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0廣東養老保險異地轉移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目前政策下,社保異地轉移,僅城鎮戶口,養老保險可向戶口地轉移,其它險種不可轉。醫保存摺里的錢在當地消費完,失業保險符合領取的,可以申請領取,否則放棄。
如果所在省份還沒實現養老保險自由轉移的話,目前政策,社保異地(跨省、跨地區)轉移,僅養老保險可向戶口地轉,而且只轉個人賬戶金額,公司交的不能轉,同時還需要是城鎮戶口。農戶不能轉,可按規定退保。
2、符合轉移條件的,先去戶口地社保機構開戶,開具接受函及獲取相關社保轉移資料(當地社保機構名稱、開戶行名稱以及賬號等),再到轉出地社保中心辦理轉出手續,將應轉基金劃入轉入地社保中心開戶銀行賬號。然後回戶口地辦理轉入。即使暫時不能轉的,就先放著,養老保險不會作廢的,可以等新社保政策出台後,再按規定轉移,以後轉移肯定會更容易的
現行辦法,養老保險只轉移個人賬戶金額,不轉移統籌基金,也就是說公司交的不能轉,繳費年限合並計算。新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要再按本人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轉移統籌資金。
現在社保還沒實現全國統籌,因此,異地(跨省、跨地區)轉移非常困難,國家正在研究解決社保轉移問題,新政策出台後,轉移接續會更加容易。
現在社保還沒實現全國統籌,因此,異地(跨省、跨地區)轉移非常困難。目前政策下,社保異地轉移,僅養老保險可向戶口地轉移,而且只轉個人賬戶金額,公司交的不能轉,同時還需是城鎮戶口。
繳費時間重復了,是否還可以轉移合並,需要咨詢兩地社保明確,就算可以合並,重復的交費時間也不能累計,只能算一個地方的,只能累計個人帳戶部分的錢。
養老保險實現省內自由轉移是早晚的事,不過現在還只是少數省份,如廣東、江蘇等省份。具體可咨詢當地社保部門,以確認。
Ⅱ 養老保險轉移新政策2010
國家政策,從2010年1月1日開始,養老保險不允許退保,只能轉移關系。
所有手續需要45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
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的12%,其金額是單位交納金額的60%;
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系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
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
國家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保機構信息庫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
Ⅲ 社保異地轉移最新政策規定是什麼
異地轉移社保的規定:如果當事人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等隨本人轉移,且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但是需要原單位為其轉移社保,和新單位為其辦理好社保的續接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Ⅳ 養老保險可以轉移嗎
對的,沒有問題,可以辦理轉移了。 對於轉移,你需要分別向2地 社保 局提出申請才可以。 不過,現目前政策只能轉移 養老保險 ,而 醫保 , 工傷 等社保只能在參保地使用。 告訴你一個好消息,預計今年7月,國家將施行醫保的異地轉移了。 國家政策,從2010年1月1日開始,養老保險不允許退保,只能轉移關系。 所有手續需要45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依照這個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流程,一個正常參保人員從提出申請,到最後完成辦結,在所有材料准備到位的狀況下,最快在一周之內就可以辦理完成,最慢也不會超過45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養老保險關系的跨省轉移,而且,在辦理轉移過程中,90%的工作是由申請人轉入與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操作。 第一步:參保人跨省流動前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第二步:參保人持繳費憑證、戶口、 身份證 等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申請接續關系。 第三步: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 第四步: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後15個工作日內,將清理申請人的參保繳費是否有欠費並辦理養老保險基金劃轉,終止申請人在當地的參保關系,向新參保地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最後一步: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
Ⅳ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最新政策
這是全國統一的政策和操作實施辦法,以保證參保人員在哪裡就業就在哪裡參保繳費,其養老保險關系可轉移接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能夠如期享受養老待遇。社保關系歷來是牽絆勞動者自由流動的尷尬之一:能帶走的只是不多的「個人賬戶」,單位繳的「統籌基金」部分是帶不走的。這次「大一統」的轉接方案明文結束了養老保險「各自為政」的局面。
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系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通過近幾年的努力,目前各省(區、市)已全部出台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城鎮職工和農民工在本省內各個城市間流動就業,基本可以實現養老保險關系的「互認」。此次明確了跨省接續養老保險的「操作手續」,無疑可以保證勞動者流動就業的權益。國家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保機構信息庫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
養老保險如何轉移?
一、省內轉移接續流程
1、參保人員新參保登記。這里是指參保人員流動到新地方,在城鎮就業時,在新的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登記。
2、列印個人賬戶清單。即把個人養老保險的賬戶清單詳細列印出來,以證明已經參保,及參保的詳細情況。
3、受理轉入申請。即向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入申請,由他們審查。
4、符合轉入條件,出具《轉入聯系函》。即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受理參保人的轉入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條件而開具的公函。其目的`是聯系告知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5、申請轉出、提供清單和轉移函。參保人向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出申請,並由其提供清單和開具轉移函。目的是聯系告知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6、接收《轉入聯系函》、核對個賬清單。即經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後,接收《轉入聯系函》並核對個賬清單。
7、參保關系轉出,出具《轉移信息表》,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接收《轉移信息表》。即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同意轉出後,把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轉出,並出具《轉移信息表》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接收的程序。
8、聯絡核實,接續關系。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與新單位聯絡核實有關情況,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新參保地,接續成功。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Ⅵ 養老保險轉移都需要什麼手續
如下手續:1、列印復《制繳費憑證》。參保人離開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鎮(街)社保辦事處列印本人在本市參保的《繳費憑證》。2、申請轉移接續。參保人持《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參保地的社保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3、其養老保險關系將由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與現參保地社保機構聯系辦理,這樣參保人前後參保記錄就連接在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