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自動離職為何不算工齡
法律分析:算工齡。自動離職的職工,在當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繳費之前的工齡不予計算;自當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繳費之日起的工齡,與重新參加工作後的工齡,可以合並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貳』 自動離職前的工齡能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自動離職前工齡不能算視同繳費年限。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復函】中明確,「因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因此自動離職的職工的工齡計算可按【復函】意見處理。勞辦發(1995)104號文件規定:關於除名職工連續工齡計算時效的溯及力問題。:應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作為除名職工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也就是說除名前的連續工齡,應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開始計算,未繳費時間不能算視同繳費年限)。
『叄』 自動離職工齡清零
法律分析:算工齡,當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日起自動離職前的工齡與重新參加工作之後的工齡合並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肆』 自動離職視同繳費年限還算嗎
自動離職的,僅可以從當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個人繳費之日起計算繳費年限。按照法定程序辭職的,之後有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之前在事業單位工作年限,應當計算連續工齡,並視同繳費年限,與之後參加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伍』 自動離職工齡清零合法嗎
法律分析:職工自動離職後又參加工作的,根據《關於工作人員自動離職後又參加工作其連續工齡的計算問題的復函》的規定,其連續工齡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用人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作出除名、開除、自動離職等處理的,職工受處理前的視同工齡為零;反之,受處理前的視同工齡/實際繳費年限與重新參加工作後的視同工齡/實際繳費年限合並相加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三十八條 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
『陸』 自動離職前的工齡是否算數
法律分析:在當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個人繳費前,是不會算自動離職的職工的工齡的。從當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個人繳費的那天起計算的工齡,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工齡,可以一起算。自動離職算工齡。不管是被單位開除,還是自己主動離職,只要是實際為單位提供了勞動,那就要算工齡。即使有過失業期,又找到了新工作的,那麼也可以累計算工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柒』 自動離職前的工齡退休是否算工齡
社保制度建立後,工齡無用,只有社保繳費年限才算工齡。
『捌』 自動離職前的工作年限算工齡嗎
法律分析:算工齡,自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日起自動離職前的工齡與重新參加工作之後的工齡合並計算。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玖』 自動離職20年工齡不給算怎麼辦
這官司確實勝算機會不多,擅自離職,或被單位除名,工齡不計算,是勞動法的規定。現在改正過來,難度太大了,一是換了不知道多少茬兒人了,誰也不會去沒事找事;二是你父親這情況,當時確實是個人的原因造成,糾正過來,相當於說單位的責任,這不太可能了。
『拾』 事業單位自動離職退休算工齡嗎
法律分析:自動離職後不算工齡的。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作為除名職工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除名前的連續工齡不能視同繳費年限,其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應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