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金怎麼交
【法律分析】
養老金的繳納方式有以下兩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是由公司代繳,單位和個人按照比例共同繳納,每個月從職工的工資內按照相應的比例扣除即可,是一種比較簡潔方便的方式。
第二種方式是靈活就業人員個人繳納養老保險,這類養老保險只能在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服務點或區縣一級的社保局繳納,如果在外地的只能繳納職工保險,個人按照繳納基數和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
一般養老保險在18%到28%的比例繳納,各地規定的都有所不同,繳納之前建議到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咨詢,以當地的社保部門回復為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Ⅱ 勞動法規定養老保險
企業必須給員工交養老保險這個規定是從1995年1月1日,勞動法實施之日。
1、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中的一個險種。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勞動者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而減少勞動收入時給予經濟補償,使他們能夠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障。
2、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納比例是:職工所在企業繳納20%,職工個人承擔8%。以前的規定是,單位那20%裡面的一部分和個人的8%全部劃入個人賬戶,現在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僅個人繳的那8%劃入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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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勞動合同法養老保險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
(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Ⅳ 個人養老金怎麼繳納
法律分析:個人交納的,可以自行購買養老保險。也就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靈活就業的身份去繳納養老保險,個人要同時承擔單位和個人的保費;
養老金可以這樣交:1、單位交納。主要是城鎮在職職工,其所在單位就必須為其購買養老保險,保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2、個人交納、個人交納的,可以自行購買養老保險。也就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靈活就業的身份去繳納養老保險,個人要同時承擔單位和個人的保費;3、也可以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戶籍所在地參與投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Ⅳ 國家哪一年規定企業必須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
企業必須給員工交養老保險這個規定是從1995年1月1日,勞動法實施之日。
1、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中的一個險種。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勞動者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而減少勞動收入時給予經濟補償,使他們能夠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障。
2、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納比例是:職工所在企業繳納20%,職工個人承擔8%。以前的規定是,單位那20%裡面的一部分和個人的8%全部劃入個人賬戶,現在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僅個人繳的那8%劃入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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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為勞動者繳納多少養老保險
《勞動法》第72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列》第十條規定:「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按月直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其所在單位按月代收後,隨同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解繳。」
首先,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也就是說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及繳費比例等都是由國家法律政策強制規定的,不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而定的。如: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中指出:「勞動合同必備的條款中沒有規定社會保險一項,原因在於:社會保險在全社會范圍內依法執行,並不是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所能協商解決的。」「協商約定其他內容」是指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除依據本法就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達成一致外,如果認為某些方面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內容仍需協調,便可將協商一致的內容寫進合同,這些內容是合同當事人自願協商確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其次,社會保險具有互濟性。也就是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這其中大部分資金是來源於現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統籌。所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再次,社會保險具有規范性。也就是說,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是由法律、法規規定的。《社會保險法》第12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各人賬戶。」
由以上規定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標准和方式是由法定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繳費方式的做法具有明顯的違法性。社會保險關系千家萬戶,關繫到每一個勞動者的切身利益,現在越來越多地職工群眾、進城務工農民工以及廣大自由職業者關心或關注自己的醫保、養老問題,他們的社會保險意識在不斷地提高和增強,這是我國社會保險事業不斷深入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可喜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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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97年進工廠工作訂了勞動合同勞動法規定要繳納養老保險嗎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
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解除與工廠的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工廠支付第四十七規定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補繳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勞動合同之日止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也可以只要求企業為你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而不解除與企業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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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必須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嗎
關於用人單位為職工交納養老金的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Ⅸ 勞動法規定的養老保險保險怎麼交都是個人交嗎
單位有代扣代繳社保費的義務,每個月從你工資裡面扣的。以上年度你的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單位20%,個人8%。
社保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險一金」的繳費比例是什麼?
單位20%(其中17%劃入統籌基金,3%劃入個人帳戶),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
(統籌基金即:在養老保險制度從國家—單位制逐漸向國家—社會制轉變的過程中需要國家統籌,以解決經濟發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齡化等問題。
社保五險是指: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前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後兩種由企業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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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勞動法規定多長時間必須為員工買養老保險
勞動法規定三十日之內必須為員工買養老保險。
法律分析
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在僱用員工入職當就應給購買五險一金。這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只是企業在操作上有時間差,這可以理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後就要開始為員工買各種社會保險,一般以勞動合同所確立的時間為勞動關系建立時間,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以實際用工時間為勞動關系建立時間。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因此,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國家的法定義務,必須繳費,用人單位有權強制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從職工的工資中代為扣繳。單位不履行國家法律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相關處罰: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