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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的畢業論文

發布時間:2022-12-31 01:13:30

『壹』 農村養老問題論文大綱

農村養老問題直接關繫到中國農村秩序的穩定與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由於固有的道德體系的崩潰和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通過構建和不斷完善農村養老法律體系來規范農村養老已是大勢所趨,「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價值定位既符合中國農村的實際,又有利於操作和實施。

人總是要老的,這是一種客觀的不可逆轉的趨勢。人老的直接後果就是獲得生存條件的各種能力逐漸喪失,那麼,曾經為這個社會做出過貢獻的老人們在其獲得生存的能力逐漸失去時,誰應該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為其提供物質和精神的幫助呢?這就是養老問題。隨著計劃生育政策在農村的實施,擁有中國大多數老年人口的農村地區將迅速出現家庭小型化的傾向。同時,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流動、農村年輕一代道德觀念的下降等因素,都使得傳統的家庭養老形式面臨著嚴峻的挑戰。不難想像,在新的世紀,農村養老問題將是我國最大的社會問題之一。農村養老這個被我們迴避了半個世紀的課題,在人權制度逐漸完善、社會物質文化水平不斷提高的今天,我們已經沒有了迴避理由。
一、中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的基礎分析
養兒防老是中國農村幾千年的傳統養老方式,這種以家庭作為最基本的養老模式得以長期存在的基礎是什麼?對這個問題的深層次研究將成為我們設計今天的農村養老制度的重要參考依據。
(一)家庭養老的客觀條件分析
1.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是家庭養老的前提條件
新中國建立以前的兩千多年中,中國農村一直處於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社會。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是一種不發達的經濟形態,低下的生產力將農民緊緊地束縛在一塊塊土地上而無其它謀生手段,封閉的交往形式又使農民只能依靠自身積累經驗而無其它獲取知識的途徑。於是,對土地和耕作知識的擁有就成了社會繼承與世代交替的重要內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財產,父母退出生產領域後,並不放棄對生產資料的佔有權,子女要想獲得土地必須以贍養父母為代價。同時,子承父業是傳統農民家庭的突出特點,後代不僅由父母撫養成人,而且還從父祖那裡學會謀生的技能,繼承一定的產業和土地,這種生活上經濟上的高度依賴使得他們自覺服從父輩祖輩的制約,不敢有絲毫違抗。
父輩們靠土地生產生育,培育後代;子輩們靠土地維持生活,贍養老人,土地構成百姓們家庭養老的重要經濟來源。為了確保農民擁有土地,歷代政府實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還通過法律條文,嚴禁子孫與父母分家分財。《唐律•戶婚律》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明律》規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其目的就是為了穩定家庭養老的經濟基礎。
2.非貨幣經濟是家庭養老的必要條件
馬克思主義認為,「隨著人類由農業社會進入工業社會和後工業化社會,家庭贍養功能就慢慢脫離家庭而社會化。」(1)米特羅在《歐洲家庭史》中進一步描述道:「農民經濟是一種無貨幣經濟,以致於贍養老人只在家內是可行的,提供實物在超出一定距離時就會是不可能的,因為這需要用現金支付並用此錢購買食物,而在前工業時代,在農業地區中,這兩個都是不存在的。」(2)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幾千年來中國農村的生產力極其落後,工業化程度很低,非貨幣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始終佔有主導地位,在這種非貨幣的農業社會中,農民生產自己幾乎全部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對於每一個人來講,都要不停地生產以獲得生活資料的供給,否則便無法保障自己的生活。而事實上,每一個人都有因年老而喪失生產能力的時候,此刻要想獲得生活資料,就必須依賴於家庭其他成員的生產。很顯然,非貨幣的自給自足的生產方式決定了家庭存在的必要性,也決定了家庭養老的必然性。
(二)家庭養老的主觀條件分析
1.傳 統的孝道思想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內在動力
在任何年代裡,老人的贍養不僅是由當時的生產力水平決定,而且還受到建立在這種生產力基礎上的贍養觀念的制約。歷史上,我國的老年贍養是以孝為核心在家庭內部進行的,孝道思想在中國有著長久的發展歷史和深刻的社會影響。儒家認為:「孝為百行之冠、眾善之始,是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3)所以儒家立教以孝為起點,「孝字上半部為老,下半部為子,有老人扶子之義。」(4)因此,孝的道德觀最初是調解長者與小輩之間關系的行為准則。但是,到了封建社會,孝被抬到了極高的地位,成為一切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的起點,並做為封建倫理綱常的基礎。封建統治者就是用孝束縛著每個人的思想和行為,孝的原則為:「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異,子不敢不同」。(5)封建統治者重孝的目的是為了效忠,顯然以孝治天下,本身就包含了倫理和政治雙重意義。在封建思想文化的熏陶下,廣大農民總是認認真真地行孝,孝順父母的意識逐漸成為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內在動力。
2.享受天倫之樂的本能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精神動力
人是社會的動物,不僅有物質上的需要,而且有精神上的需要。老人害怕孤獨,樂於和兒孫生活在一起,於是在長輩與晚輩之間形成一種強烈的群體感情,這就構成了家庭結構變化的向心力,形成一種牢固的封建家庭關系,成為一個團結的整體,具有強大的保護職能,共同保護家庭成員和財產安全。每個家庭成員都脫離不了家庭生活,更脫離不了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依賴。而且家庭還有一定的穩定性,每個人都重家庭,輕個人,為了家庭的生存、利益和光榮,個人便可以忽略,為了維護家庭內部的和諧,個人必須各安其分,在人倫規范所界定的范圍內,將自己的社會角色演好,而個人的真實意見和感受則慎藏於角色、行為之後。於是又形成近代農民家庭的內聚性和封閉性,主觀上要求贍養老人必須在家庭內部進行。
3.政府的強力推行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外在動力
中國傳統社會自實施君主專制制度以來,國家權力日益集中在極少數人的手中。在「家天下」的政權模式下,統治者為了確保統治權力,努力造就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和絕對服從的心態。孝的本意是順從和「無違」,將孝擴展到政治關系方面,就形成了「以孝移忠」的思想觀念。另外,老年人是政府業績的形象代表。在傳統社會,老年人是知識和智慧的代表,更是國泰民安和國運長久的象徵。乾隆三下江南,其間五六次都有百歲「人瑞」迎駕道旁,他認為是「太和之氣」,「用征壽世」的吉兆。顯然,當老年人被賦予國運和德治的象徵意義時,家庭養老就不只是家庭的私事,而是政府的公事了。因此,歷朝歷代的政府官員都將維護家庭養老作為國家任務進行推動。政府強力推行家庭養老的標志有三:第一,有負責相關事務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機構或專司其職的官員;第二,有保障家庭養老的制度和法規;第三,有維護家庭養老的思想觀念和道德。(6)中國歷史上的家庭養老是通過民政部門主管,縣級機構直管,吏部考課,監察部門分察,孝文化灌輸等逐漸納入政府行為范疇的。
二、現代社會中國農村家庭養老方式面臨的挑戰
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社會經濟現代化以及人口流動的過程中,中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開始面臨許許多多的挑戰:
(一)家庭規模縮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1982年到1990年兩次普查之間,家庭戶規模從4.3人/戶降到3.97人/戶,到1995年中國1%人口抽樣調查結果,平均家庭戶規模降到3.9人/戶,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平均家庭為3.44人/戶。中國的家庭結構也轉變為以核心家庭為主體的結構,1990年核心家庭占家庭總數的67.31%,其中父母與未婚子女組成的完全核心家庭佔57.81%,比1982年增長4.92個百分點。家庭戶平均規模的縮小和完全核心家庭的增多導致純老年戶不斷增加。1990年四普時城鄉合計60歲及以上老年人生活在單身戶和一代戶中所佔比例為25.6%。據1992年中國老齡科研中心對全國12個省市的一份調查,老人中一代戶的比例,城市達到41%,農村達到43%。(7)
生育率下降、子女減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際分離還使得子女對老 年父母的照料產生了許多困難。子女多意味著老年人有較多的支持來源,獨生子女現象的出現使得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變得異乎尋常的困難。總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養老功能弱化,同時居住方式的代際分離也意味著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經濟供養之外還面臨生活不便、照料不夠、精神苦悶等問題。
(二)競爭壓力增加、人口流動加快、代際傾斜嚴重。現代社會人口流動越來越快,大量農村的年輕人進城打工。迫於崗位的競爭壓力,忙於工作和事業,使他們無暇顧及老父和老母;同時,一些青年夫婦較重視子女的教育和成長問題,有限的時間、精力和財力都向獨子或獨女傾斜,產生了「重幼輕老現象」,這對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實際的生活質量都產生了負面影響。
(三)老年人平均壽命延長、患病率、傷殘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老年人的壽命也在不斷延長。同時,隨著年齡增長(特別是超過75歲之後),老年人口健康狀況有所惡化,患病率、傷殘率會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將更多地需要日常護理、生活照料和社會服務。這一切必將加大家庭的負擔,也必將導致年輕人消極拒養老人情緒的增加。
各種挑戰因素的結合使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開始瓦解和分化,這就是子女養老和在家養老相分離的態勢,而且子女對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象過去傳統模式下那麼密集和經常了。這是傳統家庭養老制度在現代化沖擊下的一種變革。導致這種變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以下兩個因素在農村正在逐漸突出:第一,兩代人的居住偏好。喜歡分開過,是現代人特別是青年人的時尚,也可以說是人的現代性的一種表現。對我國14省市的一項調查表明,2/3的農村青年婚後一二年都要建立自己的小家庭。(8)在老人那一端,也有個圖清靜、少麻煩的想法。第二,家庭人口外流或外遷因素。子女不在身邊,在外地學習或工作,條件不成熟,兩代人只好分居兩地。顯然,作為家庭養老,無論是傳統模式抑或現代模式,有二個基本因素決定家庭養老的質量,一是子女的支持和關照程度,二是自身的一些因素,如經濟實力、健康狀況、人際關系。在農村,傳統孝道觀念的淡薄和老人自身經濟實力的弱小,決定了農村養老質量的下降,也決定了養老社會化在農村存在的空間正在形成。
三、當前中國農村養老的基本方式分析
現代社會,中國農村的養老方式已不再是單一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養老為主,多種養老方式並存的農村養老格局。許多新的養老方式在市場經濟的今天,正在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認真分析比較研究不同的養老方式,尋求一種適合中國農村情況的養老制度,對於農村經濟的發展將具有重要意義。
(一)家庭養老。這是當前中國農村使用最普遍的養老方式,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之具體體現。這是一種最完美的養老方式,它所具有的優越性是任何其他養老方式都無法比擬和替代的。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下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仍然是我國農村的主流養老方式。有關資料顯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經濟來源構成中,來自子女供給部分城市佔16.8%,鎮佔21.0%,縣(農村地區)佔38.1%。這說明子女供養在城鎮老年人中佔有一定地位,而在農村中則佔有重要地位。(9)
(二)集體養老。集體養老就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集體養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集體養老存在的物質基礎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完善和物質的豐富,存在的心理基礎是老人社會交際的廣泛和子女對養老認識的多元化。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性和農民意識的落後直接影響了集體養老的普及化和規模化。筆者認為集體養老只能作為農村養老的重要補充形式而不可能象有些地方官員所言成為家庭養老的替代形式。
(三)養老保險。面對農村老年人口數目的迅速增長和家庭養老的弱化,農村養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從1991年開始,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民政部開始有計劃有組織地組織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改革的試點。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有8200多萬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10) 應該說,農村養老保險從無到有並初具規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以上數字對於8億農民來說,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部分農民來 說還是離他們較遠。由於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仍比較落後,且地區間極不平衡,差異較大,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與現實情況相脫離。
(四)儲蓄養老。依靠平時的積蓄用來防老,在農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場。據筆者對河南省部分農村的調查,15%的農民對養兒防老已喪失信心,他們認為只有錢財是可靠的,因而盡可能省吃儉用,節約儲蓄以備老年之用。但是,低利率、高膨脹、天文數字的醫療費以及農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儲蓄養老已失去太大價值。
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基礎
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中國農民人口多,佔全國12億人口的74%,其中60歲以上的老人7285萬,占農村人口的8.2%,並且以每年3%的速度遞增。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應如何建立和完善,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環節。我國「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指出:「農村養老以家庭保障為主,堅持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發展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險」。2010遠景目標綱要為中國農村養老指明了方向。特別是指明了今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思路,那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基礎是什麼、是否已經成熟?能否替代家庭養老?」就成為每一個理論工作者必須關注的焦點。
根據筆者多年來對農村養老問題的研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基礎主要有:
(一)貨幣經濟的發展
非貨幣經濟決定了交換只能在相同的時間和空間進行,從而使生產者和消費者無法分離,家庭養老成為必然。只有到了工業化的現代社會,社會化生產達到了極度發達的程度,生產單位由家庭變為工廠,家庭成員各自都是獨立的商品者,依靠參加社會化勞動而取得工資收入,即以貨幣經濟完全取代非貨幣經濟,老人才能掙脫作為生產單位的家庭的桎梏,用貨幣來購買自己喜歡的商品維持生存,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才算成熟。因此,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轉變的前提條件就是現代化的貨幣經濟的存在。哈瑞斯說:「我們正在用老年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辦法取代工業化以前孩子照看老年父母的制度。當這一過程完成之後,父母孩子之間真正的反哺關系的遺跡也將消失」。(11)可見,西方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他們的社會處於非貨幣經濟即農業經濟階段時同樣也是實行的家庭養老,不可用其它方式取代。
(二)農村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形成
養老的兩個要素是物質保障和生活服務。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關鍵是解決了養老的物質基礎,但是對於一個人特別是對於一個沒有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很低的老人來說,僅有錢是遠遠不夠的,這就必須具備相配套的生活服務體系。生活服務的提供有三個來源,第一,老人自我服務;第二,家庭成員的服務;第三,社會化服務。家庭養老之所以經久不衰,就在於家庭成員不僅提供了充足物質資料,還提供了完善的生活服務,而且親人提供的服務又是最細致入微和完美周到的。因此,不管將來社會養老保險多麼發達,對於大多數人而言,家庭養老都是其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老人自理能力的降低和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就使得社會化生活服務成為影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一個關鍵因素。筆者在調查中發現,一個村的經濟發達程度、社會化服務程度、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認可程度是完全成正比的。據《經濟日報》記者王培楠報道,2001年初,廣東省東莞市率先覆蓋全社會的農村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開始正式運作。全市參保農民76萬,16. 2萬符合退休年齡的農村老人領取了首筆養老保險金。這意味著,從2001年起,東莞所有20歲至60歲的男性農民、20歲至55歲的女性農民,將全部進人「社會養老保險的安全網」中。廣東省東莞市之所以率先實施覆蓋全社會的農村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就在於小小的東莞2000年的財政收入總額已達103. 56億元,市、鎮、村三級公有資產已達1168億元,凈資產652億元;就在於每一個村的第三產業都有了長足的發展,社會化生活服務水平已大大提高。
(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
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起步較晚,許多地方現在還處於摸索階段,國外沒有現成的模式 供使用,國內沒有完善的法律作依據,操作的時候難免有種種不盡人意的地方,不當的管理和不周到的服務都會影響農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受管理體制改革、利息持續下調及政策變動等因素的影響,2000年中國大部分地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方面的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12)
從國外成功經驗來看,養老保險制度越完善、服務越到位,投保者的熱情就越高,保險基金也就越充足;反之,越沒錢,服務就越無法提高,投保者越沒有熱情,保險基金就越不充足,周而復始,形成惡性循環。
四、當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現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我國起步較晚,制度也不完善,再加上農民素質、社會心理、東方文化、社會化服務水平、農民對保險制度的信任度、非貨幣經濟等等因素的影響,與城市職工養老保險相比,狀況很不如意。盡管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有8200多萬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但以上數字對於8億農民來說,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部分農民來說還是離他們較遠。從目前農民繳費的情況看,人均繳費不到150元錢,根據他們的繳費額,幾十年後,平均每人每月拿不到幾元錢(相對於目前收入和消費水平)的養老保險金,根本達不到保險的目的。
但是,我們也不能不承認,隨著農村經濟情況的好轉,部分參與社會保險並最終獲得部分社會經濟來源的條件已經產生:第一,除極少數未脫貧的地區之外,中國農民已經過上了溫飽生活,很多農民已經在向小康生活水平邁進,具有了一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經濟承受能力。經濟較發達的浙江省杭州地區農民,開展養老保險的鄉鎮覆蓋率已達到95%,一些富裕的年邁農民通過一次性交納幾千元養老基金,已開始按月50元、60元不等數額領取養老保險金(13)。第二,隨著全國保險業務的發展,社會影響的擴大,計劃生育政策手段的強化等等,農民參加保險的觀念不斷增強。他們開始理解到了參加社會保險對自身利益的保障作用,自覺性不斷提高。上海市早在1984年即順應農民需要而推出了《農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山東煙台從1989年開始,大膽地進行農村社會保險體制的改革,取得了極好的社會效果。
這種喜憂參半的現狀是和我國的基本國情完全一致的。我國的農村人口多、生產力水平低、經濟發展差距大,因而在養老問題上,各地情況差別很大,有些地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全面覆蓋,如東莞、溫州以及山東的一些地方,而有些貧困地區,連一般的保費還無法收齊。由於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仍比較落後,且地區間極不平衡,差異較大,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與現實情況相脫離。因此,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下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仍然是我國農村老年人的主要方式。
五、解決我國農村養老的方式選擇及立法的價值取向
根據當前中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傳統文化模式、社會化服務狀況以及養老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家庭養老仍然是中國農村中的主要養老方式,只不過這種家庭養老已不再是傳統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作為養老的載體輔助於多種養老方式的農村養老模式。可以這樣說,不管今後農村養老如何改革,家庭作為養老載體的地位是其他養老方式無法替代的。因此對於家庭養老中存在的問題及困難,我們應給予高度的重視,切不可以偏概全,隨意放棄對家庭養老的研究和規范,更不可武斷地認為社會養老保險能夠完全替代家庭養老。
之所以說家庭作為養老載體的地位是其他養老方式無法替代的,主要原因在於:第一,家庭養老的成本較低。同居一室,家庭成員更便於照顧老人,無需由專人脫離生產而專職對老人進行看管,既不影響生產,又不影響養老,符合帕累托效率最優原則。第二,我國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不高。由於諸多的原因,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村的全面推廣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在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還很低的情況下,家庭養老這種古老的養老方式不能隨便地減弱或放棄。第三,家庭服務業不甚發達。即使人人都參加了社會養老,年老時有一筆可觀的收入,但由於農村家庭服務業剛剛起步,從事家庭服務的人員十分有限,因而,如果沒有家庭這個養老載體, 老人們即使手中握著錢也仍然無法安度晚年。第四,思想觀念、傳統文化和生活習慣對老人養老載體選擇的影響。傳統的「子孫滿堂」觀念在農村依然根深蒂固,年老人隨著年齡的增加,對家庭的依賴性、對子孫理解的渴望會進一步強烈。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拿到保險金的老人會選擇離開自己的家人而與他人生活在一起嗎?很顯然,家庭永遠都是最理想的養老載體。但是,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的觀念更新以及人口的流動對家庭養老造成了強烈的沖擊,單靠原有的道德、法律法規對家庭養老進行規范已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因此,建立完善的農村養老制度,必須將家庭養老放在重要的位置。
養老的載體與養老的內容是相輔相成的,家庭願意承擔養老責任,但沒有物質上的支持,老年人的生活仍然無法得到保障;或者相反,老年人僅有資金上的保證,但無人對其進行照顧,其生活也是難以得到滿足。所以,在鞏固原有的家庭養老模式的前提下,必須在農村強制推廣社會養老保險,使農民建立防患意識,在其年輕力壯、創造力最強時,能有少部分的儲蓄,以備年老、多病沒有生活能力時所用。
鑒於上述分析,根據我國農村的基本國情,參照「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對農村養老的基本精神,我國農村養老立法的價值目標應該定位於: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14)
解決農村養老問題,除了加強對全社會的尊老、敬老的宣傳教育,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外,在依法治國的今天,還要依靠完善法制。但是,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部單獨的農村養老法,有關農村養老的問題散見於《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繼承法》、《保險法》、《民法通則》等等之中,這種分散的規定方法不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協調,而且影響到農村養老制度的實施。考慮到中國農村的特殊性和養老保障的復雜性,筆者認為,本著「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農村養老立法價值取向,我國農村養老法律體系可按以下思路構築:
第一,盡快制訂農村養老基本法——《農村養老保障法》,農村養老保障法可以作為我們正在制訂中的《社會保障法》的部門法。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農村養老的原則、農村養老的形式、農村養老的種類、農村集體養老機構及其性質、家庭養老的內容、集體養老的內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內容、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及其性質、農村社會養老基金的籌集管理發放、法律責任等等。
第二,根據《農村養老保障法》的基本原則制訂如下部門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法》、《農村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農村家庭養老示範法》等等。
第三,制訂農村養老的行政法規。這一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障法律規范是我國農村養老保障法律體系的重要方面,在整個農村養老保障法律體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具體應該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農村家庭養老條例》、《農村集體養老條例》、《農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辦法》、《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機構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機構稅收減免辦法》。
綜上所述,農村養老問題直接關繫到中國農村秩序的穩定與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由於固有的道德體系的崩潰和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通過構建和不斷完善農村養老法律體系來規范農村養老已是大勢所趨。「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價值定位既符合中國農村的實際,又有利於操作和實施,相信其研究對國家今後的農村立法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貳』 關於養老保險問題實施研究的畢業論文題目怎麼寫

養老保險的含義及我國人口老齡化概況
一.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
二.養老保險的類型淺專析
三.國民眾的參屬保意識
四.廣泛關注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
五.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總體覆蓋面窄。
2、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主要表現為地區間、行業間的制度不統一以及繳費率與支付標準的不統一。
3、企業對參保養老保險態度不明確,依法繳費意識差。
4、國家財政收支困難為養老保險的實施帶來難度。

『叄』 養老保險方面論文題目,養老保險的論文怎麼寫

<br> 一、養老保險的宏觀政策研究:<br> 1、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完善問題;<br> 2、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政策建議;<br> 3、養老保險政策的問題研究(專門研究中央政策與地方政策的沖突、不同地方政策的差異、政策在總體上存在哪些需要完善的問題)。<br> 二、養老保險政策的執行研究:<br> 1、單位不願意繳納養老保險的原因分析<br> 2、養老保險繳納過程中的規避行為(探討故意不足額繳納的行為)<br> 3、養老保險待遇給付的合理性<br> 4、養老保險金的缺口問題(基金緊張)<br> 5、參保人的養老保險觀念問題研究<br> 三、養老保險政策的熱點問題研究<br> 1、做實個人帳戶的必要性與合理性;<br> 2、做實個人帳戶對個人養老保險待遇的影響;<br> 3、被單位做出自動離職處理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對策研究<br> 四、與養老保險相關的問題研究<br> 1、養老保險與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br> 2、養老保險對單位用人制度的影響。<br> 以上只是原則性的建議。你可以做純理論方面的研究,也可以做實證性的研究

『肆』 求一篇關於淺析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問題與對策的大學畢業論文

2]凌文豪.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障體系的挑戰及對策[J].求索.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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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關於社會保障論文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社會保障制度在實踐發展過程中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時也面臨著新的挑戰。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社會保障論文,供大家參考。

關於社會保障論文 範文 一: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適應性關系

[提要]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突飛猛進,出現了很多社會問題。本文就社會保障水平和經濟發展之間的適應性關系進行探討,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關鍵詞:社會保障水平;經濟水平;適應性關系

一、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

(一)經濟的持續發展能夠為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全提供物質基礎。

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全離不開經濟支撐,經濟能為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一切物質所需要素。比如像日本、美國這些發達國家,他們的社會保障制度十分健全,覆蓋比較全面。在美國,居民遇到危機情況可以撥打911呼叫求救,短時間內公民的問題就能得到有效解決,這是其他國家在社會保障制度方面難以達到的高度。在非洲、印度這些欠發達的國家,他們的社會保障制度就不夠健全,總會有小孩因為飢餓失去生命,而政府卻沒有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來保障 兒童 的生命安全。可見,經濟是社會保障制度的物質基礎。

(二)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經濟持續發展的保證。

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夠使社會始終處於健康、協調發展過程中。中國的GDP總值比較可觀,但人均生產總值比較低,根源就在於國人的貧富差距過大,地區發展不平衡等。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縮小城鄉、貧富差距,提高農村的整體消費水平,擴大市場內需,從而推動經濟的增長。此外,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解決老百姓住房難、看病難等問題,能夠解決社會矛盾,穩定社會。整個社會達到相對和諧的狀態,更能拉動經濟的平穩增長。

二、我國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關系現狀

(一)經濟發展不平衡,社會保障水平有差別。

我國城鄉經濟發展不平衡。城市的生產總值和人均生產總值均高於鄉村的生產總值,城市的人均消費總值也高於鄉村的人均消費總值,相應的,城市的社會保障水平也普遍高於鄉村,比如城市的環境有統一規劃,有清潔人員負責城市環境的綠化與整潔。城市有公園,並配備相應的公共設施,為城市居民創造舒適宜人的居住條件;而在農村,農民的垃圾通常是自己隨處扔置、無人管理,也沒有為人們提供休閑娛樂的場所。對比可以看出,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導致了社會保障水平高低不同。

(二)整體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

我國的經濟發展起步晚,整體發展水平還不夠高,社會保障制度並不健全。比如,人們存在住房難、看病難等問題。一方面雖然公民的平均工資有所增長,但與此同時,物價也不斷上漲,特別是房價的飛漲,很多人成了房奴、車奴;計劃生育制度的實施,導致現在的80後和90後都要面臨兩個人贍養4個老人1個小孩的巨大生活壓力,國家卻沒有相對健全的制度來緩解這種社會矛盾。在看病方面,很多公民表示“病不起”,一個輕微的感冒,到醫院去做個檢查、拿副葯就要幾百元甚至上千元,更別說什麼大病了。這說明我國醫療方面的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夠健全。在就業方面,很多大學生面臨“ 畢業 就失業”的尷尬局面,很早以前一則鬧得沸沸揚揚的關於“清華大學畢業生當屠夫賣豬肉”的新聞,還有畢業生找不到工作在家啃老等新聞報道,這都反映了一定的社會問題。也說明了我國在就業方面的保障制度還不夠健全。綜上所述,不難看出,我國經濟發展水平還不夠高,社會各方面的保障制度還不夠健全。

三、在當今經濟形勢下建立水平適度的社會保障制度

(一)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根據城鄉人民的收入狀況、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來調整社會保障的待遇水平,讓社會保障的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比如,城市居民的收入高,但物價也高,如果看似不斷增加的工資只能勉強與不斷上漲的物價持平,這樣城市居民的生活壓力就會加大,並不能過上和諧舒適的生活。根據經濟的發展來提高社會保障水平,要求物價部門根據居民收入情況和消費情況對商品價格作出規劃,防止因物價過高導致居民生活艱難的局面。

(二)構建城鄉多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是一個龐大的生活群體,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發揮社會財富再次統籌分配的作用,為農村居民和生活沒有保障的居民提供相應的社會保障,這樣能夠縮小城鄉的貧富差距,構建社會和諧。比如,現在實施的田地補助保障 措施 ,就是保障農民在自然災害的意外情況下,盡管沒有收入來源,但有政府的補貼來維持生活。又比如農村合作醫療的舉措,就是為農村居民看病求醫承擔一部分費用,為他們的健康提供資金上的保障。

(三)擴大社會保障制度覆蓋面。

一方面要使社會保障制度覆蓋到農村及邊遠地區,讓每個公民都能享受到這種社會保障福利。比如,山區的孩子上學難,政府應該派相關人員深入基層,詳細了解山區的情況,根據當地的情況健全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山區建設學校等,讓孩子接受 教育 。此外,也應該建立相關的教師志願者保障制度,鼓勵城市的年輕教師去山區支教,提高山區的教育教學水平;另一方面社會也應該建立全套的社會保障制度,讓居民在生活的各個方面享受到社會保障,比如從就業到住房、從醫療到養老等等,使社會保障制度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相協調。

(四)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力度。

政府在合理的情況下,應該增加社會保障方面財力的支出。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有利於社會穩定、文明和進步,更有利於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在社會保障方面加大財政投入,對社會各個方面的平衡和穩定是極為有利的。比如,現在最緊要的住房難和看病難的問題,政府可以加大這兩方面的資金投入,採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針對住房問題,可以推出經濟適用房這些社會保障措施;針對看病難問題,可以發放醫療卡等社會保障措施。

四、結語

社會保障的水平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這樣社會才能穩定發展。政府應該根據經濟發展情況,相應的健全社會保障制度,讓更多的公民享受到更多的社會保障福利。

主要參考文獻:

[1]李東.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的適應性關系研究[J]. 人力資源管理 ,2015.3.6.

[2]楊翠迎,何文炯.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的適應性關系研究[J].公共管理學報,2004.1.1.

[3]陳婷婷,陳元剛.重慶市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的適應性關系研究[J].現代商業,2014.6.15.

關於社會保障論文範文二: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績效審計

[摘要]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績效審計還處於不斷探索階段,暫時在政策制度、制度運行效益、違法違紀和道德標准等方面進行了有益嘗試,存在著重要性認識不夠、缺乏科學統一的評價標准、范圍和積累的 經驗 不足、績效審計手段落後等問題。為完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績效審計,我國應採取樹立獨立性和權威性、加強運營公示和監督管理、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加強信息化建設等對策。

[關鍵詞]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績效審計

一、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績效審計的現狀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績效審計還處於不斷探索階段,近幾年,我國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績效審計進行了有益嘗試,形成了目前暫時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績效審計現狀,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制度方面。具體包括基金管理、機構建立、實物管理、經費管理、會計核算等,這些政策與制度的執行情況,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著社會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二是制度運行效益方面。具體包括與制度相關的資金運行效益和受益人群的受益效益兩個方面。前者可分為資金有無沉澱和收支能否相適應兩個方面,後者可分為資金支付的金額效益和資金支付的及時性效益兩個方面;三是違法違紀方面。據審計署統計數據顯示,2010-2014年間,我國養老 保險 基金涉及違規違紀資金352億元,一些單位將社保基金用於基層經辦機構等單位工作經費5.95億元;用於購買汽車等295.74萬元;用於平衡市級、縣級財政預算1.14億元;亂報銷費用或發放待遇共18.52億元等問題;四是道德標准方面。有些行為不能看作是違紀違法行為,但是從道德上來看是不可行的,道德標准特別適合於對效益審計中的經濟事項的評價,它可以用來從道德層面幫助人們看待不按客觀規律、忽視人類生存問題的後果。對於某些事項不能用法律法規限制時,用道德標准加以限制無疑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二、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績效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重要性認識不夠

政府部門對社保基金管理績效審計不夠重視,這里的政府部門主要指的是審計機關,審計機關的不重視使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績效審計難以建立和健全。作為一項公共的專項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主要是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向政府相關部門上繳的社保費用,政府相關部門利用這些社保費用籌集資金,因此政府相關部門如果不足夠注重這些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而審計部門又對此基金的績效審計也不重視,這將必然導致社保基金的管理混亂,其管理績效也就無從談起。社會公眾作為委託人的角色把通過勞動獲取的資金投資於社會保障,以保障其日後生活所需,而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者則不夠重視,沒有使社會基金進行安全、完整地運行,沒有使社保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提高。我國審計部門沒有意識到社會保障基金繳上來之後被亂佔用、亂截留的現象,信息披露制度嚴重缺失。

(二)缺乏科學統一的評價標准

社保基金管理績效審計的經濟性和效果性要求其有統一、規范和科學的評價標准,該評價標准也是作為評價審計經濟活動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為出具審計 報告 和審計意見提供既定的標准。但是目前在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績效的審計評價中,還沒有統一、規范和科學的評價標准。而在國外,大多數發達國家都在績效的審計中建立了統一、規范和科學的評價標准,如美國審計總署早在1981年就制定了嚴謹和詳實的績效審計評價標准;澳大利亞在績效審計評價方面也對審計相關人員制定了細致的評價標准。我國財政部在1995年出台的績效指標體系僅對企業績效審計評價有用。而從1999年開始出台的《業績效評價標准》、《企業績效評價操作細則》等文件只是對企業經濟活動的效果性進行評估,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毫無作用。

(三)范圍和積累的經驗不足

目前,我國對社保基金管理績效審計評價的經驗嚴重不足,因此我國社保基金管理的績效審計評價缺乏嚴重的經驗,這就要求我們要立足於現實,借鑒美國、澳大利亞等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先進經驗。目前我國對社會保障基金開展的真實合法性審計主要採用的是財務審計,而績效審計被引進我國的時間比較短,績效審計評價沒有足夠的實踐工作檢驗。對於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及其政府部門項目繁多的情況下,仍用財務審計的 方法 對其審計,勢必造成對社保基金管理的不準確和不真實。而且,我國政府部門的績效審計僅針對大型政府投資項目和財政專項資金審計,在社保基金管理績效中的審計經驗不足,將影響我國社保基金管理合理有效應用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

(四)績效審計手段落後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非常復雜,主要表現在社保設計的人數眾多、基金金額龐大、管理周期較長等,這就要求對我國社保基金管理的績效評價所採用的技術高,所應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健全和完善。績效審計沒有很好的技術支持,很難應對當前我國社保基金信息量的逐漸增加。雖然我國社保基金信息量的增加,需要更快、更精準的技術手段給予支持。但是我國目前計算機相關軟體的會計信息處理能力還比較低,很難有效審計我國的社保基金管理信息。還有很多工作人員仍然採用的是手工查賬的方法進行績效審計。目前我國還沒有開發出適用性的績效審計軟體,對社保基金管理的績效審計存在嚴重的局限性。另外,我國對社保基金管理審計的相關計算機軟體也存在很大問題,譬如軟體中個個流程相互獨立,設計缺陷導致附表與主表之間相互脫節,信息嚴重失真。

三、完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績效審計的對策建議

(一)樹立獨立性和權威性

相關政府部門及其審計人員要有正確的認識,把社保基金審計看作是維護國家社會安定、關乎社會深化改革的頭等大事。針對目前社保基金範圍小、負擔失衡、覆蓋面小等問題,必須轉變觀念,樹立主人翁意識和高度責任感,建立有效科學的統一管理體制,規范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從宏觀層面統一支付方法和徵收比例,通過綜合分析,認真調研,有問題及時反饋於領導。以專題報告的形式,切合實際地、有理有據地做出匯報,逐步推進我國社保基金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的建立。同時盡早制定並出台《社會保障基金績效審計法》,使之與《審計法》和《會計法》有效結合,把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績效審計工作推向法制化。

(二)加強運營公示和監督管理

主要應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一是建立社會保障基金公示制度。該制度可以有效發揮社會輿論的作用,監督社保相關管理部門收繳和發放社保基金的各項工作,並且及時向社會公眾公示其收繳和發放情況,廣泛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二是及時向社會公眾公示最新出台的 政策法規 。向社會公眾詳細解析最新的政策法規條文,使廣大社會公眾第一時間了解政策的變化,尤其是收繳金額、收繳比例的變動,可以利用新聞媒體及時公布新的政策法規;三是建立參與審理案件及檢舉揭發制度。吸引廣大社會公眾和企事業單位參與,讓他們關心和了解社保基本狀況,強烈要求社保相關管理部門定期向企事業單位及公眾公布社保基金的各項收支狀況及其管理情況,使整個社會營造輿論監督的良好氣氛。

(三)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主要應從以下三方面著手:一是建立審計人員的培訓機制。把培訓當做對審計人員的一項必須完成的任務,引導審計人員參與高效培訓,甚至 出國 培訓;二是鼓勵審計人員學習新知識和新技能。由於我國社會保障的相關政策制定還很不完善,其政策制度的變動較為頻繁,因此審計人員應當時刻關注社會保障相關的最新法律法規,及時將最新法律法規應用於社保審計的實際工作中,必要時可以組建培訓班;三是建立審計人員的工作激勵機制。對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態度認真的審計人員給予獎勵,這種獎勵可以使口頭表達,也可以是實物或現金獎勵。只有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績效的審計人員素質提高了,才能有效保障我國社保基金績效審計的順利開展。

(四)加強信息化建設

我國對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績效審計應當不斷加強信息化建設,對其進行現代化管理,加強信息化、網路化,實現專業化。建設一個健全完善的績效審計信息處理系統,不斷完善各項制度。充分開發和利用社會保障基金的電算化審計,利用先進的科技管理手段,組建一套完善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並且注重信息的分工協作,建立完善的資料庫系統。同時要完善我國社保基金審計的技術流程:一是控制社保基金賬戶的收入與支出關;二是重視社保基金徵集環節的嚴格審計;三是重視對基金撥付環節的審計;四是重視對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審計。嚴格清點涉及的定期存單和相應國債,仔細檢查存單的登記建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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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養老保險政策問題與對策研究

1、積極的財政政策與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的調控功能及效果分析
2、我國銀行業個人理財業務發展前景研究
3、我國銀行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研究
4、經濟全球化條件下中國保險監管制度創新
5、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問題研究
6、我國農民養老保險體系的研究
7、河南省小額信貸業務開展情況調查分析
8、中國的金融開放與金融危機傳導的防範
9、中國民營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10、論我國外匯儲備高速增長的危害和對策
11、小額農貸在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12、不完全對稱信息條件下小額貸款需求者的行為選擇問題研究
13、保險銷售誤導現象研究
14、論保險業與銀行業的滲透、競爭與合作
15、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分析及對策
16、我國金融風險的防範與化解研究
17、基於次貸危機啟示的我國金融風險防範機制研究
18、中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問題研究
19、積極財政政策與擴大內需的關系探討
20、積極財政政策的國內外比較研究
21、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配合規律研究
22、關於增值稅轉型改革的思考
23、利率市場化對商業銀行經營的影響
24、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25、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現狀與成因分析
26、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思考
27、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思考
28、論轉軌時期中國貨幣政策的特點
29、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現狀、問題及對策
30、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31、我國股票市場的投資者結構研究
32、大小非解禁對我國股票市場影響的實證分析
33、我國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的模式及運作分析
34、金融危機下我國中小企業的應對策略
35、股指期貨交易制度對中國股票市場的影響研究
36、新農村建設下河南省小額信貸的發展問題研究
37、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基於某一地區的實際調查與分析
38、金融全球化對中國金融發展的影響與對策
39、全球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發展的影響及對策
40、中國的金融開放與金融危機傳導的防範
41、家族企業融資的制度變遷與路徑依賴
42、關於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關系的探討
43、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政策研究
44、寬松的貨幣政策對商業銀行經營模式的影響分析
45、我國信用卡業務發展趨勢分析
46、我國中小銀行競爭力探討--以××銀行為例
47、銀行並購與中國銀行業的應對策略
48、我國商業銀行市場風險初探
49、我國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問題研究
50、中國風險投資業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51、開放經濟條件下金融風險傳導機制研究
52、美國金融危機對我國保險業的影響和啟示
53、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問題研究
54、汽車保險欺詐及其防範對策研究
55、我國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的競爭特點及對策
56、保險欺詐行為的博弈分析
57、綜合經營趨勢下我國銀行保險的創新發展
58、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與理性選擇
59、中國證券市場監管問題研究
60、中小企業融資機制研究
61、新時期農村金融業發展策略研究
62、創新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研究
63、美國次貸危機對中國的影響與啟示
64、論通貨膨脹的危害與治理對策
65、金融危機下我國貨幣政策轉變的效應研究
66、我國股票市場大幅波動的成因及對策
67、關於完善農村信用社體系改革和強化管理的思考
68、我國保險市場發展趨勢研究
69、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70、國有企業的資產重組與資本市場的發展
71、中國上市公司過度擴張問題研究
72、保險資金運用問題研究
73、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現狀及成因分析
74、混業經營的風險分析
75、跨國公司戰略聯盟的跨文化風險及對策
76、新形勢下我國外匯儲備規模的探討
77、跨國公司投資對我國產業結構的影響
78、巴菲特投資管理策略研究
79、我國票據市場的現狀及完善措施
80、企業並購的風險及防範
81、金融市場的內在經濟特徵與金融危機
82、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創新與發展
83、我國壟斷性行業暴利的來源、影響及治理對策
84、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風險研究
85、銀行並購後的整合問題探析
86、農村信用社風險的形成及防範措施
87、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新趨勢及對我國的啟示
88、利率市場化後企業投融資策略的調整
89、如何看待我國資本項目的開放與管制
90、對我國人民幣匯率制度變動的認識
91、論農村信用社制度創新
92、銀行業並購對貨幣政策的影響
93、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思考
94、人民幣匯率的歷史回顧與現狀分析
95、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96、論我國貨幣政策最終目標與財政政策目標的協調
97、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的成因及防範
98、試論我國外匯儲備規模的合理限度及其完善對策
99、論我國信託投資業的問題與改革對策
100、對企業重組後的支撐體系——社會保障制度問題的研究
以上是一些金融專業的畢業論文題目。
你可以選一個寫,范圍越小越好,你也可以加我,我幫你寫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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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有關社會保障畢業論文

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當代各國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保障立法模式的研究作為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一部分,顯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社會保障 畢業 論文,供大家參考。

社會保障畢業論文 範文 一:對我國社會保障現狀的分析及指標的分析

社會保障水平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要素之一,對於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與運行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適度的社會保障水平,對於國民經濟、社會和社會保障自身的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本文將通過對我國社會保障現狀的分析及指標的分析,來評價中國當前的社會保障水平。

一、社會保障水平及指標

社會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國或地區社會成員享受社會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國家一般把社會保障總支出佔GDP的比重作為衡量社會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標。其中,社會保障支出總額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國或地區實際支出的各種社會保障費用總和。社會保障支出總額佔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國或地區的經濟資源用於提高居民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

判斷社會保障水平適度與否的標准不是單一的,需要考慮的因素有:社會保障制度是否保證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經濟生活水平並能抵禦不可抗拒的社會風險;社會保障支出是否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是否與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社會保障結構是否與國民經濟產業布局相適應;社會保障水平是否有助於促進就業與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等等。

二、我國社會保障水平適度性分析

(一)國內學者對於我國社會保障水平的研究

長期以來,我國的社會保障實行分散化管理,社會保障水平的統計缺乏規范的指標體系,不同專家對我國社會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盡一致。以1994年為例,鄭功成教授推算該年社會保障水平為7.13%,加上其他未統計因素,社會保障水平為10%~12%;穆懷中教授的小口徑推算為5.09%,中口徑(含住宅投資)為11.53%,大口徑(含住宅投資和價格補貼)高達12.73%。根據穆懷中教授的推算,盡管我國人均GDP低於西方工業化國家20世紀60年代的水平,但我國中口徑(含住宅投資但不包括價格補貼的社會保障費用總額)的社會保障水平與它們60年代的水平並不遜色。

(二)我國社會保障水平的國際比較研究

以發達市場經濟的國家為參照,普遍認為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國、美國社會保障支出佔中央財政支出的比重分別為56.4%、31.8%、28.7%。而我國2001年社會保障支出佔中央財政支出的比重僅為8.34%。

與我國人均GDP接近的國家進行比較,2002年,我國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當年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是5.47%。而與我國人均GDP接近的國家,如玻利維亞、哈薩克、俄羅斯等國,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依次為5.5%、8.49%、9.55%。因此,我國社會保障水平既不顯得過高,也不顯得過低。

(三)城鄉社會保障水平比較分析

由於我國長期實行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城鎮幾乎形成了一個相對獨立的系統,存在著類似於西方發達國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業、高補貼、低收入為特徵的、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障服務;而農村居民僅擁有建立在農村集體經濟基礎上的以社會救濟、“五保戶”供養和合作醫療為核心的社會保障,並未能享受到真正現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存在著水平偏低的社會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鎮較高水平的社會保障是以犧牲農村的保障水平為代價的。在城鄉之間,我國城鄉居民享受到的社會保障待遇差別極大。比如1994、2001年城市人均社會保障費用支出是農村的100倍多。

總的來說,對於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水平適度與否的判斷,並不是一個非此即彼的問題,而是過高與過低並存,存在著結構性矛盾,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三、保持我國社會保障水平適度的建議

(一)正確處理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這是我們 總結 了許多國家特別是福利國家的 經驗 教訓所得出的一個正確結論。但是,到底什麼樣的社會保障水平是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社會保障支出必須依賴經濟發展,但並非任何意義上的福利支出都會削弱或阻礙經濟增長。某種意義上的福利支出可能帶來經濟增長,或為經濟增長創造前提條件。目前,我國尚處於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階段,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例本來很低,加之在改革不斷深入的過程中,難免回出現失業率上升之類的問題,因此,一定時期內社會保障支出增長是應該的。建議我國在目前階段,適當增加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例,這不但會為經濟增長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還可能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的動力,要辨證地看待福利支出與經濟增長的關系。總之,存在著這樣一種良性循環:隨著經濟發展適度增加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得大多數人創造更多的發展機會,可以贏得經濟和社會更加健康、協調、更可持續的發展。

(二)提高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支出佔中央財政支出的比重僅為8.34%,與發達國家相比有較大差距,這種財政支出結構是不合理的。因此,要發揮財政在籌集社會 保險 資金中的主 渠道 作用,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建立穩定的財政對社會保障支出的投入機制。各級財政超收的增量除用於法定的支出外,其餘應主要用於充實社會保險基金。與此同時,要防止社會保障支出水平過高於GDP的增長,出現福利國家危機。因此,除了建立GDP對社會保障支出的正常支持機制,還要建立二者的動態彈性機制,使社會保障支出隨著GDP的增長動態變化,但處於適度區域內。

(三)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當前農村要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為重點和基礎,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將社會化養老 措施 與家庭養老相結合,由政府出面理順農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體制,使老年人的生活質量不斷得到提高。當然,不同地區社會保障的標准、社會保障模式也應有所不同,不能一刀切,而是要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的情況,形成層次分明,標准不同的社會保障制度。經濟發達地區保障程度高一些,欠發達地區保障程度低一些。財政要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改變以前重城市、輕農村的狀況,提高財政對農村的社會保障補助支出。

(四)改革城鎮社會保障制度

改革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制度,堅持“有升、有降”的方針。取消一些不合理、過高的福利項目,改革工資制度,實行工資貨幣化;改革一些壟斷性部門的福利制度,降低其社會保障水平;增加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投入,增加對城市低保戶、無勞動能力者等弱勢群體的投入,保證其過上有人格尊嚴的生活;繼續完善城鎮基本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保證公民能抵禦不可抗拒的社會風險。總之,把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控制到與當前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階段,既達到了保障目的,又把水平控制到一個合理適度的水平。

參考文獻

[1]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3

社會保障畢業論文範文二:有關當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新路徑研究

摘要: 文章 把探索視覺轉移到解決農民工 社會 保障的新路徑—— “土地換保障”,並在 總結 當前 理論 界提出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驟上創造性地進行“土地換保障”的運行載體缺失 分析 ,引入代表農民工土地使用權的 農村 集體 經濟 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轉制而來的股份合作社作為“土地換保障”的交易中介機構。

關鍵詞:農民工;社會保障;新路徑;土地換保障

Abstract: The exploration vision to be transferred to the social security of migrant workers to address the new path - the "land for security", in his summing up the current theory of the basic ideas put forward by the community and on steps to carry out a creative way of "land for security" to run the carrier missing Analysis of the intro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on behalf of the land use right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from the transfer of the shares of cooperatives as a "land for security" deal intermediaries.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 social security; new path; land for security

前言

“十一五”規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快城市化道路,統籌城鄉協調 發展 ,構築和諧社會,農民工群體的社會保障更成為當前急需解決的 問題 。解決好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有助於打破 中國 城鄉二元體制結構,實現城鄉協調統一,加速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推進社會主義 現代 化的進程。

一、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思路

在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思路上,當前理論界還存在著較大分歧和爭論, 目前 主要有三種思路:一種是仍然將其劃歸於農村社會保障范圍之內;一種是將其歸於城鎮社會保障范圍之列;另一種是另起爐灶,推出相對獨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構一種作為過渡形態的“三元社會保障模式”。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到底是歸屬城市還是回歸農村,還是創新一種新的保障機制,值得我們進一步探討。

實際上農民工納入農村社會保障或納入城鎮社會保障在 實踐上都遇到很多現實阻礙。從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分析得知,由於農民工雙重的身份性,一方面鄉鎮 財政資源的有限性和土地保障功能的虛化及農村社會保障緩慢發展,制約了農民工進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步伐;另一方面以單位為核心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由於城市社會保障機制滯後, 企業 因為社會責任弱化導致的用工制度不規范及作為理性“經濟人”的抵觸、以及農民工較強的流動性而引起執行上的困難、農民工在經濟收入上的窘迫、自身可支配經濟資源的有限性所導致參保的理性規避等諸多原因,將農民工納入城鎮社保體系在現實可行的條件下依舊困難重重。因此除上述三種思路外還有學者沒有明確提出歸口,積極探討建立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提議應從我國國情出發,根據農民工的特點及最迫切的利益需求,優先建立農民工工傷 保險制度和大病統籌醫療制度,構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為核心的農民工社會救助機制,規范企業用工制度,建立農民工的工資保障制度,抓緊制定有關農民工社會保障方面的 法律 和法規,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與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依照分類分層保障的原則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最終實現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積極地尋求多種路徑來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成為大多學者的共識,讓社保對農民工來說不再是“鏡中月,水中花”,能真正意義分享到應有的各種社會保障。事實上“農民工力爭一隻腳踏在收益低、預期確定、保證生存起碼需求的土地保障上,另一隻腳踏在收益高些、風險大、非生存起碼需求的非農收入上”,[1]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具有雙重收入來源,存在的經濟基礎很特殊:一方面脫離了 農業生產逐漸市民化,在城市則可以在非農行業就業,另一方面,農民工與農村仍然保持著千絲萬縷的 聯系,他們在農村留有一份土地,在城市謀職的風險性以及社保的嚴重缺失等所導致返鄉的極大可能性,寧願拋荒也不願意放棄這惟一的保障,仍把土地作為最後的退路。因此,筆者認為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是個循環漸進的過程,上述幾種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思路都忽視了現階段農民工怎麼從土地這個社會保障向現代社會保障系統轉換的問題 研究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研究員崔傳義認為研究這個問題是有戰略意義的,這個問題解決得好,會大大有利於農民向城鎮的轉移,有利於城市化、 工業 化的實現,有利於全面小康社會的順利建成。

二、“土地換保障”——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新路徑

在《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規定中指出,農民外出務工期間,所承包土地無力耕種的,可委託代耕或通過轉包、出租、 轉讓等形式流轉土地經營權,但不能撂荒。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繳或以其他方式侵佔土地流轉收益。[2]這就給流轉土地經營權進一步提供了政策依據。事實上,在國家近年出台系列減免農業賦稅及加大農業投入和農業補貼等有利於農民增收的農業政策下,許多農民工外出打工,留在家裡的土地就委託給親戚鄰友耕種或者轉包、出租給其他人代理,從中取得一筆收益,但收益不多,只是當家用補貼。對經濟收入較低的農民工來說,覺得有利可圖就將土地出租出去,錢一點是一點,總好過撂荒。那麼如何將農民工在原屬地的農地更好地利用起來,並且將社會保障聯系起來就是個難題了。國家行政學院社會保障權威專家龔維斌在“完善社會保障與和諧社會建立”的記者專訪中就提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和發展既要借鑒國外的 經驗,也要立足國情,構建一個‘低保障,低水平,廣覆蓋,重實效、可持續’的社會保障機制。充分發揮政府、企業、社會在社會保障中的作用,挖掘和利用傳統社會保障資源。”這就給農民工怎麼從土地這個社會保障向現代社會保障系統轉換的問題進一步指明了方向。

提倡“土地換保障”制度的學者們都不約而同地把尋求農民工社會保障路徑的探索視覺轉移到現在農村惟一有較大增值價值和財力功能的就是土地,從開發和挖掘農村傳統的社會保障資源來尋求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困境的路徑,最終目的為建立針對農民工獨特身份和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鋪路,從而推進市民化和城鄉一體化進程。“土地換保障”通過土地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創新,填補了農村土地流轉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的空缺,成為一種切實可

行的制度安排,是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創新路徑,很好的解決了土地社會保障功能的延續,為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建立提供了啟動資金。農民工因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獲得了相應的收益,從此代替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和實現從農業人口向非農業人口的轉換,逐步實現市民化,並且推進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和規模經營發展。

三、“土地換保障”方案設計中運行載體的缺失淺析

(一)“土地換保障”方案設計中運行載體的缺失 分析

從 “土地換保障”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驟來看,“土地換保障”的實質或核心是承認農民在讓出承包土地或被徵用土地的情況下,應當獲得某種補償,並且這種補償應當被用來為其建立 社會 保障。那麼這樣一種用社會保障替代土地保障的方案設計到底有沒有充分現實依據呢,陳頤同志進行深入 研究 對農民工選擇“土地換保障”這樣一種從土地社會保障向 現代 社會保障系統轉換的方案設計進一步補充了相關依據,論證了“土地換保障”方案設計的可行性。[3]另外,曾詳炎等同志在可操作性上進一步研究,認為在這個制度安排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注意一些 問題 ,如會遇到初始永佃權的定價問題,可能出現的侵佔 農業生產資金問題、土地市場評估成本問題、地區之間地價與社會保障水平不平衡問題以及土地私有化問題等,並且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對策。[4]然而筆者發現其中還沒有學者注意到運行載體的缺失問題,在方案設計中提出具體運作辦法時有學者認為,對放棄 農村 土地使用權的農民工,可直接參加農民工社會保障,並以農村土地使用權折算為一定年數的個人帳戶積累額,促進農民工從傳統土地保障到社會保障的平穩過渡。[5]另外有學者提出,農民工到城鎮就業或進入城鎮定居而無力耕種土地的時候,讓出其原先承包的土地,由轉包者按國家統一標准替 轉讓者繳納一定數量的 經濟 補償,使其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障。當然這部分經濟補償也可先交付國家 財政,但國家必須做出相應的政策調整,承諾將這部分農民納入城市和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6]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換保障”整個運行過程中交易中介機構的研究是缺失的,有的只是籠統指出由國家責任強制為其納入社會保障,有的直接由土地經營權的轉包者支付農民工參保費用。我們知道,農民工只在乎現期收入,他們參保的意識非常薄弱。對他們來說,增加他們的收入最為切實,所以他們就可能會同承包者私下商量好將社會保障的提取費用直接轉化為貨幣經濟補償,這就要求國家賦予有關監督機制的制約。而如果設立國家的監督機關來監督承包者從轉讓農民工土地使用權獲益中提取農民工社會保障費用的行為,則加大了“土地換保障”制度的成本支付,這就提出了在實行“土地換保障”方案中其運作載體的缺失問題,值得我們進一步研究。

(二)“土地換保障”的運行載體——農村集體經濟 組織及由集體經濟組織轉制而來的股份合作社

根據孫雷、陳波羽中的研究,他們在針對失地農民設計的“土地換保障的邏輯框架” 中指出失地農民通過放棄土地使用權獲得經濟補償後,一部分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失地農民辦理養老、醫療、失業等 保險,一部分作為失地農民的貨幣收入,成為市場人的物質基礎,另一部分則用作對失地農民的培訓,使得他們具備向非農產業轉移的基本技能。可見這里代表耕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則成為交易的中介機構,作為失地農民與征地方交易的中間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被徵用耕地的交易獲得的收益,用來支持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居民的生活條件。[7]由此可以推廣到 “土地換保障”中針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建立,引入代表農民工土地使用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交易中介機構。這個思路也符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既要有黨和國家的強力推動,更需要發揮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的政策精神 。另外筆者認為為避免由村集體包辦,應與現行的 中國 行政機構體制改革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以及正在農村推行村務公開的民主 管理制度相配套,特別是農村集體組織從農民工土地轉讓費當中用於社會保障的費用提取應該向村民公開,通過這樣的方式讓農民更多地參與和監督村裡的事務。保證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應有的效率與公正。

而原有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產權模糊、人格化的出資者主體缺失、決策獨斷、監督不善、分配隨意等種種制度性缺陷直接 影響 到保護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利益,研究表明迫切需要從產權制度改革上破除。現階段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以村、組為對象,在制度安排上多採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從轉制後的組織形式看,其定位不同,既有股份合作制 企業 ,也有股份制公司,以及股份合作社。有學者進一步研究,現階段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的定位,以及轉制後的實際功能和作用都與政府行為有直接關聯。兩者要在今後的改革和 發展 中相互調適。其中第一條指出轉制後的組織功能就與社區成員的社會保障管理有關,是按照公共產品供給非歧視性原則,對於集體資產所有者的社會保障成本,政府應給予一定的扶持,並全額承擔“城中村”或“村改居”成員的社會保障費用。[8]另外深入到股份合作制中土地股份合作的研究,土地股份合作的形成是在村委的引導下若干農民自願組織,組成合作社,農民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向合作社入股,由合作社統一經營和管理,實行“土地入股,集約經營,獨立核算,按股分紅”。其股份合作社在年底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費用後按股分紅,同時合作社按每股每年提取風險基金和發展基金。農民工進城務工,也可以通過股份合作形式將自己在原屬地的土地使用權向合作社入股,這樣一來他們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不僅長期不變,而且還有股權收益,吃了“定心丸”,也 自然 安心進城從事二、三產業。[9]將上述兩個研究成果結合起來研究,筆者認為可以按照“土地換保障”的思路,通過由集體經濟組織轉制而來的股份合作社在土地與農民工的現代社會保障兩者之間架起聯結通道,股份合作社在農民工向合作社入股期間在按每股每年強制提取風險基金和發展基金的基礎上強制提取一部分基金作為農民工建立現代社會保障的啟動資金,保證其進城後最基本的社會保障。

當然,由於中國各地經濟水平不一,這種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轉形式主要出現經濟較為發達,大部分農民已轉移到從事非農產業的沿海地區和發達內陸地區,如廣東、江浙、遼寧、山東、湖南等地。而

廣大中、西部貧困地區由於受到地域、經濟水平等因素制約了土地的流轉,也就很難形成土地股份合作這樣一種土地規模經營方式。因此在考慮原屬地在較為貧困,並且零星分散的小規模經營比較嚴重的中、西部地區的農民工在實施“土地換保障”中架構其運行載體時,筆者認為有待於政府(下轉第24頁)(上接第22頁)大力扶持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發展,並且政府在其介入的作用成分相對發達地區對股份合作社要多一些, 值得我們更深入研究。

參考 文獻

[1]何曉星.論“一個國家,兩種保障”[J].經濟體制改革,2005,(4).

[2]劉鋒.國務院明確:不得以農民進城務工為由收回承包地.

[3]陳頤.論“以土地換保障”[J].學海,2000,(3).

[4]曾詳炎,王學先,唐長久.“土地換保障”與農民工市民化[J].晉陽學刊,2005,(6).

[5]董理.我國農村非農產業群體的社會保障制度探悉[J].武漢理工大學學報,2001,(5).

[6]王斌.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模式構想 [J]. 專題討論,2004,(6).

[7]孫雷,陳波翀.土地換保障:中國城市化快速發展的必然選擇[J].內蒙古大學學報(人文社會 科學 版),2004,(9).

[8]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課題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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