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國養老體系三大支柱
法律分析:1、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
2、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
3、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那怕在發達國家(如美國)覆蓋率也不高,其原因主要企業自原興辦為主,一般只有效益好,業績穩定,規模較大的企業才會考慮為員工提供企業年金管理計劃,而在中國,其覆蓋率更為低下,企業年金的替代率會高於社會養老保險,可達到退休工資收入50%,或更高,不同的企業提供的企業年金計劃替代率也會不同。
社會養老保險
每個國家的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率都是不同的,由於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目的是提供養老保障,因此覆蓋率一般較高,有的高達100%,即基本所有勞動人口都被社會養老保險所覆蓋,其中就有英國,瑞典等高福利國。但在中國,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率並不高,社會養老保險僅覆蓋一部分城鎮就業人口。正是因為社會養老保險僅為參加者提供退休後基本的養老保障,因而支付的退休金水平並不高,即社會養老保險的替代率不高。
個人養老計劃
個人養老計劃是自己繳費、自己退休後消費,是一種自我保障,既不存在其他繳費者,也不存在再分配的問題,是個人理財規劃的結果,是指個人或家庭,為了自己或家庭成員年老後的消費,在其具有勞動能力時,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以各種方式進行儲蓄和投資的一種養老計劃。某些國家,為了鼓勵居民或公民為自己養老而儲蓄、投資,往往會給予符合特定條件的個人養老計劃一定的稅收優惠。
為提高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報酬率,解決人口老齡化背景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問題,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無論是社會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投資於共同基金的比例都在上升,同時也呈現出委託基金管理公司對基金資產進行管理和投資的趨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_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貳』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2009年推行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人們俗稱(新農保)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三個籌資渠道,農民每月(五十五元)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直接支出每個參保農民在年滿六十周歲後就可直接按月領取,因為農民人口數億所以每人每月(五十五元)這個支出很龐大。數千年農民第一次有了自己的養老金。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鎮),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法律依據:
《基本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籌集堅持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個人交納要佔一定比例;集體補助主要從鄉鎮企業利潤和集體積累中支付;國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過對鄉鎮企業支付集體補助予以稅前列支體現。實行個人帳戶儲備積累制,農民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和集體補助,記在個人名下。
『叄』 專家建議建立多層次養老體系應對農村養老挑戰,具體該如何實施
隨著我國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的平均壽命也在不斷提高,這是我國人民生活越來越好的體現。但另一方面,老人們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的身體也會越來越著,原來地里的農活也做不動了,自然就沒有經濟收入了。雖然農村養老這些年國家給予很多利民政策,但因數農村老人的基數大,不可能所有的老人都能夠照顧到,這就需要從多方面著手來解決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
一、加大力度,完善農村養老體系。
農村居民養老雖然已經實施多年,但金額相對較低,無法保證農村老人的正常生活。平時農村老人身體還健康時,都會下地幹活,一方面能保證自己的日常生活需要的糧食和蔬菜,但隨著年紀越來越大,農活做不動了,生活的來源就斷了。所以現在很多農村老人,不僅僅是提高養老質量的問題,而是有一部分還面臨著生活的問題。對這部分困難老人,政府要加大力度,增加困難老人的養老保障。
『肆』 淺談農村養老模式論文
人口老齡化是中國一大基本國情,人口結構的轉型給社會養老帶來壓力與挑戰。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農村養老模式論文,供大家參考。
農村養老模式論文範文一:淺談轉型期中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反思與前瞻論文摘要:伴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也在發生嬗變,面臨嚴峻挑戰。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從其基本價值的角度來看,應把包括農民在內的民生當作社會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標,而不應該單純從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過分強調其經濟意義。
論文關鍵詞:轉型期;農村養老保障模式;民生保障
中國農村養老保障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它的建設與發展,一方面決定於它所依賴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面受政治、文化制度等其他社會環境的有力制約。因此,梳理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變遷,明晰在社會轉型期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所面Il缶的挑戰,探討農村養老保障模式未來趨向對保障農村老年人老有所養,實現我國農村的穩定與發展乃至和諧社會構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轉型期中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現狀與反思
在我國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過程中,社會經濟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但隨之而來的負面影響也日益顯現。社會轉型帶來的負面影響主要表現在社會的兩極分化和社會弱勢群體的大量出現,其中占總人口約60.91%的農村養老社會保障問題變得尤為突出和緊迫。以養老支援力的來源考量。我國農民養老保障模式在社會轉型期面臨嚴峻的挑戰。
一家庭養老
農村家庭養老模式從內容上看就是由自己、家庭成員I包括子女、配偶等威親屬網路履行對老人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職責。在當前綜合養老體系中,家庭養老是其中佔主流和主導地位的養老方式。據民政部統計,截止1999年6月,農村976%的老人靠家庭贍養,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體供養及敬老院的老人僅佔7_34%,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70%以上與後代住在一起。
在社會轉型期,家庭養老遭遇巨大挑戰,以經濟學的供求理論分析,就是供求失衡的結果。
1子女數量減少。生育率下降意味著子女數量減少,家庭戶的平均規模在縮小,而核心家庭不斷增多,家庭養老功能大大削弱。1982年到1990年兩次普查之間,家庭戶規模從4.3人/戶降到3.97人/戶,根據1995年中國l%人口抽樣調查結果,平均家庭規模降到3.7人,到第五次人口普查時,家庭平均人口僅為332人。我國農村獨生子女在大幅增長,家庭結構呈現「4~2一l」或「8—4_2一l」的趨勢,以家庭養老為主體的老年保障模式將使未來子女在養老問題上不堪重負。
2農囤對減少。伴隨著農村經濟由傳統走向現代化轉變、鄉鎮企業的發展和小城鎮的興起,農村土地的保障作用不斷降低。一是農業耕地面積減少。二是土地經營的絕對收入大幅度下降。據統計,2000年農民的人均土地收入僅為1090.67元,而同年人均生活消費現金支出為12847.4元。無法滿足最基本的生活支出。三是農業生產的比較效益—般很低。長期以來存在的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使農業生產的比較收益更低,雖然 *** 也採取有關優惠政策使農業快速發展、農民收入持續上升。但比較效益依然很低。另一方面。與同國際類產品相比無優勢可言。四是城鄉差異不斷拉大。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已經擴大到2002年的32:1,大大高於1.5:1的世界平均水平,成為世界上城鄉差距最大的國家。到2006年已達到328倍
2、老年^對養老資源的需求增加
1人口的快速老齡化,對養老需求鋤Ⅱ。人口老齡化是21世紀全球面臨的重大社會問題之一。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農村人口占人口絕對多數的國家。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00年,我國6s歲及以上老年人達8811萬人。占總人口的696%,同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了1.39個百分點。按照人口老齡化的國際標准,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據人口專家預測,到2020年,我國農村65歲以上老年人的比例是140%一17.796。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城鎮老年人口約為3180萬人,農村則大約為5631萬人。其絕對數是城鎮的17倍;從增長速度來看,農村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快於城市。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針對農民的正式的社會保障制度,自1992年實施以來取得了一定進展。至2034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人數為5378萬人,全年共有205,萬農民領取了養老金,年末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285億元。但就全國的總體情況來看,目前農村社會養老制度仍然處於極低的水平上,仍存在著許多有待克服的缺陷與不足,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l、保障水平低。難以滿足基本生活需要。按照民政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交費領取計算表》計算,農民每月交費2元、4元,交費』10年後每月可以領取養老金47元、94元,lS年後,每月可以領取9.9元、20元。若再考慮到利率下調、通貨膨脹、管理費等因素,農民領取的養老金更少,這點錢對農民養老來說,只是杯水車薪。、
2、制度上的可持續眭差。自從1991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開始,全國各地特別是較富裕的農村地區,對推行這項制度熱睛很高。但經過幾年的發展之後,有些曾受表揚的典型地區,時隔不久卻已解體。個中緣由是,從制度的建立、撤消,到費用的籌集、運用以及保險金的發放,都不是按照嚴格的法律程式,而是按照地方 *** 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執行的,不是 *** 與農民的一種規范性、永續性契約。養老保險繳費是一個持續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過程,農民在年輕、收入較高時候繳費,在老年時收入過低、需要照顧的時候,期望能用養老金來安度晚年。但目前不具備這一過程的順利實現的必備條件。首先農民不像城市職工有穩定的收入來源,農村經濟脆弱,農民收入受氣候及市場行情影響較大,即使略有收入也難以抵消包括價格負擔在內的各種沉重的負擔,增收困難,難以保證繳費的穩定持續;其次,從基金的管理上看,許多挪用、貪污社保基金案件的發生,讓農民心懷憂慮;再次,從 *** 方面來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是在法律基礎上建立的,受行政因素影響較大。
3、缺乏真正的社會性。《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這是由農村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決定的,國家的財力有限,城市的社會保障尚且受困於資金緊張的局面,更無力顧及農村,因而資金的籌集只能依賴於集體和個人。而大多數農村集體不願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甚至為零。農村養老費籌資變為實際上的「全部個人繳費」、過於強調個人的責任,其實質是一種帶有明顯的自我保障性質的儲蕾陸養老,根本不具備應有的「社會性」。
4、管理水平低,資金保值增值困難按現行政策規定養老保險金主要是存入銀行,由於近年來銀行利率的不斷下調,普遍存在養老金的給付承兌無法兌現的問題。而民政部向農民承諾的基金增值率129%,並按照這一水平確定給付標准。並且,《方案》沒有按照國際通行的養老保險測算模式進行保險費和養老待遇的設計,養老金一經領取終身不變,很難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經濟生活的快速變化,難以保證養老金的實際價值、老年人的購買力和生活水平不變或穩中有升,難以承擔現實及未來養老的重任。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滿足農民需求中最基本的公共產品。是維護農民作為公民應當享有的生存權利的最起碼的要求,是一種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的補救機制,是所有現代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組成部分,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最後一道「安全網」。1995年民政部在部分地區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試點工作。2003年全國已有l0個省份已經或正在全面推行農村低保制度。截止到同年底,有3l萬村民、176.8萬戶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但保障水平普遍較低。
二、中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未來趨向
一農村養老保障模式構建的理念
構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需要結合中國的國情、農村社會經濟的特點及未來的發展方向,對備種保障方式進行優化配置。首先,農村社會保障必須能夠保障老年農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滿足溫飽等基本的生理需求;二是滿足社交、文化、教育等合理的生存需求;三是能夠與其他社會成員共同分享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積極成果,享受公民待遇。其次,有利於城鄉和諧、農民與城鎮居民的和諧發展。農村穩則全域性穩。對中國未來社會穩定構成威脅最大的社會力量就是已經被邊緣化了的農民,採取適當的社會養老保障模式,積極解決農民的即期養老、未來養老難的問題,有助於城鄉居民之間的和諧乃至社會的和諧發展。最後,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從其基本價值的角度來看,應該把包括農民在內的民生當作社會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標,而不應該單純從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過分強調其經濟意義。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構建的總體構想
農村應該實行與城鎮同樣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統一模式,這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終極目標。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總體構想是:立足於全面構建和諧社會的巨集偉目標、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國家的經濟實力這一巨集觀背景,以完善制度和規范操作為重點,從橫向上按照經濟的區域差異和農村勞動力分布的狀況,有差別、分類推進,先在經濟發達地區率先建立城鄉統一、待遇有別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後在中、西部地區相繼建立;從縱向上多元化、分層次的養老保障模式並存,即家庭養老、社會養老保險與最低生活保障多種保障並存;從步驟上循序漸進的全方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模式。在現階段,建立家庭養老為主導、以社會養老保險為目標導向、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群養老為補充的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目前我國農村社會的最佳選擇。
農村養老模式論文範文二:淺析轉型期中國農村養老的模式選擇論文關健詞:轉型期農村養老保障綜合型養老模式
論文摘要:我國己進人了老齡化社會,其中75%的老人又居住在農村,現實的經濟條件決定了家庭養老仍是我國農村目前主要的養老模式。但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家庭養老模式面臨著挑戰,我們需要建立新的農村綜合型養老模式。
一般來說,在正常的人生旅途中都要經歷幼年時受長輩撫養,成年時養育子女和贍養父母,老年時被子女或親屬贍養的過程。因此,無論處在什麼樣的社會,無論社會處在哪個發展階段,都會有贍養老人的問題存在,老有所養是涉及全人類的問題,任何國家都不能迴避。在我國,問題的嚴重性是預計到2020年將有2. 31億老年人,占總人口的16.0% , 2050年達4. 12億,占總人口的26.1 %,其中75%的老人都居住在農村。而且迄今為止,新的養老保障制度安排基本上局限於城市,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障問題仍是一個被忽略的領域。另外,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農村舊的家庭養老模式正面臨著種種挑戰。在國家暫時沒有能力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條件下,農村迫切需要建立一種過渡形態的養老保障模式。
一、傳統家庭養老模式存在的原因及作用
傳統的家庭養老,是指以血緣為紐帶,由家庭成員對上一輩老人提供衣、食、住、行、醫直至死亡送葬等一系列社會服務行為。由於我國是一個有著五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傳統的家庭養老有其存在的歷史原因。
一家庭養老在我國有很長的歷史淵源
我國是個文明古國,素有尊老敬老的傳統。早在兩千多年之前,就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尊老觀點。「壽經」開宗明義就指出:「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禮記》論孝,評價更高:「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之而橫於四海,施諸後世而無朝文」。尊老敬老被推崇為天地間最大的行為准則,成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這說明古人對孝道的崇尚。在現代社會,應當看到廣大老年人為社會進步貢獻了青春,為子女成長操勞了一生。「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年老回歸家庭之後,除了從社會得到必要的補償之外,理應受到子女經濟上的贍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這一切都有賴於家庭起作用。正是家庭既培養了父母子女間的親情,又體現出民族敬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反映出我國社會文明的程度。
二從社會發展看,家庭養老模式為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
由於我國實行的是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農業人口多,工業發展慢,為盡快發展工業經濟,國家採取了一些「以工補農」「以農促工」的做法。如表現在農產品收購上的剪刀差。農民教育、農民醫療、農民養老等一系列社會福利措施因經濟貧乏而無法實施。這樣,農村中以家庭養老的模式,一方面適應了我國的鄉情、村情、家情,成為我國農業發展的重要社會基礎;另一方面,農村經濟發展遲緩,又難以推行新的養老模式。
三家庭養老模式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利
在漫長的尊老敬老文化的流傳中,老年人精神愉快、心理滿足構成了老年人生活質量的最高標准。《禮記·祭義》說,養是可能的,但敬就不容易了;敬是可能的,但讓老人安逸滿足就不容易了①。子路曾因不能很好地贍養父母而內疚。孔子說,「雖然吃豆腐、喝清水,但是父母精神上滿足和偷快,就是孝了」②。孔子曾經質問子夏:「為父母勞作,讓父母吃喝,難道這就是孝嗎?」③那麼什麼是孝呢?用現代的話說,就是讓父母有較高的生活滿意度和幸福感。為此,明代呂坤指出,「對待父母,最好的是使父母心中愉快,其次是照料父母,最差的是只照料父母卻不體諒父母的心理感受。」④對於現在絕大多數老年人來說,家庭是他們晚年的安樂窩、庇護所、一生最後的港灣,是老人感情世界的主要支援,這是任何機構和個人無法替代的。在家養老也有利於代際間進行經濟、精神、生活等方面的優勢互補,尤其是精神上的取長補短;有利於老年人從年輕人身上感受青春氣息,開拓視野,恢復生機,延年益壽;同時有利於年輕人從長輩那裡學習社會經驗,生活經驗和好的品德、作風,更好地成長、成熟。丹麥這個「福利國家」老年人自殺率高的現象有力地說明:老年人自身有錢,社會有充足的福利設施,老年人晚年生活不一定幸福。為什麼?這是因為在那個社會里老年人十分孤獨。正如1982年老齡問題維也納國際行動計劃所強調的:「家庭,不論其形式或組織方式如何,被公認為是社會的一個基本單位。世界各國越來越強烈地認識到:要改善老年人的狀況,就必須首先改善家庭環境。
二、轉型期農村傳統家庭養老模式面臨的挑戰
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正步人歷史的轉型期,這個階段的到來伴隨著農村社會經濟及家庭結構、傳統文化等前所未有的變化,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開始受到挑戰並呈弱化趨勢。
一老年人口增長迅速,家庭養老的負擔難以承受
目前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超過9 700萬,占總人口的8. 6%,按照國際通行的標准一60歲以上的老人占總人口7%就為老年型國家,由此而知,我國已進人了老年型國家,而且進人的速度之快是世界上其他國家不可比的。據預測,今後我國老年人口將以年平均3%的速度遞增,每隔25年老年人口就要翻一番,到203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的21. 38%。而世界其他國家老年人口翻番的速度較慢,如法國老年人口翻番要115年,瑞典要85年,美國要66年,英國要45年。面對這樣一個老年人口形勢,靠家庭養老只能是杯水車薪。再加上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農村「四二一」家庭將不斷增多,也就是說一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能要負擔四個老人和一個子女。據國家統計局公布,1999年我國每個家庭平均人口為3. 58人。家庭規模的縮小將進一步弱化家庭養老功能,而「四二一」型家庭使家庭贍養系數大大上升,子女對父輩生活的經濟負擔和照料壓力加大。
二傳統家庭倫理觀念的淡化
在傳統觀念支配下,為了家庭長遠利益,應早結婚、早生育、多生育。謝元態等在研究中指出,傳統社會里,家庭把傳宗接代視為頭等大事,不生育、無子女使家庭血緣關系不能繼續延伸,就此中斷被視為對祖宗最大的不孝。這種家庭觀念強烈地 *** 著人們的生育觀念和生育行為,促使人們形成早婚、早育、多育的習俗, *** 著人口的高增長。但在日益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貨幣觀念以及價值規律等對這傳統家庭和倫理道德的沖擊日趨強烈,人們對小家庭的偏好和對大家庭的淡漠成了事物發展的必然結果,依賴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來維持家庭養老已顯得力不從心。另外,伴隨工業化和城市化,農村勞動力向非農地區轉移是不可避免的。一般來說,農村勞動力轉移帶來了農村老年人與子女生活上的分離,這種分離若時間較長,會削弱父母與子女間的感情,由此帶來的是子女孝道的下降。同時,由於流出的都是青壯年勞動力,農村老年人的家庭經濟支援與生活照料將面臨困境。 三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得不到保障
傳統的家庭養老是建立在傳統道德基礎上的行為,雖然我國 *** 於1996年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文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人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員有「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但是,當前農村家庭養老的現狀仍不容樂觀,老年人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不少。在侵犯老年人權益的案件中,贍養權受到侵害所佔比例最高。得不到家庭贍養的老年人多是那些高齡、多病、無配偶、生活在農村的老人。在有法可依的情況下,家庭養老依然問題嚴重就是由於沒有比較完備且可操作的規則,沒有嚴格有效的監督。 *** 僅僅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至於怎樣養才算盡到了義務卻沒有明確規定。事實上, *** 基本上放棄了對家庭養老進行主動監督。如果我們把法院仲裁養老糾紛案看作 *** 對家庭養老的被動監督的話,那麼,目前倒是這種簡單形式在消極地起作用,老年人的生活質量依然得不到保障。
三、建立家庭養老、社會養老、自我養老和社群養老相結合的綜合型農村養老模式
養老模式的形成不是隨心所欲的,而是由生產力發展水平、社會結構和家庭結構決定的。養老模式在各個不同的社會和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各不相同。在轉型期的現階段,我們應該建立一種家庭養老、社會養老、自我養老和社群養老相結合的綜合型農村養老模式。
1.家庭養老家庭養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與西方國家「接力式」的代際關系父母有養育子女的責任,子女無贍養父母的責任不同,我國無論是社會制度的變遷,家庭結構的變化還是生活方式的改變,始終保持著傳統式家庭,父母有養育子女的責任,子女有贍養父母的責任,代代相傳。盡管傳統家庭養老模式存在諸多問題,但並不能否定家庭的養老價值。由於我國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農村經濟欠發達,農村社會養老體系的暫時缺損,農村老人在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還將主要依靠家庭養老,我們應充分肯定和發揮家庭的養老功能。但在目前,我們應注意做好下列工作:1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為家庭養老提供良好的道德文化環境,子女尊老養老觀念如何,直接影響老人的養老質量。2及時處理家庭養老糾紛,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目前農村兒媳當家的多,在老人與兒媳的關系中,兒媳占據主動,而法律又沒有明確規定她們的贍養義務,經常出現養老糾紛。農村基層組織通過勸解、教育加以及時處理,同時也要提醒老年人,注意與子女關系的協調。
2.社會養老社會養老是運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主要是通過社會服務而實施的,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老年人獨立生活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障主要停留在商業養老保險階段。發揮商業養老保險的作用,主要是依賴市場經濟的資源配置作用,但市場經濟的主體是為了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這與社會保障制度側重子追求社會利益的制度安排存在利益沖突。因此,依靠市場經濟解決問題的作用是有限的。即使在西方發達國家,盡管出現一些私營社會養老,但國家提供社會養老保障依然處於主導地位,而且私營養老保障專案統一由 *** 管理,養老保障專案的實施細節無論從資金的來源、運用方向還是保障的標准、收支的程式等等,幾乎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在允許私人、企業和社會團體投資興辦養老保險的同時,應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以加強對養老保險專案的監管,而且還可以積極引導各種社會力量投人到公益性的社會養老保障中來,大力發展養老福利事業和慈善事業。
3.自我養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家庭養老保障功能不斷弱化,要求農民個人培養和強化自我養老保障意識。一般而言,家庭中經濟資源大部分是老年人一生的財富積累,老年人不應一味地「無償」轉移給下一代,而應強化對經濟資源的控制,利用這種控制權進行自我養老保障。同時,農村經濟的發展也促進了我國農村老年人收人和生活質量的提高,為其實現自我養老保障打下了一定的基礎。據1986年北京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吉林大學、遼寧大學等五校人口研究所聯合對北京市、上海市、湖北省、吉林省、遼寧省三省二市所進行的老年人口抽樣調查三省兩市老年人的調查表明,鄉村老年人口經濟保障靠自己現在勞動收人維持晚年生活的比例高達30. 06%,三省兩市低齡老年人的勞動收人達25. 67%。因此,應鼓勵那些有能力的低齡老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庭院經濟、飼養業、服務業、手工業、擺攤經商等。這樣就能增加自身的養老收人。另外,國家要保護和鼓勵自我養老儲蓄,比如每人有一個「養老優惠儲蓄特別賬戶」,利息隨行就市,但是不征利息稅,且在通貨膨脹時,指數化的補足利息損失,對這個存款可以設一個最低和最高限額,規定只有到老年時才可以領用,這樣,可以減輕社會和家庭的養老負擔。
4.社群養老社群是農村社會的一個基本單位,根據我國農村的情況,我們可以將一個行政村作為一個社群。在考慮農民養老時,我們應充分重視並發揮社群的作用。社群在養老中的作用應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農民養老的經濟支援,這是非常重要的,但受制於集體經濟的發展程度,要以雄厚的集體經濟為基礎。因此,農村各行政村應從社群的資源並非僅指自然資源狀況出發,以市場為導向,大力發展村辦企業和集體經濟。二是對農民養老的生活服務支援,主要解決醫療服務和生活照料。目前,我們應該逐步建立社群醫療保險和合作醫療體系,為老人提供最基本的醫療服務,為家庭養老分憂。同時,利用農村人力資源逐步建立生活料理服務。三是利用社群控制機制對家庭養老進行引導和督促,使家庭養老落到實處。
『伍』 如何完善年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從政策和立法上加強農村養老制度建設
制度通過法律來規范,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法律規范是農村社會保險制度有序進行的前提條件。通過立法的形式來約束和強制性地執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把相關的事項通過法律予以規定,利用法律和法規來保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合理、有效、持續性地進行。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首先要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立法,呼籲盡快出台《社會保障法》,規范各級政府及相應職能部門的職責,為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障提供法律依據。各地應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國家制定的有關法律的基礎上,再制定具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順利進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保護。
5.2建站適合中國發展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就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以家庭為主,同社區保障,國家救濟相結合。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由於中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別較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體制問題、基金來源問題、管理問題應該有差異。同時,對於不同層次、不同身份的農村勞動力養老保險,也應該實行分層分類解決的辦法;在制度沒計時,既要考慮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本身的特殊性,也要考慮農村養老社會保險與城鎮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將來接軌問題。因地制宜,逐步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方式的變革與創新,就是要實現從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為主向社會養老為主的轉變,朝著城鄉統籌的一體化方向,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政府引導與農民自願相結合,根據群眾的經濟承受能力實行低標准、廣覆蓋,逐步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5.3合理確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渠道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核心問題是養老保險基金問題,它制約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事業的發展。籌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應堅持農民個人、集體、國家三方籌資的原則的前提下,通過繳稅的方式籌集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通行做法,通過法律的形式規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來源。可以增強籌資的剛性和強制力,擴大制度的覆蓋面,提高了社會養老保險抵抗風險的能力,還有利於平衡城鄉之間和各地區之間的負擔,從而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有穩定可靠的來源。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收人水平不斷提高,農民養老金完全可以像城市職工那樣進行繳納,考慮實行繳稅方式,可利用農村費稅改革的契機,徵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稅,稅收直接劃入財政專戶,農民年老後按月領取養老金。國家財政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最後承擔者,在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國家財政在有能力的情況下,應該投人一定量的資金作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充,其資金來源可以從兩種渠道取得:一是,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二是,上一級財政的轉移支付。
5.4建立建全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
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金管理,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以規避其基金貶值風險和政府信任風險。管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時要確保其保值與增值,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必須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確保基金安全;二是要確定基金的投資范圍。因此,努力提高資金的管理和運作能力,避免基金貶值風險,也就成了各級養老保險資金管理機構的一大重任。其基本要求是既要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又可以進行適當的投資組合,拓寬投資領域,還可以在保證安全性的前提下進行投資代理,以提高資金增值率。國家應該隨著資本市場不斷發展和成熟,逐步放鬆投資管制,建立養老基金進人資本市場所必須的基本組織結構和基礎設施,使養老基金通過股票市場和其他有價證券市場實現保值增值。
5.5加強對農民參保意識宣傳
由於中國地廣人多,有的地區的農村養老保險意識不強,只有政府和群眾雙方相互配合,才能把社會養老保障工作做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著農民必須從傳統保障意識轉化為現代保障意識,意味著農民的心理、生活習慣及價值取向等方面都要發生深刻的變化。因此,廣泛而深入的宣傳、促成這種觀念被更多的農村人民接受。要提高各級領導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廣泛地宣傳農村新型社會保障的意義,實現群眾的廣泛參與。對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有更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的使廣大的農村朋友參入進來,才能促進這項工作的進一步發展
『陸』 新型社會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法律分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建立起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柒』 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體制是什麼
黨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我國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障機制,實現農民的老有所養,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
一、我國農村的養老方式的現狀用存在的問題
長期以來,由於城鄉二元經濟與社會結構的存在,我國農村的養老方式仍然是傳統的家庭養老,以農民子女扶養與農民個人自養相結合的方式為主。隨著社會變革進一步加劇,傳統養老方式受到越來越大的挑戰,農村很多地區的老年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
(一)農村土地養老保障不斷弱化
我國農民的養老保障曾經世代以土地為中心。改革開放推動我國不斷加快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農民擁有土地的數量因此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遞減。目前,我國有1/3省份的人均耕地面積不到1畝,有660個縣的人均耕地面積不到半畝,已經接近或低於聯合國測算的、土地對人類生存最低保障警戒線0.8畝。這意味著,減少了農作物播種面積,加大了農業生產繼續增長的難度[1]。加上農業天生弱質和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依然低下,生產經營中的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非常巨大,絕對收益越來越低的趨勢沒有根本改變。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有限的土地越來越難以承載農民的養老需要。
(二)農村家庭養老方式面臨挑戰
我國農民的養老一直是以家庭為主。由於各種原因,農村家庭養老的問題日漸增多。 首先,家庭養老投入受到制約。人口流動性增強和社會價值觀轉變,使得更多的農村年輕人到外地獨立謀生,以至於不能夠切實地承擔起扶養老人的責任。在農村,農民用在子女身上的花費,遠遠高於所支付的養老費用。農民家庭的財富由父母向子女轉移的一個直接後果,就是產生了「重幼輕老」的社會現象。
其次,家庭規模逐漸縮小,農民子女凸顯養老負擔。由於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規模小型化成為農村家庭的發展趨勢。據2000年全國人口普查資料,農村家庭戶均規模3.65人。越來越多的農民獨生子女將形成「四二一」的家庭格局,一對夫婦可能贍養4個老人。農民子女的養老負擔逐漸演變成突出的社會問題。
再次,農村老年人自養比例上升。子女不贍養,或者只提供很低的養老保障,老年農民只有自養。目前,農村老年人自養比例逐漸上升。他們年老體衰,生產經營能力很低,導致生活質量不斷下降,已經淪為農民群體中的弱勢群體。
(三)農村人口老齡化拖累農民改善養老狀況
根據聯合國的統計標准,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內,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10%或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7%,這個國家或地區就進入了人口老齡化社會。2006年2月,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表明:2001—2020年是中國社會的快速老齡化階段。到2004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為1.43億,佔全國總人口的10.97%。同時,我國農村老年人口為8 557萬人,佔全國老年人口總數的65.82%。農村老齡化水平高於城鎮老齡化水平1.24個百分點。這種城鄉倒置的狀況將持續到2040年[2]。我國農村已經完全進入老齡化社會。農民老年人隊伍數量龐大,不僅影響他們自身的生存質量,而且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的重大人口因素。
(四)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加重家庭養老負擔
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正處在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中,需要大量的農村人口,特別是具有較高文化程度的農村青年進城務工搞基礎建設。而城鎮戶籍制度和勞動用工制度的松動,促進了農村勞動力流向城鎮。這在一定程度上給農村家庭養老提供了經濟支持。但是,
長期的聚少離多所帶來的「空巢家庭」和「代際」分化,造成了農村人口結構老化,農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去了依託。在此情景下,農村老年人的生活狀況並沒有得到好轉,而是面臨著更多的新困境。
(五)農村稅費改革沖擊集體養老基礎
在我國農村,贍養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年人,多年來實行的是以五保戶和養老院為主要形式的集體養老制度。集體養老的物質基礎是農村集體經濟的物質豐富和管理完善。農村稅費改革減輕了農民的整體負擔,但也削弱了縣鄉兩級的財政實力。村級集體經濟趨於瓦解,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又相當有限,致使原來由鄉鎮統籌和村級集體經濟負擔的部分五保戶和其他一些農村貧困對象失去了救濟保障。在欠發達地區的農村,情況更為嚴重。一些符合五保政策的對象,因為財政下撥資金有限而被擋在五保門外,未能實現應保盡保。各地集體經濟發展的不均衡,直接影響到集體養老的普及和規模化發展。從目前的情況看,由於農村集體經濟的迅速變化,集體養老只能作為農民養老的重要補充形式。
二、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我國農村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起步於上世紀80年代。20多年來,一些地方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積極工作,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擴大覆蓋范圍、創新制度模式、建立增長機制、防範基金風險,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進展。到2006年末,全國已有1 900個縣(市)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工作,5 374萬人參加農村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354億元[3]。農村特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工作也逐步展開,全國有1 200多個縣(市)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享受農村低保的人數達到445萬。
然而,從總體上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人口覆蓋范圍有限,保障水平低。已有的保障措施具有應急性,缺乏制度化,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相比,與農村居民發展的需要相比,與農村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相比,還有很大差距。
(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待發展
1.城鄉社會保障二元分割。受到城鄉二元經濟與社會結構的影響,我國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並沒有覆蓋廣大農村居民。在很多地區,多數農民缺少社會保障。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所享受的退休金、公費醫療、福利住房、糧食和副食補貼等待遇,農民都不能夠享有。尤其是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們不得不退回到傳統的以家庭為單位的社會保障模式。
2.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從各地情況看,只有極少數失地農民能夠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待遇。考試大網站整理許多失地農民家庭靠征地款來維持生計。征地款一旦「吃」完,生活往往沒有著落。部分失地農民「種田無地、就業無崗、社保無份」,生產生活、子女就學等得不到政策扶持。失地農民大量轉化為城市貧民,已經影響到城鄉社會穩定。
3.農民工社會保障。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開始以不同方式從城鎮職工向農民工延伸。據國家農業部2005年的調查,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僅占農民工總數的12.9%,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僅占農民工總數的10.0%,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僅占農民工總數的13.8%。只有9.6%的用人單位為農民工購買了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與農民工的關系最為密切,但農民工的參保率低,他們中間的傷殘者不容易得到經濟賠償;農民工養老保險參保關系不能跨地區轉移,參保不能受益,退保率高。根據現行規定,當農民工的工作發生變動的時候,退保只退還個人交費的部分,企業給農民工繳納的保費是不予退還的。
(二)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待充實
這是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財政投入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方面,財政投入的增長與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不相適應。投入總額不但沒有隨著經濟的發展增加,反而逐年下降。另一方面,財政投入的社會保障資金分配不均衡,重城市輕農村的現象比較嚴重。
實際上,我國政府用於社會保障的財政支出明顯少於其他國家。以2000年為例,用於社會保障的財政支出佔中央財政的總支出,加拿大為39%,日本為37%,澳大利亞為35%。我國只有10%左右,而這10%也主要用於城市居民的社會保障。佔全國人口80%的農民,僅占社會保障費用支出總數的11%;佔全國人口20%的城鎮居民,卻占社會保障費用支出總數的89%。城鎮社會保障的覆蓋率達到91%,而農村社會保障的覆蓋率只有2%[4]。
(三)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待健全
1.農村社會保障項目發展不平衡。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比較高。從基金規模上看,排在前5位的是江蘇、山東、上海、浙江和北京,共計221億元,佔全國農保基金總額的71.3%[5]。而經濟不發達的西部地區,集中了我國大多數貧困人口,有些人甚至連溫飽還未解決,農村社會保障水平相當低。在我國農村,付諸實施的社會保障項目,除了救災救濟、優撫安置之外,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等基本上無從談起。
2.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覆蓋面窄,農村民政對象應保未保的現象普遍存在。截至2006年底,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分別占城鎮就業人員總數的66%和55%;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人數,僅占農村人口總數的7.22%[6]。
3.農村社會保障機構效率低下。首先是管理體制不順。從1998年機構改革至今,全國多數省區直轄市將農保管理的職能劃入勞動保障部門,但多數地縣和鄉鎮還未劃轉,形成勞動保障部門沒有接、民政部門不好管的狀況,造成不少地方的農保管理工作斷檔。在全國1 900個農保試點縣中,多數地方的農保機構還遺留在民政部門。其次是資金掌控不公。農村社會保障資金,既有商業保險的技術難度,又有依法實施的政策難度。由於缺乏專業人才、沒有嚴格制度和健全機構,管理上出現很多漏洞。最嚴重的問題出自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與使用。許多貧困村民無法投保,少數農村基層幹部卻用公款為自己投保。他們置百姓生活於不顧,濫用公共權力,瓜分侵吞本來就不充裕的農村社保資金——農民的「活命錢」。養老保險成了這些人謀取私利的工具,致使養老保險項目無法正常運作,群眾投保的積極性自然受到影響。一些地區還強制農民參保。籌集到的養老保險金被挪作他用以後,出現風險,以致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難以推行。
三、完善我國農村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個基本目標。如何為4 000萬失地農民、1.5億農民工、1.6億農村剩餘勞動力、8 000多萬農村老齡人口提供基本養老保障,如何銜接城鎮和農村的養老保障體系,最終形成一體化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面對這些重大社會問題,我們必須抓住機遇,迎接挑戰,積極探索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機制,建立與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結合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一)改革現行土地制度,再造土地保障能力
「耕者有其田」是農耕社會極低層次的保障制度。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今天,土地保障功能持續弱化。考試大網站整理然而,在現代化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建立起來的情況下,土地既是農民最為基礎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可依靠的生活保障。
1.改「承包制」為「永包制」。只有永久性地確定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才能讓農民真正成為土地和耕地的主人。只有充分調動農民經營土地、長期投資土地的積極性,才能最大限度地
發揮土地的生產潛力,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土地流轉制度,逐步實現農業的規模化、集約化,大幅度地增加農民的生產性土地收益。
2.改革征地制度。現行的土地徵用制度是從計劃經濟時期沿襲下來的。它以政府的名義征地,不分公益性項目還是經營性項目。所以,必須修訂有關非農建設用地的法律制度,明確界定「公共利益」的內涵,嚴格限制政府運用征地權的項目范圍,切實保障被徵用土地的農民的合法權益。
(二)鞏固農村家庭養老的基礎地位
家庭養老依然是我國農村居民養老的主要方式,在農村養老中具有基礎地位。在新的形勢下,需要繼承和發揚家庭養老的傳統優勢,賦予農村家庭養老以新的內涵。一是繼續倡導尊老敬老的風尚,強化家庭養老的思想觀念;二是完善家庭養老規章體系,使家庭養老從倫理走向法制;三是把贍養農村老年人同其子女的切身利益(如遺產繼承和職位升遷等)聯系起來,鼓勵尊老養老的行為美德。同時,還需要正確引導農村老年人加強自我養老。農村老年人應當切實轉變傳統觀念,樹立「防老」意識,提高自我養護能力。一方面,合理控制和有效利用自己的財產。老年人不應當將自己畢生積累的財產一味「無償」地轉讓給下一代,而應當參加養老保險或進行儲蓄,強化自我養老的經濟支持;另一方面,積極鼓勵老年人發揮余熱。農村老年人不僅具有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而且其中的一部分人身體健康,勞動熱情不減。他們有知識、有技能做到老有所為,自我養護。這種自養不僅是物質的,也是精神的。
(三)搞好農民身份轉換過程中的養老制度銜接
經濟和社會的轉型,加快了農村的城市化進程。相當一部分農村居民的身份開始向兩個方向轉變:其一是通過勞動力轉移,一部分農村勞動力成為城鎮務工人員;其二是通過土地徵用,一部分原來擁有土地的農民成為失地農民。
農民工的情況比較復雜,既有正規就業的,又有靈活就業的;既有穩定就業的,又有流動就業的。對此,應當分層次、分類別地保障農民工。對於穩定就業(從事正規就業,建立了5年以上合同勞動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直接將他們納入城鎮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之中,養老保險基金由僱主和個人共同繳納。對於不穩定就業(簽訂短期合同,頻繁流動和靈活就業)的農民工,先建立過渡性質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不實行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對於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可以按照繳費比例和個人賬戶規模,折算成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並且根據折算後的繳費年限建立城保個人賬戶。對於回鄉務農的農民工,可以繼續在原籍所在地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在本人達到最低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經本人提出申請、經辦管理部門批准,也可以將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額並入本人在原籍的農保制度,改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執行。當前,從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國家要盡快出台全國性的統一政策,以解決農民工養老賬戶的合理流動問題。
至於失地農民,除了做到公平補償,還要把好「土地換保障」這一關鍵環節,確保一定比例的土地補償金能夠進入失地農民本人的養老保險賬戶,或者將完全失去土地的農民納入城鎮社會養老保障體系,讓他們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
(四)建立社會統籌的農村養老保障框架
因地制宜,逐步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方式的變革與創新,就是要實現從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為主向社會養老為主的轉變。這個轉變所遵循的原則主要是,朝著城鄉統籌的一體化方向,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政府引導與農民自願相結合,根據群眾的經濟承受能力實行低標准、廣覆蓋,逐步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1.擴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范圍。適應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分階段、有步驟地將農村居民基本養老賬戶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賬戶接軌,統一制定城鄉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銜接辦法,保障農民的養老金能夠在不同地區之間、在不同保障方式之間進行有效的流轉或接轉,能夠隨著時間的推移實現資源的保值增值。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由完全個人賬戶的模式改革為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調劑金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也就改變了完全依靠個人賬戶增加積累、沒有待遇調整、難以長期保障參保人員基本生活等一系列問題。
2.多渠道籌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作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核心問題,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制約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事業的發展。面向農民籌資,要降低門檻,堅持農民個人、農村集體、國家三方聯合籌資的辦法,採取以個人繳費為主、國家政策支持、集體適當資助的形式,實行基金積累的個人賬戶模式。對於集體資助存在的不確定性,國家財政要保底,要適當投入,以保證養老保險基金落實到位。公共財政投入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就不應該再提取管理服務費。其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相應地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有利於用多種方式建立農民參保補貼制度。
3.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監管機制。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長期性的後備基金,具有累計性和剛性增長的特點。管理這部分社保基金,就要確保其安全,努力實現其保值增值。現行的基金統一與財政專戶的管理方式,雖然可以規避投資風險,但很難保值與增值。隨著資本市場不斷成熟,國家應當逐步放鬆投資管制,以便農民養老基金能夠通過股票市場和其他有價證券市場實現保值增值。
4.制定與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立法滯後,農民養老保障項目就不易開展。通過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立法工作,進一步明確政府、農村社區、企業、農民個人等不同主體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中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法律的強製作用來推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設,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各種形式、各項措施都有法可依。
(五)開發農民養老保障和補償保障的新模式
1.提高農民個人參保覆蓋率。符合本地社會經濟條件的個人籌資方案,必定得到農民的認可,因而能夠調動農民的參保積極性,降低服務成本,增強服務效果。根據本地特點,各地區探索適宜的籌資、補償、獎勵的模式,已經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如一次交納、分期定額繳納、以資產權利抵押融資,或者個人先不繳費,年老後倒扣個人應出資部分等,以及多種形式的困難農民參保補貼制度。
2.強化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的低成本服務。盤活養老資金,提高養老金的使用效率,發展集中公共養老服務,推進服務的規模化、專業化,降低服務收費價格,減輕農民養老的經濟負擔。建立參與式的便民服務機制,讓越來越多的農民認識到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好處,讓越來越多的農民受益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需要指出的是,在使用資金和具體提供養老服務的時候,應該允許有一定的運用靈活性和地區差異性,以便農村社會化養老機構等及時開展相關服務。
『捌』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法律分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玖』 2020年農村養老現狀是什麼
2020年農村養老現狀:
(一)老齡化加快
隨著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農村勞動力的輸出,越來越多的農村青壯年人口進入城市,年齡結構出現「兩頭大,中間小」的局面。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太小,覆蓋對象有缺陷
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農村。據統計,未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建立社會保障網路的鄉鎮1998年僅佔全國鄉鎮總數的41%,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會的村委會不到村民委員會總數的20%。進城務工的農民既沒被納入到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中,也沒被納入到城市養老保險體系中,處於法律保護的空白地帶。
(三)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險的功能被削弱
養兒防老的觀念在中國農村根深蒂固,家庭贍養一直是最重要的養老方式。以自給自足為基本特色的農業社會中,生產技術基本穩定,社會分工程度很低,「子承父業」高度概括了上下兩代人之間的密切關系。
(四)農村養老難於完全依賴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重要的生產資料。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從1978年到1998年,全國農民平均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純農業收入僅占總收入的42.9%。農民家庭經營收入中,大約40%來自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1/4左右來自勞動收入。
(五)貧富差距逐年拉大,為今後的社會發展埋下了隱患。
據調查表明,進城務工者中有82.4%的單位不為其交納養老保險,比「城裡人」(46.1%)高出很多,由此表明,進城務工者在養老保險方面的整體水平很低。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力度應加大,應該維護社會公正,切實地保障農民權益。
(9)農村社會養老體系擴展閱讀:
我國現在的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許多問題,表現在如下方面:
人口老齡化的壓力日益加劇,人口老齡化對於我國未來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構成了越來越重的壓力。我國在工業化中期的起始階段、經濟建設資金需求集中的情況下便進入老齡化,使資源配置陷入困境。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部分平衡方式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到來時,會造成資金需求的積聚增長,社會負擔加重,對國家財政的穩定非常不利。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明顯過窄,社會保險的基本定律之一是大致法則,只有當覆蓋范圍最大時才會最強。
『拾』 我國農村有哪些養老模式主要分為那幾類
主要有三種模式,即
1、家庭養老。以家庭為中心,靠子女親屬養老。這是目前農村養老的主流,老人都有自己的子女、兒媳、女婿,再之後的孫子、孫女等等,作為一個家庭,家庭成員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就運算元女不在身旁,同樣生活在農村的親戚朋友都會幫忙照料老人。並且在中國傳統文化之中,一直都有「孝」的影子,如果不贍養老人,就是不孝,是會被村裡人瞧不起的。
2、社區養老。它以村莊或村落為依託,充分發揮政府、社區、家庭和個人的力量,合理開發、調配、運用社區資源,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支持。具體就是開辦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等。
農村社區養老是當前農村社會養老的發展方向。農村社區養老具有自身的獨特優勢,靈活性高,能因地制宜。
它以村莊或村落為依託,充分發揮政府、社區、家庭和個人的力量,合理開發、調配、運用社區資源,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支持。
3、民間養老。一些民營企業投資開辦的養老院等,有養老意願的個人進行選擇。一般這樣的養老院收費較高。
(10)農村社會養老體系擴展閱讀:
全國老齡辦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2017年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2.41億人,預計到2050年前後,我國老年人口將達到峰值4.87億。
其中,和城鎮相比,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嚴重滯後,農村居民的養老、醫療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保障水平比較低。
「農村人口老齡化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同時,與城鎮的差距呈擴大態勢,且城鄉導致狀態將持續到2040年。」中國人民大學老年研究所教授、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菊華表示,中國老齡化發展不均衡。
一方面表現在人口老齡化水平城鄉倒置,即農村老齡化水平目前且長期高於城鎮老齡化水平;另一方面表現在區域發展不平衡。
比如,除了西藏外,各省農村老齡化程度均已突破10%,遼寧省、重慶市等地甚至均已超過20%。
城鄉差異體現出的「城鄉倒置」特徵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導致的生育率差異和城鎮化的加速推進密切相關,大量年輕人口離開中西部農村地區向東部和城市地區遷移,是該階段農村人口老齡化的主導因素。
而這種人口轉移又有效地降低了城市常住老年人口的比重,毫無疑問,人口老齡化的區域差異增加了應對的復雜度。
「養老是我們面臨的一個時代性難題,農村養老更是如此,從目前社會的現實情況我們看到,城市養老正在成為創業的藍海,各種現代化、人性化的養老模式層出不窮,受到社會資本、公益力量及媒體大眾的廣泛青睞和關注。
然而我們無法忽視的是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尤其是老年人佔有很大的比重,隨著青少年勞動力大量湧入城市,農村空巢化程度越來越嚴重。
農村養老的體制短版和資源短缺也更為突出,在某種程度上農村養老問題也更需要引起我們的足夠關注。」
誰來為農村老人發聲?誰來關注農村人的晚年生活?國家、社會、公民這三者應在其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這是一個亟待研究解決的重大課題。
有專家預計,到2030年,中國老齡人口接近3億,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將達到90%,這也就意味著,屆時,將有超過2億空巢老人,而相當比例分布在農村,農村空巢老人日益成為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