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丈夫去世妻子可以領養老金嗎
法律分析:死亡後,不再繼續享受養老保險。這是法律規定。但可以領取喪葬費及死亡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❷ 配偶死亡其個人養老保險部分該哪個繼承
國家規定,參保人死亡,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上的余額由其繼承人一次性領取。按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乏川催沸詘度挫砂旦棘母、外祖父母)繼承。
父母過世後子女不能繼承社保。但社保中養老保險的賬戶余額可以由所有子女共同繼承,如果父母各自的父母還在世,也有繼承權。
根據《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繼承順序,你奶奶、嬸嬸、弟弟都有權力繼承。
根據《繼承法》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❸ 丈夫死後丈夫的養老保險分攤到妻子和兒子身上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由於前述「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比較籠統,在實際操作中不好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又在2004年4月1日施行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17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據此可知,你丈夫的養老保險金屬於你倆的共同財產,而非他的個人財產,其中的一半依法歸你所有,另一半才能作為他的遺產,按法律的規定依法繼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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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丈夫去世,在世的妻子的養老保險需要進行財產分割嗎
養老保險如果是繳納養老保險如果是繳納給妻子個人本人的話,是不需要進行財產分割的 財產分割指的是丈夫名下的財產需要進行一部分各位丈丈夫名下的財產需要進行一部分給妻子,孩子這些人
❺ 丈夫死亡社保可以轉給妻子嗎
這是絕對不可以的,國家隊養老保險這一塊是有嚴格制度的,如果你辦理了社保,必須交夠十五年到退休年齡才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如果你沒有交夠十五年,即使到退休年齡也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如果一方交夠十五年,但還沒有領取養老金,就過世了,那麼另一方也不能享受享受他的養老保險,也不能把養老保險轉給配偶或者子女,但是,國家有明文規定,在你參保人還沒有享受到養老保險,或者養老保險享受的錢沒有把你所繳納的錢領取完,配偶或者子女到時候可以提取出來剩餘的部分,國家政策是很寬的,但沒有轉給另一方這樣的條條框框,所以說,即使一方購買了社保沒有領取就過世了,社保也不能轉給配偶或者子女,但可以把他賬戶中的錢到退休年齡提取出來。
,這人所繳費的社保就屬於遺產。遺產可以繼承。可以繼續繳費。直至到退休年令。如果己經領過退休金。則可以有喪葬費撫恤金。當然,如果繳費中途身故。也可以退還個人繳費部分。
拓展資料:
老金是離退休人員退休後所需要的基本生活保障,離退休人員去世之後,其親屬有義務向相關部門報告,讓養老金發放機構停止發放養老金。其次,如果在配偶去世之後沒有及時申報,繼續領取社保中心發放的養老金的,是會被起訴的,這是屬於無合法根據而獲得不當利益。最後,丈夫去世之後可以領取喪葬費,如果個人賬戶中還有餘額的話,也可以取出,但是養老金是不能繼承給妻子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❻ 丈夫死後,他的公積金和養老保險個人部分,妻子孩子和父母如何分配
你好,如果丈夫生前沒有留下遺囑,那公積金與社保金做為遺產,所有的繼承人包括妻子子女父母都有份,一般都是平均分配。提供結婚證與戶口本就可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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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老公二十年前因公去世,老婆現在有沒有養老金
丈夫去世妻子的養老金是不需要拿出來分配
丈夫去世妻子的養老金是不需要拿出來分配的,因為養老保險是以個人為單位的賬戶,丈夫去世了以後,養老金就停發了,妻子如果是在世,他還要生活呢,所以妻子的養老金是不需要拿出來分配的國家政策規定仍然會按照規定每月給妻子發放養老金。
❽ 買養老保險的老人死後的那筆錢該如何分配
參保人死亡,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余額作為遺產繼承,至於誰領取,按照繼承法規定辦理。三個兒子都有份,都應該得到,平均分配。也可以協商解決。
繼承法明確規定: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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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一對夫妻,丈夫去世,丈夫的養老保險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因此,丈夫生前的養老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按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由有繼承權的繼承人共同繼承。而按照《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丈夫生前養老保險中的1/2歸妻子所有,剩下的1/2才是丈夫的遺產,由有繼承權的繼承人共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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