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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省級統籌和中央調劑

發布時間:2022-12-28 23:53:30

㈠ 中央養老金調劑制度

法律分析: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
某省份上解額=(某省份職工平均工資×90%)×某省份在職應參保人數×上解比例。
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為統計部門提供的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各省份在職應參保人數,暫以在職參保人數和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企業就業人數二者的平均值為基數核定。將來條件成熟時,以覆蓋常住人口的全民參保計劃數據為基礎確定在職應參保人數。
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全部撥付地方。中央調劑基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核定的各省份離退休人數確定撥付資金數額。
某省份撥付額=核定的某省份離退休人數×全國人均撥付額。
其中:全國人均撥付額=籌集的中央調劑基金/核定的全國離退休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㈡ 全國養老金統籌什麼意思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指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以全國范圍內統一制度規定、統一調度使用基金、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為主線,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統籌協調發展。 簡單的理解就是在制度上、收支上是保持一致的,信息上是共享的,但是養老金的發放標准還是會根據各地的經濟狀況來進行調整。其實目前,我國各地區養老金的計算方式都是一樣的,依然沿用現行的計算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㈢ 今年養老金是怎麼調的

第1個趨勢,養老金實現全國統籌。2022年1月份開始養老保險,實行全國統籌,主要解決養老金不足的地區,用養老金收入富裕的地區來補助差距養老金的主要結算方式,仍然採取多交費,多交多得長繳費長繳多得的基本原則。
第2個趨勢,養老金迎來18連漲。養老金18連漲對於企業退休職工來說,有著利大於弊的好處,養老金18連長將使養老金繼續維持在2%~3%左右的增長率,所以養老金的增長對於社會平均崗位工資基數以及在職人員工資標准調整都是聯動增長的標志和信號。都是在努力的打造更加幸福的退休生活做出的共同努力和協同,協調聯動。
第3個趨勢,機關事業單位薪酬標准在2022年的調整把高級職稱和中級職稱的差距縮小。2022年省級機關事業單位調薪的標准顯示起始的時間是從2021年10月份開始補發,5個月大約是1650元進賬,也就是說從2022年的2月份執行新的標准。但是這一次調薪涉及到的機關事業單位標准顯示高級職稱和中級職稱的差距被大大的縮小,高級職稱大約340~420元之間,而中級職稱只相差100元,這是調整的新特點,努力的在縮小職稱之間的差距。未來在十四五時期養老金的調整,將直接取消職稱的影響力,按照繳費時間繳費檔次繳費的基數,是否購買年金年齡因素等綜合評定養老金的待遇和調整職稱,在退休之後將不起到任何作用。
第4個趨勢,企業年金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根據世界銀行的建議的養老金代替率,基本職工養老保險提供42%的比例的基礎上,要讓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在補充提高33%左右達到養老金替代率75%的最低保底標准,只有這樣退休前拿到1萬元的工資,退休以後就可以拿到7500元以上的退休金,這是保證退休生活質量不降低的紅線和底線。所以我國把職業年金作為第2支柱養老體系,重點發展重點推進,2022年最重要的新趨勢還包括提高企業年金覆蓋率,提高年金的繳費比例和繳費積極性,讓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在退休金的代替率方面做出最重要的最大的貢獻率和貢獻度。
第5個趨勢,養老保險統一繳費比例調整為個人繳費的2倍關系。根據此前的規定,湖南省已經統一調整了個人養老金繳費基數為8%,單位繳費比例為16%,養老金繳費基數和職業年金繳費基數單位的繳費部分都是個人繳費基數的2倍關系。這樣做的好處就是提高了個人的繳費比例,相對中和繳費負擔,畢竟社會平均工資基數不斷的上調,工資標準的不斷的上漲,給部分單位的繳費和給企業的繳費造成的壓力是需要平衡和緩解的。
第6個趨勢,限高保低。超過8000元的養老金一定要得到限制,重要照顧那些退休金不足於2000元的人和限制那些養老金超過8000元的人,只有限高保低才能解決養老金領域的共同富裕才能促進全領域的幸福指數的提升,才能解決老齡化社會加劇的今天養老金更多的是解決大多數人的養老剛需資金問題。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第二條 基本原則
促進公平。通過實行部分養老保險基金中央統一調劑使用,合理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整體抗風險能力。
明確責任。實行省級政府擴面征繳和確保發放責任制,中央政府通過轉移支付和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以下簡稱中央調劑基金)進行補助,建立中央與省級政府責任明晰、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
統一政策。國家統一制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逐步統一繳費比例、繳費基數核定辦法、待遇計發和調整辦法等,最終實現養老保險各項政策全國統一。
穩步推進。合理確定中央調劑基金籌集比例,平穩起步,逐步提高,進一步統一經辦規程,建立省級集中的信息系統,不斷提高管理和信息化水平。

㈣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後,退休金的發放會有什麼變化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後,養老金的發放也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就目前情況看,2020年實現省級統籌困難較大,實現全國統籌還需要時間。

一、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於兩個原則,一是公平性,基本養老保險權益之間的均衡。二是互助共濟性,主要體現在參保者基於制度性的強制性的互助共濟。

繳納養老保險費,按照統一規則繳費,退休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金。通常情況下,高收入者承擔較多的繳費責任,低收入者對於基本養老保險的貢獻相對較少,從而體現高收入者對低收入者幫助的基本養老制度。

養老保險的形式,往往是在一個較大的地域范圍內統一組織實施並統一基金收支管理,可以是一個國家,也可以是某個特定的行政區域,當然這個范圍越大越好,地區之間的互助共濟就顯的越明顯。

二、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徵收辦法是保障待遇與籌集總量,在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上實行的是」以付定收「,略有結余,留有一部分積累的原則,因此基本養老保險籌集資金,成為一個很大的需要。

目前我國的養老金發放有三個來源,一是基本養老保險費,有參保人和用人單位繳納,二是財政補助。包括正常的保險費補助,養老保險基金出現虧損時,財政兜底。三是基金投資收益及其他資金。如果基金增收多,財政補貼就相應減少,如果基金少,就增加補貼,已保障支付的總量平衡和可持續性。

三、養老保險現狀,根據人社部要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是」兩個盤子」,兩本賬,不能互用。

企業養老金是省級基金調動調劑機制,縣級具體管理並實施。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起步較晚,市、省級基金調動調劑機制尚未建立起來。按照上級的規定,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收入缺口「部分,應由縣級財政兜底兒,如果縣級財政有困難,就很難兜底。

要實現省級統籌乃至全國統籌,就必須增加保險徵收費用或者增加財政補助,就目前我國的收入狀態看,增加個人繳費或增加財政補助,來擴大統籌范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居士解答,謝謝閱讀!

樓主你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以後退休金的發放會有什麼變化呢?目前來看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還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夠解決,不是說馬上就可以解決的,因為到目前為止,很多地區很多省份連省級統籌都還沒有完善,所以說怎麼能夠做到全國統籌呢,實際上這是有相當長的一段路要走,才可以最終達到一個全國統籌的狀態,我們並不是說它永遠達不到全國統籌,只是相對而言,它的時間和過程會比較漫長而已。

那麼有的人就響了全國社保統籌以後退休金的發放有什麼變化呢,關於這個問題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大家,對於你退休金的待遇是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退休金的發放也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我們國家目前是完全有能力來保障退休人員退休金按時足額的發放,並且幾乎每一年養老金都是正常增長的,而且我們的養老金待遇對於任何一個退休老人來說都是可以領取終身的,所以說這一點完全是不需要有任何的擔心。

其實即便出現全國社保統籌以後,那麼我們已經辦理退休的這部分退休老人幾乎不會產生任何的影響,因為你已經領取退休金了,所以說是不存在社保繳費的這一塊社保統籌主要是針對基本養老保險的這個改變,那麼對於我們養老金的發放不會有任何的影響,你依然是會正常的按月領取到養老金的待遇,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每一年正常完成一次,養老金資格的生存認證就可以了,那麼就可以正常領取到養老金的,待遇了。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樓主你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以後退休金的發放會有什麼變化?養老保險目前來看還沒有實現全國統籌,當然全國統籌只是一個時間的問題,可能在未來的幾年內,應該就可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全國社保統籌了。全國社保統籌對於退休金的發放,會不會有什麼變化或者影響呢?我認為這個應該是不存在的,全國統籌實際上對於已經辦理完成,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不會造成絲毫的影響。

那麼你該拿多少錢的養老金,依然可以領取多少錢的養老金自己領取退休金的地點,領取退休金的方式和領取退休金的金額,都不會發生任何的變化。作為退休人員來說,實際上全國統籌,對於他們的影響可以說是微乎其微。那麼一旦實行全國統籌以後,實際上對於正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群,會有一個重要的意義和影響,主要的影響群體實際上是屬於在職員工,而不是屬於退休人員。

你比如說現在我們如果說要更換工作單位,那麼就要進行正常的社保轉移,雖然說很多地區都已經開展了電子化的社保轉移,但對於我們來說實際上還是比較麻煩的,尤其是這種跨地區的社保轉移,那麼很多地區由於這個社保基數不能夠實時出來,那麼會導致在轉移的過程中造成滯後的問題,那麼醫療保險也是相同的一個問題。因為畢竟每個地區的社保待遇包括社保基數都是有所不同的,所以說實現全國統籌以後會便利化這些方面的問題,對於我們在職員工尤其是更換工作單位,會奠定一個非常好的基礎。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後,退休金的發放會有什麼變化?養老保險實現全國統籌,這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今後我們憑著一張社保卡走遍全國的願望基本就可以實現。由於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政策目標,所以也只能是一個討論的題目,和大家分享我個人的觀點。

第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時間不長。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時間不長,真正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在1997年,即國發(1997)26號文件,也就是《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下發以後。雖然在這之前,開展了很多試點,但是繳費的比例、個人賬戶的建立都還處於 探索 階段,雖然大部分地方從1996年基本上完全在企業職工中實行了繳納養老保險的制度,但全國統一的制度建立還是在26號文件下達以後。26號文件規范了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即由企業和職工個人按比例繳納;規范了繳費的比例,即企業的繳費比例最高不超過20%,職工個人不超過8%;規范了參保對象,除了國有企業以外,私營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工體工商戶,以其他方式靈活就業的人員都可以參保;規范了個人賬戶的管理,明確了個人賬戶永遠屬於個人,而且從過去虛賬管理過渡到實賬管理,真正做實了個人賬戶。

第二,在實踐過程中逐步完善,逐步提高統籌層次。

自國發(1997)26號文件下達以後,雖然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逐步發展和完善起來,但是由於統籌層次低,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很多地方的統籌層次都還是處於縣級統籌,省市縣三級的責任劃分不明確,基金管理運行不規范,在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出了國發(2005)38號文件,即《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根據該決定精神,對養老金的計算進行了規范,養老金的計算基本上都是按照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來統一計算,規范了計算方式。在體制上作出了重大調整,即在在完善市級統籌的基礎上,盡快提高統籌層次,實現省級統籌,為構建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促進人員合理流動創造條件。經過10多年的發展和培育,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條件逐步成熟。所謂省級統籌,主要是實行全省統一的社保繳費政策,統一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統一的養老金計算方式,基金實行全省統一調劑和運行,養老保險關系在統籌區內轉移更加便捷等。

第三,實現全國統籌以後,養老金發放會有什麼變化?

養老保險實現全國統籌以後,主要的優點主要體現在這么幾個方面。一是養老保險的繳費政策和退休政策更加統一;二是養老保險關系可以在全國保留,方便和促進人才的全國流動,但還需要辦理轉移,轉移手續更加簡化和方便;三是養老金基金實現全國統籌,可以以豐補歉,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更加有保障;四是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實現全國統一,養老金差異可能會減小。但由於我國地域遼闊,東西南北差異比較大,即使是實現全國統籌,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所以在繳費基數,養老金計算的具體指標等方面的差異始終還是會存在的。比如養老金的計算,現在基本上都是按照設區市的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來作為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實現省級統籌以後,很多地方是按照全省統一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來作為計發基數,實現全國統籌以後,養老金的計算是以全國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還是以省級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來作為計發基數,這還沒有明確的政策依據,我想保持一定的地區差異還是會存在的。對於養老金的發放是沒有任何變化的,還是以縣級社保局為單位進行發放,這是不會變的。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實現全國統籌以後,養老保險的政策更加統一,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更加方便和簡單,養老金的計算更加規范。但對於養老金的發放還是以縣級社保局統一發放,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不會有什麼變化。

我認為,本題目涉及兩大政策性問題需要明晰,而且,還是有密切關聯的兩個實際的政策性問題。一是為什麼要搞養老保險費用的全國統籌;一是實施全國統籌後的養老金發放問題。

一.先說為什麼要搞養老保險費用的全國統籌?

所謂養老保險費用的全國統籌,就是在全國范圍內實現費用征繳比例達到完全一致,而不象現在碎片化的,僅僅部分省份所實現的,征繳方式上的大體統一。應該說,按規劃在2020年度實現全國養老保險費用的省級統籌,已是一個不小的進展,這在個別省份是把過往的地市級統籌,必須加速推進並過渡到全省統籌,這已經是很大的跨越與不易。

養老保險費用實施全國統籌,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並軌,它們相輔相成,勢在必行,這個終極目標任務的完成政策作用非凡,意義重大。這樣,養老保險費用可在全國范疇內統一調劑使用,基金的籌集、運作、投資與管理,以及支撐能為、抗風險能力,社保制度的可持續能力,都將會上一個大的台階,這也是個別省份養老保險基金告罄收不抵支,所助推的重大必然成果。

二.實現養老保險費用全國統籌後的養老金發放問題。

必須承認,隨著全國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順利推進,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並軌改革任務的落實落地,全國范圍內的養老保險費用收支態勢更加穩健與有序,已連續多年實現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現了「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的目標任務,這是難能可貴的。而且,企業養老保險基金還有5萬億元的在帳結余。

實現全國養老保險費用統籌後,養老金的發放會有什麼變化?從目前的現實情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短期內,維持各自相對獨立的,主要體現在計發辦法上的某些差異,即保持現行的待遇計發辦法繼續不變,不僅是必須的,也是自然而然的。這與我國幅源遼闊,差異明顯的基本國情是分不開的。

養老金全國統籌後,退休金的發放會有什麼變化嗎?

養老金的全國統籌和全省統籌,這是國家對養老金收入不平均,有些地方出現缺口有些地方出現剩餘的一種調濟方法,從宏觀上平衡養老保險資金,便於使用資金避免有些北方內地出現養老保險資金儲備不足發不出養老金來。現養老金的具體發放辦法仍然是國家掌握大的方針政策,具體的實施細則還是各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制定,不會有什麼太大的變化。

比如說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金計算方法和規定的不同造成養老金的差距和懸殊問題這仍然不會得到解決,比如說各地對「中人」視同指數規定各有不同,仍然得不到統一,這些問題不是養老金全國統籌所能解決了的。統籌問題只能解決各地資金使用不均恆間題,只能起局部之間調整養老金發放辦法是另一碼事。

這個問題我是這樣認為的,黨和政府十分關心退休職工的養老金發放工作,全國統籌一盤棋主要是黨和政府照顧到全國各地區退休人員,都能及時領到養老金,打破過去有些地區發不出養老金,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受到影響。全國統籌後每年加退休養老金工資做到人人平等,不會出現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低,廣大退休人員十分感謝黨和政府對退休人員的關心愛護,生活的美滿幸福,廣大退休人員享受小康 社會 生活。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後,就能保證各省區市退休金都能按時發放。因為有些省份養老金已經收不抵支,如果沒有發達省份支持,沒有中央政府轉移支付,有的省份退休人員就不能按時拿到養老金了。

2020年6月財政部公布了2020年中央調劑基金年度預算,養老金實行中央調劑。全國只有七個省份是凈貢獻,22個省份(含兵團)凈受益,3個省份上繳劃撥持平。廣東、北京、浙江、江蘇、上海、福建、山東是凈貢獻省份,廣東一地就貢獻了1/3,廣東、北京合計貢獻超6成。

在凈受益省份中,東北和湖北是最大受益者,遼寧凈受益555.58億元,黑龍江485.56億元,湖北186.87億元,吉林145.19億元,這四省占總受益的3/4以上,遼寧、黑龍江兩省佔比就近6成。

湖北今年凈受益相比去年增長55%,主要是爆發的新冠疫情影響,東北三省主要是老齡化率過高,部分省份養老金早已收不抵支。早在2016年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北、青海這七個省份就已經出現當期(年)養基金收不抵支,據測算到2022年半數省份養老基金將出現收不抵支。

這些收不抵支的省份,將主要分布於東北和中西部地區,其中東北三省全部在列。為什麼又是東北三省,看一下2019年各大省份人口增量排行就清楚了,廣東、浙江遙遙領先,而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則面臨持續流出。

一邊是自然增長人口和外來增長人口源源不斷流入,另一邊是年輕人口持續流出,由此導致養老金形勢分化越來越嚴重。

顯然,曾經的共和國長子,如今的東北三省已經成了全國的包袱,遼寧、吉林、黑龍江何時能結束依靠其他省份救濟的日子,東北何時能真正振興?

養老金國家想來統籌發放,你先摸摸你的頭是否發燒了?哈哈,春夢未醒吧……

遠的不說,眾所周知的事業與企業雙軌制差距,年年叫來喊去,滿滿這杯苦酒就夠你天天喝的!

黨和政府對自己的子民確實想一碗水端平!可一旦設計到個人利益,事業退休人有誰能心裡平衡而風平浪靜呢?!過慣「富」曰子的人誰又再想去過「苦」曰子?那不等於「割肉袌湯」世界同此涼熱嗎?!

大話不說了,還是人所知用事實來對比吧!

有目共睹的電力,銀行,稅務,工商,煙草……多少「靚」單位走出來的退休人員多麼「精神煥發」!「出手大方」 旅遊 全國乃全世界……

社會 猶如金字塔;最大群體的底層人就是企業墊底人!退休後總是搬指精打細算,本著節約勤檢,防範未來那老,病之災!而退休金卻只有事業人退休的二分之或三分之一的養命錢誰敢去「瀟灑瀟灑走一回」?

哎!知青招工猶如「葉落」分命運!還是如我早說過;葉落紛飛時入「廁所與地毯」早定性天然有別!不是嗎?

別說了,越寫越悲觀!一生白活了!「投錯了胎,走錯了路,站錯了隊」皆為命!

三十年來紡織企業工人,風里來雨里去每天工作八小時(還沒算荊州與沙市往返路距幾十里時間呀)。

三班倒的苦日子帶走了我的青春,增加了額頭的皺紋!

三十年來朝出晩歸,更不識星辰日月寒暑之人,且不如背靠大樹(事業單位)「專職」家屬的退休金!她們居家養老金都發放有近四仟而且還有更多呀!

這,道理在哪兒?公平又何在?這難道不正是沒有幸福感,而只有憂憤之慾火嗎?

試問;

統籌,怎麼個「統」法(發)?試目以待!

想動那些人的「乳酪」,冰凍三尺,非一曰之寒!

現在還有退休金一說嗎?刻舟求劍!

㈤ 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專》(以下簡稱《通屬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通知》明確,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四是現行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和補助方式不變,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

㈥ 2021年養老保險新政策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

3、國家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新政策的出台,對未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中斷及收費企業和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明確規定,只為了各種各樣的方補繳以前中斷時間的養老保險金,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提供了政策依據。二、養老金機制新政策
在2020年時,我國出現三重變化

1、我國養老金迎來16連漲,增長幅度為5%;

2、養老金由中央進行調劑,更為公平公正地分配到各省市;

3、原本縣級統籌養老金的制度也發生了改變,變為省級統籌規劃,改變過去同省不同市、縣之間養老金發放時間差異大的問題。

三、2021年養老金領取新規定
目前,我國養老金領取方式主要是直接發放至職工銀行或存摺等儲蓄賬戶中,退休職工可在需要的時候直接領取。隨著養老金制度的不斷完善,老年人希望能夠實現領取、使用「一卡通」的願望越來越強烈,為此國家在養老金領取方面也做了調整。

2021年,按照新規要求,退休職工社保卡上標注有「銀聯」字樣的,需要帶著個人身份證件及社保卡片先前往當地社保部門將社保卡進行識別激活之後才能夠正常領取養老金。

標注有「銀聯」字眼,代表著卡片具備了金融流通的功能,通過認證的方式,可以方便國家養老金進行發放與管理、方便退休職工實現「一卡通」的使用目的。認證之後,退休職工不僅可以從社保卡中直接將錢取出來使用,也能夠用社保卡直接買葯、看病,享受醫保優惠福利。

目前,我國已經有部門地區成為政策試點,開始實行將養老金發放至社保卡中的政策。例如在我國河北省,退休職工可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一卡通」,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的職工能夠直接使用社保卡消費、看病、買葯,方便又快捷。河北省敦促工作人員盡快協助退休職工完成社保卡激活工作,讓退休人員可以順利領取養老金。除了河北外,安徽省的部分地區也將70周歲以上老人的養老金發放到了有「銀聯」字樣的社保卡中。

「銀聯」社保卡的普及和使用,能夠提升我國統一養老金發放政策的效率,同時也能夠省去老年人在養老金實際使用過程中的繁瑣與不便,一卡即可實現多類型使用目的。現在國家也在鼓勵大家將原有的社保卡更換成銀聯字樣的社保卡,方便國家養老金發放、管理的同時,也方便退休職工的領取和使用。

㈦ 哪些省份實現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湖南省、貴州省、河南省、山西省、江蘇、陝西、廣東、江西等多地也有相關部署。

2018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繳費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預算和經辦管理的基礎上,推進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工作,並建立地方各級政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責任分擔機制。

湖南、貴州等多地密集出台方案,明確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時間表和路線圖。湖南省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改革,統一養老保險政策、實行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統管。

自2019年7月起,當期征繳收入按月全額歸集至省級財政專戶,結余基金限期全額歸集至省級財政專戶。2019年6月30日前的結余基金,除保留本級存放2個月的支付備用金外,2019年7月31日前全部上繳。

歷史沿革:

在中央調劑金制度實施後,全面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經是明確的改革方向。但各地基本政策不統一,制度結構『碎片化』,基金管理分散化,都成為統籌層次進一步提升的梗阻。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省級統籌,為深化改革進一步打開空間。

在加快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做好制度宏觀框架改革的同時,同步完善關鍵機制設計,加快構建適應長繳多得、多繳多得激勵要求的待遇確定機制,完善指數化待遇調整機制,合理確定最低繳費年限、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等關鍵變數,推動制度權責關系更加清晰,保障水平更加適度,待遇支付更可持續。

㈧ 中央調劑基金採取先什麼後什麼的辦法年終統一清算

中央調劑基金採取先預調撥後清算的辦法,與省級統籌調撥資金一並調撥,年終統一清算。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九十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百分之三起步,逐步提高。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全部撥付地方。中央調劑基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核定的各省份離退休人數確定撥付資金數額。中央調劑基金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組成部分,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法律依據】:《領取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第三條
中央調劑基金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組成部分,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中央調劑基金採取先預繳預撥後清算的辦法,資金按季度上解下撥,年終統一清算。
各地在實施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之前累計結余基金原則上留存地方,用於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養老保險基金餘缺調劑。

㈨ 為什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中央調劑制度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均衡地區間負擔。

我國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逐步實現了省級統籌。雖然全國養老保險累計結余資金有4.14萬億元,但近2/3集中在東部地區少數幾個省份,而遼寧、黑龍江等一些省份的基金運行則面臨很大壓力,已經出現了當期的收不抵支。

因此,提高統籌層次,在全國范圍內對基金進行統籌有其必要性。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是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

應參保人數,起步初期暫按企業就業人數和參保人數平均值核定。隨著全民參保登記工作的推進,對在職應參保人數可逐步過渡到以覆蓋常住人口的全民參保計劃數據為基礎核定。

(9)養老金省級統籌和中央調劑擴展閱讀:

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一是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

二是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的辦法全部撥付地方。

三是中央調劑基金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㈩ 實現基本什麼全國統籌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

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_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最終提出將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通過推進社保轉移接續,健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最終實現了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然後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
11月3日,新華社受權發布《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_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建議》提出,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推進社保轉移接續,健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今年10月,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人社部養老保險司司長聶明雋介紹,今年前三季度,企業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總體平穩,甚至還好於預期。從基金收支看,總收入2.1萬億元,總支出2.8萬億元。雖然短期收入低於支出,但基金累計結余仍達到4.5萬億元。
但近年來,隨著一些地區老齡化社會的加劇,各地養老保險的收支情況差異較大,當期收不抵支的省份數量有所增加,加快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2018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文件明確,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也被認為是全國統籌的過渡政策,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年提高至今年的4%。
對於《建議》中提出的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書長房連泉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要實現全國統籌的前提是先實現省級統籌,按照國家的要求是今年底要實現省級統籌。目前,全國已經有26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現了基金省級統籌,而從省級統籌向全國統籌過渡,預期2022年左右能夠實現全國統籌。
房連泉進一步解釋,實現全國統籌之後,資金將全國統收統支,要進行統一的制度安排,統一參數、統一費率等,這個難度還是比較大,最大的難點是會涉及中央和地方關系的協調,現在的發展方向是要理清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和財權。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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