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的
法律分析:1998年開始實行,2010年全面改進,實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0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
法律依據:《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第七條 「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並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B. 農村養老保險從哪一年開始交的
根據國家相關文件,農村養老保險是在2009年開始面向長期居住在農村地區的村民實施的。農村的村民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後,按時繳納保險費的年限達到15年,在達到退休年齡後就可以領取養老金。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在退休年齡前需要交滿15年才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如果繳納期限不滿15年,只能退還已經繳納的保費,無法享受養老金待遇。
農村養老保險適用於在城鎮就業並且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單位繳費12%,個人繳費比例為4%至8%,如果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應辦理農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保險權益可以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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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農村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實施的
法律分析:從2009年起。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D. 農村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
建國以來萌芽,1998年開始實行,2010年全面改進,實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0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
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的一部分,可以使廣大農民享受到農村醫療保險的實惠,同時也是社會保障的一項重要內容,更是我國經濟建設的重要環節之一。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0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具體介紹有以下幾點。
1、參保范圍:
具有本地農村戶籍且年滿16周歲,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
2、所需證件:
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二份。
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二份。
4張1寸免冠照,如果是60周歲以上人員需要6張。
3、辦理方法:
到戶口所在村委會填寫《登記表》4份,《戶籍表》2份,貼相片,並由本人簽字按手印確認。16—59周歲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進行繳費,一般有5個檔次,從100到1000不等。由村街經辦人員開具收據並填寫《繳費明細表》。60周歲以上人員不需繳費,填寫《待遇申領表》2份,提交存摺復印件兩份即可。
E. 農村養老保險什麼時候開始交的
農村養老保險是在2009年開始面向長期居住在農村地區的村民實施的。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