農村養老金計算公式?
(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
(3)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x繳費年限x1%
(4)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本人平均繳費
指數。
三、2022年江蘇省農村養老補貼最新政策
一、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江蘇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會的要求,加快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
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籌資和待遇標准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與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省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對參保農民實行屬
地化管理。
二、目標任務進一步完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民老年基本生活。
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老年居民,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按規定享受
新農保養老金待遇:引導所有適齡參保人員積極參加新農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從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出發,在已全面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力爭到2010年底所有涉農縣
(市、區)全部推行新農保,基本實現農村適齡居民參保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具有本省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以在戶籍地參加新農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② 江蘇省蘇洲地區2016年養老金的調准
你好! 江蘇省蘇州地區2016年養老金的調准基數是2760元。
③ 江蘇企業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
江蘇退休金計算公式如下: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2×本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
退休工資標准
1、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參保人員的工資收入為繳費工資。每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上下限的基準數,按照省統計部門公布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用人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高於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以本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
2、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參保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費。
其中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個人繳納8個百分點,個體工商戶主為其繳納12個百分點。用人單位的繳費(包括個體工商戶為僱工的繳費)在稅前列支;參保人員個人的繳費按照法規從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中扣除。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④ 蘇人社發(2016)231號,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關於轉發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部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蘇人社發〔2016〕231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市市區實際,報市政府同意,就其他有關事項一並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一)參加市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不含因工緻殘退出生產崗位按工傷保險規定調整傷殘撫恤金的人員,下同),按照蘇人社發〔2016〕231號文件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
(二)參加市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2016年7月1日起,參照蘇人社發〔2016〕231號文件精神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在此期間到達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從2016年7月1日起,比照蘇人社發〔2016〕231號文件中高齡人員增發基本養老金的相關規定補差。
(三)2014年9月底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暫按原退休費計發辦法確定基本養老金待遇,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暫實行定額預調。
(四)上述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
二、其他人員養老待遇調整
(一)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其因工緻殘退出工作崗位後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可與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合並作為確定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中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部分的年限依據(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算)。
(二)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改制轉企事業單位改制前已按事業單位政策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其基本養老金按事業單位調整辦法執行,調整後的增加額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三)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發退養金的各區原鄉鎮小集體退養人員,按原規定參照退職人員調整辦法增發退養金,其中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增發的退養金標准按每人每月36元確定,增發所需資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四)市區下列現已享受定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發生活補助費75元,增發所需資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1.已納入市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生活補助費的原退養人員。
2.在60年代初精簡下放的老職工中,按國務院(65)國內字224號文件辦理享受40%救濟費的人員;按蘇政發(81)77號文件辦理享受生活補助費的人員。
3.按常勞計(80)83號文件辦理享受生活補助費的原街道開票工。
4.按常勞計(88)131號文件辦理享受生活補助費的原郊區拆隊轉居無田隊人員。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常 州 市 財 政 局
2016年9月12日
⑤ 江蘇省企業退休人員2016年什麼時間補發和增加養老金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內的通知》,總體容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目前,江蘇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但都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