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低保和農村養老金是同一個存摺,可以辦成兩個存摺嗎
農村低保和農村養老金是同一個存摺,可以辦成兩個存摺嗎?
農村低保和農村養老金使用同一個存摺是當地銀行的規定,不能辦理兩個存摺,因為這是國家專項撥款,必須存在同一賬戶內。
『貳』 農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由哪些組成
交費年限累計十五年,六十歲以後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回個人帳戶養老金答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由政府財政支付;個人帳戶養老金是每年自己交的養老保險金(含國家、集體補貼)及利息之和除以139個月的商。
『叄』 農村養老保險會和社保發生沖突一個人能同時買這兩個嗎
參保人員在同一時期不能同時存續兩個及以上養老保險關系並重復繳納養老保險費版。對權同一養老保險制度內存續的多重養老保險關系,按照人社部發[2009]187號文件要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養老保險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對在不同養老保險制度間同時存續多重養老保險關系的,在國家養老保險關系跨制度轉移接續辦法出台之前,經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機構確認,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對其他養老保險關系做暫停處理,個人賬戶予以封存,待國家出台相關銜接辦法後再做相應規定處理。
『肆』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的個人賬戶如何繼承
答: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的個人賬戶按照下列情形繼承:
(1)參保人員在版繳費期間死亡的:其權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1個月內到所屬鄉鎮社保所辦理繼承手續,其個人賬戶全部資金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村委會應在1個月內到所屬鄉鎮社保所辦理相關手續,參照城鎮職工的標准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高於個人賬戶積累總額的,按個人賬戶積累總額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低於個人賬戶積累總額的,按標准支付喪葬費,個人賬戶的剩餘部分並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
(2)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1個月內到所屬鄉鎮社保所辦理繼承手續,其個人賬戶的剩餘部分,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村委會應在1個月內到所屬鄉鎮社保所辦理相關手續,參照城鎮職工的標准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高於個人賬戶余額的,按個人賬戶余額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低於個人賬戶余額的,按標准支付喪葬費,個人賬戶的剩餘部分並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
『伍』 一個人能不能同時買農村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
不在同一個城市,可以同時交,同一個城市不行。
1、如果繳納兩份養老保險,將來只能領一份養老金,是個人身份證號做識別,退休只能辦理一次,養老金只能領取一份同時繳費部分,退休前兩地養老保險賬戶要合並,要辦理其中一個養老保險的重復繳費退費。
2、按照現在的轉移辦法,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如不想繼續參加,經本人申請可轉至農保,參保的年限及個人賬戶可轉至農保。
3、參加農保的人員如不想繼續參加,經本人申請可轉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的年限不計算,只將個人賬戶轉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5)農村養老保險兩個賬戶擴展閱讀:
必備要素
第一,依法建立。即現代社會保障制度遵循的是立法先行的原則,是通過社會保障立法來確立社會保障制度,法制規范是社會保障制度賴以建立的客觀基礎與依據。
第二,突出以人為本。它以保障和改善國民生活、增進國民福利為宗旨,包括經濟保障與服務保障。
第三,具有經濟福利性。即從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來看,因有政府、僱主與社會各界的參與和分擔責任,受益者的所得要大於所費。
第四,屬於社會化行為。即由官方機構或社會團體來承擔社會保障的實施人物,而非供給者與受益方的直接對應行為。
『陸』 農村養老保險交了10年後,單位交了兩年了個人帳戶們錢如何合並
你可以去你們當地的勞動服務大廳管理醫療保險的窗口咨詢,我內原來是以城鎮居民的身容份交了九年醫保,後來在單位交,現在涉及到退休,在單位交合適,就去醫保窗口把原來交的城鎮居民醫保合並到單位的了,按三年頂一年,我以前交的九年給算成三年了,你去醫保局看看咨詢一下,看和我的一樣嗎?
『柒』 農村養老保險帳戶錢存多了能退回嗎
可以留著下次繳費。
養老保險繳納和社保繳納一樣,需要在當地社保局繳納。
養老繳納情版況:
基本養老保權險費繳費比例為員工繳費工資的13%,其中員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5%繳納;企業按員工個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員工個人帳戶為繳費工資的11%;其餘部分計入共濟基金。以上理解為每月交5%,計入個人養老帳戶的為11%。
新養老保險的繳納情況:
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計算:
1、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
3、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自2006年1月起,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統一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