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個80多歲老人的兒子把老人的退休金全部拿走算違法嗎
您好!在老人下了病危通知書後,老人的生活的起居都是另一個兒子照顧,而老人的養老金被其他兒女領取,算合法嗎?
⑵ 父親健在,兒子拿著他的養老金不給,算不算侵權
當然侵權,而且違法,是非法侵佔罪。
⑶ 一個80多歲老人的兒子把老人的退休金全部拿走算違法嗎
一個80多歲的老人的兒子把老人的退休金全部拿走,當然是違法的。如果是老人主動送給他兒子的還可以,如果老人不知情,就被他兒子拿走了,就是違法的。
⑷ 不能自理可以兒女強管養老金嗎
可以,老人的養老金,應該由自己來保管,這個是老人的權利,子女不要插手,如果老人生病不能自理,由老人決定由誰管理。如果老人不具有行為能力的,可以子女協商,由哪位掌管。能夠自理的情況下,養老錢盡量自己保管;不能自理時,交給兒女保管,既安全,也有利於家庭和睦。
⑸ 老人退休金被兒子佔有還要求女兒輪流贍養老人合理嗎
不合理。但是,子女照顧贍養增加的父母是法定義務,照顧增加的父母是應該的。關於兩個兒子把老人的養老金占為己有,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在和他們索要無果的情況下,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解決。老人的養老金應該用於老人。
⑹ 兒子霸佔老人的養老金違法嗎
以非法的情況私自侵佔他人的財物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程度也有不同的處罰程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
⑺ 母親在世時女兒蔣母親的養老金占為己有
母親在世時女兒將母親的養老金暫為己有?這要看什麼情況分析如果女兒和媽媽住在一起俺母親歲數大了女兒照顧她那麼母親把她的養老金放在女兒那讓女兒照顧她這是很正常的現在也是個普遍的現象因為人老了以後以後有的很多東西很糊塗。自己照顧不了自己所以女兒把養老金拿去照顧老娘也是很應該的。如果你女兒不照顧母親而把你母親的養老金拿走那麼這就是違法的了可以到法院去告他那麼事情要要分析。還有一個如果女兒在照顧母親那麼他拿母親的養老金是應該的所以其他的子女看到ta可能會有一點嫉妒因為嫉妒的話那麼你來照顧母親行了嗎。
⑻ 如果子女私自挪用自家老人的養老金是否構成違法行為
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全部或部分佔為己有,拒不交還,屬於侵佔,是民法上侵權行為的一種。達到一定數額後還可能構成刑法上的侵佔罪。鑒於是家庭內部糾紛,建議可以採取家庭內部協商,或求助於居委會調解的方式拿回財產。必要時可考慮向法院提起訴訟。
⑼ 子女拿老人的養老金犯法了嗎
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全部或部分佔為己有,拒不交還,屬於侵佔,是民法上侵權行為的一種。達到一定數額後還可能構成刑法上的侵佔罪。鑒於是家庭內部糾紛,建議可以採取家庭內部協商,或求助於居委會調解的方式拿回財產。必要時可考慮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⑽ 老人退休金被兒子佔有還要求女兒輪流贍養老人合理嗎
輪流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的應盡的義務與老人的退休金被兒子佔有是兩回事兒。老人的退休金首先要用於老人的養老,如果你認為退休金被兒子佔有了,你可以請求社區出面調解,若這個方法不行,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讓兒子歸還老人的養老金用於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