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浙江省養老保險有新規定嗎
浙江省養老保險今年沒有新的規定。
Ⅱ 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按繳費工資為基數,個人承擔8%,單位承擔14%。
寧波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是以本人繳費工資為基數,按照個人8%,用人單位14%的比例繳納。本人繳費工資,按照本人2015年1月-12月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補貼、加班工資等)確定,本人月工資低於2878元的,按2878元確定;高於14387元的,按14387元確定。
個體勞動者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規定的繳費工資上下線,自行選擇繳費工資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
《關於調整省本級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
浙人社發〔2009〕60號
一、調整用人單位繳費比例
從2009年7月1日起,在省社保中心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從20%調整為14%。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5月4日起開始申報》
從2016年5月4日起,參加市區社會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的新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開始申報。
企業單位(含參照企業繳費的其它單位)參保人員的個人月繳費基數,按本人2015年1月-12月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補貼、加班工資等)的月平均水平據實申報,其中月平均工資水平高於繳費基數上限的,按繳費基數上限標准核定;月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繳費基數下限標准核定。2016年度企業月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4387元、下限為2878元。
Ⅲ 浙江省養老保險歷年參保證明
身份證復、社保卡帶著你的身份證制和社保卡去原社保局出具一份《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情況對賬單》並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提交《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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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浙江省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什麼時候全面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給在職工買養老金的
是2008年以後,強制要求了
Ⅳ 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是法律還是法規
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並通過的,由國家主席發布的,而浙江省版職工養老保險條例鐵權定不是全國人大指定的了,所以智能是法規,甚至可能是政府規章。如果是省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指定的,那就是地方性法規,如果是省政府指定的,那就是政府規章,法律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效力高於政府規章。一般法律規范在開頭部分就會說明指定的機關的,看了就明白了
Ⅵ 浙江省養老保險怎麼轉
社保包括5險1金。
只能辦理轉移關系之後就可以續交。
現目前政策只能轉移養老保險,而醫保只能在參保地使用。
告訴你一個好消息,預計今年7月,國家將施行醫保的異地轉移了。
國家政策,從2010年1月1日開始,養老保險不允許退保,只能轉移關系。
所有手續需要45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
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的12%,其金額是單位交納金額的60%;
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系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
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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