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丈夫去世妻子取出社保養老金妻子要幫他還債嗎
那要看債務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妻子是需要償還的,如果是丈夫個人債務,那麼,妻子應當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
B. 養老金可以繼承給子女嗎
法律分析:
退休金子女可以繼承,退休金也就是常說的基本養老保險了,對於那些在繳納者離世之前,沒有將賬戶之中的錢領完的,那麼在離世之後,是可以由死者的子女等法定繼承人按照流程來繼承退休金的。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中個人交費額的余額,可以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無繼承人或無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其喪葬費用。因此子女有權利繼承領取其父母的養老金。這里的養老金是作為父母的遺產由其子女繼承的。如果交養老保險教完後剛退休沒幾年就死了,死者的直系親屬可以領取三個月上年度平均工資的撫恤金,三個月工資的喪葬費,死者個人賬戶8%自己繳納余額全部退還給法定繼承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衍生問題:
無繼承人遺產如何處理?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無人繼承的遺產,無論歸國家所有或為集體組織所有,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應首先從遺產中清償。對債務的清償也同樣適用限定繼承的原則,即清償債務以死者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部分,國家和集體所有制組織不負償還責任。在依法收歸國有或收歸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的無人繼承之遺產時,如有人對死者給一部分遺產。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是指沒有繼承人以及受遺贈人承受的遺產。被繼承人死亡後,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或者由受遺贈人受遺贈,從而使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轉移歸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所有。若無人繼承或者無人受遺贈,因被繼承人死亡不能為遺產的主體,則須確認該遺產的歸屬。
C. 養老金可以繼承給子女嗎養老金怎麼繼承
養老金對於大家來說是十分重要的,也是眾多老人退休後的主要經濟來源,一般按照多繳多得的原則領取養老金,但是也有很多人產生顧慮,如果自己繳納了很多養老金,退休後還沒有令幾年就去世的話,是不是之前繳納的養老金就浪費了呢?自己的子女可以繼承養老金嗎?
養老金可以繼承給子女嗎?
可以。我國目前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如果相關參保人員不幸去世的話,其個人賬戶內的余額是可以被繼承的,也就是說繳納人在退休前繳納的養老金是不會被浪費的,子女可以繼承。
參保人員如果在中途離世,個人賬戶余額繼承有以下規則:針對60周歲前離世的參保人員,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可以申請退還參保人已經繳納了的養老保險數目;如果70周歲前離世,除了養老金保證期外,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可以在10年內獲得賬戶中剩餘的養老金,或者獲得保險費而支付的金額,無需支付利息;如果70周歲後離世,除了還沒有領取到的本金,其餘的錢是不能被繼承的。
養老保險金也是遺產,一般情況下繼承人會平均分配的。在沒有第一繼承人的情況下,那麼所有的遺產都有第二繼承人進行繼承,如果既沒有第一繼承人也沒有第二繼承人,那麼遺產會歸集體所有,在有債務的情況下會先償還債務。
總之,養老金是可以被繼承的,如果參保人去世,其繼承人按照提交申請、材料審核、信息確認、繼承領取的順序到人社局辦理繼承手續即可。
D. 遺產債務都包括哪些債務
遺產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被繼承人生前依照我國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的稅費;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債所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因他人無管理而應承擔的費用;
(6)其他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 我父親去世,遺產和債務問題 求助啊
你好。首先,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一般來說,債權是優先於繼承權的,銀行有權用被繼承人即你父親的財產去壓賣還錢。超出起財產部分繼承人不承擔責任。(喪葬費是非遺產債務,不用遺產償還)第二個問題的話,根據繼承法33條和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遺產債務應按如下順序清償:1,所欠職工工資,生活費。2,所欠所款。3,有物上擔保的債權(即銀行那筆)4,普通債權。由於你沒有明確說明什麼債權,你自己參考一下。
F. 人死後養老保險參與償還生前債務嗎
參保人死亡,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余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當然可以作為債務償還。
G. 老人生前多領的養老金去世後兒女有義務償還嗎
老人生前多領的養老金屬於老人的生前債務,如果老人有遺產,先用其遺產清償債務,如果老人沒有遺產,子女沒有代為清償的義務。
H. 個人養老保險屬於遺產嗎
法律分析:個人養老保險屬於遺產。因為這些都是屬於當事人通過合法的手段所獲得的,屬於個人的財產范圍。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一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
(三)保險公司欠繳的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所欠稅款;
(四)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