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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養老保險改革

發布時間:2022-12-25 07:15:36

1. 我國養老保險改革的走向

中國的養老保險事業,從1951年政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開始,便和新中國相伴相隨。但長期實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新老企業負擔畸輕畸重、苦樂不均。進入80年代中期,我國的養老保險事業進入建國以來最活躍、改革力度最大的時期。其幾次改革舉措在養老保險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筆。到1998年底,新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包括了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全國有8475.8萬企業職工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占企業職工總數的80.7%。有2727.3萬企業離退休人員參加了離退休費社會統籌,占企業離退休人數的98.5%。全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為1459億元,支付全國離退休退職費總額為2073.7億元。
社會統籌——均衡企業負擔
1984年,我國開始了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為主要內容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對企業按照工資總額的同一比例徵收養老保險費,使退休人員多的老企業從沉重的負擔中解脫出來。1991年,國務院頒布《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將社會統籌確定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從而使企業從各自負擔退休人員的「自我保險」變為社會互濟、共擔風險的保險。到目前為止,全國己全部實行了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其中,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立了省級調劑金制度。
三方負擔——權利和義務的體現
1991年國務院頒布的《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確定改變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辦法,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職工個人也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繳費的費率從1991年標准工資的3%到1997年的不得低於繳費工資的4%,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財政建立社會保險後備基金,在必要時給予補貼。實行三方負擔,不僅扭轉了國家包攬過多、企業負擔過重、個人自我保護意識薄弱的現狀,緩解了國家和企業雙方負擔的壓力。更重要的是轉變了人們的觀念,增強了個人的參與意識,使參保者個人始終關注著養老問題。
三個層次——責任的重新定位
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初,實行的是單—的退休金制度。職工退休後按月領取本人工資75%~90%的退休金,這是職工退休後生活的唯—來源。隨著向市場經濟的過渡,國家、企業、個人三者責任開始了重新定位,從而產生養老保險的三個層次,即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政府統一組織,基本保險建立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待遇水平以滿足基本需求為標准。目前基本養老金的替代率為60%。補充保險的建立是在國家政策規范下,由用人單位具體實施,重在使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得到不斷的改善,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的差異。個人儲蓄性保險由勞動者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依賴商業保險類機構進行的自願性養老儲蓄。
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公平與效率的體現
1992年前後,當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工作基本完成後,各地不約而同地把下一個改革的目標轉向了養老金支付方法的改革。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首次提出「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以求在公平的前提下更好地體現效率,突出激勵機制。1997年7月,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確定個人賬戶規模為本人工資的11%。其中,個人繳費部分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由目前的5%逐步增至8%)。其餘部分由企業繳費劃入。待遇支付分為兩部分:—是基礎養老金,相當於社會平均工資的20%左右;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支付標准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20。
全國統一制度——系統的管理體系建立
80年代中後期,養老保險制度出現了區域性管理,並產生了一系列嚴重的問題:勞動力難以跨地區流動,阻礙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形成;中央政府失去宏觀上的調控權,地區橫向攀比待遇水平,而分散風險的能力卻很弱;極易導致資金的流失。針對這些問題,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至此,完成了50年來由企業保險到區域保險再到全國統一養老保險的演變,從而在我國養老保險史上寫下了最完美的一筆。統—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標志為:統一和規范企業個人繳費率比例;統—個人賬戶規模;統一基本養老金支付結構和標准。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是社會保險自身規律所決定,是勞動力資源配置走向市場化過程中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央政府加強宏觀調控能力的需要。1998年,行業統籌順利移交地方管理,為統一制度提供了必要的基礎。
【另附一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2. 養老金93年以前的如何算

全國范圍內是從1996年開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在此以前的工作年限視作交費年限。腸戶斑鞠職角辦攜暴毛在退休時,視作交費年限和實際交費年限合並,用以計算養老金金額。93年以前的社保都是由國家承擔,無需補交和繳納。視作連續工齡和社保。我國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初期,後分別於1958年和1978年作過兩次修改。1997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我國建立了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制定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實行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繳費負擔,也不會影響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3. 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

問題一:社會養老保險是從哪一年開始的 社會養老保險具體開始年份對個人來說沒什麼意義,您需要關注的是您的社保從什麼時間開始繳費,到現在是多少年了。

問題二:職工養老保險是哪一年開始實行的 養老保險是從1986年最早的合同工養老保險開始的。然後1988年國家出台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但養老保險賬戶建立是依據國發[1995]6號文件開始建立的,這個時候職工開始按工資比例繳費了。不過有的省是從1993年開始補繳的,也有的省是從1996年開始建立賬戶的。
之後國家的國發[1997]26號文件又進一步規范了相應的業務。以黑、吉、遼為試點,在[2005]38號文件進行了政策的相應調整。後出台了社會保險法。

問題三:職工養老保險是哪一年開始實行的 養老保險是從1986年最早的合同工養老保險開始的。然後1988年國家出台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但養老保險賬戶建立是依據國發[1995]6號文件開始建立的,這個時候職工開始按工資比例繳費了。不過有的省是從1993年開始補繳的,也有的省是從1996年開始建立賬戶的。
之後國家的國發[1997]26號文件又進一步規范了相應的業務。以黑、吉、遼為試點,在[2005]38號文件進行了政策的相應調整。後出台了社會保險法。

問題四:國家從哪一年開始實行購買養老保險 1997年!

20世紀80年代,為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中國著手對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經過10多年的探索,於1997年正式確立了以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為特徵的混合型養老保險模式,該模式中社會統籌部分為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0%,由企業繳費形成,個人賬戶部分為個人繳費工資的11%,其中企業負擔3%,個人負擔8%。

問題五:社會養老保險從哪一年開始 社會養老保險,國家從1986年就開始實施了,當時僅僅是在國企內部實行勞動合同制,繳納養老保險,從1991年開始實行全部實行養老保險交費制度,由於各地進展不一,大部分省市都是在1992年實行,

問題六:我國的養老保險是從哪一年開始的 你好,國家實行養老保險繳費制度,是從1986年開始,當時國家對於國企單位招收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繳納養老保險。原
來的職工依然是固定工不繳納養老保險,一個單位實行雙軌制,1991年開始,國家對於原來的固定工也同時實行了勞動合同制,全部實行繳納養老保險制度,但是各地執行的時間不一,大部分是從1992年開始的。

問題七:中國那一年開始實行繳納養老保險 中國養老保險繳納可以分成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1986年10月份開始,在國有企業實行合同制職工,按本人工資繳納養老金。
第二階段,是國家關於深化養老保險改革的通知,是1993年下半年實行全民合同制,以後全面推廣普及,各地進展不一樣,並且在1996年開始建立個人賬戶,鐵路部門,全部是1998年建立個人賬戶。

問題八:電信系統養老保險是哪年開始的 問題太過宏觀了。只能以幾個重要時間予以說明: 1、1986.10我們國家針對「合同制職工」開始統一施行參保繳費; 2、對於「原固定工」的繳費參保則是上世紀90年代陸續開展。 3、2009年,開始試行新農村養老保險; 4、2011年試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5、2014年年初,新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問題九:養老金從哪年開始交的 1987年開展的合同制用工養老保險,1998年開始的全民企業養老保險,1992年開展的集體企業養老保險。

問題十:個人養老保險制度從那年開始執行的? 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是從1992年10月開始的。而視同繳費年限是指: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養老保險作用: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對於公民的一種普惠制的社會福利,他能夠給予公民最基本的退休生活和醫療健康方面的保障。
1、繳費基數:下線: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1680),上線: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12603);
2、繳費比例:公司承擔20% 個人承擔8% (8% 進入個人帳戶)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被保險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險人死亡後,個人賬戶儲存額或者余額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繼承,其餘部分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3、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
①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的;
②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養老金的由哪幾部分組成:
①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②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除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過渡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 *** 批准後施行。
5、影響養老金的主要因素:退休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工齡、各年實際繳費基數、個人賬戶存儲額、繳費年限。

4. 1993年正式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法律政策怎麼找

1993年正式的養老保險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相關的法律政策也沒有具體的說明,直到2009年才有內正式關於養老保容險的規章制度

2009年9月1日,國務院以國發〔2009〕發布《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志著全國新農保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意見》是繼全面取消農業稅、實行農業直接補貼、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等之後,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4)1993年養老保險改革擴展閱讀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

一、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

二、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

三、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5. 養老金制度的變化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自50年代初期建立以來,經歷了近40多年的實踐,對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穩定社會,促進棗瞎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從傳統的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過程中,養老保險制度必須進行重大改革,才能適應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需要。

8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養老保險費用實行國家、企業、職工個人三方負擔,確定了建立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的目標。1993年,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1997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仔岩顫制度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統一和規范企業和個人的繳費比例。企業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要逐步達到本人工資的8%。二是統一了個人帳戶的比例。個人帳戶一律按個人工資的11%記錄。三是統一了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金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按當地平均工資的20%計算,凡按規定繳費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都可以享受這項待遇;另一部分是個人帳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帳戶積累額除以120計算。

目前,全國已基念敗本實現了統一制度的目標。同時,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國務院的要求,實行了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原來11個行業的養老保險統籌工作已經移交地方管理。

6. 國家93年出台養老保險政策,那93年前的社保能算嗎

國家93年出台養老保險政策,93年前的社保算。

93年以前的社保都是由國家承擔,無內需補交和繳容納。視作連續工齡和社保。參照《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6)1993年養老保險改革擴展閱讀:

促進養老保險政策可持續發展的措施:

第一,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擴大制度覆蓋面,增加基金收入。

第二,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在加快推進省級統籌的基礎上推進全國統籌,合理均衡不同地區之間的養老保險基金負擔。大家知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是去年推出的一項重大改革,目前推進是比較順利的,今年還要加大力度。

第三,推動基金市場化、多元化、專業化投資,實現保值增值。

第四,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提升基金的抗風險能力。

第五,發展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滿足不同群體的養老保障需求。

主要通過這五方面的措施,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參考資料:

網路—養老保險

人民網—人社部:五方面措施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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